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內務府是清代獨有的機構,職官多達三千人,比事務最繁的戶部人數多十倍以上,可以說是清朝規模最大的機關。內務府主要職能是管理皇家事務,諸如皇家日膳、服飾、庫貯、禮儀、工程、農莊、畜牧、警衛扈從、山澤采捕等,還把持鹽政、分收榷關、收受貢品。內務府主要機構有“七司三院”。
內務府的組織淵源於滿族社會的包衣(奴僕)制度,其主要人員分別由滿洲
八旗中的
上三旗(即鑲黃、正黃、
正白旗)所屬包衣組成。最高長官為
總管內務府大臣,初為三品
衙門,雍正十三年(1735)升為
正二品,由皇帝從滿洲王公、內大臣、
尚書、侍郎中特簡,或從滿洲侍衛、本府
郎中、三院卿中升補。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種事務,都由內務府承辦。內務府直屬機構有7司3院。內部主要機構有廣儲、都虞、掌儀、會計、
營造、慎刑、慶豐七司,分別主管皇室財務、庫貯、警衛扈從、山澤采捕、禮儀、皇莊租稅、工程、刑罰、畜牧等事。另有
上駟院管理御用馬匹,
武備院負責製造與收儲傘蓋、鞍甲、刀槍弓矢等物,
奉宸苑掌各處苑囿的管理、修繕等事,統稱七司三院。內務府還有
三織造處等30多個附屬機構。此外負責管理太監、
宮女及宮內一切事務的
敬事房也隸屬總管內務府大臣管轄。1911年
辛亥革命後,
廢帝溥儀仍居宮內,為皇帝服務的內務府也得以保留,直至1924年溥儀被驅逐出宮為止。
歷史演變
順治時期,改皇太極時期所建內務府為十三衙門,但康熙帝繼位後,將其裁撤,重設內務府。內務府衙門當時分“內務府堂”(簡稱“堂上”,又稱“本府”)及所屬“七司”、“二院”等,總機關稱“總管內務府衙門”。其最高官員為“
總管內務府”。所屬“七司”是:
御用監,係為內務府掌管府藏及
出納總匯的機構;
尚膳監,掌內務府所屬武職官的銓選、任用及圍獵、捕魚之事,順治十八年改為采捕衙門;
鐘鼓司,掌內廷
禮樂並考核太監
品級,順治十三年改為禮儀監,順治十七年又易名為禮儀院;內官監,管理內務府帑項出納及莊園地畝之事,順治十七年易名為
宣徽院;惜薪司,掌宮廷繕修工程事務,順治十八年易名為內工部;三旗牛羊群牧處,掌牛羊畜牧事務;尚方司,掌審擬上三旗的刑名案件,順治十一年設,十二年改為尚方院。所屬“二院”是:
御馬,掌掌“御用”馬匹,順治十八年易名為“阿敦衙門”(阿敦系滿語,意為
馬群);鞍樓,是製備兵具、器械的機構,順治十一年易名為兵仗局,順治十八年又改為武備院。
宮中財政則主要來源於內務府所屬皇莊的收益。當然,隨著皇室對東北地區貂皮、人參的壟斷,內務府還將宮中剩餘的此類物品變價,以獲取收益。此外,內務府還從事官房買賣與租賃等商業活動。但在內務府設立之初,其經費來源尚不充足。
主要部門
廣儲司
廣儲司,設總辦郎中、
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內府庫藏,領銀、皮、
瓷、
緞、衣、茶六庫。
都虞司
都虞司,設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內務府武職官銓選及畋魚之事。
掌禮司
掌禮司,設郎中、
員外郎、主事、贊禮郎、司俎官、司祝、
司香、司碓、筆帖式、書吏、掌內廷禮樂及考核太監品級。
會計司
會計司,設郎中、員外郎、六主、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內務府出納及莊園地畝之事。先用宮女、太監,亦由該司管理。
營造司
慶豐司
慎刑司
慎邢司,設員同掌儀司,掌審讞上三旗刑獄案件。
上駟院
上駟院,設兼管大臣、卿、堂主事、筆帖式、下分左右二司,有郎中、
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掌御用馬匹。
武備院
武備院,設兼管大臣、卿、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掌製造器械。
奉宸院
奉宸院,設總理大臣、卿、郎中、員外郎、主事、良署主事、苑丞、苑副、委署苑副、筆帖式、書吏,掌景山、三海、
南苑等處的管理、修繕。
天壇齋宮,亦由奉宸院管理。
圓明園、
暢春園、
萬壽山、玉泉山、
香山、熱河行宮、湯泉(今
昌平縣東小湯山)行宮、
盤山(今薊縣西北)
行宮、黃新莊(今良鄉北)行宮,因與皇帝駐蹕有關,俱歸內務府委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