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權

相權

“相”的本質是輔助,戰國後期,“相”逐漸成為百官之長,尊稱為“相國”,出上器暢中多見“相邦”,可能是避諱劉邦名而改稱,“宰相”在古代大多數時期不是正式官名而是一位或數位最高行政長官的總稱,君相之間關係的發展經歷一個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相權
  • 起源:春秋戰國
  • 代表人物管仲、李斯
  • 制度:宰相制度
宰相起源,相權與君權,歷朝相權的發展,黃帝至西周時期,春秋至秦,漢初至武帝,魏晉至宋,元至清末,

宰相起源

宰相最早起源於春秋戰國,管仲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傑出的宰相,到了戰國時期,宰相的職位在各個諸侯國都建立了起來,秦朝時宰相的正式官名為丞相,有時分為左右,以右為上,稱為“右丞相”,“左丞相”,宦官擔任宰相職務的稱為“中丞相”。漢朝與秦朝相仿,漢武帝時,起用了一批儒生當丞相,理日常行政事務,而政務中心則轉到了內廷,丞相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無所不管,與當時皇權基本上處於平等狀態,蕭何曹參等一批名相出現,在西漢的政治舞台上發揮重要的作用,魏晉至宋為調整期,兩漢時期,由於君權與相權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進入調整期,其核心是“皇權不斷集中,相權不斷分割,元至清末為衰落期,由於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無法得到徹底解決,所以從元朝開始,宰相制度進入了衰之期,隨著清王朝的滅之,中國古代的宰相制也終於走到歷史盡頭。

相權與君權

盡然君權與相權經歷了一段“宰相制度時而強化,時而衰弱的過程”和“相互依存的過程”,那么在政權上肯定也有衝突和對立以及摩擦。黃梨洲也有非常精避的論述:“三代之法,藏天下於天下者也。……後世之法,藏天下於筐篋者也。利不欲其盅其下,福必欲其斂於上。用一人焉,則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興一事焉,則慮其可欺,而又設一事以防其欺……。”在這種猜疑防範心理下,但君臣之間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任關係,這決定了君臣關係,尤其是君相關係的脆弱性和暫時性,曾經多次對臣下大屠殺的朱元璋也有過“明良相逢,古今為難”的議論,也說明,君臣之間這種潛在緊張,對立關係乃是專制制度的本質使然,並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在這一種君臣關係大背景下,君主權相的衝突也是不可避免的。
比如,中國歷代有作為的君主,無不把穩定小農隊伍,打擊豪強兼併勢才,推行“重本抑末”政策作為施政重點,而歷次改革變法運動也是圍繞這些方面展開,這當然不是對人民的“仁政”,而是由於,小農在正常情況下是彼此孤立隔絕的,不僅無法形成全國性的聯繫而且也可以構成專制國家穩定的兵員和賦稅來源,總之,從君主專制制度的本質屬性出發,必然使君權和一切人,一切社會集團都潛伏緊張關係,為了獲得統治的效益,它一方面離不開一種強大的,有組織的力量,但又拒斥和恐懼這種力量所必然伴生的組織性,自主性或相對獨立的價值取向,這就埋下了君權與相權衝突摩擦的根苗。
君權與相權衝突最主要的使制性根源有:一、在君臣矛盾關係中,宰相處於首當其衝的特殊地位;二、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組織又是封建社會中最有組織性的社會力量之一;三、以宰相為代表的官僚組織必然會在通行中發育出某種不受君主意志所左右,自行其是“自主性”傾向,使官僚組織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異他於君主意志,相對獨立的力量。
為什麼根本是附於,從屬於君權的官僚組織會產生自主性呢?
為了彌補君主在才能上的先天不足,君主專制制度勢必會藉助官僚組織的理性和智慧型因素,從而也就客觀上提供了空間,使官僚組織的自主性得以發育形成,可見,在中國,官僚組織的自主性不僅消極地表現為一種君主意志所左右,維護自身運行規則的客觀化獨立傾向,更表現為一種積極的目標追求和道德承當精神,從而造成君權與相權的摩擦。
君權相權的衝突又是統治階級內部利益差別,利益衝突關係的反映,一方面表現為君權所代表的私制和土地階級的整體利益直接相違背,君主因為個人的失天性“天能”而無法起到平衡,協調各種利益關係作用,這時,以宰相為代表的官僚組織表現出某種“集體的理型或政治眼光,從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出發去制約或矯正君權,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表現為,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組織也會論為追逐小團私利的工具,這時君主基於個人和整體的利益加強對官僚組織的整頓和控制。
君相權的衝突恰恰在某種程度上克服,矯正了君主專制自我調節機制,君權與相權的衝突正是實現統治階級整體利益的一種形式,從總體上看,這種衝突削落了相權,但鞏固了皇權,有利於政治秩序的穩定和統治階級整體利益的實現。
在中國古代政治體制中,宰相制度居於核心地位,是連結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環節。

歷朝相權的發展

從宰相制度的興廢看,其起源甚早,而且複雜多變。其演變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即萌芽期、創立期、鼎盛期、調整期、衰落期。

黃帝至西周時期

黃帝至西周時期為萌芽期。在史書中,這一時期已有宰相名稱如“相”、“百揆”、“宰”的記載。這些職位實際已有輔助君王處理政務的職責,但尚未作為正式官稱,所以也還談不上建立宰相制度。西周是典型的分封制國家,天子分封他的宗族成員後,天子與諸侯國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天子只管轄王畿地區,諸侯國對天子沒有交稅的義務,中央的財政開支靠王畿地區提供,諸侯國只是上貢,交一些土特產品;再就是軍事義務,遇有戰爭,天子可以借用諸侯國的軍隊,除此之外再沒有別的關係。在西周以前那種政治形態下,不可能產生宰相制度,所謂國家實際上是大家族,天子就是大家族的首領,身邊只需要少量家族重要成員和近親幫助處理事務即可,真正核心的行政運轉體系在卿大夫那裡,具體權力是在家臣手中,家臣是處理家族事務的總管。雖然在當時的社會政治形態下,不需要也不可能產生一個很系統的中央管理體系,更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宰相制度,但行政權力的萌芽和後來的中央政府的萌芽都可以追溯到這一時期的家臣制度。

春秋至秦

春秋至秦為創立期。這一時期,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其中與政治體制密切相關的變化有:(1)世卿世祿體系被官僚體制衝擊,形成了以官僚體制為主、世卿世祿為輔的政治體制。(2)血緣關係被地緣關係所衝擊,鄉里制度郡縣制開始建立,形成了血緣關係與地緣關係並重的體制。(3)中央集權開始形成。因為政事繁多,國君一人難以應付,就出現了以宰相為首的朝官集團。為適應這種政治體制變化的需要,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已普遍設立相職,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各國招賢納士,選賢用能,一批賢相名宰應運而生,活躍在周秦之際社會劇變的歷史舞台上。經過幾百年的實踐,到秦始皇統一天下時,完整成熟的宰相制度便水到渠成,正式創立,成為後世沿襲相承的定製。春秋時期,以世卿、世大夫執政,當時所稱的相,逐漸成為一個固定官名。到了戰國,世卿制度被打破,相職在諸侯國內普遍設定。丞相作為官稱,始於秦國,後來也被他國採用。由於春秋戰國時期宰相制度的普遍實行,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在對政治制度進行改革時,便確立宰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使之成為正式官制。秦朝的宰相仍沿襲統一前的叫法,稱“丞相”。秦朝開始實行一相制,也曾置左右丞相。 漢初至武帝時為鼎盛期。在秦統一中國、實行丞相制度後,相權日強。到西漢初期,宰相的權力更是迅速膨脹,並很快達到鼎盛時期。丞相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無所不管,與當時的皇權基本上處於平等狀態。蕭何、曹參等一批名相出現,在西漢的政治舞台上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就在君相“坐而論道”之時,相權和皇權之間的矛盾開始暴露出來。

漢初至武帝

由於相權的膨脹使皇權受到威脅,皇帝便想辦法制約相權,宰相也就很快迎來厄運。僅西漢初期到漢武帝時期的百餘年間,相權雖然很大,但宰相被殺的也達30多人。而且在漢武帝之後,由於加強了皇權,抑制了相權,相權就再也沒有翻過身來。可見,宰相制度的萌芽和創立時期雖然很長,但它的鼎盛時期卻很短暫,不足百年。在宰相制度走向鼎盛的漢朝,宰相已從一相發展到三公。其演變的特點是:(1)宰相人數多變。從西漢前期1人,到西漢後期和東漢時三公皆為宰相。(2)辦事機構龐大。漢朝設丞相府(相國府),三公並相時期,宰相辦公處稱為“三府”:丞相府、大司馬府、大司空府。最後改定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西漢丞相府屬員多達300多人。(3)職責許可權大。西漢時期宰相的職責無所不統、無所不包,幾乎參與所有國家重大事務的決策,還掌握選用官吏、總領百官朝議和奏事、執行誅罰、主管郡國上計與考課、封駁與諫諍等權,還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軍事權。在兩漢時期,宰相涉權之廣、職權之重,是後代宰相無法比擬的。(4)出身雜。由於兩漢選官途徑廣泛,宰相出身也雜,從布衣到宗室,各種出身都有。(5)相權開始受到皇權的制約,其主要措施就是提高尚書台地位。

魏晉至宋

魏晉至宋為調整期。兩漢時期,由於君權與相權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進入調整期。調整的核心是,皇權不斷集中,相權不斷被分割。但不同的君王有不同的特點和喜好,控制相權也就有不同的辦法,因而宰相權力時而強化,時而又被弱化。第一次調整開始於漢武帝時期內外朝的設立,皇帝開始靠身邊的心腹辦事機構控制相權,但心腹辦事機構日漸坐大後,又形成一個實際的行政中心,分割甚至取代了相權,最後形成了互相消長的內外朝。在進入調整期後,宰相制也屢有變化,最重要的是多相併存、三省出現。曹魏時,凡任錄尚書事尚書令尚書僕射者,便成為宰相,執掌政柄,但這時的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在名義上仍不失為宰相之號。至兩晉時期,中書監、令便取代了宰相的職位。宋齊梁陳並相沿襲。這時所謂宰相,除錄尚書事尚書令、僕射及中書監、令外,還有侍中。北魏、北齊時,因魏晉以來的門下省逐漸發展起來,侍中權柄尤重。後周改制,以大冢宰為宰相,不久又置左右丞相。隋朝廢三公,三省長官為相,稱為“真宰相”。唐朝前期確立三省制,中後期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制。唐朝是宰相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其宰相機構之變化與宰相名稱之多變均較複雜。三省制度是在魏晉南北朝和隋朝時期逐漸形成的,到唐朝才真正得以確立。在唐代的中樞機構中,真正握有實權的是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尚書省是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其長官稱尚書令,左、右僕射為之副。中書省是秉承皇帝意旨掌管國家機要大事、發布政令的機構,其長官稱中書令門下省中書省同掌機要,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凡朝廷有軍國大事,則中書出令(決策),門下封駁(審議),尚書受而行之(執行)。所以人們也簡稱尚書省是執行機構,中書省是決策機構,門下省是審議機構。又因尚書省下設有六部,故習稱“三省六部制”。唐初右僕射加“知政事”身份,參加政事堂會議,也是宰相。中書令遷右僕射,不加“知政事”亦為宰相。李世民繼位後,尚書省的左、右僕射與侍中中書令均成為宰相。從貞觀元年起,以他官預宰相事便經常出現。一是以資格較淺的官員加“參議朝政”、“參知機務”、“參知政事”、“專典機密”、“參議得失”等名號而預宰相事;二是給一些資格較老的元勛功臣加“平章事”或“同三品”名號,使其可以繼續預聞宰相事務。宋朝正副宰相同設,多相併行,編制也不固定,目的是分散相權。北宋沿襲唐代後期制度,設定中書門下省。在北宋前期,中書門下的長官為正宰相,亦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宰相稱“參知政事”。後來參知政事與正宰相基本無差別,使正宰相事權更為分散。宋太宗後,一相四參或二相二參是常事。

元至清末

元至清末為衰落期。因為宰相制度無論怎樣調整,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都無法得到徹底解決,所以從元朝開始,宰相制度便進入衰亡期。金朝罷中書、門下兩省,實行一省制,以尚書省總攬政務。元朝開始是一省多相制,後改為兩省多相制,又以中書省取代尚書省。明朝從廢丞相到實行內閣制,使中國傳統社會的中央官制發生了最重要的變革。明洪武元年設左、右丞相,丞相之下設左丞、右丞、參知政事等職,為其屬員。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權撓政為名,殺中書省丞相胡惟庸,廢丞相,使六部直隸於皇帝。廢除宰相制後,相權被分於六部,國柄則集於皇帝一身。明成祖時,在洪武年間設立殿閣的基礎上正式設立內閣。閣臣權力雖比宰相權力小得多,但人們還是習慣把閣臣看成宰相。清朝從三院長官到內閣大學士,再到軍機大臣、總理大臣、內閣政務大臣,宰相權力日趨淡化,皇帝集權則達到極點。而隨著清王朝的滅亡,中國古代的宰相制也終於走到它的歷史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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