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行政公署

地區行政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級行政區“地區"的管理機關,根據中國對行政區域的劃分規定:地區是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管理縣、自治縣和縣級市,不是一級地方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區行政公署
  • 外文名:Regional administrative office
  • 劃分依據:中國對行政區域的劃分規定
  • 批准途徑:國務院批准
地區行政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級行政區“地區"的管理機關,根據中國對行政區域的劃分規定,地區,是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經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管理幾個縣、自治縣和市,不是一級地方政府。行政地位相當於設區的市級政府,1975年以前稱專區,設專員公署。始設於國民黨政府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後稱地區,設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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