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店

邸店

唐代以後供客商堆貨、交易、寓居的行棧的舊稱。亦稱“邸舍”、“邸閣”、“邸肆”、“邸鋪”、“塌坊”、“塌房”。“邸”原是指堆放貨物的貨棧,“店”原是指沽賣貨物的場所,東晉、南朝至唐初兩者是有所區分的。但南朝時已有邸店聯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邸店
  • 拼音:dǐ diàn 
  • 解釋:兼具貨棧、商店、客舍性質的處所
  • 出處:《梁書·徐勉傳》
引證解釋,起源作用,

引證解釋

古代兼具貨棧、商店、客舍性質的處所。
梁書·徐勉傳》:“所以顯貴以來,將三十載,門人故舊,亟薦便宜,或使創辟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舳艫運致,亦令貨殖聚斂。”
唐律疏議·名例四·平贓者》:“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所為店。”
蘇軾《申三省起請開湖六條狀》:“及土役既畢,則房廊邸店,作踐狼藉。”
宋董弅《閒燕常談》:“何執中為首台,廣殖貲產,邸店之多甲於京師。”
釋道潛《歸宗道中》:“數辰競一墟,邸店如雲屯。”
亦單指客店。
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錯過邸店,特來借宿。”

起源作用

唐初以後,邸店除堆放貨物外,也兼住商客。商客帶著貨物住進邸店後,邸店主人與牙人為商客作中間人,將貨物賣出,或再購買貨物。這樣邸店又發展為客商交易的場所,具有倉庫、旅舍、商店多種性質。邸店收取邸值(棧租)。由於獲利豐厚,唐中期以後,貴族官僚寺觀也紛紛開設邸店,於是邸店大量湧現,在長安洛陽等大城市的市場四周,少的有百餘處,多者達三四百處。唐中葉以後,郊外鄉村也出現有邸店。有些節度使甚至在關隘要道設邸店,強征行商商稅。隨著商業的發展,宋代許多城市都有邸店,宋詩“邸店如雲屯”形容旅店業興旺,南宋臨安邸店大為興盛。明代,政府曾將邸店官營,於兩京設立塌房。以後,塌坊漸入勛戚、權貴之手。後來塌房從邸店中分離出來成為現代帶有企業性質的商業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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