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太府,官署名。古代“太”亦作“大”,《周禮》天官之屬有大府,輔佐
太宰掌理
貢賦之事,歷代不置,其職任在
司農、
少府。
歷史
陳沿置。
北魏初無太府,太和中始改少府為太府,其主官稱太府卿,加置少卿。
北齊沿其制置太府寺,以
太府寺卿、
少卿為正副主官,
丞助理寺事。統左中右三尚方、左藏、司染、諸冶東西道署、黃藏、
右藏細作、左校、甄官等署,諸署職掌均為前代少府、司農之所屬。
公元662年(唐龍朔二年)改太府寺為外府寺,卿與少卿改為外府寺正卿與外府寺大夫,公元670年(
鹹亨元年)復舊。
公元684年(
光宅元年)改為
司府寺,主官仍稱卿與少卿,
公元705年(神龍元年)復為太府寺。掌
財貨廩藏與
貿易。屬官有
主簿二人,錄事二人,府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
掌固七人。領京都諸
市署及
平準、左右藏(
左藏、
右藏)、常平諸署。唐制以
戶部司
財務政令,而太府掌管
倉儲出納,
太府的出納,是根據戶部所行的文書執行的,戶部又憑太府寺的申報審核其開支實數,以互相制約。猶恐別有弊端,又加防範措施,一是特派御史
監臨出納,二是特派大臣行使出納權,稱為太府
出納使,並委判官擔任事務性工作,往往侵奪太府本官之權。
遼南面官中有
太府監,金元亦置太府監,明始廢,其職並於
戶部。
宋代太府寺
舊制
舊置判寺事一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凡廩藏貿易、四方貢賦、百官奉給,時皆隸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幣、
帨巾、神席,及
校造斗升衡尺而已。
元豐改制
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卿、少卿各一人,丞、
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國財貨之政令,及庫藏、出納、商稅、平淮、貿易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方貢賦之輸於京師者,辨其名物,視其多寡,別而受之。
儲於
內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頒於
左藏者,以供經常之費。凡官吏、軍兵奉祿賜予,以法式頒之,先給歷,從有司檢察,書其名數,鉤覆而後給焉。供奉之物,則承旨以進,審奏得晝,乃聽除之。若春秋授軍衣,則前期進樣,定其頒日,畿內將校營兵支請,月具其數以聞。
凡
商賈之
賦,小賈即門征之,大賈則輸於務。貨之不售者,平其價鬻於平淮,乘時
賒貸,以濟民用;若質取於官,則給用多寡,各從其抵。歲以香、茶、鹽鈔募人入豆谷實邊。即京都闕用物,預報
度支。凡課入,以盈虧定課最、行賞罰。大祀,晨裸則卿置幣,奠玉則入陳玉帛,餘祀供其
帨巾。分案九,置吏六十有五。
元佑初,以
倉部郎官印發文鈔,三年,復歸本寺。
又詔太府置長、貳。五年,令長貳每月分巡所轄庫務。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員。三年,改市易案為平淮,其
市易務亦如之。崇寧中,置藥局七所,添丞一員點檢。
宣和三年減罷。靖康元年,詔內外官司局所依熙寧法,錢物並納左藏庫,凡省一百五所。又詔戶部、太府寺長貳當職官及本庫官吏俸錢,候在京官吏支散並足,方許支給,從
戶部尚書梅執禮之請也。
所隸官司
所隸官司二十有五:
左藏東西庫,掌受四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之經費,給官吏、軍兵
奉祿賜予。舊分南北兩庫,政和六年修建新庫,以東西庫為名。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庫、
內藏庫,掌受歲計之餘積,以待邦國非常之用。
奉宸庫,掌供內庭,凡金玉、珠寶、良化賄藏焉。
祗候庫,掌受錢帛、器皿、衣服,以備傳詔頒給及殿庭賜予。元豐庫,掌受諸路積剩及常平錢物,凡封樁者皆入焉。神宗常憤契丹倔強,慨然有恢復
幽燕之志,聚金帛內帑,自製四言詩一章,曰:“五季失國,
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闕志。”每庫以詩一字目之,儲積皆滿。又別置庫,賦詩二十字,分揭於庫,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微宗朝,又有崇寧庫、大觀庫。
布庫,掌受諸道輸納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給用。
茶庫,掌受江、浙、荊湖、建、劍茶茗,以給翰林諸司及賞賚、出鬻。
雜物庫,掌受內外雜輸之物,以備支用。
糧料院,掌以法式頒廩祿,凡文武百官、諸司、諸軍奉料,以卷淮給。
審計司,掌審其給受之數,以法式驅磨。都商稅務,掌收京城商旅之算,以輸於左藏。汴河上下鎖、蔡河上下鎖,掌舟船
木筏之徵。都提舉
市易司,掌提點貿易貨物,其上下界及諸州市易務、
雜買務、
雜賣場皆隸焉。市易上界,掌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乘時貿易,以平百物之直。市易下界,掌飛錢給券,以通邊糴。雜買務,掌和市百物,凡宮禁、官府所需,以時供納。雜賣場,掌受內外幣餘之物,計直以待出貨,或淮折支用。
榷貨務,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屬。
交引庫,掌給印出納交引錢鈔之事。抵當所,掌以官錢聽民質取而濟其緩急。
和劑局、
惠民局,掌修合良藥,出賣以濟民疾。
店宅務,掌管官屋及
邸店,計置出僦及修造之事。石炭場,掌受納出賣石炭。
香藥庫,掌出納外國貢獻及市舶香藥、寶石之事。
建炎詔罷
建炎詔罷太府寺,以其所掌職務撥隸金部。紹興元年,復以章億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給茶鹽鈔引,續添置丞二員。四年,復置卿、少各一員。十年,復置
主簿。十一年,詔交引庫書押鈔引
寺丞兩員。遇合推賞。各與減
磨勘二年。尋詔三丞一體行之。隆興元年,並省主簿一員,明年如舊制,設案七,以序次分管。監交案,隨逐丞簿赴左藏庫監交看驗綱運錢物。中興後,所隸惟有糧料院、審計司、
左藏東西庫、交引庫、祗候庫、
和劑局、
惠民局如前制所置。左藏南庫,系樁管御前激賞庫改。以侍從官提領,又置提轄檢察官一員,
編估局、打套局,二局系揀選市舶
香藥雜物等第,會其直以待貿易。
寄樁庫,掌發賣香藥、匹帛,拘其直歸於左藏南庫。置
監官提領二人。
卿一人,
從三品;少卿二人,
從四品上。掌財貨、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貢賦、百官俸秩,謹其出納.
丞四人,
從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於庭者,受而進之。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金部。
主簿二人,
從七品上。掌印,
省鈔目,句檢
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錄事二人。
官職設定
令一人,
從六品上;丞二人,
正八品上。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
令三人,
從七品下;丞五人,
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錢帛、
雜彩。天下賦調,卿及御史監閱。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
掌固八人。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
正九品上;監事四人。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彩畫。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
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二人,從八品下;監事五人。掌平糴、倉儲、出納。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
掌固六人。
顯慶三年,置署。武后時,東都亦置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