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言

納言

納言,古官名。主出納王命。尚書等近臣所用幘巾。從字面看,“納言”寓有居高位而廣納群言、廣徵賢論之義。"納言"是古代貴族帽子上的配飾,納言之飾,始於漢代,唐宋因之。《後漢書·服》載:“巾,合後施收,尚書巾幘,收方三寸,名曰納言,示以忠正,顯近職也。”又《宋史·輿服志》載:所謂施收者,即納言;其定製為“其分三寸”。納言,原是職官之名,始見於《書·堯典》,職責是宣達帝命。隋代避隋文帝之父楊忠謙名之諱,凡中字皆不用,故用此名以代帝侍中;唐初尚沿用,後仍改侍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言
  • 類別:官名
  • 來源後漢書·輿服志下
  • 人員:尚書
  • 拼音:nà yán
詞語信息,詳細解釋,古代冠飾納言,其他,

詞語信息

【詞目】納言
【拼音】nà yán
【釋義】
  1. 古官名。主出納王命。
  2. 尚書等近臣所用幘巾。

詳細解釋

  1. 古官名。主出納王命。《尚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孔 傳:“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史記·五帝本紀》:“舜曰:“龍,朕畏忌讒說殄偽,振驚朕眾,命汝為納言,夙夜出入朕命,惟信。”按,秦漢不置,王莽依古制,改大司農為納言,有納言將軍嚴尤。北周初有御伯中大夫,掌出入侍從。保定四年改御伯為納言。宣帝末又置侍中。隋避文帝父楊忠誄,改侍中為納言,煬帝大業十二年又改納言為侍內。唐初為納言,唐武德四年改為侍中。參閱《通典·職官三》。
  2. 尚書等近臣所用幘巾。《後漢書·輿服志下》:“尚書幘收,方三寸,名曰納言,示以忠正,顯近職也。”

古代冠飾納言

納言之飾,始於漢代,唐宋因之。《後漢書·服》載:“巾,合後施收,尚書巾幘,收方三寸,名曰納言,示以忠正,顯近職也。”又《宋史·輿服志》載:所謂施收者,即納言;其定製為“其分三寸”。納言,原是職官之名,始見於《書·堯典》,職責是宣達帝命。隋代避隋文帝之父楊忠謙名之諱,凡中字皆不用,故用此名以代帝侍中;唐初尚沿用,後仍改侍中。從字面看,“納言”寓有居高位而廣納群言、廣徵賢論之義。
冠飾"納言"的材質
從出土的納言比如金代的納言都是白玉材質的,還有金、銀、犀骨、絹等材質的。古代冠飾"納言"的造型
冠飾"納言"的造型也有多種,都賦予美好的寓意,冠飾"納言"的造型分為練鵲、天鵝、雲鶴、海東青等鳥類紋飾數種。關於練鵲,可能是古人對白色喜鵲的一種稱謂。練,素白色的絹。鵲,鳥綱,鴉種,是在我國分布很廣的鳥類,以其作為納言的造型,可能是寓有平和、祥瑞之徵。綬帶鳥、鶴等寓意長壽、仁愛的鳥類題材納言,其鳥往往成對出現或二隻鳥相連於一體,一般用於皇后或王妃的花珠冠後;天鵝、荷花、鹿、龜等寓意人的品質高潔、德、祿、壽兼具的題材的納言一般用於王公貴族的冠冕之後,用以表示納言示以忠正,顯近職也的真實作用,女真族是我國東北的少數民族,白山黑水養育了他們淳樸的性格,他們喜好漁獵,喜歡與他們的生活相關的動物、植物,同時他們在入主中原後對傳統的漢文化接受的狠自然,成雙成對的鳥、魚、獸寓意夫妻相伴永不分離,女真人把這些思想融入他們喜愛的動植物中,體現於玉佩飾之上,佩戴於身體的重要位置,反映著深刻的從諫納言思想,這是多么的令人心動啊!我們常說的民族融合,在800多年前的宋金對峙時期,在這小小的納言上就悄悄地進行著!
納言

其他

亦稱“文定”、“通書”。俗稱“送定”、“過定”、“定聘”、“小聘”、“小定”等。古代婚姻“六禮”之三。是男家問名後將占卜得吉的訊息通知女家的禮儀。也是定婚階段的主要禮儀。男家如卜得吉兆,決定締結婚姻,便以雁等為禮物,使媒人告知女家,然後雙方交換婚書,分別開明男女正式所庚、生辰八字、兩家三代及主婚人姓名、榮銜、里居等。其“門當戶對”的意義十分明顯。《唐律》等所稱“報婚書”,即納吉而女家男家答應定婚的書契。宋代民間稱“過細帖”,“定親”等,都是訂定婚約之意,均屬“納吉”的內容。宋朱熹《家禮》將納吉併入納徵,此後兩禮常一併進行。納吉早期以雁為禮,後世隨婚姻的買賣性質的發展,逐漸以首飾、彩綢、食品等為禮物。通常,男家長輩親屬與媒人一起至女家,相看家庭與人品,長輩並須給女子一定的錢,作為見面禮,稱為“相親”。《儀禮·士昏禮》:“納吉用雁,如納采禮。”鄭玄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於是定。”賈公彥疏:“未卜時,恐有不吉,婚姻不定,故納吉乃定也。”廟,祖廟;納吉,指女家得到男家占卜得吉的喜訊。宋吳自牧《夢粱錄·嫁娶》:“男家以草帖問卜,或禱懺,得吉無克,方回草帖,亦卜吉媒氏通音。然後過細帖,又謂‘定帖’。帖中敘男家三代官品職位名諱,議親第幾位男,及官職年甲月日吉時生,父母或在堂,或不在堂,或書主婚何位尊長,......女家回定帖,亦如前開寫,及議親第幾位娘子,年甲月日吉時生,具列房奩、首飾、金銀、珠翠、寶器、動用帳幔等物,及隨嫁田土、財產、宅舍、房廊、山園等。其伐柯人兩家通報,擇日過帖,各以色彩襯盤、安定帖送過,方為定論。然後男家擇日備酒禮詣女家,或借園圃,或湖舫內,兩親相見,謂之相親。男以酒四杯,女則添備雙杯,此禮取男強女弱之意。如新人中意,則以金釵插於冠髻中,名曰插釵。若不如意,則磅彩緞兩匹,謂之壓驚,則婚事不諧矣。既已插釵,則伐柯人通好,議定禮,往女家報定。若豐富之家,以珠翠、首飾、金器、銷金裙褶及段匹茶餅,加以雙羊牽送,以金瓶酒四樽或八樽,裝以大花銀方勝,紅綠銷金酒衣簇蓋酒上......送往。女家接定禮合,於宅堂中備香燭酒果,告盟三界,然後請女親家夫婦雙全者開合,其女氏即於當日備回定禮物,以紫羅及顏色段匹,珠翠須掠,皂羅巾段,金玉帕環,七寶巾環,篋帕鞋襪女工答之。更以元(原)送茶餅果物,以四方回送,羊酒亦以一半回之一......自送定之後,全憑媒氏往來,朔望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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