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農是漢朝廷管理國家財政的官職。秦及漢初,設治粟內使管理國家財政,漢景帝改治粟內使為大農令,武帝又改為大司農。大司農下轄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分別負責掌理糧食庫藏,物資供應,物價調節,國庫出納,皇帝親耕田等事務。此外鹽鐵專賣業務亦屬大司農主管。元代也在朝廷設大司農,但其職權僅負責農桑水利事。清代俗稱戶部尚書為大司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司農
- 時期:秦漢
- 本名:治粟內史
- 職位:全國財政經濟的主管官
秦制,漢制,魏制,魏後,
秦制
本名治粟內史,漢景帝後元年(前143),更名為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為大司農。新莽時稱羲和,後又改為納言,東漢時復稱大司農。從西漢到東漢,或簡稱為官名。秦置治粟內史。西漢沿置,為九卿之一。景帝後元年(前143),改名為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再改為大司農。掌錢穀,為國家財政長官,與管理皇帝私財的少府並列。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及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共六十五長、丞。王莽改大司農為羲和,又改為納言。東漢復原名,職掌如舊,僅將鹽鐵劃歸郡國管理。漢末以後,財政收支劃歸尚書的度支,各種理財之官,陸續出現,大司農的職權縮小。據記載﹐西漢時大司農每年從百姓賦斂所得達四十餘萬萬錢。凡百官俸祿﹑軍費和工程造作等用度﹐都由它支付。另外﹐它還管理一些官營的農業和手工業。分布於各地的官田﹐其中有些便由大司農派人耕種﹔官營的煮鹽和冶鐵也都歸大司農主管。武帝時設定平準﹑均輸﹐這類官府商業也歸大司農經管(見兩漢均輸﹑兩漢平準)。
漢制
1.具體負責徵收田租、芻稿稅、算賦、貲賦、更賦、過更、算緡等賦稅,還經營鹽、鐵、酒的製作專賣,從事均輸、平準等商業活動,而且管理漕運和調撥物資,負責國家官吏的俸祿、軍政費用等財政開支。大司農在中央和地方都設有官吏分管各項財政事務。
大司農在中央的佐官有大司農中丞,主管錢穀僱傭建設。還有大司農丞,管領鹽鐵或官營商業。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根據桑弘羊的建議,又設大農部丞若干人,管理郡國均輸鹽鐵。大司農在中央的屬官有太倉令,主收貯米粟,負責供應官吏口糧並掌管量制。還有籍田令,負責安排皇帝親耕,並掌管籍田的收穫以供祭祀。帝王親耕籍田的古老傳統,不僅可告誡人君牢記祖宗創業之艱難,民間稼穡之疾苦,而且也是封建統治集團勸農務本的特殊形式。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 上耕於鉅定 ,
2.曾率領百官遠至齊國鉅定舉行籍田大禮。
① 《漢書·百官公卿表·序》。
① 顏氏註:《急就篇》卷四。
② 《漢書·武帝紀》。
漢景帝時,曾設大內掌管財貨,與當時掌管谷貨的大農令為平行機構。
武帝為了加強對國家財政的集中統一管理,將大農令更名大司農,統領谷貨和財貨,又將大內改名都內令,降為大司農屬官。都內令除主管藏錢外,還管理貢獻方物,所以都內是國家錢貨的積貯之所,都內藏錢被稱為 禁錢 ,一般不能動用。另有斡(guǎn,音管)官長,原屬少府,掌管鑄錢。漢武帝為了理順財政關係,於太初元年將斡官長劃歸大司農,協助管理鹽鐵酒專賣事宜。漢武帝進行經濟改革後,進一步擴大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先後在大司農下設均輸令總管均輸事務,統領各郡國的均輸官。設平準令,負責收集天下委輸,平抑市場物價。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武帝置榷酤官,專管官酒的銷售。為了解決軍糧的供應,武帝又設軍事財政官騪(sōu,音搜)粟都尉,主要負責推廣軍屯區的農業技術,有時也帶兵打仗。另外,還有治粟都尉,主管軍事費用的籌措,協助大司農廣辟財源。又設稻田使者,掌管公田出租,徵收假稅。
大司農除在中央機構設定佐官屬吏分管各項工作外,還在地方郡國設立派出機構處理具體事務。《漢書·百官公卿表·序》云: 又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 即指大司農在65個郡國都設有倉長、農監、都水等屬吏。其中倉長掌收藏官府米粟,或將米粟送達中央;農監長負責監督官田耕作;都水長主管所在郡國河渠的修治,平水灌溉,收取漁稅。武帝時期,在各郡設立均輸官。均輸官又稱均輸長或均長,掌管 調均報度,輸漕委輸。而且各郡國還設有均輸監,負責監督均輸事宜。他們在大司農均輸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形成全國上下一盤棋的均輸管理監督系統。西漢政權還在各產鹽地設定鹽官。鹽官又稱鹽官長,負責管理鹽政。在鐵礦產區設定鐵官主管鐵政。據漢印封泥,鐵官又名採鐵或鑄長。自武帝實行鹽鐵官營後,各地鹽鐵官均歸大司農統一管轄。《鹽鐵論·復古》說: 孝武皇帝攘九夷,平百越,師旅數起,糧食不足,故立田官。 可知武帝還在各地設立田官,如渠犁田官、騂馬田官,北假田官等,掌管公田的租賃和收取假稅。
魏制
東漢時大司農下的屬官僅有太倉﹑平準﹑官三令﹑丞﹐其餘都被省減﹐或改隸於郡國。大司農成為單純的中央財政主管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