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思復(652~725) 字紹出。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人。唐代官吏。少年勤學,事親至孝,為人廉潔。永淳(公元682~683年)年間舉秀才高第,任梁府倉曹參軍。時值大旱,韓開倉賑災,上司追查責問,韓曰:“民飢則為亂。作為官吏的職責,就是要讓百姓能夠生存,而不致成為盜賊。”後轉任汴州司戶,因母喪去職,家境貧寒,以賣柴度日。後經姚崇薦舉,任司禮博士,遷任禮部郎中。神龍二年(公元706年)受人株連,降為始州長史,後復起為滁州刺史,徙襄州刺史。景龍末年入朝任給事中、中書舍人。開元三年(公元715年),韓調任德州刺史,轉絳州刺史。後又入朝為黃門侍郎,加授銀青光祿大夫。十一年(公元723年)初,韓隨玄宗北巡太原等地,遷為御史大夫。因韓崇尚儒道,生性寬厚,不適宜執法,改為吏部侍郎。後出任襄州刺史,“治行名天下”。遷拜太子賓客。卒於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思復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
- 出生日期:652年
- 逝世日期:725年
- 主要成就:司禮博士。
生平
是年六月,中宗李顯被韋皇后等人毒殺,韋皇后臨朝稱制。是月,李隆基策動政變,殺韋皇后及其黨羽,擁睿宗李旦登上皇位。時左散騎常侍嚴善思受譙王李重福事件的牽連,被定為死罪。思復駁回有司的奏疏說:“議獄緩死,列聖明規;刑疑從輕,有國常典。嚴善思往在先朝,屬韋氏擅內,恃寵宮掖,謀害宗社。善思此時遂能先覺,因詣相府有所發明,進論聖躬必登宸極。雖交遊重福,蓋謀陷韋氏。……惟刑是恤,事合昭詳。請付刑部集群官議定奏裁,以符慎獄。”【註:《舊唐書·韓思復傳》】參加議事的官員多認為善思應從輕處罪,而有司仍堅持前定絞刑,上奏請皇帝批准執行。思復再次駁奏說:“臣聞刑人於市,爵人於朝,必僉謀攸同,始行之無惑。……夫帝閽九重,塗遠千里。故借天下之耳以聽,聽無不聰;借天下之目以視,視無不接。今群言上聞,採擇宜審,若棄多就少,臣實懼焉。……”【註:《舊唐書·韓思復傳》】睿宗採納他的意見,免嚴善思死刑,改為流放靜州。思復被調任中書舍人,成為皇帝貼身近臣。他數次上疏議論朝政要事,多被皇帝採納。
玄宗開元初年,思復為諫議大夫。三年(715)五月【註:從《資治通鑑》】,山東諸州發生蝗災,宰相姚崇奏於玄宗,派驅蝗使往河南、河北【註:指黃河南北】的重災區,督促地方官員發動農民捕殺焚埋。四年夏,一些地方蝗災復起,地方仍然驅捕焚埋,取得了一定效果,僅汴州刺史倪若水執行焚埋之法,撲“獲蝗一十四萬石,投汴流下者不可勝紀”。【註:《舊唐書·韓思復傳》】但思復用天人感應論的觀點看待蝗災,認為“蝗蟲是天災,當修德以禳之,恐非人力所能剪滅”。【註:《舊唐書·韓思復傳》】上疏反對姚崇的捕殺辦法,建議玄宗“望陛下悔過責躬,發使宣慰,損不急之務,召至公之人,上下同心,君臣一德,持此誠實,以答休咎”。【註:《舊唐書·韓思復傳》】要求停派驅蝗使,向“上天”祈求護佑。他的觀點代表了當時一部分朝臣的認識,曾一度動搖了玄宗的思想,玄宗將思復的奏疏交給姚崇看,姚崇建議派思復去山東察看捕蝗情況。思復派出的人回來提供的報告顯然順從思復之論,姚崇再派人去“重加詳復”,將實情上告玄宗,終於堅定了玄宗滅蝗的信心。於是,滅蝗政策又繼續執行。
是年,他被調出朝任德州刺史,轉絳州刺史。冬,姚崇所親用的中書主書趙誨受賄事敗露,姚崇為之講情,玄宗令決杖流配,姚崇自請罷相職,宋璟代為宰相,調思復入朝為黃門侍郎,加授銀青光祿大夫。
開元十一年(723)初,思復隨玄宗皇帝北巡太原等地,遷為御史大夫。但思復崇儒道,好安仁體道,生性寬厚,不適宜執法,改為吏部侍郎,晉爵縣伯。後又調出朝任荊州刺史,在任以治績卓著而聞名。因為年老,轉為太子賓客。十三年(725)卒,時年74歲【註:《舊唐書·韓思復傳》】。玄宗皇帝為他題墓碑名,盧、孟浩然為其制碑立於峴山(在今湖北襄樊市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