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第五琦
- 字號:字禹珪
- 所處時代:唐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京兆長安(今陝西省西安市)
- 出生時間:景雲三年(712年)
- 去世時間:建中三年(782年)
- 主要成就:創榷鹽法
- 爵位:扶風郡公
- 官職: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平步青雲,初遭貶謫,臨危受命,病逝京中,主要成就,經濟,文學,人物爭議,人物評價,親屬成員,文獻記載,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景雲三年(712年),第五琦作為第五庭的三子出生於京兆長安(今陝西省西安市)。第五琦幼年失去雙親,與哥哥第五華相依為命,敬重兄長,兄友弟恭。
開元十四年(726年),第五琦以明經科入仕,先後任黃梅(今天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縣尉、楊子(今江蘇省儀征市東南)縣丞等職務。第五琦為人耿直,因直言進諫觸怒權貴,而被貶為南豐(今江西省撫州市南豐縣)縣尉,此後又遭遇過三次貶謫,歷任青州(今山東省青州市)從事、河南招討判官。
天寶元年(742年),第五琦在陝郡(今河南三門峽市)太守韋堅手下任職。
天寶四年(745年),韋堅擔任的江淮租庸轉運使一職被免去,改任刑部尚書,其陝郡太守職務由御史中丞楊慎矜接任。韋堅的妻子姜氏是姜皎的女兒,姜皎是李林甫的舅父,所以李林甫對韋堅很親昵。後來韋堅因開通漕運得到唐玄宗的寵信,有了成為宰相的志向,加之他又與李适之交好,導致李林甫從此厭惡韋堅,並藉此機會將韋堅調回中央,暗中剝奪他在地方的實權。第五琦受到韋堅的牽連導致貶官。第五琦通過多次升遷當上了須江(今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縣丞,太守賀蘭進明頗器重第五琦的才能。
平步青雲
天寶十五年(756年),安祿山反叛,賀蘭進明調駐北海(今山東青州市東部、濰坊市、萊州市西部一帶),向玄宗奏請,提拔第五琦為錄事參軍。此時安祿山已攻陷河間(今河北省滄州市河間市)、信都(今河北省邢台市邢台縣)等地,賀蘭進明未派兵抗禦,玄宗大怒,派遣使臣持刀趕來宣旨說:“你若不火速發兵,立即就地正法。”賀蘭進明十分恐懼,不知道如何應對。第五琦便建議用重金招募勇士,出其不意奇襲賊軍,賀蘭進明採用其計,收復了失陷的郡縣。
十月,唐肅宗駐彭原(今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彭原鎮)時,賀蘭進明派第五琦上朝奏事,第五琦陳奏道:“現在是朝廷急需用兵之時,然而軍隊強大戰鬥力源自於充足的糧餉供給,而糧餉直接同賦稅掛鈎,賦稅多出於江淮一帶,倘若能授我一職,悉數將東南的錢財化作軍餉,立即支援函谷關、洛陽前線,只待陛下下令。”肅宗聽後大喜,讓第五琦擔任監察御史、江淮租庸使。肅宗後來接連提升第五琦為司虞員外郎、河南等五道支度使、司金郎中,兼御史、諸道鹽鐵鑄錢使。鹽鐵使這個官職,就是從第五琦開始設定的。
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又升任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當時正處於戰爭時期,第五琦遇事速辦,在此時創建榷鹽法,官府派人到山區、沿海一帶收取鹽井、鹽灶的鹽,官府派專門的吏員進行官方專賣。舊有以製鹽為業的人家和無業游民都願以此為生計,免去他們的各種徭役,隸屬於鹽鐵使管轄,私自製鹽和偷賣鹽的行為按罪論處。百姓除了需要繳納租調外,不需要再橫加賦稅,人人不用增加賦稅而朝廷的開支便足以應付。
初遭貶謫
乾元二年(759年),第五琦升任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根據第五琦的建議,鑄造乾元錢、重輪錢,與開元錢一起流通,其中重輪錢以一個錢代替五十個錢,民間爭相盜鑄,以至錢輕物重,導致當時物價猛漲,百姓饑饉,怨聲載道,非議者認為是第五琦的過錯。十一月初七,唐肅宗下詔將第五琦貶為忠州(今重慶市忠縣忠州鎮)長史。同時御史大夫賀蘭進明由於是第五琦的同黨被貶謫為溱州(今重慶市綦江縣南部、南川市南部及貴州省正安縣西北部)員外司馬。
上元元年(760年),在第五琦被貶為官忠州長史的路上,有人告發第五琦接受他人二百兩黃金的賄賂,朝廷派御史劉期光追來審問。第五琦回答說:“二百兩黃金有十三斤重,我第五琦身為宰相,肯定不會拿的。如果能拿出我受賄的證據,就請按法治罪。”劉期光認為第五琦這樣是認罪了,立刻奏報肅宗,請求削去第五琦的官職,將他流放到夷州,派快馬告知驛站遣送。二月十七,第五琦被削去官職,流放到夷州。
寶應元年(762年),第五琦被起用為朗州(今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刺史,政績突出,又授官為太子賓客。
臨危受命
廣德二年(764年)正月,第五琦又被加封戶部侍郎判度支,兼任鑄錢、鹽鐵、轉運、常平等使,積功加封為扶風郡公。二月,第五琦開決汴河。
永泰元年(765年)三月,京兆尹第五琦上奏,請求停止租庸使一切事務,只需派遣判官一人和巡官二人催收租庸。代宗聽從了第五琦的建議。五月,京畿地區麥子成熟,京兆尹第五琦請求代宗徵收百姓田稅,每十畝田收取一畝田作為租稅,說:“這是古時候的什一之法。”唐代宗表示許可。
大曆元年(766年)春,正月三十,代宗任命戶部尚書劉晏為都畿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道、湖南道、荊南道、山南東道轉運使、常平使、鑄錢使、鹽鐵使等,戶部侍郎第五琦為京畿道、關內道、河東道、劍南道、山南西道轉運使等職務,分別管理國家的財政賦稅。十一月十二,冬至日,由於第五琦實行什一稅法,民眾受苦於稅負繁重,許多人因此流亡他鄉。代宗大赦天下,改年號為大曆,什一稅法全部停用。
大曆二年(767年)三月,宰相元載、王縉及左僕射裴冕、戶部侍郎判度支第五琦、京兆尹黎乾奉代宗的命令各出錢三十萬在郭子儀的府邸設宴款待郭子儀。內侍魚朝恩也參加了這場宴會。魚朝恩出錦三十段、采羅五十匹、采綾一百匹作為郭子儀的纏頭費用。由於纏頭非常多,這場宴會在極其盡興的氣氛中結束。(打賞歌舞之人要將華麗的絲布拋到他們的頭上,這種行為稱為纏頭。)
病逝京中
大曆五年(770年)五月十八,由於戶部侍郎判度支第五琦和魚朝恩關係密切,受株連貶為括州(今浙江省麗水市一帶)刺史,後來歷任饒州(江西省鄱陽縣)刺史、湖州(今浙江省湖州市)刺史。
大曆十四年(779年)六月二十四,湖州刺史第五琦再次擔任太子賓客、東都留守。
建中三年(782年),唐德宗久聞第五琦的才幹,打算再用第五琦,便下詔書召第五琦回京。不料第五琦卻於同年八月初八(782年9月19日)在長安親仁里病逝,享年七十一歲,追贈他為太子少保。九月二十九,遷葬於高陽原(今陝西省今西安市西南)的先人墳塋。
主要成就
經濟
- 建策起江淮財賦
第五琦的經濟主張和臨難請命,使驚恐不安的玄宗開始意識到,確保江淮財賦轉運西北至關重要。於是,便定下經濟大計,並讓第五琦赴江淮,籌集和調運財賦。第五琦到任後,從開發財源著手,採取了比較寬鬆的經濟措施,他反對竭澤而漁的做法,對穩定江淮經濟形勢起了積極作用。在此基礎上,他籌措軍需,設法重新打通聯繫東南和西北的經濟生命線,徵得肅宗贊同後,江淮財賦沿長江、漢水,走洋川郡,直抵扶風,終於開通了這一具有戰略意義的轉運線。經過第五琦的積極籌劃和艱苦努力,至德二年(757年)二月,當隴右、河西、安西。西域城諸軍會集鳳翔時,江淮庸調也按時運至洋川和漢中,保障了軍需的供給,為以後唐軍收復兩京,平定叛亂奠定了物質基礎。值得指出,第五琦所採取的以租庸市輕貨的措施,儘管在形式上因循了韋堅當初的做法,但是隨社會環境的變化,輕貨的含義和轉運的目的完全不同,如果說韋堅是以奇珍異寶取悅於皇帝,那么第五琦則是籌措軍需物資以助兵興。第五琦調發江淮財賦較好地解決了穩定江淮經濟和開通潛運這兩大問題。
- 創榷鹽法
第五琦借鑑平原太守顏真卿“以錢收景城郡鹽,沿河置場,令諸郡略定一價,節級相輸,軍用遂贍”的成功經驗,奏請唐肅宗。從此,唐代的鹽業政策便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並直接導致魏晉以後長達數百年之久的私營鹽業的終結。第五琦的食鹽官營與桑弘羊的食鹽專賣基本類似。所不同者,桑弘羊的食鹽專賣主要控制收購和銷售,而第五琦的食鹽官營則完全壟斷了產銷。食鹽官營後,第五琦核定的鹽價比原來增加了10倍,主要應歸因於物價上漲。第五琦的食鹽官營曾取得比較理想的效果。食鹽官營政策僅僅推行了1年,便為朝廷增加了40萬貫的財政收入,對於緩解財政危機起了很大作用。
- 改革貨幣制度
乾元元年(758年),正值朝廷組織軍隊圍剿叛軍時,擔任鑄錢使的第五琦奏請朝廷鑄行“乾元重寶”大錢。“乾元重寶”錢法定直徑1寸,每千枚重10斤。1枚“乾元重寶”錢法定兌換10枚流通中的“開元通寶”錢。“開元通寶”錢法定直徑8分,每千枚重6斤4兩。在直徑和重量兩方面,“乾元重寶”錢比“開元通寶”錢都要大一些。但是,1枚“乾元重寶”錢法定兌換10枚“開元通寶”錢,按含銅量計算,朝廷用10斤銅就可以從民間兌換64斤銅。所以,反覆兌換更鑄,鑄行“乾元重寶”錢就成為朝廷發財的捷徑,成為朝廷為了支持戰爭而從民間掠取錢財的有效措施。
乾元二年(759年),第五琦下令鑄行法定兌換50枚“開元通寶”錢的大錢,仍然銘文“乾元重寶”,只是加大了重量,加厚了外廓。這種大錢,法定直徑1寸2分,每千錢重量12斤,由於外廓厚重,所以被人們稱為“重棱錢”或“重輪錢”。於是,“重棱錢”、“乾元重寶”錢及“開元通寶”錢三品並行流通。“重棱錢”最重、最大,但朝廷僅用12斤銅就可以從民間兌換320斤銅。“乾元重寶”切實解決了朝廷缺錢的困境,使朝廷最終贏得了平叛戰爭的勝利。
文學
獨孤及有《與第五相公書》說:“俯示《送丘郎中》兩首詩,文辭清新比興深刻,一般常情是不能達到的。‘陰天聞斷雁,夜浦送歸人。’除了醇濃艷麗閒情逸緻之外,文句美好悽慘,比向來所看到的,文才又有增加。特地吟誦嘆詠,與吳地文人大談起這首詩來。”又說:“昨天見到《送梁侍御》六韻,清新艷麗美雅,妙語絕倫今時,隱約映襯《詩經》和《楚辭》,吟誦不足。”按道理來講,第五琦乃是替朝廷搜刮賦稅的官員,詩文不足稱道,而獨孤及卻如此褒獎他。僅看第五琦的《送丘郎中》詩中十字,誠然是佳句,就知唐人善於作詩的人太多了,不必是作詩的名家也可以為後世稱道。
人物爭議
- 榷鹽弊病
第五琦的食鹽官營還存在明顯缺陷。主要是完全壟斷食鹽的產銷,不僅造成官僚機構的臃腫,增加了經營成本,而且在運輸和銷售上也出現了許多問題。
- 通貨膨脹
“乾元重寶”的發行對朝廷相當划算,只有少量的銅就將民間錢財劃為已有。同時,市場上大錢充斥,引起嚴重的通貨膨脹,一斗米價格居然漲到7000錢。百姓平生積蓄的“開元通寶”錢,一下子貶值了約96%。那些糧食等生活必需品,老百姓無力問津,全都被官兵用大錢盤剝一空。為了活下去,百姓們不得不開始盜鑄大錢。這種情景如同漢武帝劉徹鑄行白金三品和王莽鑄行大泉五十時的情況。
人物評價
李亨:正議大夫行尚書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權知門下省事上柱國扶風縣男賜紫金魚袋第五琦,夙表材幹,累昇要近,久專司於國賦,常有利於公家。往自艱難,備經任使,以獎其勤效,拔在鈞衡。比事以來,跡每涉私,政非近體。率情變法,且違行古之方;封己怙權,稍闕在公之義。薄國靡費,聚斂尤繁,既罔上而取容,亦害下而恣怨。
高參:公天資忠貞,神授智略。行之以信義,守之以恭勤。不賞私勞,不報私惡。於人之過無所紀,於人之善無所遺。故能出入四朝,彌綸百度。進獲致君於堯舜,退遂保身於明哲。宜哉!
劉昫:豐財忠良,晏道為長。琦、宏、滂、巽,鹹以利彰。
洪邁:按第五琦乃聚斂之臣,不以文稱,而獨孤獎重之如此。觀表出十字,誠為佳句,乃知唐人工詩者多,不必專門名家而後可稱也。
王夫之:然而第五琦竊其語以橫征,欲詰其非,則且曰此禹、湯、文、武,裁中正之法以仁天下,而孟子謂異於貉迫者也,胡不可行也?乃代宗行之三年,而民皆流亡,卒不可行而止。以此推之,後世無識之士,欲撓亂成法,謂三代之制一一可行之今,適足以賊民病國,為天下僇,類此者眾矣。不體三代聖人之心,達其時變,而徒言法古者,皆第五琦之徒也,惡逾於商鞅矣。何也?彼猶可鉗束其民而民從之,此則旦令行而夕哭於野,無有能從之者也。三十取一,民猶不適有生,況什一乎?
陳明光:第五琦建議在各州恢復常平倉,由當地自籌本錢經營。鑒於戰亂及各地藩鎮割據趨勢的加強,第五琦辦常平的辦法對中央財政的收益不大。
親屬成員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長輩 | 曾祖父 | 第五孚 | 官至江州司戶參軍,弈世仁賢,動無違德。 |
祖父 | 第五舉 | 官至鄜州司馬。 | |
父親 | 第五庭 | 官至右監門衛長史贈太子少保。 | |
同輩 | 兄長 | 第五華 | - |
兄長 | - | - | |
配偶 | 張氏 | 南陽郡夫人,左衛將軍景之女。 | |
子輩 | 長子 | 第五常 | - |
次子 | 第五峰 | 以行孝有名,曾立牌坊賜匾額。 | |
次子妻 | 鄭氏 | 以行孝有名,曾立牌坊賜匾額。 | |
三子 | 第五平 | - | |
四子 | 第五準 | - | |
五子 | 第五乾 | - | |
六子 | 第五牟 | - | |
七子 | 第五申 | - |
文獻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三·列傳第七十三》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