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級行政區)

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級行政區)

地區,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在中國,行政級別等同於地級市自治州地級行政區

地區是中國大陸自治區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劃分的地級行政區域,區域內包括若干個自治縣、縣級市。1975年以前稱專區,設專員公署。地區始設於國民黨政府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地區不是一級地方政權,而是設立行政公署,作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20世紀80年代起,大部分地區被撤銷,地區所管理的縣、自治縣、市改由地級市領導。現存的地區主要存在於黑龍江西藏新疆等省區。

截止到2019年1月10日,中國總計7個地區。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具體名單,補充說明,法律地位,演變方式,撤銷名單,

歷史沿革

地區指設立行政專員公署指導工作的區域。
國徽國徽
地區指行政地位介於省和縣之間的行政區,之前相關稱呼為“專區”,屬於第二級行政區劃。這一層級的區劃在清朝末期至民國初期,為“道”,但道轄域廣;之後改道制為行政督察區,行政督察區則改稱為“專區”。
1970年開始將“專區”改稱為“地區”。與地區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分區改稱“地級行政區”,取代原“專級行政區”(專區級行政區)。
1983年推行地級行政區劃改革以前,除了自治州以外,地區作為“地級行政區”類型,屬於虛級,之後演變為第二級地方行政單位。
行政長官:最高行政長官稱為地區行署專員。
行政地位:介於省和縣之間,屬於準行政區;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不是一級地方政權。

具體名單

補充說明

法律地位

“地區”之名源自“文化大革命”時期。文革期間“專區”的法律地位發生重大變化,其行政管理機構——“專區行政公署”改為黨政合一的革命委員會,專區改稱為“地區”,1970年全國對專區全面改稱為“地區”。197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地區設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是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從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地區作為一級行政區劃建制,至此中國行政區劃三、四級制並存以三級制為主的體制演變為變成四級制為主體。從行政管理減少層次、提高效率的原則要求看,這種改革是一種倒退行為。1978年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恢復地區行政公署作為省、自治區派出機構的法律地位。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地區行政公署的辦事機構和政府機構類似。
與地區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區劃稱為“地級行政區”。在地級行政區劃改革前的1982年,地級行政區包括盟、自治州和行政區;這一時期的省轄市包括省會城市,多以“市”——既是城市又作為行政區劃形式而單列。1983年開始推行地級行政區劃改革,“省轄市”改稱“地級市”,除之前在少數省轄市(省會為主)已實行“市管縣”外,全面推行“市管縣”和“市管市”,並將“地級市”納入“地級行政區”。

演變方式

“地改市”,撤銷地區建制,改為地級市建制,包括撤地建市和地市合併。“地改市”為1983年開始的“地級行政區改革”主要內容。1982年及其以前,地區為地級行政區的主要形式。1982年地區數170個,占318個地級行政區的53.5%;至2017年僅存地區7個,占334個地級行政區的2%。
地市合併,指“地區”和“地級市”合併。對“地區行政公署”和“地級市政府”同駐一個中心城市的情況合併為一個“地級市”。
“撤地建市”,撤銷地區、地區行政公署駐地城市,成立新的地級市。
“地改市”,改地區建制為地級市建制,新的地級市承襲原地區的轄域。

撤銷名單

  1. 唐山地區:1968年-1983年3月,併入唐山市,析設地級秦皇島市
  2. 天津地區/廊坊地區:1968年-1973年12月稱天津地區,1973年12月-1988年9月稱廊坊地區,1988年9月改設地級廊坊
  3. 石家莊地區:1968年-1993年6月,併入石家莊市
  4. 邯鄲地區:1968年-1993年6月,併入邯鄲市
  5. 邢台地區:1968年-1993年6月,併入邢台市
  6. 張家口地區:1968年-1993年6月,併入張家口市
  7. 承德地區:1968年-1993年6月,併入承德市
  8. 滄州地區:1968年-1993年6月,併入滄州市
  9. 保定地區:1968年-1994年12月,併入保定市
  10. 衡水地區:1968年-1996年5月,改設地級衡水
  1. 雁北地區,1967年-1993年6月,分設地級大同市、地級朔州
  2. 晉中地區,1967年-1999年9月,改設地級晉中市
  3. 忻縣地區/忻州地區,1967年-1983年7月稱忻縣地區,1983年7月-2000年6月稱忻州地區,2000年6月改設地級忻州市
  4. 晉南地區,1967年-1970年3月稱晉南地區,1970年3月分設臨汾地區、運城地區,2000年6月,改設地級運城市、地級臨汾市
  5. 晉東南地區,1967年-1985年4月,分設地級晉城市、地級長治市
  6. 呂梁地區,1971年4月-2003年10月,改設地級呂梁市
  1. 盤錦地區,1970年1月-1975年11月,併入鞍山市營口市
  2. 鐵嶺地區,1970年7月-1984年6月,改設地級鐵嶺市
  3. 朝陽地區,1970年7月-1984年6月,改設地級朝陽市
  1. 德惠地區,1968年-1983年8月,併入長春市
  2. 永吉地區,1968年-1983年8月,併入吉林市
  3. 四平地區,1969年-1983年8月,改設地級四平市遼源市
  4. 通化地區,1968年-1985年2月,改設地級通化市白山市
  5. 白城地區,1968年-1993年6月,改設地級白城市松原市
  1. 伊春地區,1970年4月-1979年12月,改設地級伊春市
  2. 牡丹江地區,1967年-1983年9月,併入牡丹江市
  3. 嫩江地區,1967年-1984年12月,併入齊齊哈爾市
  4. 合江地區,1967年-1984年12月,併入佳木斯市
  5. 黑河地區,1967年-1993年2月,改設地級黑河市
  6. 松花江地區,1967年-1996年8月,併入哈爾濱市
  7. 綏化地區,1967年-1999年12月,改設地級綏化市
  1. 六合地區,1970年-1971年2月,併入南京市、揚州地區、淮陰地區
  2. 徐州地區,1970年-1983年1月,併入徐州市連雲港市
  3. 蘇州地區,1970年-1983年1月,併入無錫市蘇州市
  4. 南通地區,1970年-1983年1月,併入南通市
  5. 淮陰地區,1970年-1983年1月,改設地級淮陰市
  6. 鹽城地區,1970年-1983年1月,改設地級鹽城市
  7. 揚州地區,1970年-1983年1月,改設地級揚州市
  8. 鎮江地區,1970年-1983年1月,併入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析設地級鎮江市
  1. 溫州地區,1970年-1981年9月,併入溫州市
  2. 嘉興地區,1970年-1981年9月,改設地級嘉興市湖州市
  3. 寧波地區,1970年-1983年7月,併入寧波市
  4. 紹興地區,1970年-1983年7月,改設地級紹興市
  5. 金華地區,1970年-1985年5月,改設地級金華市衢州市
  6. 舟山地區,1970年-1987年1月,改設地級舟山市
  7. 台州地區,1970年-1994年8月,改設地級台州市
  8. 麗水地區,1970年-2000年5月,改設地級麗水市
  1. 徽州地區,1971年3月-1987年11月,併入安慶地區、宣城地區;析設地級黃山市
  2. 安慶地區,1971年3月-1988年8月,併入安慶市;析設池州地區
  3. 滁縣地區,1971年3月-1992年12月,改設地級滁州市
  4. 阜陽地區,1971年3月-1996年1月,改設地級阜陽市
  5. 宿縣地區,1971年3月-1998年12月,改設地級宿州市
  6. 巢湖地區,1971年3月-1999年7月,改設地級巢湖市
  7. 六安地區,1971年3月-1999年9月,改設地級六安市
  8. 池州地區,1971年3月-1980年1月,1980年1月-1988年8月曾撤銷,併入安慶地區、宣城地區、徽州地區,1988年8月-2000年6月,改設地級池州市
  9. 蕪湖地區/宣城地區,1971年3月-1980年1月稱蕪湖地區,1980年1月-2000年6月稱宣城地區,改設地級宣城市
  1. 莆田地區,1971年6月-1983年4月,改設地級莆田市
  2. 三明地區,1971年6月-1983年4月,改設地級三明市
  3. 晉江地區,1971年6月-1985年5月,改設地級泉州市
  4. 龍溪地區,1971年6月-1985年5月,改設地級漳州市
  5. 建陽地區/南平地區,1971年6月-1988年10月稱建陽地區,1988年10月-1994年9月稱南平地區,改設地級南平市
  6. 龍巖地區,1971年6月-1996年11月,改設地級龍巖市
  7. 寧德地區,1971年6月-1999年11月,改設地級寧德市
  1. 九江地區,1970年-1983年7月,併入九江市
  2. 贛州地區,1970年-1998年12月,改設地級贛州市
  3. 井岡山地區/吉安地區,1970年-1979年7月稱井岡山地區,1979年7月-2000年5月稱吉安地區,改設地級吉安市
  4. 宜春地區,1970年-2000年5月,改設地級宜春市
  5. 撫州地區,1970年-2000年6月,改設地級撫州市
  6. 上饒地區,1970年-2000年6月改設地級上饒市
  1. 煙臺地區,1967年-1983年8月,改設地級煙臺市
  2. 昌濰地區/濰坊地區,1967年-1981年5月稱昌濰地區,1981年5月-1983年8月稱濰坊地區,改設地級濰坊市
  3. 濟寧地區,1967年-1983年8月,併入泰安地區;析設地級濟寧市
  4. 泰安地區,1967年-1985年3月,併入濟南市濟寧市;析設地級泰安市
  5. 臨沂地區,1967年-1994年12月,改設地級臨沂市
  6. 德州地區,1967年-1994年12月,改設地級德州市
  7. 聊城地區,1967年-1997年8月,改設地級聊城市
  8. 惠民地區/濱州地區,1967年-1992年2月稱惠民地區,1992年2月-2000年6月稱濱州地區,改設地級濱州市
  9. 菏澤地區,1967年-2000年6月,改設地級菏澤市
  1. 開封地區,1969年-1983年9月,併入鄭州市開封市
  2. 安陽地區,1969年-1983年9月,併入安陽市;析設地級濮陽市
  3. 新鄉地區,1969年-1986年1月,併入新鄉市焦作市
  4. 許昌地區,1969年-1986年1月,併入許昌市;析設地級平頂山市、漯河市
  5. 洛陽地區,1969年-1986年1月,併入洛陽市平頂山市;析設地級三門峽市
  6. 南陽地區,1969年-1994年7月,改設地級南陽市
  7. 商丘地區,1969年-1997年6月,改設地級商丘市
  8. 潢川地區/信陽地區,1949年-1952年稱潢川地區,1969年-1998年6月稱信陽地區,改設地級信陽市
  9. 周口地區,1969年-2000年6月,改設地級周口市
  10. 駐馬店地區,1969年-2000年6月,改設地級駐馬店市
  1. 襄陽地區,1970年-1983年8月,併入襄樊市,後又復更名襄陽市。(2010年11月26日,國務院批准(國函[2010]129號)將襄樊市更名為襄陽市。)
  2. 宜昌地區,1968年1月-1992年7月,併入宜昌市
  3. 孝感地區,1970年-1993年4月,改設地級孝感市
  4. 鄖陽地區,1970年-1994年9月,併入十堰市
  5. 荊州地區,1970年-1994年9月,改設地級荊沙市,原荊州地區的仙桃天門潛江3市由省直轄,後又復更名荊州市。(1996年11月20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6]99號)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
  6. 黃岡地區,1970年-1995年12月,改設地級黃岡市
  7. 鹹寧地區,1970年-1998年12月,改設地級鹹寧市
  8. 恩施地區,1978年-1983年12月(8月19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恩施地區行政公署,成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2月1日正式成立),後改設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 衡陽地區,1968年-1983年2月,併入衡陽市、零陵地區
  2. 湘潭地區,1968年-1983年8月,併入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3. 邵陽地區,1968年-1986年1月,併入邵陽市
  4. 岳陽地區,1968年-1986年1月,併入岳陽市
  5. 常德地區,1968年-1988年1月,改設地級常德市
  6. 益陽地區,1968年-1994年3月,改設地級益陽市
  7. 郴州地區,1968年-1994年12月,改設地級郴州市
  8. 零陵地區,1968年-1995年11月,改設地級永州
  9. 黔陽地區/懷化地區,1977年9月-1981年6月稱黔陽地區,1981年6月-1997年11月稱懷化地區,改設地級懷化市
  10. 漣源地區/婁底地區,1977年9月-1982年12月稱漣源地區,1982年12月-1999年1月稱婁底地區,改設地級婁底市
  1. 韶關地區,1970年-1983年12月,併入廣州市韶關市清遠市
  2. 佛山地區,1970年-1983年12月,併入珠海市佛山市江門市
  3. 汕頭地區,1970年-1983年12月,併入汕頭市惠陽地區
  4. 湛江地區,1970年-1983年12月,併入江門市湛江市茂名市
  5. 肇慶地區,1970年-1988年1月,改設地級肇慶市
  6. 惠陽地區,1970年-1988年1月,改設地級惠州市汕尾市河源市東莞市
  7. 梅縣地區,1970年-1988年1月,改設地級梅州市
  1. 欽州地區,1971年-1994年6月,改設地級欽州市
  2. 玉林地區,1971年-1997年4月,改設地級玉林市;析設地級貴港市
  3. 桂林地區,1971年-1998年8月,併入桂林市
  4. 百色地區,1971年-2002年6月,改設地級百色市
  5. 梧州地區/賀州地區,1971年-1997年2月稱梧州地區,1997年2月-2002年6月稱賀州地區,改設地級賀州市
  6. 河池地區,1971年-2002年6月,改設地級河池市
  7. 柳州地區,1971年-2002年9月,併入柳州市;析設地級來賓市
  8. 南寧地區,1971年-2002年12月,併入南寧市;析設地級崇左市
  1. 西昌地區,1968年-1978年10月,併入渡口市、涼山彝族自治州
  2. 溫江地區,1968年-1983年3月,併入成都市
  3. 江津地區/永川地區,1981年改成永川地區,1968年-1983年4 月,併入重慶市
  4. 綿陽地區,1968年-1985年2月,改設地級綿陽市廣元市、遂寧市
  5. 內江地區,1968年-1985年2月,改設地級內江市
  6. 樂山地區,1968年-1985年2月,改設地級樂山市
  7. 萬縣地區,1968年-1992年12月,改設地級萬縣市,1997年撤萬縣市,設萬縣移民開發區和萬縣區。1998年萬縣區更名為萬州移民開發區。2000年撤銷萬州移民開發區,由重慶直轄市萬州區管轄。
  8. 南充地區,1968年-1993年7月,改設地級南充市、廣安地區
  9. 宜賓地區,1968年-1996年10月,改設地級宜賓
  10. 廣安地區,1993年7月-1998年7月,改設地級廣安市
  11. 達縣地區/達川地區,1968年-1993年7月稱達縣地區,1993年7月-1999年6月稱達川地區,改設地級達州市
  12. 眉山地區,1997年5月-2000年6月,改設地級眉山市
  13. 雅安地區,1968年-2000年6月,改設地級雅安市
  14. 巴中地區,1993年7月-2000年6月,改設地級巴中市
  15. 資陽地區,1998年2月-2000年6月,改設地級資陽市
  1. 六盤水地區,1970年12月-1978年12月,改設地級六盤水市
  2. 興義地區,1970年-1981年9月,改設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3. 遵義地區,1970年-1997年6月,改設地級遵義市
  4. 安順地區,1970年-2000年6月,改設地級安順市
  5. 畢節地區,1970年-2011年10月,改設地級畢節市
  6. 銅仁地區,1970年-2011年10月,改設地級銅仁市
  1. 曲靖地區,1970年-1997年5月,改設地級曲靖市
  2. 玉溪地區,1970年-1997年12月,改設地級玉溪市
  3. 保山地區,1970年-2000年12月,改設地級保山市
  4. 昭通地區,1970年-2001年1月,改設地級昭通市
  5. 麗江地區,1970年-2002年12月,改設地級麗江市
  6. 思茅地區,1970年-2003年10月,改設地級思茅市,2007年更名普洱市,4月正式啟用。
  7. 臨滄地區,1970年-2003年12月,改設地級臨滄市
  1. 江孜地區,1983年-1986年9月,併入山南地區
  2. 日喀則地區,1970年-2014年6月,改設地級日喀則市
  3. 昌都地區,1970年-2014年10月,改設地級昌都市
  4. 林芝地區,1986年-2015年3月,改設地級林芝市
  5. 山南地區,1978年-2016年2月,改設地級山南市
  6. 那曲地區,1979年—2017年10月,改設地級那曲
  1. 寶雞地區,1969年-1980年8月,併入寶雞市
  2. 鹹陽地區,1969年-1983年9月,併入西安市;析設地級鹹陽市
  3. 渭南地區,1969年-1994年12月,改設地級渭南市
  4. 延安地區,1969年-1996年11月,改設地級延安市
  5. 漢中地區,1969年-1996年2月,改設地級漢中市
  6. 榆林地區,1969年-1999年12月,改設地級榆林市
  7. 安康地區,1969年-2000年6月,改設地級安康市
  8. 商洛地區,1969年-2001年8月,改設地級商洛市
  1. 天水地區,1969年-1985年7月,併入隴南地區;析設地級天水市
  2. 武威地區,1969年9月-2001年5月,改設地級武威市
  3. 張掖地區,1969年9月-2002年3月,改設地級張掖市
  4. 平涼地區,1969年9月-2002年6月,改設地級平涼市
  5. 酒泉地區,1969年9月-2002年6月,改設地級酒泉市
  6. 慶陽地區,1969年9月-2002年6月,改設地級慶陽市
  7. 定西地區,1969年9月-2003年4月,改設地級定西市
  8. 隴南地區,1969年9月-2004年1月,改設地級隴南市
  1. 海東地區,1978年10月-2013年2月,改設地級海東市
  1. 銀北地區,1972年2月-1975年11月,併入銀川市;析設地級石嘴山市
  2. 銀南地區,1972年2月-1998年5月,改設地級吳忠市
  3. 固原地區,1970年-2001年7月,改設地級固原市
  1. 石河子地區,1976年1月-1978年6月,所屬瑪納斯縣、沙灣縣分別併入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區,原石河子地區的石河子市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管轄
  2. 伊犁地區,1975年8月-1979年9月,所屬縣市改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轄
  3. 吐魯番地區,1984年-2015年4月,所屬縣市改由吐魯番市直轄,下轄高昌區鄯善縣託克遜縣
  4. 哈密地區,1970年12月-2016年2月,改為地級哈密市,下轄伊州區伊吾縣、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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