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元勛後裔,青年丞相
1259 年,霸突魯率蒙古軍從
忽必烈攻宋。憲宗死,忽必烈得報
阿里不哥謀奪汗位,急從鄂州前線北還,留霸突魯總軍務,與從雲南北上的
兀良合台軍會合後,這支軍隊遂成為忽必烈與阿里不哥爭位的基本力量。在此之前,忽必烈曾與霸突魯討論形勢之地,霸突魯建議選擇
燕京為國都,可見他早就有立國
中原漢地的見識。不久死於軍中。
安童既是勛臣之後,又與世祖有椒房之親,中統初就擔任了怯薛長(第三怯薛由木華黎家世襲),時僅13 歲。其母入宮見皇后時,曾在世祖面前稱讚他雖然年少而有輔國之才,因為他常與大人討論國事。
中統四年(1263),世祖戰勝阿里不哥,獲其黨千餘人,欲盡殺之,以問安童,對曰:“兩主爭國,彼安知有陛下?且甫定神器,不推曠盪之恩,顧奮私憾殺無罪人,何以安反惻?”當時世祖與阿里不哥爭位,都是
拖雷嫡子、憲宗親弟,本無所謂正統、叛逆之分,對方將卒在法理上並無罪過,而且阿里不哥尚未歸降,正需要以寬待政策招撫其支持者。因此世祖很讚賞他的意見,對他才16 歲就有如此老成的見識感到驚異。
至元二年(1265),安童出任中書右丞相。當時
史天澤從中統二年起一直任右相,但在
李璮叛亂後,世祖對漢人
世侯權重當有疑忌。這一年他巡幸上都時,召安童推薦的謀士崔斌徵詢“為治大體,今當何先”,斌答以“任相”,並舉安童、史天澤可為相。世祖默思間,崔斌又奏:“陛下豈以臣猥鄙,所舉未允公議,有所惑與?今近臣鹹在,乞采輿言,陛下裁之。”遂立馬揚言曰:“有旨問安童為相,可否?”(《
元史·崔斌傳》)眾歡呼萬歲。這時安童才18 歲,推辭道:宋朝尚據江南,如以臣為宰相,恐貽笑各方,使宋人輕視我們。世祖曰:“朕思之熟矣,無以逾卿,其勿辭。”遂拜相。這段插曲說明,世祖以親信怯薛長安童出任首相是經過周密考慮的,史天澤雖仍任右相,但地位在安童下。安童拜相後,即奏請燕王真金領中書省事,又奏召
許衡入朝,親自至旅舍拜訪請教,十分佩服。於是世祖命許衡入省議事,特召見面諭:“安童尚幼,苦未更事,汝謹輔導。汝有嘉謨,先告安童,以達於我,我將擇焉。”①顯然意在培養練達中原政務的蒙古大臣來主掌行政,以免權力旁落。當時右、左丞相有五人(安童、史天澤、忽都察兒、
耶律鑄、伯顏),至元四年,安童奏:“今丞相五人,素無此例,臣等議擬設二丞相,臣等蒙古人三員惟陛下所命。”詔以安童為長,史天澤次之,其餘蒙古、漢人參用,員數勿過多。於是忽都察兒、耶律鑄降為平章政事,伯顏降為右丞②。安童又奏宜用老成人如
姚樞等同議中書省事,詔許之。姚、許等漢族儒臣原是世祖即位前就已徵聘的人物,和世侯勢力也沒有關係,他們都主張實行儒家治國方針,安童在他們的幫助下繼續奉行採用漢法的政策。
與阿合馬的矛盾
但世祖急於財用,自王文統被誅,即委
阿合馬掌管財賦,後超拜中書平章政事,兼領制國用使司。至元五年,阿合馬等密議立尚書省,乃先奏安童宜升
太師,進為
三公。詔命諸儒臣議,商挺倡言:“安童國之柱石,一日不可出中書,若進三公,是崇以虛名,奪其實權也。”眾皆和之,事遂不行。至元七年,立
尚書省,以阿合馬為尚書平章,言無不從。阿合馬恃世祖信任,凡事直接奏聞,不通過安童,又擢用私人,不由部擬,不咨中書。安童向世祖迸言:“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宣奏並如常制,其宏綱大務,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已有旨愈允。今尚書眾務,一切徑奏,似違前旨。”①又奏:許衡認為阿合馬所用部官多不當。詔命尚書省遵前旨行事,並責阿合馬用人事,阿合馬辯言:“事無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擇。”安童只得讓步,奏請“自今唯重刑及遷上都總管,始屬之臣,餘事並付阿合馬,庶事體明白。”(《元史·阿合馬傳》)世祖對兩人所奏均予許可,明顯偏袒阿合馬。九年,尚書省併入中書省,阿合馬仍任平章政事,繼續專擅朝政;十年,安童見阿合馬擅權日甚,忍無可忍,乃奏其所任各部官和大都路總管府官多不稱職,請別加選擇;其營作宮殿,夤緣為奸,亦宜詰問;又奏:“阿合馬、張惠(中書右丞)挾宰相權,為商賈,以網羅天下大利,厚毒黎民,困無所訴。”世祖命進行審查,阿合馬抗辯說:“誰為此言,臣等當與廷辯。”(《元史·阿合馬傳》)安童舉出左司都事周祥,中木取利,罪狀明白,詔黜之。次年,安童奏以董文用為工部侍郎,取代阿合馬所任命的私黨紇石里,阿合馬之黨益恨安童,屢進讒言。於是世祖將安童遣往西北邊境,
行中書省、樞密院事,輔佐皇子北平王
那木罕守邊。由於世祖倚信善於“理財”的阿合馬,安童與阿合馬的這場鬥爭失敗了,被調離了相位,從此阿合馬“獨當國柄”,更大樹私黨。
安童至西北邊後,發兵討伐
窩闊台後王大名王禾忽,又因分配給養不公,引起諸王不滿。至元十三年,從那木罕戍邊的憲宗子昔里吉發動叛亂,劫持了那木罕和安童,將安童送到
海都處拘禁。海都對
拖雷家族的內爭採取觀望態度,頗優待安童,授以官職,直到至元二十年才遣還,二十一年,回到元廷。
安童回朝時,
和禮霍孫任右相。自阿合馬被殺,“朝廷之臣諱言財利事”,不符合世祖力圖增加財政收入的要求。總制院使
桑哥推薦
盧世榮有才術,能裕國而不損民。二十一年十一月,詔命和禮霍孫等中書省官與世榮廷辯,世榮論所當行之事頭頭是道,辯勝,於是世祖罷和禮霍孫等,復任安童為中書右丞相,以盧世榮為右丞。
歸朝再相
安童對世榮的諸項改革措施最初持贊成態度,如整治鈔法,聽民間從便買賣金銀;罷各處竹課,從民貨賣收稅;聽民采江湖之魚;改革由各站戶供給使司飲食之弊,除驛馬外,由官支給;又起用阿合馬所用官員中有才而無罪者。但不久便有許多蒙、漢廷臣彈劾盧世榮“苛刻誅求,為國斂怨”,安童亦覺盧世榮有擅權行為,且遭到許多人反對,乃改變態度,指責“世榮昔奏,能不取於民歲辦鈔三百萬錠,..數月即有成效。今已四閱月,所行不符所言,錢穀出者多於所入,引用 人,紊亂選法”(《元史·盧世榮傳》)。世祖令捕世榮下獄,命安童與諸臣議其所行,當罷者罷之,當更者更之。安童再相後,仍親近儒士,奏請起用老臣徐世隆、李昶。時宋儒葉李歸隱
富春江,南台御史大夫相威奉旨求遺逸之士,以其名奏上,世祖大喜,即授浙西道儒學提舉,葉李不欲受,安童特致書懇請,謂“先生在宋,以忠言讜論著稱,簡在帝心。今授以五品秩,士君子隱見隨時,其尚悉心,以報殊遇”(《元史·葉李傳》)。葉李見丞相來書勸駕,始就職。這時發生了南台御史上章請禪位太子的風波,世祖甚怒,安童雖自承罪責,但君臣間嫌隙已生。世祖欲倚近侍為耳目以監視群臣,近侍輩遂恃勢援引奸人,擅署某人某官、某人某職,逕自奏聞,付中書施行。安童將其中尤不合體例者擱置不行,但顧慮有人藉此告發他不奉旨,二十三年四月,他故意將中書所擬漕司等官姓名上奏。世祖說:“平章、右丞(等職)固當取朕裁決,其餘皆卿事,若一一相煩,有失寄託之意。”安童乃乘機將近侍擅署官職事奏明,世祖命今後若此者勿行①。
二十四年,世祖決意立尚書省總理財政,以桑哥、鐵木兒為平章政事。
朝臣多有異議,安童乃上奏道:“臣力不能回天,乞不用桑哥,別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世祖不聽。不久又升桑哥為尚書省右丞相,總領政務,中書六部也改屬尚書,致使中書省名存實亡。桑哥一派顧忌安童有威望,力圖將他排擠出中樞政府,於是陰進讒言,構陷其罪。其一,
乃顏叛亂平定後,世祖命安童按問從叛諸王,多所平反,諸免罪者俟安童退朝,爭相迎謝,至有執轡扶其上馬者,安童不理睬,有人就告發安童:“宗室雖有罪,皆太祖子孫,陛下族弟,丞相雖尊,人臣也,奈何悖慢如此!”其二,謂北安王(那木罕)以皇子僭祭岳瀆,安童知而不奏(後經證明安童其實不知情)。其三,安童在海都處時,曾接受海都所授官職。世祖對這一點很惱怒,幸石天麟為之辯解說,安童不拒絕海都所授官職,是意在“釋其疑心,導其臣順”(《元史·石天麟傳》),這才使世祖稍稍息怒。二十五年,安童見國家大政盡歸尚書省,中書職權全被剝奪,遂屢次將中書省印上交,世祖不許。二十六年,被罷去右丞相職,只掌怯薛。二十八年,桑哥被誅,世祖欲更換政府大臣,
燕公楠奏薦伯顏、
不忽木等十人,世祖又問誰可為首相,對曰:“天下人望所屬,莫若安童。”又問其次,曰“
完澤可”(《元史·燕公楠傳》),遂拜完澤為相而不用安童。
三十年正月,安童死於大都。子兀都帶,襲掌怯薛。孫拜住。
人物評價
安童兩度出任首相,能薦用和親厚儒臣,崇尚漢法,政刑寬平,多次制止濫用死刑,故有賢相之譽。但在任期間,前有阿合馬、後有桑哥以理財受到世祖信任,使他難以完全貫徹以儒治國的方針。
史籍記載
《元史》列傳第十三 安童列傳
安童,木華黎四世孫,霸突魯長子也。中統初,世祖追錄元勛,召入長宿衛,年方十三,位在百僚上。母弘吉剌氏,昭睿皇后之姊,通籍禁中。世祖一日見之,問及安童,對曰:“安童雖幼,公輔器也。”世祖曰:“何以知之?”對曰:“每退朝必與老成人語,未嘗狎一年少,是以知之。”世祖悅。四年,執阿里不哥黨千餘,將置之法,安童侍側,帝語之曰:“朕欲置此屬於死地,何如?”對曰:“人各為其主,下甫定大難,遽以私憾殺人,將何以懷服未附。”帝驚曰:“卿年少,何從得老成語?此言正與朕意合。”由是深重之。至元二年秋八月,拜光祿大夫、中書右丞相,增食邑至四千戶。辭曰:“今三方雖定,江南未附,臣以年少,謬膺重任,恐四方有輕朝廷心。”帝動容,有間曰:“朕思之熟矣,無以逾卿。”冬十月,召許衡至,傳旨令衡入省議事,衡以疾辭。安童即親候其館,與語良久,既還,念之不釋者累日。八年,陝西省臣也速迭兒建言,比因饑饉,盜賊滋橫,若不顯戮一二,無以示懲。敕中書詳議,安童奏曰:“強、竊均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宜仍舊待報。”從之。十二年七月,詔以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太子北平王出鎮極邊,在邊十年。二十一年三月,從王歸,待罪闕下,帝即召見慰勞之,頓首謝曰:“臣奉使無狀,有累聖德。”遂留寢殿,語至四鼓乃出。二十三年夏,中書奏擬漕司諸官姓名,帝曰:“如平章、右丞等,朕當親擇,余皆卿等職也。”安童奏曰:“比聞聖意欲倚近侍為耳目,臣猥承任使,若所行非法,從其舉奏,罪之輕重,惟陛下裁處。今近臣乃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某官、某居某職,以所署奏目付中書施行。臣謂銓選之法,自有定製,其尤無事例者,臣常廢格不行,慮其黨有短臣者,幸陛下詳察。”帝曰:“卿言是也。今後若此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三十年春正月,以疾薨於京師樂安里第。
(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