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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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
唐、宋
唐代少府僅掌管
百工技巧諸務。宋朝則但掌製造門戟、神衣、旌節、祭玉、法物、牌印、朱記、百官拜表法物等事。錢幣鼓鑄設
鑄錢監管轄,但鑄錢監為少府下屬機構。
唐朝中央官制 三公三師【三師】太師 太傅 太保【三公】太尉 司徒 司空 宰相同中書門下三品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中書令 門下侍中 尚書令 尚書僕射 三省 中書省 門下省 尚書省 六部 吏部吏部司 司封司 司勛司 考功司 戶部戶部司 度支司 金部司 倉部司 禮部禮部司 祠部司 膳部司 主客司 兵部兵部司 職方司 駕部司 庫部 司刑部刑部司 都官司 比部司 司門司 工部工部司 屯田司 虞部司 水部司 其他機構 御史台台院 殿院 察院 九寺 太常寺 光祿寺 衛尉寺 宗正寺 太僕寺 大理寺 鴻臚寺 司農寺 太府寺 五監 國子監 少府監 將作監 軍器監 都水監 十六衛 左右衛 左右驍衛 左右武衛 左右威衛 左右領軍衛 左右金吾衛 左右監門衛 左右千牛衛 |
元
將作院 元代升
將作監為將作院。但是與前代將作監專管公用之建築不同,元朝的將作院專司宮廷器用及衣冠服飾之製作,相當於前代的少府、少府監。其所轄各種工藝品的作場也是非常繁多的,依其種類分設三個總管府掌管:一、
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所屬有玉局提舉司、金銀器盒提舉司、瑪瑙提舉司、金絲子局、玉帶斜皮局、瓘玉局、浮梁磁局、畫局、裝釘局、大小雕木局、溫犀玳瑁局、漆紗冠冕局等。二、
異樣局總管府。所屬有異樣紋繡提舉司、異樣織染提舉司、紗羅提舉司等。三、大都等路民匠總管府。所屬有備章總院、尚衣局、御衣局、織佛像提舉司等。
中政院 專門負責
皇后的宮廷供奉事宜,兼領皇后分地租稅。下設有中瑞司、內正司、正翊司等
明
清
清朝,專設
內務府管理皇室、八旗事務,前代少府事均為所領。
參考資料
《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少府,秦官,掌
山海地澤之稅,以給共養,有六
丞。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又上林中十池監,又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八官令丞。諸僕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參閱《
通典.職官九.少府監》、《
新唐書.百官志三》、《
文獻通考》卷五十七。
官署名也是官名。隋煬帝分太府寺置少府監,主官為監、少監,秩分別為從三品、從四品,統左尚、右尚、內尚(前代為中尚,隋避楊堅父忠諱改)、司織、司染、鎧甲、弓弩、掌冶等署。旋又改主官名為令、少令,並司織、司染為
織染署,廢鎧甲、弓弩二署。唐初廢少府監,以諸署隸太府寺。
貞觀元年(672)復置,設監、少監,總百工技巧之政,領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監、諸
鑄錢監、互市監。
宋先以朝官一人判監事,器玩服飾工巧之事,分屬於
文思院、後苑造作所,本監只掌製造門戟、神衣、旌節、祭玉法物、牌印等,並統諸州鑄錢監。
元豐改制,始依唐制,置監、少監,領文思、綾綿、染、裁造、文繡五院。南宋建炎初併入工部。紹興三年(1133)恢復將作監。置一丞,使兼總少府之事。遼南面官亦設少府監,有太監、少監等官。金少府監主官為監、少監、領
尚方、圖事、裁造、文繡、織染、文思六署。元至元十九年(1282)曾置。二十一年,並歸
大都留守司。皇慶元年(1312)又置。延祐七年(1320),仍罷,以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少府監事。此外,
元有利用、中尚、章佩三監,所司均前代少府之事,
明不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