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
官名。三國以後中國古代皇帝的
股肱,典領百官,輔佐皇帝治理國政,無所不統。
丞相制度,起源於春秋戰國。秦國秦惠王在公元前334年設定相邦,此時秦國尚未設定丞相。自
秦武王開始,設
左丞相、
右丞相,作為相邦的副手,此後相邦與丞相一直同時存在,
魏冉、
呂不韋等都曾居相邦之職。呂不韋免職後,沒有人擔任相邦,但丞相一職得到保留。秦統一以後繼續保留左、右丞相,秦二世又增設中丞相。漢承秦制,依然設定相國,同時丞相依然是相國的副手。西漢第1任相國是韓信,此後依次是曹參第1次任相國、傅寬任相國、蕭何第1次任相國、樊噲任相國、周勃任相國、蕭何第2次擔任相國,蕭何第2次任相國死後,曹參第2次繼任相國。曹參第2次任相國之後,暫時不設相國,直到呂產擔任相國。西漢初
蕭何為丞相,後曾兩次遷為相國,何死,
曹參第2次擔任相國。從漢高帝、
漢惠帝劉盈、
呂后至
漢文帝劉恆初年,設左、右丞相,以後只設一位丞相。漢初各王國擬制中央,也在其封國中各設相國,同時設丞相,後來漢惠帝下令各諸侯國廢除相國官職,諸侯國只保留丞相。此後,
漢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改稱諸侯國丞相為相。
明太祖朱元璋殺丞相
胡惟庸後廢除了丞相制度,同時還廢除了中書省,大權均集中於皇帝,
君主專制得到加強,皇權與相權的鬥爭以皇權勝利而告終。
區別
宰相
宰相是中國古代對於輔佐君主並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官員的一種俗稱,不是具體的官名。史傳
商代有
伊尹為相,周代
周公為
太宰,皆為輔佐君主並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官員,太宰與相就合稱為宰相。宰相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群人,例如漢代的丞相可以稱之為宰相,很長時間就是一個人,
魏晉南北朝的
錄尚書事可以算宰相,唐代的
三省長官,甚至參加
政事堂會議的官員都算宰相,宰相就是一群人。
遼朝早期設
北面官、
南面官,有所謂北宰相、南宰相,有學者認為是
可汗之下統帥部族的首領,非宰輔性質,存疑。
丞相
丞相與相國不同,丞相是相國的副手,相國在先秦時期有相、相邦等之名,秦國秦惠王在公元前334年設定相邦。呂不韋免職後,沒有人擔任相邦,但丞相一職得到保留。秦統一以後繼續保留左、右丞相,秦二世又增設中丞相。漢承秦制,依然設定相國,同時設定丞相作為相國的副手,西漢第1任相國是韓信。然後依次是曹參第1次任相國、傅寬任相國、蕭何第1次任相國、樊噲任相國、周勃任相國、蕭何第2次擔任相國,蕭何第2次任相國死後,曹參第2次繼任相國。曹參第2次任相國之後,暫時不設相國,直到呂產擔任相國,在這期間,丞相一直作為相國的副手協助相國,呂產之後,西漢無人擔任相國一職,但繼續保留丞相,至
漢哀帝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改丞相為大司徒,這段時間有300多年,是歷史上丞相這一官職設定最久的時期。自哀帝至東漢建安十三年(208)這200餘年間不設丞相,建安十三年曹操復設並任丞相,但時間很短。三國和晉南北朝370年間,除蜀和東晉初年、北朝較短時間外,不設丞相,隋朝不置丞相,唐宋時期也基本不置丞相,唐玄宗開元元年(713),改
尚書左僕射、
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南宋乾道8年(1172)亦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元朝於中書省置丞相,自秦至明朝初年朱元璋廢丞相的1600年間,丞相的設定斷斷續續,作為官名的丞相在歷史上存在時間並不長。
秦漢時期尚無
官品制度,因此秦漢的相國及其副手丞相都沒有官品,但在三國時期撤銷相國官職之後,丞相是百官之長,其
官階是最高的,當時的官階是用
秩俸來顯示的,丞相的秩俸號稱
萬石。魏晉南北朝時期,
九品官人法制度為每個官職設計了任用的資品要求,任官所需要的資品被人們稱之為官品,丞相官品為
一品,它的意思是丞相需要由最優秀的人來擔任。
梁武帝改革,為官品加注,“帝於品下注一品秩為萬石”。這樣官品就有了官階的含義,一品官,就是國家組織中最高的官。唐代的左、右丞相是由尚書左、右僕射改置的,所以其官品從原來的官品。唐代的左、右僕射官品為
從二品,左、右丞相的官品也就是從二品。宋代的左、右丞相也是由尚書左、右僕射改置的。南宋乾道8年之前,尚書左、右僕射官品為
從一品,改為左、右丞相之後,代替了原來三省長官的地位,官品上升到
正一品。元代的丞相官品亦為一品。
來源
丞:《
說文解字》解釋道:“丞,翊也,從從
卪從山。山高,奉承之意。”
段玉裁注釋說:“翊,當作翼。……梵谷者在上,必竦手以承之。”古代同音相訓,“承”“丞”古代都屬於古音的第六部,所以段玉裁用“承”來解釋“丞”並沒有錯。《
左傳·哀公十八年》:“使帥師而行。請承。”承就是丞的意思。
楊樹達《積微居國小述林·釋丞拯》:“丞字象出
氼上舉之形,乃拯之初字,而許君不知,乃訓為翊;上舉之訓,乃為後起加形旁之拯所據有。”其實楊樹達的說法還是有一點問題,現在根據
甲骨文來看,“丞”的示意是“一人處陷阱中,左右拯之以出”,也就是說“丞”下面的“一”不是山,也不是水,而是“臼”形的陷阱。丞的本義就有“幫助、輔助”之意,動詞。後來使用在官職里,就變成了名詞,一般放在後面,表示“輔助……的人”,比如
郡丞,就是輔助郡守的人;
縣丞,就是輔助縣令的人。丞相的丞不是放在後面,那他就不是輔助相,而是輔助天子了。
相:《說文解字》解釋道:“相,省視也。”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仔細看”,這是“相”字的本義,如《
詩經·
鄘風》中的“
相鼠有皮”,我們日常用語裡面還有這種用法的遺存:算命先生的“
相面”,意思便是“仔細看臉面”。後來這個詞也用作“相瞽”之“相”,
瞽就是瞎子,瞎子
看不見東西,需要一個人幫助他看,這個幫助他看的人就叫“相”,於是“相”字在“省視”之意外又多了“幫助”之意,但仍沒有脫離“省視”的範疇。在周代,這個“相”在使用中又有了新的外延。周代頻繁舉行
朝聘、盟會、享宴、祭祀等活動,這些天子、諸侯未必都嫻於禮儀,但又不能鬧笑話,這就得有一個熟悉禮儀的人在旁邊幫助指點,這個人就叫“相禮”,如《
春秋左傳·宣公十六年》:“冬,晉侯使士會平王室,定王享之,
原襄公相禮。”“相禮”也簡稱“相”,如《春秋左傳·桓公十八年》:“秋,齊侯師於
首止,子
亹會之,
高渠彌相。”我們現在日常用語中也有這個詞義的遺留,結過婚的同志都知道,結婚的時候有“儐相”,就是這個“相禮”的“相”。春秋的時候,“相禮”之人一般都是主禮者的重要大臣、或者助手。於是“相”就完全脫離“省視”的本義,變為“上層人物的高級助手”之意。也就有了後來“丞相”的雛形。
演變
《
通志》、《
通典》乃至《
文獻通考》裡面都說:“
黃帝置六相。
堯有十六相。
殷湯有左右相。
周成王有左右相。”這些都不可信。“相”作為“高級助手”的意思乃至春秋左右才出現,黃帝他們不可能提前知道。
但相國與“丞相”一職是完全不同的,因為出土文物(秦國東陵器物)上刻有金文:八年相邦薛君、丞相殳。這證明相國與丞相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官職,而且是同時並存的,而且相國地位高於丞相。《史記》中也記載了漢相國和漢丞相是同時並存的職務,而且漢相國地位高於漢丞相。此外,漢初的各個諸侯國也都同時設有相國和丞相職務,例如燕王臧荼的燕相國溫疥和燕丞相昭涉掉尾。另外,相國在同一時間只能有1個。丞相在同一時間可以有多個,
最早的丞相,有史可考的,是出現在
秦悼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
史記·
秦本紀》說:秦武王二年,“初置丞相,
樗里疾、
甘茂為左右丞相”。《史記·樗里疾甘茂列傳》中也有記載:“武王立……以樗里子、甘茂為左右丞相”。秦悼武王,在歷史上非常出名,出名原因不是因為生得偉大,而是因為他死得奇特,他就是跟人打賭,結果舉鼎累得雙目出血、絕脛而死的傻大個兒。可他在正事上絕對不傻,任命的倆丞相可是鼎鼎大名,右丞相樗里疾,可能大家沒有聽過,“智囊”大家知道吧?這個詞的起源,就是
秦國人稱讚樗里疾的,可見其人之聰明;甘茂,大家從小就聽說,“十二歲拜丞相”的
甘羅,甘茂是甘羅的祖父,自然也不是小角色。
《
漢書》中記載如下:“相國、丞相,皆秦官,
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綠綬。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有兩
長史,秩
千石。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
漢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
比二千石,掌佐丞相舉不法。”但是出土文物證明這個記載是錯誤的。
其後丞相這個職位就存在了,中間也曾改名,比如“
大司徒”、“
司徒”、“大丞相”、“宰相”、“
中書令”、“
同中書門下三品”、“
樞密使”、“知政事”等等,也時廢時設,中間的變更太多。但大部分時間內,這個職位還是存在的。
丞相一職在中央政權里的徹底廢除,是在明太祖
洪武十三年(1380年),罷丞相之職,建議權歸六部,決定權歸皇帝。而最後的三位丞相是
李善長、胡惟庸、
汪廣洋。為丞相這一制度殉葬的是這最後的三位丞相以及與之有關聯的幾萬人:原丞相李善長,在十年後(1390年)李善長以胡黨獲罪,連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餘人一律處死;左丞相胡惟庸,以謀反罪被處死,株連殺戮者達三萬餘人,前後延續達十年之久;右丞相汪廣洋,也因為與胡惟庸案有牽連,在流放途中被誅殺。
所以有人說,丞相這一制度的開局是個喜劇,而結尾卻是一個悲劇。
職責
三國時期廢除相國官職以後,丞相的職責,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協助皇帝管理一切軍國大事,即所謂的“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他負責管理軍事大計或其他要務,並輔佐皇上處理國家大事。逢有機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
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議,避免專斷。一般政務,則由丞相決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諮詢,丞相有時可
封駁詔書,表示對皇帝命令持保留態度。丞相具體職權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薦舉人才;對於地方官的有考課和
黜陟、誅賞的權力;主管律、令及有關刑獄事務;地方上若有暴動等事,丞相派屬官前往鎮壓;在軍事或邊防方面也承擔一定的責任;全國的計籍和各種圖籍等檔案都歸丞相府保存。西漢時
御史大夫輔佐丞相,職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務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處置。
丞相之秩為萬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錢六萬。屬官有長史二人,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
征事等。又設
西曹、
東曹、
奏曹、
集曹、
議曹等機構,分管官吏遷除、郡國事務、章奏謀議、徵集租谷等事。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又置
司直,專司刺舉百官不法者,從而加強了丞相的監察職能。
歷史
概念
【丞相】在三國以後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大司徒,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如《
陳涉世家》:“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廉頗藺相如列傳》:“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
蜀相》:“
丞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
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
都督諸路軍馬。”
起源
西漢初,相國及其副手丞相多為開國功臣,位尊職重,敢於直言進諫,例如漢相國韓信在擊敗齊國以後向劉邦建議設定代理齊王,劉邦最終封漢相國韓信為齊王。又如
呂后欲封
諸呂為王,
王陵即當面表示反對;
漢景帝時
周亞夫曾反對封
王信、廢
戾太子劉榮等事。到武帝時,擢用
公孫弘為相,開以後布衣登相位的先例。隨著君主集權加強,武帝重用內廷近臣,對丞相不甚信任,其在位者如
薛澤、
趙周、
莊青翟、
石慶、
田千秋等人,皆謹小慎微,庸碌無能。武帝末年,
霍光為
大司馬大將軍,從此到西漢末,大司馬權勢在丞相之上,而大司馬多由
外戚充任。西漢晚期,丞相職權為
內朝所取,已無所作為,如
韋玄成、
匡衡等,在君主和權貴面前,阿意曲從,以保持其祿位而已。
概述
相權與皇權必然要形成衝突
。很少大有為的皇帝能長期忍受權力過大的
相權。因此相權在中國歷史中不斷的被裁減。其中較顯著的變革有三個時期:
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廢除,集君權與相權於一身。
三公制
漢成帝時,
何武以丞相一人難以處理繁多的政事為理由,建議立
三公制。於是成帝改御史大夫為
大司空,遂以大司馬、大司空、丞相為
三公,這是旨在分散丞相權力的一項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為三,三公實際上是三個宰輔。哀帝時改丞相為
大司徒。東漢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為司徒、司空,改大司馬為
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為最尊。東漢初為了加強君主權力,權歸君主,協以內廷
尚書,三公僅為備員。以後,大權又轉移到外戚、
宦官手中。三公漢成為一種空銜。三公制一直實行到東漢末年。
漢獻帝時
董卓為相國,但是又不設丞相作為自己的副手,強梁跋扈,儼然在眾官之上。後來曹操(見
魏武帝)又廢三公而恢復丞相、御史大夫,並自任丞相。董卓和曹操都是大權獨攬,和君主無異。
魏晉南北朝在易代之際有時也設丞相和相國,性質均與董卓、曹操時無異,並非正常官制。隋朝設
三省六部,
內史省的內史令、
門下省的
納言、
尚書省的
尚書令都相當於丞相。唐、宋以後尚書省或中書省有時設左、右丞相,相當於原來的尚書左右僕射,位居尚書令或中書令之次,握有實權。明國中書省無令,僅設左、右丞相,權極重,後為明太祖所廢,以
內閣大學士行丞相職權,迄清末未再恢復。
明朝廢相
胡惟庸(?—1380),
濠州定遠(今屬安徽)人,與李善長同鄉,皖派首領之一,明朝開國功臣。洪武三年(1370)拜中書省
參知政事;洪武六年(1373)憑李善長推薦任右丞相;約洪武十年(1377)進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此後驕縱跋扈,專權自負,貪污受賄,毒死
劉伯溫,並企圖毒死
徐達;甚至心懷異志,招兵買馬,企圖叛亂(另一個說法,這是朱元璋為剪除權臣而栽贓給他的)。公元1380年爆發“胡惟庸案”,為明初四大血案之一,遭朱元璋處死。
明太祖朱元璋殺掉專權的丞相胡惟庸後,就徹底廢除了1600餘年的丞相制度,同時還廢除了中書省,大權均集中於皇帝,皇帝親自掌管
六部,君主專製得到加強,皇權與相權的鬥爭以皇權勝利而告終。此後直到清朝一直沿襲,雖然也出現過內閣大學士、
首輔、
軍機大臣、
內閣總理大臣等類似的相位、皇帝助手,但比較過去的丞相、宰相是大為不同了。所以,這胡惟庸亦就成了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真正的中書省丞相。
歷代丞相
商代
伊尹,仲虺,伊陟,巫鹹,巫賢,甘盤,傅說,箕子,比干,商容
大周王朝
春秋戰國時期
齊國
楚國
晉國
趙國
魏國
韓國
燕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