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書歷程
五代時期就曾有《
唐書》(即《
舊唐書》)編成,但
宋仁宗認為《唐書》“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慶曆四年(公元1044年)下詔重修。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七月,仁宗催促“速上所修《唐書》”。前後參預其事的有
宋敏求、
范鎮、
歐陽修、
宋祁、
呂夏卿、
梅堯臣,《新唐書》所依據的唐人文獻及唐史著作均審慎選擇,刪除當中的讖緯怪誕內容,裁減舊史本紀十分之七。總的說來,〈列傳〉部分主要由宋祁負責編寫,〈志〉和〈表〉分別由范鎮、呂夏卿負責編寫。最後在歐陽修主持下完成。〈本紀〉10卷和〈贊〉〈志〉〈表〉的“序”以及《選舉志》《儀衛志》等都出自歐陽修之手。因為〈列傳〉部分出自宋祁之手,而歐陽修只是主持了〈志〉〈表〉的編寫,出於謙遜,同時
歐陽修認為宋祁是前輩,所以他沒有對宋祁所寫的列傳部分從全書整體的角度作統一工作,因而《新唐書》存在著記事矛盾、風格體例不同的弊端。所以《新唐書》署“
歐陽修、宋祁撰”。其為二十四史之一。
《新唐書》對〈志〉十分重視,新增《儀衛志》《選舉志》和《兵志》。《兵志》附以馬政,原有的《
天文志》和《歷志》篇幅超過《舊唐書》三倍,新〈志〉載有文武百官的俸祿制度,為舊〈志〉所無。又有屯田、邊鎮、和糴等,皆舊〈志〉所無。《新唐書》也恢復立〈表〉,立了《宰相表》《方鎮表》《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歷代官修正史〈表〉多缺略。清代學者
王鳴盛在《
十七史商榷》中說:“新書最佳者志、表,列傳次之,本紀最下”,
王鳴盛同時還指出《新唐書》史表的設定有一些不足,“竊謂史之無表者,固宜補矣,有有表而尤不可以不補者……禁軍以宦官掌之,不但朝政盡為所撓,並廢立皆出其手,則左右神策中尉亦當表”。宋祁有文名,曾任
知制誥、
翰林學士等職。他歷時十餘年完成〈列傳〉,於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交齊全部列傳的稿子。歐陽修是北宋著名的文學家,擅長古文,他因參加推行“
慶曆新政”的活動,被貶為地方官,至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才調到朝廷任翰林學士,主持
修史工作,等到他寫定〈本紀〉〈志〉〈表〉,已是於嘉五年(公元1060年)的事了。
清代
王鳴盛以《宋史·宋祁傳》《
歐陽修傳》為據,認為宋祁修書“在仁宗天聖之晚年,歷
明道、
景祐、
寶元、
康定,至
慶曆中告成,以書成進左丞云云”;“(歐陽)修之修《唐書》,乃在
嘉祐之前至和年間事,距祁稿成時,相去已十餘年”,“書成,上距祁稿成約又二十餘年矣”。因此,“二公修書不同時明矣”。這一說法,迄今仍為部分學者沿用,都未發現王鳴盛錯繆的關鍵所在。其根源在《宋史·宋祁傳》將“詔求直言”的時間誤作“景佑中”,而這又是《宋祁傳》中唯一的一個年號。
《宋祁傳》文中指明宋祁受命纂修《唐書》在“詔求直言”前,故王鳴盛誤以為宋祁修《唐書》自天聖至慶曆,前後差不多也是17個年頭。但《宋史·仁宗紀》景祐年間並無“詔求直言”一類的事,
皇祐元年才有“詔台諫非朝廷得失”。《宋祁傳》中宋祁“直言對”後緊接“進溫成皇后為
貴妃”,與《仁宗紀三》的記載相符,時在“皇祐”,而非“景祐”。顯然,《宋祁傳》是將“皇祐”誤作“景祐”了,一下子把時間提前了10多年。王鳴盛提到宋祁“守
亳州,以稿自隨”,《宋祁傳》說得很清楚,是因為“坐其子從張彥方游”。傳中雖無明確紀年,但宋祁是附在其兄宋庠傳後的,前面《宋庠傳》明明白白地寫著:皇祐三年,“祁子與越國夫人曹氏客張彥方游”。
宋庠受牽連罷相在這一年,宋祁出知亳州也是這一年。此時尚“以稿自隨”,仍在修撰中,怎么會在慶曆中告成?王鳴盛的失誤,一是不知“景祐”當為“皇祐”,二是後來在《
蛾術編》卷九考知“祁修書凡七年,而自皇祐元年至三年獨秉筆,自此出知亳州,皆書局自隨以至於成,凡歷十六年也”,卻仍然堅持“宋歐修《新唐書》不同時”的結論。《宋史·宋祁傳》的這一年號錯誤,除了《
宋景文集》卷二九《直言對》有案語註明“仁宗本紀皇祐三年春三月詔求直言”,“本傳作景祐中誤”而外,迄今竟似無人知曉,請同仁們注意。
就整個《新唐書》的纂修而言,應當說:新修唐史前後17個年頭,前10年宋祁主持編修,後7年歐、宋共同“
刊修”。草稿初成,呈宋仁宗審閱。仁宗看後,發現這部史書出於二人之手,體例與文采均不盡相同,於是令歐陽修刪改修飾為一體。歐陽修此時卻拒不修改,他說:“宋公於我為前輩,且人所見不同,豈可悉如已意?”最後僅
校閱過一遍,一無所易。
體例結構
本紀
志
志第一 禮樂一
志第二 禮樂二
志第三 禮樂三
志第四 禮樂四
志第五 禮樂五
志第六 禮樂六
志第七 禮樂七
志第八 禮樂八
志第九 禮樂九
志第十 禮樂十
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
志第十二 禮樂十二
志第十三上 儀衛上
志第十三下 儀衛下
志第十四 車服
志第十五 歷一
志第十六 歷二
志第十七上 歷三上
志第十七下 歷三下
志第十八上 歷四上
志第十八下 歷四下
志第十九 歷五
志第二十上 歷六上
志第二十下 歷六下
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
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
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
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
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
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
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
志第三十 地理四
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
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
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
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
志第三十四 選舉上
志第三十五 選舉下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志第四十 兵
志第四十一 食貨一
志第四十二 食貨二
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
志第四十四 食貨四
志第四十五 食貨五
志第四十六 刑法
志第四十八 藝文二
志第四十九 藝文三
志第五十 藝文四
體例特點
文采編纂
參加編撰《新唐書》的其它作者,也都為北宋時期名家高手。
宋仁宗嘉佑年間
曾公亮《進新唐書表》中所列之
范鎮、
王疇、
宋敏求、
劉羲叟等,都是當時文壇知名人物。范鎮曾為翰林學士,文筆流暢,有《東齋紀事》等百餘卷流傳於世。王疇文辭嚴麗,一向為世所稱。
宋敏求為北宋一代掌故大家,富於藏書,曾編《
唐大詔令集》和《
長安志》,對
唐史十分熟悉。劉羲叟是著名天文學家,後來曾助
司馬光編《
資治通鑑》,《新唐書》用這些人主筆,自然文采粲然,體例嚴謹。另一方面,宋、歐等人在修《新唐書》時,態度也很認真。歐陽修負責〈本紀〉、〈志〉、〈表〉部分,撰稿六、七年。宋祁的〈列傳〉部分時間更長,前後長達十餘年。他曾一度為亳州太守,“出入內外”把這部稿子隨身攜帶。在任成都知府時,每天晚宴過後,開門垂簾燃燭,幾乎都要著作到深夜。這種認真謹嚴的態度,使《新唐書》在不少方面的確勝過《
舊唐書》。
《
舊唐書》因撰稿時間倉促,有些轉抄自
唐實錄、
國史的痕跡都沒能抹掉,存在許多“
大唐”、“本朝”、“今上”字樣。宋祁等在新修時,把這些不倫不類的話都刪削了。使《新唐書》在體例和筆法、風格上顯得比《舊唐書》完整嚴謹得多。另外,《新唐書》在列傳的標名上也作了歸納整理,如把少數民族仕唐將領合併到“諸夷蕃將傳”中;把割據的
藩鎮也歸到一起來寫等等。這樣,就使得眉目更為清楚。
《新唐書》以清新質樸的語言特點為後世人賞識。也有了巨大的影響。
史料考證
因為北宋時期比較安寧,有許多在戰亂時期不易收集到的
史料,到北宋初年得到了徵集和整理。據專家估計,司馬光修《
資治通鑑》時參考史料達三百種之多,《新唐書》的修撰與《通鑑》時間相近,司馬光看到的,宋、歐等勢必見到。如在《新唐書》增加的《李績傳》記載立武后之爭時的態度,記
房玄齡論守成之難易,都是《舊唐書》和其它書所不及的。其它如《新唐書》的《
食貨志》里增加了唐朝
屯田、
和糴、礦冶等資料;《
地理志》記載各地河渠陂堰的灌溉情況和各州的土特產,也都是他書少見的珍貴史料。
歐陽修還是當時有數的金石大家,他對古代
金石學頗有研究,曾撰《
集古錄》,用金石刻的記載考證史實。最有名一例,即他用孔穎達碑文考證出這位唐初傑出經史學家表字沖遠的事實。這些都使《新唐書》在某些史實考證方面更勝一籌。
體例創新
《新唐書》第一次寫出了《兵志》、《選舉志》,系統論述唐代
府兵等軍事制度和科舉制度,這是我國正史體裁史書的一大開創,為以後《宋史》等所沿襲,保存了我國軍事制度和用人制度的許多寶貴史料。《新唐書》的宰相、方鎮諸表,也給讀者認識唐朝宰相族系(世家大族)的升降和藩鎮勢力的消長,提供了一條線索。
著名史論家
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中說:“新書最佳者志、表”。這是公允的評價。自司馬遷創紀、表、志、傳體史書後,魏晉至五代,修史者志、表缺略,至《新唐書》始又恢復了這種體例的完整性。以後各朝史書,多循此制。這也是《新唐書》在我國史學史上的一大功勞。
新舊對比
優點
《新唐書》比起《
舊唐書》來,確有自己的一些特點和優點。因為宋代大體上繼承了唐代的制度,為了總結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參考,《新唐書》對〈志〉特別重視,新增了《舊唐書》所沒有的《儀衛志》、《選舉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書》的首創。《選舉志》與《兵志》系統地整理了唐朝科舉制度和兵制的演變資料。
《
食貨志》增加為5卷,不僅比《舊唐書》份量大而且比較有系統、有條理地保存了大量社會經濟史資料。《
地理志》著重敘述唐朝地理沿革,記載
軍府設定、物產分布、水利興廢等情況,補充了不少《舊唐書·地理志》所沒有的資料。
《
天文志》和《歷志》在篇幅上超過《舊唐書》3倍以上,記載了唐代流行的7種曆法,特別是保存了曆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
大衍曆》的《
歷議》,反映了唐代曆法理論的水平和發展高度。
《
藝文志》比《舊唐書·
經籍志》增加了很多,特別是唐玄宗開元以後的著作補充了不少。如李白、
柳宗元的著作,就有一些是《舊唐書》所沒有收錄的。
北宋人認為,《新唐書》要比《舊唐書》高明。他們嚴厲批評《舊唐書》“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曾公亮進新唐書表》),認為《新唐書》無論從體例、剪裁、文采等各方面都很完善。《新唐書》作者批評《舊唐書》“使明君賢臣、雋功偉烈與夫昏虐賊亂、禍根罪首,皆不得暴其善惡”,所以在《新唐書》中秉孔子修春秋之意,進行所謂“忠奸順逆”的褒貶,並在《舊唐書》的類傳的基礎上,增添了卓行、奸臣、叛臣、逆臣等類傳,又將原有次序作了重新排列。《新唐書》修成後,其主編曾公亮曾上皇帝表,頗為得意地說:“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其舊”,認為這是大大勝過《舊唐書》的地方。
新書廢舊書61傳、增331傳,但對其原始根據卻說法不一。有說是“
文徵明《重刻舊唐書序》言”,有引作“
馬端臨在《
文獻通考》中指出”,也有不少人看出馬端臨是引用的
陳振孫《
直齋書錄解題》的著錄:“凡廢傳六十一,增傳三百三十一。”清代
錢大昕另有統計,也被認為“遺漏很多”。
黃永年統計說,新書共增修了315傳,包括“只有一兩句話極簡略”的記載,不包括“諸帝公主傳所記二百一十二個公主”。事實上,那種“只有一兩句話”追述其在唐代先祖的記載,作為“人名索引”開列得越細緻越有利於讀者,但這絕不能視為是人物小傳或新增人物傳,兩者不應混同。其實,關於新書增廢舊傳的情況,《新唐書》的編修者是有他們的統計標準和統計數字的。《
郡齋讀書志》卷七《史評類》著錄,
呂夏卿撰《
唐書直筆》4卷、《唐書新例須知》1卷,為其“在書局時所建明”。其中,《唐書新例須知》記有“新書比舊書增減志、傳及其總數”。這就告訴人們,呂夏卿作為編修官,在當時有過統計。儘管在《郡齋讀書志》的著錄中未記錄其“增減志、傳及其總數”的具體數字,但這個統計數字無疑會存於書局,並為各編修官所熟記。
據《
玉海》卷四六《嘉祐新唐書》條引《國史志》云:紀十、志五十、列傳百五十。凡廢舊傳六十一,增新傳三百三十一,又增三志、四表,凡二百二十五卷、錄一卷。(舊史凡一百九十萬字,新史凡一百七十五萬九百三十字。)所謂《國史志》,指北宋《
國史》中的《藝文志》。北宋《
國史》,仁宗
天聖八年修成
宋太祖、
宋太宗、
宋真宗《三朝國史》,神宗
元豐五年修成宋仁宗、
宋英宗《兩朝國史》,南宋
宋孝宗淳熙十三年修成
宋神宗、
宋哲宗、
宋徽宗、
宋欽宗《四朝國史》。其中,仁、英《兩朝國史》120卷,紀5卷、志45卷、列傳70卷,宋敏求作為史館修撰參預其編修。因此,《兩朝國史·藝文志》著錄《嘉祐新唐書》,必然要依據當年書局的統計數字,更何況宋敏求又是當年《新唐書》的六編修官之一。《
郡齋讀書志》據此記錄了“舊書約一百九十萬,新書約一百七十四萬(言)”,而《直齋書錄解題》則據此記錄了“凡廢傳六十一,增傳三百三百十一、志三、表四”,為《文獻通考》、文徵明等轉相引錄。以兩部《唐書》每卷人物列傳前的目錄為統計依據,除去各自的重複,所增(包括正傳、附傳)、所廢(僅指正傳)數字極為接近上面所引《國史志》的數字(諸帝公主不在統計之列),證明“廢舊傳六十一,增新傳三百三十一”,確實是《新唐書》書局留給後人的一個權威性的統計。
《新唐書》還在〈列傳〉中保存了一些《舊唐書》所未載的史料。自
安史之亂以後,史料散失不少,
唐穆宗以下又無
官修實錄,所以宋祁為唐後期人物立傳,採用了不少小說、筆記、
傳狀、
碑誌、家譜、
野史等資料。同時,還增加了不少唐代晚期人物的列傳。關於少數民族的種族、部落的記載,新唐書比舊唐書多而且詳。據
趙翼《
廿二史札記·新唐書》載:“觀《新唐書·藝文志》所載唐代史事,無慮百數十種,皆
五代修唐書時所未嘗見者。據以參考,自得為詳。又宋初績學之士,各據所見聞,別有撰述。”這一切對修唐書都提供了有用的資料。許多列傳中採用了小說、文集、碑誌、
逸史和
政書等文獻。諸志在採用“舊書”各志資料之外,又有新的擴大。有關實錄、政書、逸史、文集、碑誌以及小說等文獻,均在採摘之列。
缺點
《新唐書》也有明顯的缺點,最主要之點是鄙視農民起義思想較為嚴重。編寫者對隋末、唐末農民起義大加撻伐。在《
黃巢傳》前冠以“
逆臣”二字;對隋末
竇建德等農民軍使用了極為惡毒的辭彙,如“蝟毛而奮”、“磨牙搖毒”、“孽氣腥焰”等等。韓通因反對“
陳橋兵變”,《新唐書》無立傳。諸如此類,都可看出《新唐書》在觀點的正統方面更勝於《舊唐書》。《新唐書》雖列有《兵志》,卻很空疏,例如《新唐書·兵志》記載:“唐有天下二百餘年,而兵之大勢三變,其始盛時有府兵,府兵後廢而為彍騎,彍騎又廢,而方鎮之兵盛矣。”,其議論不明,於史實亦不符。
《新唐書》大量採用筆記、小說,形成不少錯誤,《直齋書錄解題》卷四批評《新唐書》“拾取小說私記,則皆附著無棄”,“徒繁無補”。
王觀國《
學林》卷五“霓裳羽衣曲”說:“蓋《國史補》雖唐人小說,然其記事多不實,修唐史者一概取而分綴入諸列傳,曾不核其是否,故舛誤類如此也。”
在寫法上,《新唐書》也有不及《舊唐書》的地方。例如有的〈本紀〉、〈列傳〉失之太簡,甚至作了毫無道理的砍削。清代史評家王鳴盛《十七史商榷》曾提及,《新唐書》本紀較舊書幾乎減去十分之六七。有人統計,《舊唐書·本紀》部分近三十萬字,到《新唐書》僅剩下九萬字,而《哀帝本紀》舊書約一萬三千字,新書只剩千字左右。這種過簡的寫法,使《新唐書》失去了許多重要史料。又由於苛求文字精煉,宋祁、歐陽修等不惜刪去許多重要情節,如《舊唐書》里寫得十分生動、極為悲壯的《封常清傳》《高仙芝傳》,到《新唐書》則刪削得索然無味。
版本源流
由於《新唐書》歷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統地位,一般人唯讀《新唐書》而不讀《舊唐書》,所以《新唐書》宋以來的版本遠多於《舊唐書》,流傳的主要版本有:
(3)明刻本3種,分別是
成化年間(1465~1487)國子監刻本,萬曆年間(1573—1620)
北京國子監二十一史本,明末毛晉汲古閣十七史本。
(5)
商務印書館百衲本,以靜嘉堂本為主,配合“北圖”、“雙鑒樓”及“嘉業堂”藏本,保存了《新唐書》舊刻的真面目,勝於殿本。
(6)中華書局標點本,1975年版,底本用
百衲本。2000年,中華書局又推出了簡體
橫排本。
後世對《新唐書》進行糾謬、辨證的著作頗多,舉其要者有:
(1)
吳縝《
新唐書糾謬》,20卷,分20門,凡400餘事,宋元祐四年(1089)成書,
紹聖四年(1097)上於朝廷。
(2)
汪應辰《唐書列傳辨證》,20卷,專攻《新唐書》列傳缺點。
(5)佚名《新唐書證誤》(《
稽瑞樓書目》注錄抄本一冊)。
(6)
羅振常《南監本新唐書斠義》1卷,1936年上海石印本。
考訂之作
新唐書札記二十五史三編第7冊第182-204頁
新唐書糾謬20卷(宋
吳縝)明萬曆中海虞
趙開美刊本 武英殿
聚珍本福建廣東覆聚珍本附校勘記2卷
知不足齋叢書十五集本附錢大昕修唐書史臣表1卷 四部叢刊三編影印萬曆本 叢書集成第3835-37冊 二十五史三編第7冊第1-65頁
新唐書糾謬校補(清錢大昕)
嘉定錢大昕全集第4冊,
陳文和輯校本
新唐書辨3卷(金
王若虛) 滹南遺老集卷22-24 二十五史三編第7冊第64-83頁
新唐書刊誤3卷(清
陳黃中) 見南獻遺徵 書目答問雲未刻
唐書釋音(宋董沖) 二十四史訂補第9冊第347-391頁影印重刻汲古閣本
新唐書校議正誤 羅振常著 民國時期印本 (4)
新唐書藝文志注 四卷 - 民國間抄本 (8)
社會意義
《新唐書》是我國正史體裁史書的一大開創,為以後《
宋史》等所沿襲。自
司馬遷創紀、表、志、
傳體史書後,魏晉至五代,修史者志、表缺略,至《新唐書》始又恢復了這種體例的完整性。以後各朝史書,多循此制,這也是《新唐書》在我國史學史上的一大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