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

官制

官制是政權機構的一個重要組織制度。中國的官制,由來已久。大約自原始社會進入奴隸社會,出現了階級,形成了國家,建立了政權,逐漸構成了一套職官制度。在中國的奴隸社會,已有一套維護奴隸主專政的職官制度,即《周禮》所謂“體國經野,設官分職”。到了封建社會,尤其是秦統一後的各代,逐漸形成完備的封建職官制度。由封建社會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也有一套適應當時政治形勢、階級關係、經濟情況的職官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制
  • 起源上古時期(夏朝之前) 
  • 文獻:《周禮》
  • 原文:體國經野,設官分職
  • 用途:維護專政
  • 條件:適應政治、階級、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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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簡介

三皇五帝以物名官,始作官制。虞舜有天下,作六官,以主天地四時。夏後之制,亦置六卿。其官名次,猶承虞制。周成王制周禮,以天地四時名六卿。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爭,各有變易。直至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漢初承秦制,其後頗有所改。光武中興,務從節約,並官省職,廢丞相與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眾務。
魏與吳、蜀,多依漢制。晉氏繼及,大抵略同。後周之初據關中,猶依魏制。後別立憲章,酌周禮之文,建六官之職,其他官亦兼用秦漢。隋文帝踐極,復廢(後)周官,還依漢魏。至煬帝大業三年,行新令,有三台、五省、五監十二衛、十六府。於時天下繁富,四方無虞,衣冠文物為盛矣。然終不能久,帝漸為不道,號令日改,官名月易,圖籍散逸,不能詳備。唐時官制多因隋制,雖小有變革,而大較不異。
自肅、代以後,盜起兵興,府庫無蓄積,朝廷專以官爵賞功。凡應募入軍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僕衣金紫,稱大官而執賤役者。名器之濫,至是而極。
宋、元設官之制,名號品秩大體襲用唐舊,亦因時有所損益。及至明、清,皆沿漢、唐之舊而損益之。明洪武年間罷丞相不設,此後不復丞相之職矣。清則為滿洲入關所建,其八旗制度亦為首創。

中國歷代官制

朝代
官制
上古時期(夏朝之前)
上古官制
奴隸社會(夏商周[春秋。戰國])
秦漢時期
魏晉南北朝時期
三國官制晉朝官制、南北朝官制
隋唐五代時期
隋朝官制唐朝官制、五代官制
宋元時期
明清時期
近代官制

上古時期

上古時期即夏代之前的時期。這段時期大多為神話傳說,但上古時期始作官制,為歷代學者所公認。
南薰殿舊藏《歷代帝王像》之明穆宗像南薰殿舊藏《歷代帝王像》之明穆宗像
伏羲氏(太昊)以龍紀,以龍名官,即春官為青龍,夏官為赤龍,秋官為白龍,冬官為黑龍,中官為黃龍。共工氏以水紀,以水名官。神農氏(以火德稱王,所以也稱炎帝)以火紀,以火名官,即春官為大火,夏官為鶉火,秋官為西火,冬官為北火,中官為中火。
黃帝以雲名官(因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即春官為青雲,夏官為縉雲,秋官為白雲,冬官為黑雲,中官為黃雲。
少昊時,因稱王時有鳳鳥飛來,故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為歷正,主管制定曆法,下屬四官:玄鳥氏,為司分;伯趙氏,為司至;青鳥氏,為司啟;丹鳥氏,為司閉。祝鳩氏,為司徒,主管教育;鴡鳩氏,為司馬,主管法制;鳲鳩氏,為司空,主管土地管理;爽鳩氏,為司寇,主管刑偵、緝捕等。到虞舜時,設后稷,掌農業;司徒,掌教育;秩宗,掌禮儀;士,掌刑法;司空,掌百官;共工,掌百工職事。

中央官制

我國古代中央官制的變革、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
秦朝與唐朝的官制對比秦朝與唐朝的官制對比
1.先秦是中央官制的產生和初步發展階段 。
2.秦漢史中央官制的變革階段——三公九卿
3.東漢即魏晉南北朝,三公失權,尚書台中書門下省相繼登台掌權。
4.隋唐至明清是中央官制的成熟階段。

奴隸社會官制

1.商王朝設“多尹”,泛指百官。
2.西周設六官制。據《周禮》記載,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六卿”是政務官,亦稱“六官”。
3.春秋時,各國官制不盡相同,大致可分為世官制軍功爵制

夏商周時期

夏後之制

夏後之制,亦置六卿。其官名次,猶承虞制。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軍事、農事和賦稅徵收的機關。

商代

商王朝的職官有中朝任職的內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別。
商朝的內服職官中,有一人總領全國軍政要事,為王的輔佐,即後世的“相”。但在商代如何稱呼,甲骨文和古文獻中都沒有明確的記載。據文獻記載,到商朝末年還設有“三公”,封以“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139]。這“三公”的人選都是諸侯國君長,或即後世稱的太師、太傅、太保性質的職官。
相之下是主管各種政務性職官及事務性職官,分別是:政務性職官,是指各級行政長官包括尹”、“正”、“里居”;事務性職官,是指主管經濟運作的各部門;軍事性職官,是指商代的各種武官及將領,商代的武官有:師長,亞,使等。宗教、文化類職官,這類職官有:掌占卜之官,巫,作冊。
外服職官是指臣屬於商朝的諸侯。商朝諸侯的產生主要有兩價目途徑:一是商王的功臣或子弟“裂士”受封,二
是臣服於商朝的方國首領。
總設天官,下屬六職,為: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統稱“六太”,負責律法。設五官: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負責管理百官。設六府: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負責稅收。設六工: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負責管理手工業。

西周

西周中央機構有較大的發展。輔弼周天子的為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為常伯,又稱牧;掌官吏選任的為常任,又稱任人;掌政務的為準人,又稱準夫。政府行政事務官分為兩大系統: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個事務官:司徒司馬司空,分別掌管農事、役徒徵發和建設。太史寮是掌管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門。西周宗教事務官與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變動

春秋、戰國是社會變動時期,隨著封建化進程的推進,各諸侯國政府機構發生了重要變化。春秋時各國相繼出現了輔佐國君、處理政務的主要執政官。
中國歷代官制中國歷代官制
秦稱上卿、亞卿和大庶長;楚稱令尹;齊、晉、魯、鄭諸國稱相。儘管各國名稱各異,但其地位和職掌都相當於後來的“相”。中央機構日益完善。
齊、魯、鄭、楚等國繼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馬、司空司寇為政府主要行政長官。其他重要事務官有:掌農田稅收的司田,掌財務的職計,掌山澤、田獵的虞人等。
隨著諸侯國間交往增多,各國設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職責為“記大事,書盟首”。
戰國初,隨著各國變法運動的進展,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體,成為此時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徵。“百官之長”的相、丞相,已成為各國普遍設定的官職。由於歷史和傳統的原因,各國官制仍不劃一。
齊國變化較大,相以下設五官:大田、大行、大諫、大理和大司馬
楚國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長官,上柱國、大司馬和大將軍是政府高級軍事長官。
秦國沿三晉,又取東方諸國之長,形成一套獨特的官制,並為漢代所繼承,成為封建社會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秦漢官制

秦時改革官制,不設三公官,改置左右丞相總百揆,設太尉主五兵,又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又設九卿,分管政務。
秦九卿為:奉常郎中令衛尉宗正太僕廷尉典客、理粟內史、少府
奉常為九卿之首,掌宗廟禮儀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宮殿門戶守衛,為宿衛侍從長官;衛尉為宮門警衛之官;太僕掌皇帝車馬,兼掌全國馬政;廷尉為中央最高司法長官;典客掌民族事務及朝聘;宗正專管皇室親屬事務;治粟內史職責為徵收鹽鐵錢穀租稅和國家財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
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師治安的中尉,掌宮室、宗廟、陵寢等土木建設的將作少府及掌宣達皇后旨意與管理宮中事務的大長秋。秦九卿除衛尉、廷尉和治粟內史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務外,其餘諸卿職能主要為皇帝及皇室內廷服務。
西漢初期,承秦制,亦不設三公官,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漢九卿為:太常(即秦奉常)、光祿勛(即秦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即秦典客)、宗正、大司農(即秦理粟內史)、少府。漢九卿雖名號與秦九卿有些許差別,但職能無太大區別。
到西漢末,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師傅之官,位在三公上。東漢因之,師、傅尊號曰“上公”,置府僚。國事與君主家事不分,政務與宮廷事務混雜,是秦漢中央官制的特點之一。
秦朝官制結構圖秦朝官制結構圖
漢武帝為加強皇權,削弱丞相權力,建立中朝制,即選用一批地位較低的內廷人員參與朝政。其中原屬少府,為皇帝掌管文書的尚書以及一些內廷人員,地位有較大提高。朝廷政務往往先與尚書、侍中、大將軍等近侍內廷“中朝”人員商議,然後告之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官員。外朝官實際作用被削奪,地位下降,中朝官員受到重用。
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權與相權矛盾的產物,也是內廷近臣權力膨脹的結果。
漢成帝時,大司馬(武帝時由太尉改稱)、大司空(成帝時由御史大夫改稱)和丞相(哀帝時改稱大司徒)三公權力進一步削弱。尚書權力擴大,尚書令為主管,設五曹。
東漢時尚書權力進一步擴大,尚書機構稱台,有令、僕射各1人,尚書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中都官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職權。
東漢至魏晉,中央政務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轉移,行政事務漸由九卿向六部過渡。

隋唐官制

隋、唐時期專制集權中央政體趨於完備,建立起以皇帝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
唐初,始合三省,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三省長官具有宰相之職,形成三省分工明確,又相互牽制的機制。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變化。尚書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樞,下轄六部二十四司。尚書取聯合辦公制。
唐朝官制唐朝官制
都堂居省內中心,為政務活動中樞。尚書省長官左右僕射、左右丞,俱在此辦公,下設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變而來,以吏部為首,掌官吏選授、勛封及考課之政,下轄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戶部掌人口、土地、錢穀及賦稅之政,下轄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禮部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下轄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下轄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隸及按復讞禁之政,下轄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澤、屯田、建設與工匠之政,下轄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書六部,無論從名稱、職掌許可權,還是組織建制,較之秦漢九卿都是一大進步。
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監,它由秦漢九卿演變而來。
自魏晉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職權後,九卿名稱雖存,但職責有了很大變化。
南北朝改稱寺,正副長官稱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僅掌祭祀、禮儀,科舉考試歸禮部;原掌宮殿守衛的光祿寺(由郎中令演變而來),專掌酒禮膳饈之事;衛尉寺專管武器和儀仗帳幕,不掌警衛;太僕寺掌一般馬政,不管皇帝車馬;廷尉改稱大理寺,掌審訊刑獄,司法行政歸刑部;鴻臚寺掌贊助禮儀,外族朝聘歸禮部;司農寺管倉儲之事,賦稅財政歸戶部;宗正寺職責未變;太府寺為新設,掌金帛府藏。五監為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和都水監,分掌學校教育以及國家和宮廷手工業製造,宮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監形式上獨立,實際上是與六部配合的辦事機構。

宋元官制

宋朝的中央機構在神宗元豐前後有很大的不同。元豐以前,雖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虛設。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真宰相之任,參知政事為副相,總揆行政;又設樞密院掌軍事,轉運使司、鐵鹽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財政,這樣形成行政、軍事、財政三權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權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權力也被不斷增設的機構所侵奪。如吏部,權歸審官東院、流內銓、審官西院、三班院;戶部,權歸三司;禮部,權歸禮儀院;兵部,權歸樞密院;刑部,權歸審刑院,糾察在京刑獄司;工部,權歸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監中部分寺、監權力的轉移也有類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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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元豐五年(1082),實行中央官制改革,罷去三司及一切叢雜機構,基本恢復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
與唐代不同的是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侍中之事、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中書令之職,為宰相之任(後改稱左右丞相);此外,樞密院職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變唐、宋的三省制為一省制──中書省,以中書省為最高政務機關,六部為其所屬。

明清官制

明清時期中國封建君主專制集權發展到極端。明初朱元璋對中央官製作了較大的調整。首先廢秦漢以來的宰相制為諮詢顧問並辦理日常公務的內閣制。監察方面改漢以來的御史台都察院;軍事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負責,並建立龐大的宦官機構及其控制下的廠衛特務組織。其中尤以廢丞相設內閣為政府體制調整的主要內容。內閣由翰林院學士組成,分首輔次輔和群輔。其職責主要為“票擬”,即代擬詔書,批答奏摺。永樂以後,內閣學士漸參與政事,不僅諮詢顧問,且掌實權。內閣遂由明初的皇帝顧問秘書,變為全國行政中樞。
由滿洲貴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議政王大臣會議共同議政。雍正年間,西北用兵頻繁,為及時商議軍務,設軍需房,後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始為臨時機構,後不僅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且權力擴大,成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輔政部門。其特點為:辦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職權縮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樞,不能對下直接發布政令。清代寺監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和鴻臚寺。宗人府的地位則在六部之上。五監僅存國子監,其餘四監先後並歸工部。鴉片戰爭後,清廷為適應外國列強的侵略和維護封建政權的需要,進行官制改革和機構調整。

封建社會官制

三公,分別為太尉,管理軍事;丞相,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御史大夫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並理國家監察事務。
秦時九卿:奉常,掌管宗廟祭祀,和國家之禮;郎中令,負責皇帝禁衛;衛尉,負責皇宮守衛;太僕,負責皇帝車馬;少府,負責皇帝財政;廷尉,負責司法;典客,負責外交和內部少數民族事物;治粟內史,負責糧食和財政;宗正,負責皇室事務。
漢景帝改了大量官名。把“奉常”改為“太常”;“衛尉”改為“中大夫令”;“廷尉”為“大理”;“典客”為“大行令”;“治粟內史”為“太農令”,武帝時改為大司農。武帝時改“大行令”為“大鴻臚”,“郎中令”改為“光祿勛”。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魏文帝曹丕為了拉攏士族而採納陳群的意見。曹丕篡漢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書陳群制定。
隋唐官制——三省六部制
三省:
隋朝三省: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
唐朝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
吏部掌管全國文職官吏的任免、考課、勛封等事;
戶部掌管全國戶口、土地、賦稅、錢糧、財政收支等事;
禮部掌管禮儀、祭祀、科舉、學校等事;
兵部掌管武官選用及軍事行政;
刑部掌管全國司法行政;
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宋、遼、金、元官制
宋——官職分離
遼——南北兩面官
金——勃極烈,系女真語,意為“治理眾人”
元——廢門下、尚書省,置中書省掌行政,樞密院掌軍事,御史台掌監察大權。
明清官制——設六部和內閣

地方官制演變

西周時期——分土封侯
春秋戰國——郡縣制
漢——郡國並行
唐——唐道
宋——宋路
元——設行省
明清——置督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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