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嘉佑)

嘉祐

嘉佑一般指本詞條

嘉祐(1056年9月—1063年)是宋仁宗的第九個和最後一個年號,北宋使用這個年號一共八年。蘇洵有同名著作《嘉祐集》。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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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嘉祐(1056年9月—1063年)是宋仁宗的第九個和最後一個年號,北宋使用這個年號一共八年。嘉祐八年四月宋英宗即位沿用。

紀年法

嘉祐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
公元
1056年
1057年
1058年
1059年
1060年
1061年
1062年
1063年
乾支
庚子

歷史人物

名人出生

嘉祐四年十一月十七(12月24日)——宗澤宋朝將軍

名人逝世

嘉祐二年----- 孫復宋初三先生
嘉祐四年——胡瑗,北宋儒學家
嘉祐四年——李覯,北宋思想家
嘉祐八年——龐籍,北宋政治家

歷史紀事

歷史事件

嘉祐二年——幽州地震。
嘉祐二年——蘇軾中進士。
嘉祐四年——王安石寫《上宗仁皇帝言事書》請求變法。
嘉祐四年——蔡襄著《荔枝譜》,是中國第一部專門寫荔枝的書。
嘉祐四年——福建泉州洛陽橋建成,是今天中國現存最老的海港橋。

宋改革江西鹽法

在此之前,江西鹽法曾經歷過多次變革;最初,江西、湖南地區完全由官府壟斷食鹽專賣,宋政府組織人力、物力漕運淮南地區所產食鹽到這兩個地區販賣。但官鹽質量低劣,鹽價昂貴;因而江西等地百姓寧願買私人偷販而來的鹽。廣東沿海地區老百姓大多以煮鹽為業,牟取暴利,因而江西等地鹽販常偷運廣東鹽到江西地區販賣,鹽販偷運活動越來越猖獗。這些私鹽販大多是無賴子弟,官府追捕他們,他們便鋌而走險,起來反抗。針對這些情況,宋政府著手改革江西地區鹽法。至皇祐五年 (1053),朝廷派屯田員外郎施元長前往江西、廣東等地調查官府賣鹽情況。宋仁宗嘉祐年間,連州《今廣西連縣》知州曾奉先建議朝廷允許商人在虔、汀二州販賣廣南路所產食鹽,鹽商所到之處,由官府設定關卡徵收商稅。嘉祐七年(1062)二月,屯田員外郎蔡挺被任命為提點江南西路刑獄,負責改革江西鹽法。蔡挺上任伊始,即下令當地者百姓交出全部武器,並將這些私藏的兵器交給巡捕私鹽販的吏人、士兵,規定:凡是鹽販所販鹽不足二十斤,販夫不到五人,而且鹽販又不隨身攜帶武器者,官府不予追捕,只勒令他們交納商稅。蔡挺將淮南地區官府的運鹽船隊分成十二綱,每綱二十五隻船,直接將鹽運到目的地才能將鹽卸下,如果綱船所載超過官府所規定押運的數量,剩餘的鹽全部由官府平價購買,然後將錢發給押運綱船的吏人、士兵,這樣就減少了押運食鹽人員偷盜食鹽的現象,食鹽質量也有所提高(吏人、士兵不敢再往鹽中摻合砂石),蔡挺還下令降低官鹽價格。經過蔡挺的整頓,江西地區每年賣鹽比原來增加三百萬斤。

宋沙汰陝西廂禁軍

嘉祐七年(1062)二月,陝西路轉運副使薛向上書言事,他指出陝西路廂軍禁軍總數達二十五萬人之多,而這些士兵中年邁體弱、身患疾病、玩弄雕蟲小技者占總人數的一半以上,因而薛向建議在陝西地區斥退那些不能上前線打仗、又不能為國家服徭役的士兵,並由朝廷下達明文:將領無端役使士兵者以違法論處。宋仁宗完全採納了薛向的這些建議,淘汰了陝西地區大量廂禁軍

遼朝伐木於宋境

嘉祐七年(1062)、遼清寧八年六月,遼朝派人在宋朝領土內砍伐木材,長達十餘里。宋朝地方官擔心引起邊患,不敢阻止遼朝的無理行為。單州團練使劉永年認為,如果不對這種行為加以制止,遼朝會得寸進尺,後患無窮。他派人到遼朝砍伐的木材堆里放火,焚毀了全部堆積的木材,然後將此事上報中央,宋仁宗對劉永年的舉動大加讚賞。遼朝地方官司派使者致書代州(今山西代縣),強烈要求捉拿縱火犯,劉永年對遼朝使者說:縱火犯固然有罪,但這是在宋朝境內,與遼朝無關。駁得遼朝使者啞口無言。遼朝也自知理虧,不敢再到宋朝領土砍伐木材了。為此,宋仁宗提拔劉永年為代州知州。

西夏攻董氈

遼朝為了對付西夏,將契丹宗室公主嫁給唃廝囉的兒子董氈,過了一段時間,遼朝統治者又準備將公主迎回遼朝,董氈堅決不同意。其後遼朝統治者派遣使者到青唐(今青海西寧)去遊說契丹公主,董氈一怒之下,斬殺了遼朝使者,並將遼朝公主打入冷宮。遼朝與唃廝囉斷絕了一切關係。西夏主諒祚得知此事後,於奲都六年(1062)、嘉祐七年八月,向唃廝囉發動進攻。雙方在青唐遭遇,結果西夏軍隊大敗。諒祚擔心唃廝囉乘機反攻,派人在古渭州旁邊修築了一座巨大城堡以防禦唃廝囉的入侵。

宋仁宗立太子

自從宋仁宗任命趙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後,儘管任命書屢次下達,但趙宗實屢次拒絕上任。嘉祐七年(1062)八月,宋仁宗派人去召見趙宗實,但他藉口生病,不入皇宮。韓琦與歐陽修私下商量:既然已任命趙宗實為知宗正寺,朝野內外必然知道他已為宋仁宗皇帝兒子了,乾脆請求宋仁宗儘快名正言順地將他立為皇太子。韓琦將這個意見轉達給宋仁宗,宋仁宗表示同意。王珪草擬了冊立太子的詔書,大意是:趙宗實是皇兄濮安懿王之子,少年時曾收養在宮中,十分賢明,敬告宗廟社稷,冊立趙宗實為皇太子。

史書記載

嘉祐年間紀事(據《宋史·本紀第十二·仁宗四》記載)

嘉祐元年

嘉祐元年春正月甲寅朔,御大慶殿受朝。是日,不豫。辛酉輔臣禱祠於大慶殿,齋宿殿廡。近臣禱於寺觀,及遣諸州長吏禱於岳瀆諸祠。壬戌,御崇政殿。癸亥,賜在京諸軍緡錢。甲子,赦天下,蠲被災田租及倚閣稅。戊辰,罷上元張燈。辛未,命輔臣禱天地、宗廟、社稷。是月,大雨雪,木冰。
二月甲辰,帝疾愈,御延和殿。
三月丁巳,詔禮部貢舉。辛未,司天監言:自至和元年五月,客星晨出東方守天關,至是沒。壬申,遣官謝天地、宗廟社稷、寺觀、諸祠。癸酉,契丹遣使來謝。
閏月癸未朔,以王堯臣參知政事程戡為樞密副使。詔前後殿間日視事。
夏四月壬子朔,六塔河複決。丙辰,裁定補蔭選舉法。甲戌,錄繫囚。是月,大雨,水注安上門,門關折,壞官私廬舍數萬區。諸路言江、河決溢,河北尤甚。
六月辛亥朔,詔雙日不御殿,伏終如舊。辛未,免畿內、京東西、河北被水民賦租。乙亥,雨壞太社、太稷壇。戊寅,遣使安撫河北。己卯,詔群臣實封言時政闕失
秋七月乙酉,命京東西、湖北監司分行水災州軍振飢蠲租。丙戌,賜河北流民米,壓溺死者,賜其家錢有差。己丑,出內藏銀絹三十萬振貸河北。月入南斗。乙巳,貸被水災民麥種。是月,彗出紫微垣,長丈余。環州小遇族叛,知州張揆破降之。
八月庚戌朔,日有食之。癸亥,狄青罷,以韓琦樞密使。是夕彗滅。甲子,出恭謝樂章,肄於太常。乙亥,朝謁景靈宮,減京城繫囚徒罪一等,杖笞釋之。戊寅,詔湖北招安彭仕羲。
九月庚寅,命宰臣攝事於太廟。辛卯,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丁酉,加恩百官。庚子,賜致仕卿、監以上及曾任近侍之臣粟帛酒饌。癸卯,舉行御史遷次格。自京至泗州置汴河木岸。
十一月辛巳,王德用罷,賈昌朝為樞密使。十二月壬子,劉沆罷,以曾公亮參知政事。甲子,白虹貫日。是歲,西蕃磨氈角、占城、大食國來貢。融、桂州蠻楊克端等內附。

嘉祐二年

二年春二月己酉,梓夔路三里村夷人寇淯井監。庚,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遣使錄三京輔郡繫囚。壬戌,杜衍薨。澧州羅城洞蠻內寇,發兵擊走之。癸酉,王德用卒。是月,雄、霸州地震。
三月戊寅,振河北被災民。乙未,契丹使耶律防、陳覬來求御容。戊戌,淮水溢。遣張昪報使契丹。癸卯,狄青卒。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十七人。親試舉人免黜落始此。
夏四月丁未,以河北地數震,遣使安撫。丙寅,幽州地大震,壞城郭,覆壓死者數萬人。己巳邕州火峒蠻儂宗旦入寇。癸酉,以彭仕羲未降,遣官安撫湖北。
五月庚辰,管勾麟府軍馬公事郭恩為夏人所襲,歿於斷道塢。己亥,詔舉行磨勘法。
六月戊午,夏國主諒祚遣人來謝使弔祭。戊辰,以淑妃苗氏為賢妃
秋七月辛巳,詔河北諸道總管分遣兵官教閱所部軍。辛卯,命孫抃張昪磨勘轉運使及提點刑獄課績。丁酉,詔陝西、河北諸路經略安撫舉文武官材堪將領者各一人。
八月己酉,詔:每歲賜諸道節鎮、諸州錢有差。命長吏選官和藥,以救民疾。壬子,命富弼等詳定《編敕》。庚申,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癸亥,策制舉人。丁卯,置廣惠倉。
九月庚子,契丹再使蕭扈、吳湛來求御容
冬十月乙巳,遣胡宿報使契丹。丙午,班《祿令》。
十一月丙申,詔三司使體量判官才否以聞。十二月戊申,詔:“自今間歲貢舉,天下進士、諸科解舊額之半,置明經科,罷說書舉人。”辛亥,立內降關白二府法。是歲,西蕃瞎氈並諸族、西平州黔南道王石自品、西南蕃鶼州來貢。

嘉祐三年

三年春正月戊戌,鑿永通河。
二月癸卯,契丹使來告其祖母哀,輟視朝七日,遣使祭奠弔慰。癸丑,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甲戌,詔禮部貢舉。
夏四月甲子吳育卒。乙丑,罷睦親宅祖宗神御殿。丙辰,詔:“守令或貪恣耄昏,以弛為寬,以苛為察,以增賦斂為勞,以出入刑罰為能,而部使者莫之舉劾。自今其各思率職,毋撓權幸,毋縱有罪,以稱朕意。”五月壬申,增國子監生員。甲午,契丹遣使致其祖母遺留物。
六月丙午文彥博賈昌朝罷,以富弼昭文館大學士,韓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宋庠田況樞密使張昪為樞密副使。甲寅,詔學士院編國朝制誥。丁卯,交?止貢異獸。秋七月丙子,詔廣濟河溢,原武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振恤被水害者。癸巳,以夔州路旱,遣使安撫。
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己未,王堯臣卒。庚申,彭仕羲率眾降。
九月癸酉,議罷榷茶法。己丑,契丹遣使來謝。
冬十月癸亥,除河北坊郭客戶乾食鹽錢。
十一月癸酉,議減冗費。己丑,置都水監,罷三司河渠司。十二月己巳,詔三司歲上天下稅賦之數,三歲一會虧贏以聞。
閏月丁卯朔,詔:“吏人及伎術官職,毋得任知州軍、提點刑獄,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丁丑,詔裁定制科及進士高第人恩數。庚辰,詔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宴契丹使,毋作樂。壬午,錄繫囚,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是歲,安化上中下州、北遐鎮蠻人來貢。

嘉祐四年

四年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用牲於社。辛丑,御正殿,復常膳。以自冬雨雪不止,遣官分行京城,賜孤窮老疾錢,畿縣委令佐為糜粥濟飢。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緡錢。頒《嘉祐驛令》。
二月己巳,罷榷茶。庚午,廣南言交阯寇欽州。乙亥,以廣惠倉隸司農寺。戊子,白虹貫日。
三月戊戌,命近臣同三司減定民間科率。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三百三十九人。
夏四月丁卯,詔孟冬大袷於太廟。癸酉,封柴氏後為崇義公,給田千頃,奉周室祀。丙子,復銀台司封駁制。癸未陳執中薨。辛卯,詔中外臣庶居室、器用、服、妾媵,有違常制,必罰毋貸。壬辰,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大震電,雨雹。
五月戊戌,詔:“兩制臣僚舊制不許詣執政私第,所舉薦不得用為御史,今除其法。”庚子,詔內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內。壬子,遣官經界河北牧地,余募民種藝。
六月己巳,群臣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表五上,不許。癸酉,詔諸路經略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各舉本部官有行實政事者三人,以備升擢。嘗任兩府者,許舉內外官。丁丑,詔轉運司,凡鄰州飢而輒閉糶者,以違制論。辛卯,放宮女二百十四人。
秋七月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八月乙亥,策制舉人。
冬十月壬申朝饗景靈宮。癸酉,大袷於太廟,大赦。詔諸路監司察士有學行為鄉里所推者,同長吏以聞。民父母年八十以上,復其一丁。復益州為成都府,并州為太原府。戊寅,加恩百官。
十一月庚子,汝南郡王允讓薨。十二月丁丑,白虹貫日。是歲,唃廝囉來貢。

嘉祐五年

五年春正月辛卯朔,白虹貫日,太白犯歲星。己亥,錄劉繼元後。
二月壬戌,錄繫囚。
三月壬辰,詔禮部貢舉癸巳,劉沆薨。乙未,歲星晝見。壬子,詔以蝗澇相仍,敕轉運使、提點刑獄督州縣振濟,仍察不稱職者。
夏四月癸未,程戡罷,以孫抃為樞密副使。丙戌,命近臣同三司議均稅。
五月戊子朔,京師民疫,選醫給藥以療之。己丑,京師地震。丁酉,詔三司置寬恤民力司。己酉王安石召入為三司度支判官。丁巳,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六月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秋七月癸巳,邕州言交阯與甲峒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死之,詔發諸州兵討捕。丙申,詔待制、台諫官、正刺史以上各舉諸司使三班使臣堪將領及行陣戰鬥者三人。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上新修《唐書》。庚戌,詔中書門下端實之士明進諸朝,辨激巧偽者放黜之。
八月壬申,詔求逸書。庚辰,置陝西估馬司。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丙戌,置江、湖、閩、廣、四川十一路轉運判官。
九月己丑,太白晝見。
冬十月乙酉,深州言野蠶成繭,被於原野。
十一月辛卯,罷內臣寄遷法。辛丑宋庠罷。以曾公亮樞密使張昪孫抃參知政事,歐陽修、陳昇之趙概為樞密副使。十二月己卯,蘇茂州蠻寇邕州。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以上者十二人為州助教。是歲,大食國來貢。

嘉祐六年

六年春正月乙未,許兩制與台諫相見。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官。乙丑,詔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隸軍籍,自今兩月內,父母訴官者還之。丙寅,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己亥富弼以母喪去位。庚子,以富弼母喪,罷大宴。戊申,給西京周廟祭享器服。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二百九十五人。
夏四月辛酉,詔嶺南官吏死於儂賊而其家流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庚辰,陳昇之罷,以包拯為樞密副使。出諫官唐介趙抃、御史范師道呂誨
五月丙戌,官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七人。庚戌,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分命官錄三京繫囚。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乙丑,太白晝見。壬申,歲星晝見。丙子,以司馬光知諫院,入對。戊寅,以王安石知制誥
秋七月乙酉,泗州淮水溢。丙戌,詔淮南、江、浙水災,差官體量蠲稅。戊子,錄昭憲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癸巳,詔:“台諫為耳目之官,乃聽險陂之人興造飛語,中傷善良,非忠孝之行也。中書門下申儆百工,務敦行實,循而弗改者絀之。”八月乙亥,策制舉人。丁丑,詔:“諸路刺舉之官,未有以考其賢否,比令有司詳定厥制,其各務祗新書,以稱朕意。仍令考校轉運、提刑,課績院以新定條目施行。”戊寅,詔州縣長吏有清白不擾而實惠及民者,令本路監司保薦再任,政跡尤異,當加獎擢。
閏月乙酉,復以成都府為劍南西川節度。庚子,以韓琦昭文館大學士,曾公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張昪樞密使辛丑,以胡宿為樞密副使。
冬十月壬午,定內侍磨勘法。丙戌,詔京西、淮、浙、荊湖增置都同巡檢。壬辰,起復皇侄、前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辭以喪,不拜。
十一月己巳,許夏國用漢衣冠。癸酉,賜昭憲皇太后家信陵坊第。戊寅,許康州刺史李樞以己官封贈父母。十二月丙戌,復豐州庚寅,命諸路總管集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是歲,冬無冰。占城國獻馴象,安化州蠻來貢。

嘉祐七年

七年春正月辛未,復命皇侄宗實為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乙亥,詔南郊以太祖配為定製。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
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詔開封府市地於四郊,給錢瘞民之不能葬者。癸未,錄繫囚,命官錄被水諸州繫囚。
三月辛亥,詔禮部貢舉。乙卯,孫抃罷,以趙概參知政事吳奎為樞密副使。甲子,以旱,罷大宴。乙丑,祈雨於西太一宮。庚午,謝雨。壬申,徐州彭城濠州鐘離地生面十餘頃,民皆取食。
夏四月壬午,頒《嘉祐編敕》。己丑,夏國主諒祚進馬,求賜書,詔賜《九經》,還其馬。
五月戊午,太白晝見。庚午,包拯卒。
六月丙子朔,歲星晝見。
秋七月戊申,太白經天。壬子,詔季秋有事於明堂。
八月乙亥朔,出明堂樂章,肄於太常己卯,詔以宗實為皇子。癸未,賜名曙。丁亥,奉安真宗御容於壽星觀。庚子,以立皇子告天地宗廟諸陵。
九月乙巳朔,以皇子為齊州防禦使,進封鉅鹿郡公。己酉,朝饗景靈宮。庚戌,饗太廟。辛亥,大饗明堂,奉真宗配,大赦。己未,加恩百官。
冬十月乙亥,皇子表辭所除官,賜詔不允。丙戌,白虹貫日。乙未,太白晝見。丙申,詔內藏庫、三司共出緡錢一百萬,助糴天下常平倉
十二月甲午,德妃沈氏為貴妃,賢妃苗氏為德妃。丙申,幸龍圖、天章閣,召群臣宗室觀祖宗御書。又幸寶文閣,為飛白書,分賜從臣。作《觀書詩》,命韓琦等屬和,遂宴群玉殿。庚子,再召從臣於天章閣觀瑞物,復宴群玉殿。是歲,冬無冰。占城來貢。

嘉祐八年

八年春正月辛亥,交阯貢馴象九。
二月癸未,帝不豫。甲申,下德音: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丙戌,中書、樞密奏事於福寧殿之西閣。
三月戊申,龐籍薨。癸亥,御內東門幄殿,優賜諸軍緡錢。甲子,御延和殿,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三百四十一人。辛未,帝崩於福寧殿,遺制皇子即皇帝位,皇后為皇太后,喪服以日易月,山陵制度務從儉約。謚曰神文聖武明孝皇帝,廟號仁宗。十月甲午,葬永昭陵
贊曰:仁宗恭儉仁恕,出於天性,一遇水旱,或密禱禁庭,或跣立殿下。有司請以玉清舊地為御苑,帝曰:“吾奉先帝苑囿,猶以為廣,何以是為?”燕私常服浣濯,帷帟衾裯,多用繒絁。宮中夜飢,思膳燒羊,戒勿宣索,恐膳夫自此戕賊物命,以備不時之須。大辟疑者,皆令上讞,歲常活千餘。吏部選人,一坐失入死罪,皆終身不遷。每諭輔臣曰:“朕未嘗詈人以死,況敢濫用辟乎!”至於夏人犯邊,御之出境;契丹渝盟,增以歲幣。在位四十二年之間,吏治若偷惰,而任事蔑殘刻之人;刑法似縱弛,而決獄多平允之士。國未嘗無弊幸,而不足以累治世之體;朝未嘗無小人,而不足以勝善類之氣。君臣上下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餘年之基。子孫一矯其所為,馴致於亂。《》曰:“為人君,止於仁。”帝誠無愧焉。

同期政權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之紀年

大理

政安: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正德: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保德: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大遼

清寧(1055年八月至1064年):契丹—遼道宗耶律洪基之年號

日本

天喜(1053年一月一日至1058年八月二十九日):日本後冷泉天皇年號
康平(1058年八月二十九日至1065年八年八月二日):日本後冷泉天皇年號

西夏

福聖承道(1053年至1056年):西夏—夏毅宗李諒祚之年號
奲都(1057年至1062年):西夏—夏毅宗李諒祚之年號
拱化(1063年至1067年):西夏—夏毅宗李諒祚之年號

越南

龍瑞太平(1054年至1058年):李朝李日尊之年號
彰聖嘉慶(1059年至1065年):李朝—李日尊之年號

嘉祐集

《嘉祐集》蘇洵
《嘉祐集》卷一·幾策一首
《嘉祐集》卷二·權書上
《嘉祐集》卷三·權書下
《嘉祐集》卷四·衡論上
《嘉祐集》卷五·衡論下
《嘉祐集》卷六·六經論
《嘉祐集》卷七·洪範論
《嘉祐集》卷八·太玄論
《嘉祐集》卷九·史論
《嘉祐集》卷十·書一首
《嘉祐集》卷十一·書五首
《嘉祐集》卷十二·書九首
《嘉祐集》卷十三·書八首
《嘉祐集》卷十四·譜
《嘉祐集》卷十五·雜文二十一首
《嘉祐集》卷十六·雜詩二十七首
《嘉祐集》附錄
《嘉祐集》補遺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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