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歷史簡介,由來,設立經過,發展,官稱沿革,處理事務,員數,
歷史簡介
參知政事,官名。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樞密副使合稱“宰執”。唐制以中書令、侍中、尚書僕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職,給以“參知政事”等名義。宋代以參知政事為副宰相。簡稱“參政”。
由來
初置時,不知印,不升政事堂。開寶六年(973),始命知政事與宰相(同平章事)於都堂(政事堂)同議政事。至道元年(995),又命與宰相輪班知印。元豐改制,廢參知政事之名。南渡後恢復。宋代范仲淹、歐陽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職。《訓儉示康》“參政魯公為諫官”,“魯公”指宋真宗時的魯宗道。遼、金承宋制。元中書省設參政,即參知政事的簡稱;在行中書省則於丞相、平章、左右丞下設參知政事。明初行省沿元制設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洪武九年(1377),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以參政為布政使之副職。《譚嗣同》“參預新政者,猶唐宋之參知政事,實宰相之職”。
設立經過
宋初並無參知政事一職。宋太祖代周自立,以范質為昭文相、王溥為史館相、魏仁浦為集賢相,三相併設,而不設副宰相。上述三人皆後周舊臣,太祖對他們自然有防範心理。同年又以心腹趙普為樞密副使,二年後遷樞密使,朝廷大政實際上操縱在太祖和趙普等人手中。《涑水記聞》卷1載:“太祖初登極時,杜太后尚康寧,常與上議軍國事,猶呼趙普為書記。嘗撫勞之曰:‘趙書記且為盡心,吾兒未更事也。’太祖寵待趙韓王如左右手。”軍國大事,大都是太祖與趙普等商議而定。宋代制度也大都是趙普創立,《容齋隨筆》卷七稱:“趙韓王佐藝祖,監方鎮之勢,削支郡以損其強,置轉運、通判使掌錢穀以奪其富,參名京官知州事以分其黨,祿諸大功臣於環衛而不付以兵,收天下驍銳於殿岩而不使外重。建法立制,審官用人,一切施為,至於今是賴。”這時候,中央機構的運作還不是一種正常態,宰相們並沒有總文武之大政,只是起處理一般政務的輔助作用。換句話說,趙普等此時所發揮的則是類似宰相的作用,而范質等人所起的作用則類似副宰相。
宰相制度的健全,是太祖開國四年之後的事情。乾德二年(964)正月,范質、王溥、魏仁浦三相併罷,完成了從後周到趙宋的宰相人選過渡期。同月,趙普拜相,“上視若左右手,事無大小,悉咨決焉。”(《宋史·趙普傳》)一直到開寶六年(973)八月,太祖對趙普信任有加,中書只有趙普獨相,這段時間持續將近十年。
《玉壺清話》卷6載:
太祖受禪,以趙韓王普有佐命巨勛,除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未幾,范質罷相,以公為門下侍郎、平章事。既冠台府,參總廟權,參政呂餘慶、薛居正雖副之,但奉行制書,備位而已,不宣制,不預奏事,不押班。每府候對長春殿廬盧,啟沃大小之務,盡決於公。
設參知政事以為副宰相,是對唐人制度的一種承繼。但是,宋人認為陶谷見識簡陋,所言並不合古制,對唐人參知政事的職務也是一種誤解,《宋會要·職官》1之69載:
史臣錢若水等曰:按唐故事,裴敘為右僕射知政事、杜淹為御史大夫參議朝政、魏徵為秘書監參預朝政、蕭瑀為持(特)進參議政事、劉洎為黃門侍郎參知政事、劉幽求為中書舍人參知機務,然並宰相之任也。又,高宗欲用郭待舉參知政事,既而謂崔知溫曰:待舉等歷任尚淺,未可與卿等同名稱。遂令於中書門下同承進止平章事。以此言之,平章事亞於參知政事矣。今谷不能遠引漢御史大夫亞相故事為對,翻以參知政事為下丞相一等,谷失之矣。
《石林燕語》卷3考辨說:
唐參議朝政、參議政事、參知機務、參知政事,皆宰相之任也。參知政事,蓋劉洎為相時名。唐初,宰相未有定名,因人而命,皆出於臨時。其後高宗欲用郭待舉為參知政事,以其資淺,故命於中書門下同受進止平章事。參知,非參佐也。蓋宰相非一人,猶言共知爾,而平章乃參佐之名。本朝太祖始以趙中令獨相,久欲拜薛文惠公等為之副而難其名,召學士陶谷問:“下丞相一等,有何官?”谷以“唐有參知政事”對,遂以命之。不知此名本自高於平章事,輕重失倫,後遂沿習莫能改雲。
所以,參知政事的名稱雖然沿襲唐人,內容並不完全一樣。唐人作為宰相的臨時差遣名目繁多,宋人只是擇其一作為副宰相的正式名稱,遂成制度。
參知政事的最初設立,完全是為了協助宰相趙普的工作,地位較低,不具有與宰相分庭抗禮的任何跡象,在趙普獨相期間,這種狀況一直沒有改變。《宋會要·職官》1之16言“參知政事,貳宰相,批大政,參庶務,以中書舍人以上至尚書為之。”《宋史》卷161《職官志》言:“參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參庶務。”即參知政事是作為宰相的行政副手全面參與朝廷政務。換句話說,參知政事的最初設立,完全是為了強化相權,太祖不設多位宰相而設一相二參,其突出趙普相權的目的十分清晰。
發展
中國唐代初年宰相加銜。唐初以三省長官為宰相,但不輕易授人,常用其他官員另加官銜為宰相,參知政事就是加銜之一。唐中葉以後不再使用。宋初沿襲唐制,以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乾德二年(964)又設參知政事(簡稱參政)為副相。開寶六年(973),參知政事始得與宰相於政事堂同議政事,職權、禮遇接近於宰相。宰相出缺時,代行宰相職務。元豐改制廢參知政事,另設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和尚書左、右丞以代。建炎三年(1129)又改門下侍郎、中書侍郎為參知政事,廢尚書左、右丞,直至宋亡。南宋參知政事常兼同知(或簽書)樞密院事等,或由知樞密院事等兼(權)參知政事。參知政事和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以及樞密使、副使、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等,通稱執政,與宰相合稱宰執。
官稱沿革
與兩宋宰相名稱相比,參知政事的改稱只有一次。即從元豐五年(1082)至建炎三年(1129)之間的改稱,共47年。在兩宋將近320年的歷史中,是十分短暫的一瞬。與參知政事一樣,他們仍然被簡稱為“執政”。
處理事務
參知政事協助宰相處理中樞事務有兩種方式:一是幾位參知政事並無具體分工,通盤協助宰相處理各方面政務;一是幾位參知政事有了具體分工,各負責某一方面政務。前者稱為“通治省事”,後者稱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慶曆四年(1044)八月,仁宗聽從參知政事范仲淹的建議,“命參知政事賈昌朝領天下農田,范仲淹領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條上。”(《長編》卷151)這是最初的“分治省事”,然僅僅是對朝廷關心的個別政務做重點劃分,並不是對所有的政務做一一划分。南宋時有過一次較全面的“分治省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5“參政分治省事”條載:
元豐官制,尚書左右丞分治六曹。後以為皆執政官,乃令通省治事。紹興四年,張魏公再入省府,上諭魏公曰:“朕於三四大臣,皆當分委。張浚可專治軍旅,胡松年可專治戰艦,如財用亦須委一大臣。”後魏公相,不果行。七年,魏公獨相。三月,詔尚書省常程事權令參知政事分治。於是,張全真治吏、禮、兵房,陳去非治戶、刑、工房。九月,魏公免,復詔三省事令參知政事權輪日當筆,更不分治常程事。埈除相如故。自是,參知政事復通治省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