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華(唐朝中期藩鎮、將領)

曹華(755年-823年),宋州楚丘縣(今山東曹縣楚天集)人。唐朝中期藩鎮、將領。

曹華出身行伍,早年任宣武軍牙校,勇而有謀。他兩度參與討伐淮西叛亂,累功棣州刺史,封陳留郡王。沂兗海觀察使王遂遇害後,曹華奉命接任,誅殺鄆州亂卒一千二百人,震懾一方。他禮待儒士,力圖移風易俗。朝廷特賜號武寧軍,授曹華為武寧節度使。長慶二年(822年),參與平定李絺叛亂,加授檢校尚書右僕射。又移鎮義成節度使。

長慶三年(823年),曹華去世,年六十九。累贈左僕射、司空。

基本介紹

  • 本名:曹華
  • 所處時代唐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宋州楚丘縣
  • 出生時間:755年
  • 去世時間:823年
  • 主要成就:誅殺亂卒,移風易俗,大敗李絺
  • 官職武寧節度使、義成節度使等
  • 爵位:陳留郡王
  • 追贈左僕射、司空
人物生平,兩討淮西,震懾一方,禮賢講學,大破李絺,卒於鎮署,人物評價,總評,歷代評價,史料記載,

人物生平

兩討淮西

曹華出身行伍,早年在宣武軍今河南開封)中擔任牙校低級武官)。唐德宗貞元末年,淮西節度使吳少誠叛亂,宣武節度使韓弘因曹華驍勇果斷有智謀,任用他為襄城守將,抵禦淮西叛軍。叛軍前來攻打襄城,曹華屢屢將其擊敗,唐德宗特賜予旗甲,以示鼓勵。
唐憲宗元和九年(814年),曹華因功授任寧州刺史,還未赴任就碰上淮西吳元濟叛亂,朝廷命河陽節度使烏重胤討伐叛軍。烏重胤奏請朝廷任命曹華為懷汝節度行營副使,參與平叛。曹華率眾與叛軍前後交戰數十次,在青陵城大敗叛軍。淮西之亂平定後,曹華因功授任棣州(今山東惠民東南)刺史,封陳留郡王。

震懾一方

棣州與鄆州相鄰,成德鎮叛軍屢屢侵逼。曹華到任後,招募群盜中身強力壯者,補入軍中,分兵據守要路。其後,成德軍因屢次兵敗而不敢北顧。
元和十四年(819年),平盧節度使李師道被誅殺,朝廷將他原管轄的十二州分為三鎮。其中,王遂任沂兗海(今山東臨沂觀察使。王遂為人偏狹刻板,不能駕馭屬下,被牙將王弁所害。朝廷聞訊後,立即在當年七月授曹華為左散騎常侍、沂州刺史、沂兗海密等州都團練觀察使,前往平亂。
曹華到達沂州後,任職三日,便宴請將吏,埋伏甲士一千人於帳幕之後。眾軍官到齊後,曹華告訴他們說:“本人受命察問,奉聖旨,將鄆州將士分割為三處,皆有行路轉徙之辛勞。現有頒發賜給,棣州兵稍許優厚。鄆州兵靠右、棣州兵靠左希望便於區別。”分定之後,命棣州兵出外。等他們出門後,曹華便對鄆州兵士說:“天子深知鄆州人的辛勞,但先前殺害主帥者,不能免罪。”甲士從帳幕後湧出,將鄆州兵團團圍住,鄆州兵共一千二百人,立即被斬殺於庭中,血流成渠。當天,門屏之間,有赤霧瀰漫高丈余,許久方才消散。從此海州、沂州之人,恐懼已極,無人再敢為盜。

禮賢講學

曹華厭惡沂州地處偏僻,請求移署於兗州(今山東兗州)。朝廷應許,於元和十五年(820年)正月下詔,將沂、海等四州觀察使府自沂州移置於兗州,曹華由沂州刺史被改授為兗州刺史。
先前,李正己竊據青、鄆十二州,傳襲四世,達五十年,民俗頑冥桀驁,不知禮法教化。曹華命令將吏是:“鄒、魯是儒者之鄉,不可忘記禮義。”於是親自以禮厚待儒士,令其演習祭祀之禮法,春秋二季設祭於孔子廟,建立學壇講授經典,四方儒士會集於此。還拿出財物資助儒士家用,使其潛心攻讀成名入仕,故前來投奔者極多。

大破李絺

長慶元年(821年)七月,鎮州軍亂,譁變軍士殺害新任成德軍節度使田弘正及其家屬、將佐三百餘口。曹華聞訊,上表朝廷,請求率本軍進討。
長慶二年(822年)正月,朝廷加授曹華為檢校工部尚書,升沂兗海觀察使之職為節度使,賜號武寧軍,曹華就任武寧軍節度使,獲賜符節、斧鉞。七月,宣武軍節度使李願被三軍驅逐,亂軍擁立都將李絺為節度留後。曹華未等候詔命即行征討。李絺正派兵三千人攻取宋州,被曹華迎頭擊敗。因此,宋州、亳州未跟從李絺叛亂。不久後,李絺之亂平定,曹華因功被加授為檢校尚書右僕射。同月,因河朔藩鎮叛亂,朝廷調曹華為滑州刺史,充任義成軍節度、鄭滑潁等州觀察等使(義成軍節度使)。

卒於鎮署

長慶三年(823年)七月(舊唐書·穆宗本紀》作八月),曹華在鎮署逝世,享年六十九歲。累贈左僕射司空等職。

人物評價

總評

曹華雖行伍出身,但行事必遵禮法,尤其敬重士大夫,從不曾倚仗富貴傲慢待人,下至奴僕差役,也必定以誠信相待,時人認為其品行難能可貴。

歷代評價

李恆:(李)光顏、韓充、曹華、(王)智興等,感激忠勇,揮戈誓師,雷奮鼓旗,所向風靡。逆黨殲殄,郊原霧清,熊羆之師,漸及摩壘。(《平汴宋德音》
司馬光:且作亂者五人耳,乃使曹華設詐,屠千餘人,不亦濫乎!(資治通鑑
王鳳生:武功之最著者,唐有曹華、宋有李緯(應為李禕)。(《宋州從政錄》

史料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二·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唐紀五十六》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二·唐紀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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