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裴光庭
- 字號:字連城
- 所處時代:唐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絳州聞喜(今山西聞喜東北)
- 出生時間:678年
- 去世時間:733年3月27日
- 主要作品:《瑤山往則》、《維城前軌》
- 主要成就:提出“循資格”
- 官職:侍中兼吏部尚書
- 爵位:正平縣男
- 諡號:忠獻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累職升遷,擔任宰相,病逝任上,主要成就,軼事典故,人物評價,個人作品,家庭成員,史籍記載,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累職升遷
開元十三年(725年),唐玄宗到泰山封禪。中書令張說擔心夷狄會趁機入侵,欲加強邊防軍備。裴光庭表示反對,認為有違封禪本意,會使封禪之舉名不副實。他道:“夷狄之中,突厥實力最強,也有與我大唐修好之意。若遣使赴突厥,讓其派人參加封禪之行,必會欣然從命。突厥若來,諸蕃君主必相繼而來。到時我們就算偃旗息鼓,也能高枕無憂。”張說採納了他的建議,並改任他為鴻臚少卿。東封結束後,裴光庭升任兵部侍郎。
擔任宰相
開元十七年(729年),裴光庭升任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御史大夫,後又改任黃門侍郎。當時,宇文融因善於斂財,被罷去宰相之職。唐玄宗鑒於朝廷財政困難,對宰相道:“如今國庫用度不足,你們認為應該怎么辦?”裴光庭無言以對。他擔心宇文融被起用,便行使御史大夫職權,彈劾宇文融交遊朋黨,並稱其子貪贓受賄。宇文融最終被貶到平樂縣(在今廣西)。
開元十八年(730年),裴光庭升任侍中,兼吏部尚書,並加弘文館學士。他撰寫《瑤山往則》、《維城前軌》各一卷,對玄宗加以諷諫。唐玄宗下詔褒獎,賜絹帛五百匹,並命皇太子李瑛在光順門接見裴光庭。裴光庭還引薦李融、張琪、司馬利賓等人入值弘文館,打算按照左傳的體制編寫《續春秋經傳》,並請玄宗撰經。但《續春秋經傳》最終未能完成。
開元十九年(731年),吐蕃遣使入朝,以金城公主的名義求取《詩經》、《春秋》、《禮記》。秘書正字於休烈上疏反對:“東平王劉宇是漢成帝的親弟弟,他求取《史記》、《諸子》,成帝尚且不給,何況吐蕃是我大唐之仇敵。若授以經典,使其知用兵韜略,變得更加狡詐,會對中國不利。”唐玄宗與宰相商議,裴光庭道:“正因吐蕃愚昧頑固,方要賜以詩書,讓他們受到教化。於休烈在書籍之中只看到權略變詐,卻沒有看到忠信禮義。”唐玄宗遂將典籍賞賜吐蕃。
病逝任上
主要成就
裴光庭任相期間,提出了新的用人制度,以資歷作為選拔人才的標準,稱為“循資格”。
唐朝初年,吏部都以才能作為選拔官吏的標準,有才能的破格提拔,沒有才能的只能長期擔任低職小吏,甚至有的人取得做官資格二十年之久也沒有得到任何官職。裴光庭拜相後,進獻《循資格》,提出選用各級官吏,以年資為擢用官吏的條件,不論有無才能,資歷滿後就可升官。
《循資格》對於各種官職的任職年限和晉級方式都有嚴格規定,不得逾越,只要不犯錯誤,都會有升無降。這讓因才能平庸而長期得不到升遷的官員欣喜不已,紛紛稱其為“聖書”,但才俊之士卻無不怨嘆。裴光庭去世後,“循資格”被中書令蕭嵩叫停,他所提拔的官吏也都被罷為外職。
軼事典故
裴光庭擔任宰相時,兼任吏部尚書,讓門下主事閻麟之主掌選官事務。凡是閻麟之裁決的,裴光庭都會同意。時人都稱“麟之口,光庭手”,意思是說閻麟之一開口說出意見,裴光庭就會下筆批准。
人物評價
洪邁:蕭、曹、丙、魏、房、杜、姚、宋為漢、唐名相,不待誦說。然前六君子皆終於位,而姚、宋相明皇,皆不過三年。姚以二子及親吏受賂,其罷猶有說,宋但以嚴禁惡錢及疾負罪而妄訴不已者,明皇用優人戲言而罷之,二公終身不復用。宋公罷相時,年才五十八,後十七年乃薨。繼之者如張嘉貞、張說、源乾曜、王晙、宇文融、裴光庭、蕭嵩、牛仙客,其才可睹矣。
梁啓超:古者任官,各舉其所知,內不避親,外不避仇。漢、魏之間,尚存此意,故左雄在尚書,而天下號得人;毛玠、崔琰為東曹掾,而士皆砥礪名節。後世慮選人之請託,銓部之徇私也,於是崔亮、裴光庭定為年勞資格之法,孫丕揚定為掣籤之法。防之誠密矣,然而奇才不能進,庸才不能退,則考績廢也;不為人擇地,不為地擇人,則吏治隳也。
個人作品
《全唐文》收錄其奏疏11篇:《宰相等上尊號表》三篇、《賀雨表》兩篇、《賀幽州執奚壽斤表》、《請修續春秋奏》、《請以三殿講道德經編入史策奏》、《請以加老子策詔編入國史奏》、《斷死囚二十四人請宣付史館奏》、《金城公主請賜書籍議》。
家庭成員
妻子:武氏,武三思之女,曾與李林甫有私情。
史籍記載
《舊唐書·卷八十四·列傳第三十四》
《新唐書·卷一百八·列傳第三十三》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唐紀二十八》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三·唐紀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