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是行政地位與“縣”相同的行政區劃總稱,其管轄鄉級行政區,為的上一級行政區劃單位。

縣,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屬三級地方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在中國,“縣”作為行政區劃,該名稱始於春秋時期秦始皇統一中國時,推行郡縣制,是縣制正式設定的開端。

縣級市市轄區自治縣自治旗林區特區一道,作為“縣級行政區”,是中國法定行政事實上的,由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等二級行政區管轄或直轄市一級行政區管轄。

截至2018年2月9日,中國共有1367個縣(含台灣省12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級行政區
  • 類型1:地級市轄區
  • 類型2:縣級市
  • 類型3:旗、自治旗
  • 類型4:縣、自治縣
  • 類型5:特區
  • 類型6:林區
行政區分,類型,起源,發展,現代,行政單位,概念,名單,政區劃數量,

行政區分

縣級行政區是行政地位與“縣”相同的行政區劃總稱,其管轄鄉級行政區,為鄉、鎮的上一級行政區劃單位。
縣級行政區
按照三級行政區劃體系區分,縣級行政區屬於第二級行政區,為直轄市(國家一級行政區)的行政分區;
按照四級行政區劃體系,縣級行政區屬於第三級行政區,為地級行政區的行政分區。
中國的縣形成於戰國,確立於秦朝,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不大。
和中國關於行政不同的是,美國縣級行政區是指州以下的行政區,管轄範圍較廣,縣下設市;而日本縣級行政區是和都道府平級的行政區,相當於中國的省和美國的州。

類型

按照中國現行的行政區劃,縣級行政區包括地級市的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林區等八種。
地級市轄區
地級市的市轄區適用於城市化程度高,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達的地區,地理上位於中心城市範圍內。直轄市的市轄區是也是縣級行政區,但區正職比普通地級市的市轄區要高,如北京市通州區的級別就高於福州市鼓樓區;而中國還有一種副省級城市,副省級城市的轄區地位低於直轄市的轄區,高於地級市的轄區,如廈門市思明區就是副廳級。
縣級市
縣級市適用於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較快的地區,但地理上距離中心城市較遠,暫時無法連成一片。目前,我國實行市帶縣的管理體制,縣級市一般由地級市直管或代管。1986年,國務院46號檔案批轉了國家民政部《關於調整設市標準和市領導縣條件的報告》,明確了設立縣級市的標準:
(一)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縣,達到下列指標,可設市撤縣。
1. 縣人民政府駐地所在鎮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含縣屬企事業單位聘用的農民契約工、常年臨時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鎮、街、村和農民集資或獨資興辦的第二、三產業從業人員,城鎮中等以上學校招收的農村學生、以及駐鎮部隊等單位的人員,下同)不低於十二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八萬。縣總人口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30%,並不少於十五萬。
2. 全縣鄉鎮以上工業產值在工農業總產值中不低於80%,並不低於十五億元(經濟指標均以一九九○年不便價格為準,按年度計算,下同),國內生產總值不低於十億元,第三產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到20%以上,的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不低於人均一百元,總收入不少於六千萬元,並承擔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務。
3. 城區公共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其中自來水普及率不低於65%,道路鋪裝率不低於60%,有較好的排水系統。
(二)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至四百人的縣,達到下列指標,可設市撤縣:
1. 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十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七萬。縣總人口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25%,並不少於十二萬。
2. 全縣鄉鎮以上工業產值在工農業總產值中不低於70%,並不低於十二億元。國內生產總值不低於八億元,第三產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到20%以上;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不低於人均八十元,總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並承擔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務。
3. 城區公共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其中自來水普及率不低於60%,道路鋪裝率不低於55%,有較好的排水系統。
(三)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以下的縣,達到下列指標,可設市撤縣:
1. 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八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六萬。縣總人口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20%,並不少於十萬。
2. 全縣鄉鎮以上工業產值在工農業總產值中不低於60%,並不低於八億元。國內生產總值不低於六億元,第三產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到20%以上;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不低於人均六十元,總收入不少於四千萬元,並承擔一定的上解指出任務。
3. 城區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其中自來水普及率不低於55%,道路鋪裝率不低於50%,有較好的排水系統。
(四)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設市時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1.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區(盟)行政公署駐地。
2. 鄉、鎮以上工業產值超過四十億元,國內生產總值不低於二十五億元,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超過一億元,上解指出超過50%,經濟發達,布局合理的縣。
3. 沿海、沿江、沿邊境重要的港口和貿易口岸,以及國家重點骨幹工程所在地。
4. 具有政治、軍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
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地方設市時,州(盟、縣)駐地鎮非農業人口不低於六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四萬。
(五) 少數經濟發達,已成為該地區經濟中心的鎮,如確有必要,可撤鎮設市。設市時,非農業人口不低於十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八萬。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不低於人均五百元,上解支出不低於財政收入60%,工農業總產值中工業產值高於90%。
(六) 國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區確定予以重點扶持的貧困縣和財政補貼縣原則上不設市。
(七) 設定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體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質、地理環境條件。
(八) 縣級市不設區和區公所,設市撤縣後,原由縣管轄的鄉、鎮,由市管轄。
縣適用於開發歷史悠久,農業和農村人口比重大的地區。
自治縣
自治縣適用於民族自治地方,少數民族人口聚居較多。
旗、自治旗
旗、自治旗適用於內蒙古地區內,相當於縣級行政區劃,其中自治旗是指內蒙古境內的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的聚集地,也相當於縣級行政區劃,在全國僅有三個自治旗,全部位於內蒙古呼倫貝爾市。
特區
六盤水六枝特區。這裡的特區是行政區劃上的,不是經濟特區
林區
如湖北神農架林區。不過神農架林區在湖北省幹部管理體制上享受副廳級待遇,要高於普通的縣級行政區。

起源

商、周中國實行分封制,即全國最高統治者——國王除在王城附近保留一定數量的土地用於種植和採集,附屬的人民歸自己直接支配,全國其他土地和民眾都分封給天子的兒孫、親戚或獎賞大臣,這些領主在他們的領地範圍內形成一種統治集團,諸侯的領地叫國,卿大夫的領地叫采邑,具有絕對的王權,但每年要給天子納貢和服役。

發展

縣這個概念起源於春秋,形成於戰國,確立於秦朝。秦始皇在全國設立郡縣,實行郡、縣兩級政區制度。
漢朝自漢武帝以後全國形成了州、郡、縣三級行政區。
魏晉南北朝基本延續了州、郡、縣三級行政區。
隋朝實行州(郡)、縣兩級制。唐朝實行道、州、縣三級政區。
宋實行“路”一級地方政區。
“省”一級政區始於元代,元明清實行行省制。

現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成立後,對行政區劃做了全面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一般劃分為三個層級:省、縣、鄉。例如:河北省、武安市(縣)、午汲鄉。但在實際操作上是四級,即省級、地級、縣級和鄉鎮級,與憲法的要求是不一致的,現在正在逐步推行省直管縣,取消地這一級。

行政單位

概念

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是指直接接受、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領導和管轄的縣級市、縣、自治縣、縣級林區、特區、旗、自治旗等縣級行政單位。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分為省直轄縣級市(也稱直管市),省轄縣、自治縣(也稱直管縣)和省轄林區(也叫直管林區)。
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為直接接受省級政府管轄和領導的縣級市等縣級行政單位的簡稱,只有省、自治區直管市之說,除海南省和台灣省以外其他各省、自治區均普遍實行省、自治區直接管轄地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管轄縣級行政區,各直管市僅設縣和區二種縣級行政區劃類型,不設市。

名單

政區劃數量

截至2017年11月06日,全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有2876個,其中市轄區986個、縣級市363個、1356個、自治縣117個、49個、自治旗3個、特區1個、林區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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