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見素(697年-762年1月),字會微,京兆萬年(今陝西西安)人,唐朝宰相,太原尹韋湊之子。
韋見素出身於京兆韋氏南皮公房,歷任相王府參軍、衛佐、河南府倉曹、大理丞、坊州司馬、庫部員外郎、兵部員外郎、兵部郎中、諫議大夫、給事中、工部侍郎、尚書右丞、吏部侍郎,襲爵彭城郡公。
天寶十三年(754年),韋見素在楊國忠的推薦下,升任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安史之亂後隨唐玄宗入蜀,升任侍中,進封豳國公。後隨房琯等人赴靈武輔佐唐肅宗,肅宗因韋見素為楊國忠所舉薦便免去其宰相之職,改任尚書左僕射。至德二年(757年)五月,韋見素因隨侍玄宗入蜀之功加封開府儀同三司。
上元元年(760年),韋見素以患足疾為由請求退休,寶應二年(763年),韋見素去世,時年76歲。追贈司空,賜謚忠貞。
基本介紹
- 本名:韋見素
- 字號:字會微
- 所處時代:唐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京兆萬年
- 出生時間:697年
- 去世時間:763年1月
- 主要成就:扈從玄宗入蜀
- 官職:侍中、兵部尚書
- 爵位:彭城郡公→豳國公
- 諡號:忠貞
- 追贈:司空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累職拜相,扈從入蜀,輔佐肅宗,病逝,軼事典故,人物評價,個人作品,家庭成員,史籍記載,影視形象,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累職拜相
天寶五年(746年),韋見素充任江西、山南、黔中、嶺南等道黜陟使。他察看各地風俗,彈劾州縣官吏,所到之處無不肅然。韋見素回朝後,升任給事中,不久又擔任檢校工部侍郎,改任尚書右丞。
天寶十三年(754年),京師大雨,引發水災。唐玄宗認為宰相失職,才天降凶兆,便罷免陳希烈,命楊國忠選取繼任者。楊國忠認為韋見素性格柔順容易控制,便舉薦韋見素為相。唐玄宗也因韋見素曾任職相王府,對自己有舊恩,同意韋見素拜相。八月,韋見素被任命為武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院學士,並管理門下省事務。韋見素對楊國忠非常感激。
扈從入蜀
天寶十四年(755年),安祿山請求以蕃將三十二人取代漢將,唐玄宗批准。韋見素對楊國忠道:“安祿山素有異心,如今又用胡人取代漢人,恐怕馬上就要反了。”便與楊國忠去見唐玄宗,具陳安祿山反狀,唐玄宗不聽。後來,韋見素又數次進言,唐玄宗仍舊不信。同年十一月,安祿山在范陽起兵反唐。
至德元年(756年),叛軍攻陷潼關,進逼長安。六月,唐玄宗逃出長安,在楊國忠、韋見素等人的扈從下前往蜀地。行至馬嵬坡時,禁軍譁變,圍攻行宮,楊國忠等人盡皆被殺。韋見素也被亂兵打傷,幸虧陳玄禮相救,才幸免於難。唐玄宗得知,命壽王李瑁前去撫慰,並賜藥給他。七月,唐玄宗抵達巴西郡,任命韋見素為左相、武部尚書。到達蜀郡後,韋見素又加金紫光祿大夫,進封豳國公。
輔佐肅宗
唐肅宗到達鳳翔後,時值戰亂,綱紀制度尚未健全,特別是選官制度非常混亂。肅宗因叛亂未平,為示寬大,對此未加整治。韋見素進言道:“臣主持考選多年,深知此弊。現在天下未平,官吏缺額不多,問題不大。但若總是沒有章法,恐怕難以長久。”唐肅宗深以為然。
這時,房琯兵敗降職,崔圓、崔渙相繼罷相,唐玄宗任命的宰相,全都被肅宗罷免。五月,韋見素改任太子太師。十一月,唐肅宗返回長安,命韋見素到蜀地迎接唐玄宗。十二月,唐玄宗回到長安,唐肅宗為此大赦天下。韋見素因保護玄宗入蜀之功,加封開府儀同三司,食實封三百戶。
病逝
上元元年(760年),韋見素以患有足疾為由,上表請求退休,得到唐肅宗的批准。
寶應元年(763年)十二月(1月),韋見素病逝,終年七十六歲,追贈司空,賜謚忠貞。
軼事典故
唐玄宗曾夢到自己從殿上跌下,有個孝子又把他扶了上去,醒後便告訴了高力士。高力士道:“孝子穿素衣,這是指韋見素呵。”玄宗深感有理,幾天之後便把韋見素從吏部侍郎提拔為宰相。
人物評價
劉昫:祿山狂悖已顯,玄宗寵任無疑,見素知國危,陳廟算,直言極諫,而君不從,獨正犯難,而人不咎,出生入死,善始令終者鮮矣。時論以見素取容於國忠,無言匡大政。且國忠恃內戚,弄重權,沮林甫奸豪,取其大位,若見素之孤直,豈許取容?蓋禍胎已成,政柄久紊,見素入相餘年,言不從而難作,雖有周、孔之才,其能匡救者乎?
宋祁:國忠本與安祿山爭寵,故捕吉溫以激其亂,陰儲蜀貲,待天子之出,則己與韋見素流涕爭祿山反狀,將信所言,以久其權。見素能言祿山反,不能言所以反,是佐國忠敗王室也,玄宗不悟,仍相之。卒為後帝所薄,然猶完其要領,幸矣。謂見素為前知,果非也。
個人作品
《全唐文》收錄有其文一篇:《王去榮不宜赦罪議》。
家庭成員
- 父親
韋湊,官至太原府尹。
- 兒子
韋倜,官至給事中。
韋諤,官至給事中。
韋益,官至刑部員外郎。
韋丱,官至秘書丞。
史籍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八·列傳第五十八》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八·列傳第四十三》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六·唐紀三十二》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七·唐紀三十三》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八·唐紀三十四》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九·唐紀三十五》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唐紀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