市轄區

市轄區

市轄區,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在中國,行政級別等同於縣級市縣級行政區

中國的市轄區是城市的組成部分,市轄區的城區城市市區的組成部分。發達地區的市轄區管轄的區域以街道辦事處為主,工業化城市化發展過程中的市轄區管轄的區域以為主。

市轄區與其他縣級行政區比較,顯著的特點就是為城市主體(即市區)的核心組成部分和區域發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鎮人口為主,城市化一般處於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動人口相對集中;經濟相對發達,並且第三產業占比一般較高;社會、文化、金融、貿易等相對比較繁榮。

截至2019年1月9日,除台灣省資料暫缺外,中國總計996個市轄區,其中內地970個、香港特別行政區18個、澳門特別行政區8個。

基本介紹

設立標準,具體名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補充說明,

設立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出台了《市轄區設定標準》(徵求意見稿),允許直轄市地級市設立市轄區,其中市區總人口在300萬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萬人可設立1個市轄區。最小的市轄區人口不得少於25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不得少於10萬人。對於中心城市的市轄區就業人口中從事非農業人口不得低於70%;第二三產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達到75%以上。市轄區的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收入不得低於一年本市所有市轄區對應指標的平均水平。
市轄區是特別行政區直轄市地級市下設的行政區,屬於縣級行政區

具體名單

北京市

北京市(16個)

天津市

天津市(16個)

河北省

河北省(47個)

山西省

山西省(25個)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23個)

遼寧省

遼寧省(59個)

吉林省

吉林省(21個)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65個)

上海市

上海市(16個)

江蘇省

江蘇省(55個)

浙江省

浙江省(37個)

安徽省

安徽省(44個)

福建省

福建省(29個)

江西省

江西省(26個)

山東省

山東省(56個)

河南省

河南省(52個)

湖北省

湖北省(39個)

湖南省

湖南省(36個)

廣東省

廣東省(65個)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40個)

海南省

海南省(8個)

重慶市

重慶市(26個)

四川省

四川省(54個)

貴州省

貴州省(15個)

雲南省

雲南省(17個)

西藏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8個)

陝西省

陝西省(30個)

甘肅省

甘肅省(17個)

青海省

青海省(6個)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9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3個)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18個)
註: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各區只設非政權機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8個)
註: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各堂區只設非政權機構。

台灣省

在抗日戰爭勝利後的中國台灣省,市轄區為“直轄市”(即台北市、高雄市)及省轄市的下級行政區域,相當於縣以下的縣轄市(相當於大陸的街道、鄉、鎮層級)。
在中國台灣省的地方行政區劃當中,只有“直轄市”(前稱院轄市)及省轄市之下才有“區”的單位,而且也只有區的單位。在1968年台北市由省轄市升格為“院轄市”的改制過程中,部分台北縣的鄉、鎮皆改為區先併入台北市,但台北縣仍舊存在。台北縣後於2010年設新北市,縣下所有鄉、鎮、縣轄市也全部改為“區”。
台北市方面,原有16個“區”在1990年又有整並,形成台北市十二個區的編制。另外,南部的高雄市、五省轄市的台中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台南市也各自有其區級行政區劃。中國台灣省的區和鄉、鎮、縣轄市一樣,皆以公所為行政辦事單位,下又轄里,不轄村。區長由市長指派,四年一任。

補充說明

日本的市轄區有特別區和政令指定都市下所轄的行政區等種類,在東京市廢除後成為一般意義上東京市區的範圍。但特別區並非一般意義上從屬於市政府的市轄區,而是有自治權的地方自治體,故每個特別區除構成東京市區的一部分外,本身又相當於一個獨立自主的自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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