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唐宋的中書舍人與明朝的
內閣大學士職權地位相近,起初時都是作為天子的秘書官設定,為皇帝充當顧問之職,後來參與
機要,代皇帝起草
聖旨,權力漸重,儼然成為了實際上的
宰相。
明太祖廢除中書省後,建立
內閣,作為皇帝的顧問機構,並以
大學士六人,取代前朝中書舍人的職權。中書舍人與
內閣大學士都擁有草擬詔令及參議奏表之權,中書舍人所掌在唐宋稱為“
制誥”,明朝內閣
大學士所掌稱為“
票擬”。唐宋的中書舍人與明朝的內閣
大學士品級都不甚高,但實權甚重,地位甚高,且都有“
閣老”之稱。
中書舍人所掌之制誥稱為“
外製”,與翰林大學士所掌之“
內制”相對,中書舍人與翰林大學士合稱為“
兩制”。
中書舍人是朝廷機樞要職,地位顯赫至極,為文人士子所企慕,是為“
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歷朝歷代都必須由
進士擔任。任中書舍人者皆為
科舉進士出身的博學多才之士,且都極得天子寵信。
職能
中書舍人為天子近侍之臣,地位寵要,其主要職權是掌管朝廷中樞核心政務、任起草詔旨制敕之職的“文權”,以及執掌皇宮財政出納的“財權”。中書省為負責政令決策的中央最高權力機關,舍人為天子高級屬官之稱。中書舍人與天子關係密切,職任重要,須學識淵博,極受天子寵信之人方可擔任。
中書舍人是中書省的核心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
詔旨制敕及
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中書舍人可就省內所議之軍國要政發表處理意見。百官所上議之奏章表狀,需經中書舍人進呈皇帝,並提出處理意見供皇帝決策時採擇,是為勘議權。唐代的中書舍人是文人士子最為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為:
中書省負責決策,
門下省負責審核,
尚書省負責執行。中書省掌制令決策,為中央最高權力機關。尚書省統轄六部,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凡軍國要政,皆由中書省預先定策,並草為詔敕,交門下省審議復奏,然後付尚書省頒發執行。中書舍人是三省六部制中決策層的核心官員。明朝廢除三省制,由皇帝直接統轄六部,而中書省的機要決策之權則歸於內閣,明朝
內閣大學士的職任地位相當於唐宋之中書舍人。
任中書舍人者多為知名文士,其中因善擬制誥而被譽為大手筆者代不乏人。初唐時有
顏師古、
岑文本、
李嶠、
崔融等,盛唐時又有
蘇頲、
張說、
孫逖、
張九齡等,皆以文誥著稱。另一方面,
唐高宗、
武則天時期,中書省地位上升,中書舍人侍奉進奏的職掌逐漸發展為參議表章,獲得裁決政務的職權,在中樞政局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於是有“
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之稱,是一個既以文采名世,又有極大政治權力的顯要之職。能夠擔任中書舍人的,都是當時政治地位最高的士人群體。
史料
《通典·職官三》:中書舍人為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
《南史》: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謂之四戶。既總重權,勢傾天下。
《齊書》:明帝踐阼,引傅昭為中書舍人,時居此職者,皆權傾天下。
《唐書》:顏師古遷中書舍人,專掌機密。於時軍國多務,凡有制誥,皆成其手。師古達於政理,冊奏之工,時無及者。
《資治通鑑·唐紀》:凡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
《六典》:中書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皆按典故起章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所以重王命也。制敕既行,有誤則奏而正之。
《獨異志》記載唐朝崔群為宰相,清名甚重。元和年間,崔群以中書舍人之職
知貢舉,特命主持科舉考試。
《隋書·百官上》記載中書舍人位列尚書之上,總掌國內機要,勢傾天下,把持政務中樞。
記載
舍人始於先秦,本為國君、太子親近屬官,魏晉於中書省內置中書通事舍人,掌傳宣詔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稱中書舍人,掌起草詔令,參與機密,權勢日重,甚至專斷朝政。隋唐時掌詔誥及批覆上奏文表,兼管中書省事務。
舍人不但掌管制詔、參與機要政務,還掌管著朝廷各官陳奏之事,有參決百官奏章之權。《通典》云:南朝宋置中書通事舍人,入直閣內,出宣詔命,凡有陳奏,皆舍人持入,參決於中。由此可知中書舍人之職其權勢之高及其位之寵要。
《周禮·地官》云:“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初學記》云:“舍人猶宮也,掌宮中之政,出廩分財。”《漢書·高帝紀》顏師古註:“舍人,親近左右之通稱也。”舍人除了具有掌管制詔的文權外,還有掌管宮中出納的財權,在當時,“舍人”之職是如此顯要。到了隋唐,中書舍人主管制詔,起草詔令,參與機密,權力甚重。
南齊至陳,自成
舍人省,名義上隸屬中書省,實際上直接聽命於皇帝。專掌草擬、發布詔令;受理文書章奏,即所謂“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監督指導尚書省及諸中央、地方政府機構施行政務。(《南齊書·幸臣傳序》)
凡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省有中書舍人五人,領主書十人,書吏二百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己。形成中書舍人專政的局面,監、令、侍郎反而成為虛位。舍人受詔勞問、出使慰撫、持節察授、受理冤案之抗訴等漢朝謁者之職,亦皆屬之。勢傾天下,把持政務中樞。(《隋書·百官上》)
中書省
中書省,古代皇帝直屬的中樞官署之名。封建政權執政中樞部門,漢朝始設中書令,魏國建秘書監,有監、令,魏曹丕改稱中書監、令。晉朝以後稱中書省,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布皇帝詔書、中央政令的最高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三省六部制)。宋元時中書省設中書令和中書丞相,明清時期廢其名稱。
唐朝中書省的主要官員設定為:中書令正二品;中書侍郎正三品;中書舍人正四品。
宋朝中書省的主要官員設定為:中書令正一品;中書侍郎正二品;中書舍人正三品。
開元十一年後,中書令與中書侍郎漸漸虛設,中書舍人成為中書省的實際長官,掌管省內諸事。中書省是正規的宰相機構,其長官是制度規定的
首席宰相,而掌握了中書省最高權力的中書舍人,也就成為了實際上的宰相。因此李俊在《中國宰相制度》一書中說:“中書舍人實居宰相之任。”
中書門下體制創立後,中書令與中書侍郎改入
政事堂辦公,中書舍人成為了
中書省的最高長官,在當時位列
宰輔之一。大曆十三年,
崔祐甫以中書舍人之職領中書省事,與宰相
常袞分庭抗禮,這是中書舍人作為中書省長官的例證。
在制度上,中書舍人和尚書地位相等,但因中書舍人為天子近臣,居於權力中樞,以及中書令、侍郎漸漸虛設,舍人掌握了中書省最高權力等原因,使得中書舍人的權力和地位超過
六部尚書,成為實際上的宰相之一。雖然中書舍人的品級低於六部尚書,但在實際操作中,中書舍人卻是尚書的上級長官,掌管制令決策,而尚書唯聽受而已。
評價
中書舍人在唐宋為“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有“諸官莫比焉”之稱,出令中書、起草詔誥、參議朝政、執掌機樞要務、輔佐帝王天子。他們不但政治地位顯赫,文學成就更是超然,在文人士子中的地位無可比擬,得任者無不以此為榮。任中書舍人者,俱是當時最出名的文士名家,如
張九齡、
白居易、
杜牧、
蘇軾等。
唐宋的中書舍人地位清貴顯赫,在
政壇、
文壇有著顯要地位,因其代擬王言,故對任職者的學識和文采有著極高要求,得任者不是宰輔相國,即是名士大家。舍人典掌機要,撰擬詔誥,掌管著
內廷與
外朝的
政令文誥,處理百官奏表,參決政務,乃“文士之極任”,有“紫薇宰相”之稱,位列“閣老”之尊,是從進士及第通往一品門第的康莊大道。
中書舍人品秩雖不甚高,卻是權力中樞的核心要職,鼎盛之時更是實際上的
宰相,文官士人無不企慕。唐宋的中書舍人如明朝的
內閣大學士和
司禮監掌印太監一樣,都是品級不高,但勢傾天下的實權要職,地位顯赫至極。唐朝
刺史入京擔任中書舍人屬於升遷,中書舍人外放擔任刺史則是貶斥。如白居易因政績突出而由刺史之職調入京中任中書舍人,刺史在唐朝是三品大員,屬於
封疆大吏,權位尚遠不及中書舍人。
中書舍人既是皇帝的親近之臣,又是中書省的實權領導,更是
三省六部制中掌管
制令決策、起草
詔誥聖旨、參議軍國大事的核心官員,位居最高權力中心。唐朝的中書舍人雖僅有四五品,但實際地位和掌握的權力卻往往和二三品的宰相相差無幾。
總結
中書舍人是天子的最高幕僚和參政顧問,凡軍國要政皆與之相商,可就百官奏表和朝政要務發表處理意見,能夠對天子的最終決策施加重要影響。
中書舍人的廣泛權力和超然地位,在於其既是與天子關係密切的近侍之臣,又是外朝正規機構的正式官員。相比三省長官和部院首長,中書舍人更接近皇權中心,有著更多影響天子思維和決策的機會。相比宮中內相,中書舍人又有著更為制度化的政治權力,能夠以外朝正規官員身份參與機要,裁決政務。
中書舍人既是最高權力機關的“中書”,又是掌管宮中之政的“舍人”,既以外朝官員身份接觸皇權中心,又以天子近臣身份參與朝廷政務,掌管內廷與外朝的
詔敕文誥,在
南朝至
宋朝的政治格局中,占據著重要地位。
中書舍人的基本職權有六項,其一是撰寫
詔旨,草擬
誥令;其二是參政議事,決策政務;其三是輔佐天子,任顧問幕僚之職;其四是領中書省之事,掌判本省雜務;其五是掌管宮中財政,出廩分財;其六是掌侍進奏,參議表章,百官上議之表狀奏章,皆由中書舍人轉呈天子,並提出處理意見。
綜上所述,從中書舍人之職的源流及變化來看,應有幾個特點:一是作為天子或皇帝的近侍之臣,地位寵要;二是掌管詔令並參與機要決策,職任重要;三是負責轉呈奏摺,其責不輕;其四是司制詔之職,文筆了得;其五是侍側待問,其學淵博。所以,中書舍人既要有才,又要有識,還得有參政治事之能。由此看來,有的中書舍人從翰林學士中升任,不足為怪了。從中書舍人的前身及淵源來看,其地位之高貴和職任之寵要,是無可比擬的。
文獻
中書舍人始置於魏晉,在南北朝時期地位日漸重要,掌管詔誥大權,位在樞近,出納王言,權勢極重。隋唐是中書舍人的重要發展時期,其職權主要為起草詔令、參議表章、審理冤滯、宣旨勞問和分判省事等,其中又以起草詔令與參議表章為最基本的職權。
中書舍人在隋唐時期的政務運行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起草詔敕和參議表章兩方面。起草詔敕是中書舍人的日常工作,當然,撰擬詔書並不是簡單按照皇帝的旨意代言王命,對於違反舊制或不妥的人事任命及處罰,中書舍人有權進行封駁。這種先於決策的封駁職能,對於人事決策的監督和提高行政決策的正確性有一定的作用。參議表章權主要是指通過六押和五花判事制度,審讀百司章表,提出處理意見。中書舍人先行審閱百官奏表,轉呈奏章,給皇帝的決策提供了很好的參考,提高了政務運行的效率,這種職權在明朝稱之為“
票擬”,是
內閣大學士最主要的職權。
資料
北齊有
舍人省,最高長官為中書舍人,掌署敕行下、宣旨勞問等事。隋稱內史舍人,唐初沿其稱,後改稱中書舍人,掌侍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璽書冊命,皆掌起草,既下,則署行。宋代置中書舍人四人,掌行命令為制詞,分治六部,隨部當制,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
中書舍人為中書省要職,掌侍從朝會、受納表章、參決政務、宣旨勞問等事。皇帝之旨意命令,由其草擬成詔旨制敕、璽書冊命,如中書舍人對詞頭有異議,有權封還駁回,是為“封駁權”,這是制度明確賦予中書舍人的權力,“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所擬詔令經有關機構審議、皇帝批准,則由其頒行,並參預複審冤獄、考課官吏之事。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批覆章表公文。中書舍人年資久者為閣老,掌判
中書省事務,行使
宰相職權。時人視為清貴之官,號稱“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
產生背景
“中書”指中書省,是三省六部制中負責制令決策的全國最高權力機關。“舍人”出自《周禮·地官》中的“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是掌管宮中諸事與皇室財政的官員。
舍人本為天子首席秘書與最高幕僚,至
南朝後,舍人職權漸重,成為了參與中央政務決策的核心官員。唐宋時,凡軍政要務,皆由中書舍人草為
詔令,再頒付
尚書省執行。中書舍人少則四人,多至六人,均以朝中最有學識資望之臣擔任,其中年資最久者行使宰相職權,相當於明朝的
內閣首輔。
南朝至宋,舍人為撰擬
詔命之專官,代行天子旨意,掌管全朝文武百官誥封、赦免、升降大權,天下
誥令皆出其手。
“舍人”一官,先秦已設,首見《周禮·地官》,後歷代因之,均為皇帝親近屬官。中書舍人之名,則始於南朝梁代,其職責為撰擬詔令,並參與機密,權力甚重。隋唐時以有文學資望之臣擔任,仍掌制詔,但名稱時有改變,如稱內史舍人、紫微舍人、鳳閣舍人等。
南朝齊置
舍人省,以中書通事舍人四人為長官,直接受命於皇帝。負責草擬詔書,受理文書章奏,監督指導尚書省及中央、地方各機構執行政務。梁、陳沿置,改中書通事舍人為中書舍人。陳增中書舍人為五人,設詔誥等二十一局,總國內機要。北魏亦置,職掌較南朝為輕。北齊屬中書省,負責草擬詔令,宣旨勞問。北齊亡,遂廢。
隋唐時,中書舍人在中書省掌制誥(撰擬詔旨),以有文學資望之臣擔任。隋煬帝時曾改稱內書舍人。
唐初稱內史舍人,不久改中書舍人,掌起草詔令、侍從、宣旨、勞問、接納上奏文表,兼管中書省事務。
宋初削弱宰相權力,中書省長官中書舍人除特命外,不再起草詔令,而是由皇帝差遣的“知制浩”負責起草。元豐改制後,復掌其事,主管中書省事務,起草詔令之權仍歸於中書舍人。
明朝於內閣的中書科,亦設有中書舍人,清朝簡稱中書,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非前代可比。明清的中書舍人仍由進士擔任,但已不掌大權,原本屬於中書舍人的草擬詔誥及參議表章之權歸於內閣大學士,明清的中書舍人與唐宋相比,則有天淵之別。
草詔流程
所有的
聖旨,都是以君主的名義發布,君主有權力直接授意擬旨,但更為常見的情況,是宰相機構先將意見寫成札子(這個意見往往要經廷臣合議),進呈皇帝,獲認可,再授意草詔。不管這旨意是來自皇帝本人,還是出自執政的宰相機構,按照制度,當它進入草詔的程式,都歸中書省的中書舍人起草。但中書舍人又有一項特權,如果覺得“詞頭”不合法度,無論這詞頭是皇帝的意思,還是宰相的意思,都可以拒絕草詔,這叫做“封還”,是法律明確賦予中書舍人的權力。理論上,只要中書舍人拒不草詔,便可以將一道不適宜的詔書“扼殺於萌芽狀態”。
如果中書舍人認為詞頭並無失當,將詔書撰寫好後,便可進呈皇帝“御畫”(簽署畫押),“錄黃”(抄在黃紙上)。但這不代表詔書就能夠順利頒發下去,還要經中書舍人“宣行”,這就涉及到中書舍人的另一項職權:“授所宣奉詔旨而行之”。如果宣行的中書舍人認為詔書不當,他還有權拒絕“署敕行下”,即拒絕在錄黃上籤名,實際上就是駁回詔書。元祐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時任中書舍人的蘇軾就駁回了一道計畫“給散青苗錢斛”的錄黃。若中書舍人並無異議,便可簽名表示通過,這叫做“書行”。
歷史典故
南朝時,中書舍人把持政務中樞,世人稱之為“四戶”,專權朝政,總攬天下大權。南齊永明,中書通事舍人權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異,兩人先後任中書舍人,專掌機密,兩人官位雖多次遷轉,但始終不離舍人之職。
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謂之四戶。既總重權,勢傾天下。四方守宰餉遺,一年鹹數百萬。舍人茹法亮於眾中語人曰:“何須覓外祿,此一戶內年辦百萬。”蓋約言之也。
文度與茹法亮、呂文顯皆以奸諂有寵於上。文度為外監,專制兵權,領軍守虛位而已。法亮為中書通事舍人,權勢尤盛。王儉常曰:“我雖有大位,權寄豈及茹公邪!”
東昏即位,出法亮為大司農。中書權利之職,法亮不樂去,固辭不受。既而代人已到,法亮垂涕而出,卒官。
舍人四人,所直四省,其下有主書令史,舊用武官,宋改文吏,人數無員,莫非左右要密。 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
譯文
中書舍人四人,分別掌管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秘書省,世人稱之為“四戶”,把持朝政大權,勢傾天下。四方官員向中書舍人饋贈的禮物獻金,每年都有數百萬之多。中書舍人茹法亮曾公然說:“何須求作地方官,光這一戶一年就收入百萬。”這還只是說的約數。
呂文度和茹法亮、呂文顯三人,都憑藉奸邪諂媚,受到武帝的寵信。呂文度身為外監,獨攬禁軍大權,而使領軍成為掛名的虛職。茹法亮擔任中書通事舍人,權勢更盛。王儉經常說:“我雖然身居高位,掌握的權力又哪裡比得上茹公呢!”
東昏侯即位,改任茹法亮為大司農,中書舍人是最有權勢的官職,茹法亮不願放棄,便一再推辭大司農之職。不久中書舍人繼任者到了,茹法亮只得涕淚而出,後來死在大司農任上。
中書舍人四人,分領尚書、中書、門下、秘書四省,其下設主書令史,舊時用武官,宋時改用文吏,所領人員無數,都是左右親近之人,天下文武百官的奏摺表章,都歸入省中由中書舍人參決批覆。
歷史沿革
唐代
貞觀元年。
中書舍人高季輔上封事曰。時已平矣。功已成矣。然而刑典未措者。何哉。良由謀獻之臣。不宏簡易之政。台閣之吏。昧於經遠之道。執憲者以深刻為奉公。當官者以侵下為益國。未有坦平恕之懷。副聖明之旨。伏願隨方訓誘。使各揚其職。敦樸素。革澆浮。使家識孝慈。人知廉恥。杜其利慾之心。載以清淨之化。自然家肥國富。禍亂何由而作。上善之。特賜锺乳一劑曰。卿進藥石之言。故以藥石相報。
鹹亨元年二月二十一日。
西台舍人徐齊聃上奏曰。
齊獻公。陛下外氏。雖子孫有犯。不合上延於祖。今周忠孝公廟甚修。而齊獻公廟毀壞。不審陛下將何以垂示
海內。以彰孝治之風。上納之。
其年三月十九日敕。令突厥酋長子弟。事東宮。齊聃又上疏曰。昔姬誦與伯禽同業。晉儲以
師曠為友。匪唯專賴師資。故亦詳觀近習。皇太子自可招尋園綺。寤寐應劉。陛闥小臣。必采於
端士。驅馳所任。並歸於正人。方流好善之風。永播崇賢之美。今乃使裘之子。解辮而事春闈。冒頓之苗。削衽而陪望苑。在於道義。臣竊有疑。詩云。敬慎威儀。以近有德。書曰。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蓋殷勤於此。防微之至也。
天授元年。
壽春郡王成器兄弟五人初出閣。同日受冊。有司撰選儀注。忘載冊文。及百僚在列。方知闕禮。宰相相顧失色。
中書舍人王教。立召小吏五人。各令執筆。口授分寫。同時須臾俱畢。詞理典贍。時人嘆服。
大足元年。則天常引中書舍人陸
餘慶入。令草詔。餘慶回惑至晚。竟不能裁一詞。由是轉左司郎中。
景龍四年六月二日。初定內難。唯中書舍人
蘇頲。在太極殿後。文詔填委。動以萬計。手操口對。無毫釐差誤。
主書韓禮。談子陽。轉書詔草。屢謂頲曰。望公稍遲。禮等書不及。恐手腕將廢。
中書令李嶠見之。嘆曰。舍人思若湧泉。嶠所不測也。
開元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紫微令
姚崇奏。
中書舍人六員。每一人商量事。諸舍人同押聯署狀進說。凡事有是非。理均與奪。人心既異。所見或殊。抑使雷同。情有不盡。臣令商量。其大事執見不同者。望請便作商量狀。連本狀同進。若狀語互動。恐煩聖思。臣既是官長。望於兩狀後略言二理優劣。奏聽進止。則人各盡能。官無留事。敕曰。可。
五年。
高仲舒為中書舍人。侍中
宋璟。每詢訪故事。時又有中書舍人
崔琳。達於政治。璟等亦禮焉。嘗謂人曰。古事問高仲舒。今事問崔琳。又何疑也。
十三年。行封禪之禮。
中書令張說。自定升山之官。多引
兩省錄事
主書。及己之所親。攝官而上。中書舍人
張九齡言於說曰。官爵者。天下之公器。德望為先。勞舊次焉。若顛倒衣裳。則詛謗起矣。今
登封霈澤。千載一遇。清流高品。不沐殊恩。胥吏末班。先加
章紱。但恐制出之後。四方失望。今進草之制。事猶可改。唯審籌之。不可貽後悔也。說曰。事已決矣。悠悠之談。何足慮也。後果為
宇文融所劾。
建中二年六月六日。
門下侍郎盧杞奏。六典雲。
中書舍人。
給事中。充監中外考使。重其事也。今者有知考使。無監考使。既闕相臨。難令詳揀。請依舊置監使。敕旨。令依。其年十月。舊制。
中書舍人分押
尚書六曹。以憑奏報。開元初。廢其職。至是。門下侍郎盧杞請復之。
中書侍郎楊炎。固以為不可而止。
貞元初。中書舍人五員皆缺。在省唯高參一人。未幾。亦以病免。唯庫部郎中
張蒙獨
知制誥。宰相
張延賞李泌。累以才可者上聞。皆不許。其月。蒙以姊喪給假。或須草詔。宰相命他官為之。
中書省案牘。不行者十餘日。
十八年八月。
中書舍人
權德輿。獨直禁垣。數旬一歸家。嘗上疏請除
兩省官。詔報曰。非不知卿勞苦。以卿文雅。尚未得如卿等比者。所以久難其人。德輿居西掖八年。其間獨掌者數歲。及以本官知禮部貢舉。事畢仍掌命書。
元和十三年二月敕。舊制。刑憲皆
大理寺刑部詳斷聞奏。然後至中書裁量。近多不至兩司中書。使自處置。今後先付法司。具輕重聞奏。下
中書令舍人等參酌。然後據事例裁斷。
十五年閏正月。上曰。中書舍人職事。準故事。合分押
六司。以佐宰臣等判案。沿革日久。頓復稍難。宜漸令修舉。有須慎重者。便令參議。知關機密者。即且依舊。
長慶二年七月敕。自今已後。
員外郎知制詔。敕復授本官。通計二周年。然後各依本行轉。郎中亦依二周年與正除。如是中行後行郎中。仍更轉前行一周年。即與正除。如更是卑官知誥。合轉員外者。亦以二周年為限。
諫議大夫知者。同前行郎中。
給事中並
翰林學士別宣。並不在此限。
其年六月。
武儒衡以諫議大夫
知制誥。
膳部郎中元稹。繼掌命書。稹常通結
內官魏宏。簡約車仆。自詣其家。不由宰臣而得掌誥。時人皆鄙之。莫敢言者。獨儒衡一日會食公堂。有青蠅入瓜上。忽發怒命掣去之曰。適從何所來。而遽集於此。一座皆愕然。儒衡神氣自若。
太和四年七月。
中書門下奏。伏以制誥之選。參用高卑。遷轉之時。合系勞逸。頃者。緣無定製。其間多有不均。準長慶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敕。始令自員外以上及卑官知者。同以授職滿一年後。各從本秩。遞與轉官。如至前項正郎。即以周歲為限。皆計
在職日月。以為等差。不論本官年考。頗協通理。凡是因職轉敘。皆與此文相當。其有本官已是前行郎中。年月已深。方被獎用。即授官數月。合正除。比類舊制。卻成僥倖。將垂永久。須有商量。自今以後。從前行郎中知者。並不許計本官日月。但約
知制誥滿一周年。即與正授。其從諫議大夫知者。亦宜準此。即遲速有殊。比類可遵。並請依
長慶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敕處分。敕旨。依奏。
其年十月二十二日敕。今後大理寺結斷。行文不當。刑部詳覆。於事不精。即委
中書舍人。舉書其輕重出入所失之事。然後出。
會昌四年十一月。
中書門下奏。請復中書
舍人。故事。伏見
天寶以前。中書舍人六員。除樞密遷授之後。其它政皆得商量。宰臣
姚崇奏雲。事有是非。理均與奪。人心既異。所見或殊。抑使雷同。情有不盡。臣既居官長。望於狀後略言事理優劣。奏聽進止。自艱難以來。務從權便。政頗去於台閣。事多系
于軍期。決遣萬機。事在宰弼。伏以陛下神武功成。昧旦思治。精核庶政。在廣詢謀。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前漢魏相。好觀故事。以為古今異制。方今務在奉行故事而已。數條
漢興以來國家便宜行事。奏請施行。臣等商量。今日以後。除樞密及諸鎮奏請有司支遣
錢穀等。其它台閣常務。關於沿革。州縣奏請。繫於典章。及刑獄等。並令中書舍人依故事商量。臣等詳其可否。當別奏聞。敕旨從之。
大中六年六月敕。太和中敕旨。條流制誥改轉事。頗為得中。實重官業。自後因循不守。有紊典章。遂便遷轉頻繁。近日卻成壅滯。自今以後。宜舉太和四年舊敕。便永遵行。仍每選
知制誥。於尚書六行郎中官。精擇有文學行實。公論顯著者。以備擢用。不得偏取前行正郎。余準太和四年七月十三日敕處分。
明代
明朝
舍人分為
中書科舍人、直文華殿東房中書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內閣誥敕房中書舍人、內閣制敕房中書舍人5種。其中,
中書科本不稱科,因與六科均在
午門之外,官署相聯,時人習慣稱之為科。署中設20人,不分長貳,以年長者一人掌印,稱“印君”。中書科舍人掌書寫
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文華殿舍人,掌奉旨書寫書籍。武英殿
舍人,掌奉旨篆寫
冊寶,圖書,
冊頁。內閣誥敕房舍人,掌書辦文官誥敕,翻譯敕書,並外國文書、揭帖,兵部紀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書辦制敕、
詔書、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額、
題奏、揭帖等機密文書,以及各王府敕符底簿。
從其沿革看,
洪武間,置承敕監、司文監、考功監,參掌給授誥敕之事。
永樂初,命
內閣學士典機務,詔冊、制誥皆屬之。謄副、繕正皆
中書舍人入辦,事竣輒出。宣德初,始選能書者處於閣之西小門,謂之西制敕房。諸學士掌誥敕者居閣東,具稿付中書繕進,謂之東誥敕房。至於直文華殿東房、武英殿西房的中書
舍人,最初為
內官之職,繼而以中書分直,最後則選擇能書者充任。
中書舍人來自兩方面:由進士部選者,得遷科道部屬,其直兩殿,兩房舍人,不必由部選,自甲科、
監生、生儒、布衣能書者,俱可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試中書舍人,不得遷科道部屬,後雖加銜九列(卿),仍帶銜辦事。
明朝的中書舍人這一官,性質十分難辨,明代制度,富家子弟,儘管一無所能,但可用資捐得一中書舍人,再加一卿銜,便儼然成為高官顯爵。如與唐、宋之舍人相較,則有天淵之別。
清代
清
順治初年,設中書科,專司繕寫冊文、誥敕等文書。官員稱中書科中書,去掉“舍人”二字,但人們仍習慣舊稱。雍正時隸屬於內閣。
乾隆十四年(1749年),設定滿
中書2人、漢中書4人、
筆帖式10人、供事8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又設管中書科漢
內閣學士1人。次年,改“管”為“稽查”,增滿內閣學士1人。
著名人物
朱孔易
朱孔易,名寅,字行,後更字廷輝。以擅長楷書並能書寫方丈大字聞名於世。明
永樂初,明成祖
朱棣登基後,因書寫朝廷文書和
聖旨的需要,下詔徵召書法精妙之士,朱孔易被地方官員層層推薦,選入
翰林司。此時,明成祖為了鞏固北方邊防,決定遷都北京。永樂五年,開始徵集全國工匠,修築
北京城,並建造內城、
皇城和紫禁城。
明成祖聽說朱孔易“方丈字”寫得好,遂專門召見,命他當場書寫“大善殿”
匾額,朱孔易當著皇帝的面,手執巨筆,
不慌不忙,濡墨揮毫,不一會功夫,一副“矩度風韻,偉然傑出”的大字匾額就呈現在皇帝面前,成祖龍顏大喜,即日封他為“
中書舍人”,成為我國以書法精妙而獲得官職的第一人。永樂十八年,北京宮殿全部建成,許多匾額是由
朱孔易書寫的,他為故鄉
朱涇鎮留下了永恆的驕傲。
蕭嵩
蕭嵩:(公元668~749年),著名唐朝
丞相、軍事家。
唐玄宗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拜相,為蕭氏唐朝拜相笫三人,
後梁明皇帝
蕭巋玄孫,高祖武德宰相
蕭瑀曾侄孫。開元十七年(公元729年)晉封
徐國公。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加拜太子大師。
蘇軾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號“
東坡居士”,世人稱其為“
蘇東坡”。漢族,眉州(今四川眉山,北宋時為眉山城)人,祖籍欒城。
北宋著名文學家、書畫家、詞人、詩人,美食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豪放派詞人代表。
宋哲宗即位,高太后聽政,以王安石為首新黨被打壓,
司馬光重新被啟用為相。蘇軾於是年以禮部郎中被召還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個月後,升中書舍人。
詩詞記載
初罷中書舍人
作者:
白居易 朝代:唐
自慚拙宦叨清貴,還有痴心怕素餐。或望君臣相獻替,
可圖妻子免饑寒。性疏豈合承恩久,命薄元知濟事難。
分寸寵光酬未得,不休更擬覓何官。
答謝中書書
山川之美,古來共談。高峰入雲,清流見底。兩岸石壁,五色交輝。青林翠竹,四時俱備。
曉霧將歇,猿鳥亂鳴;夕日欲頹,沉鱗競躍。實是欲界之
仙都。自
康樂以來,未復有能與其奇者。
奉和中書舍人賈至早朝大明宮
雞鳴紫陌曙光寒,鶯囀皇州春色闌。金闕曉鐘開萬戶,玉階仙仗擁千官。
花迎劍佩星初落,柳拂旌旗露未乾。獨有鳳凰池上客,
陽春一曲和皆難。
賀葉司業兼中書舍人
【作者:呂聲之】
【年代:宋朝\代】
【詩文】:
英妙才華四十年,山林朝市姓名傅。
何妨萬斛橫江上,不礙千帆過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