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君主立憲制中
君王沒有獨裁的權力,其政治權力是受到法律嚴格限制和約束的。君主立憲制又稱“有限君主制”,一些國家以君主(國王、皇帝等)為
元首,但其權力按憲法規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
政權組織形式。君主立憲是
資本主義國家君主權力受憲法限制的君主制,是資產階級同封建勢力妥協的產物。根據各個國家發展的不同情況,以及階級力量對比關係,君主的實際權力和地位在各國的差異很大。形式上分
二元制和
議會制兩種,前者如從
明治維新到第二次
世界大戰時的日本,後者如
英國。在二元制國家裡,君主仍保持封建專制時代的權威,雖設有議會和憲法,但作用不大。在議會制國家裡,皇帝或國王在名義上是國家元首,但國家的大權實際上則掌握在議會和政府的手中,世襲君主只處於象徵的地位。
國家
混合君主國,指的是一個原有的君主國把一塊新征服的領土併入自己的版圖之內。 馬基雅維里為這樣的君主提供了如下的建議:1、最好和最快捷的辦法之一是君主御駕親臨,駐守在那裡;2、最好的措施是向那裡的要害之處派遣殖民;3、成為周圍鄰近比較弱小勢力的首領和保護者,並且設法削弱該地區比較強大的勢力,而且留心不要讓某個與他同樣強有力的外國君主利用什麼意外事件插足這個地區。
在這樣做的時候,君主應遵循以下的原則:1、儘可能不增加當地居民的負擔,以免引起人們的怨恨;2、如果不得不傷害一些人,必須使他們無能報復;3、防微杜漸,竭盡全力及時採取一切措施避免可能發生的騷亂,決不能使混亂局面做大,必要時甚至要採取戰爭的手段。因為拖延戰爭並不能避免戰爭,拖延的結果只能使自己處在更不利的境地。
無論征服它們的人是誰,他若想保有它們,有兩件事是必須做的:其一是對它們的舊君主的血緣後裔要斬草除根;其二是既不要改變它們的法律,也不要改變它們的賦稅,這樣一來,它們就會在很短的時間內與它們古老的君主國融為一體了。
普遍的法則,這條法則永遠也不會或者極少有出錯的時候:誰的所作所為導致了他人的強大,誰就一定要滅亡;因為這一勢力的強大若不是他通過辛苦的勞作就是他憑武力而一手促成的,這兩者都會引起強大起來的人的猜疑。
君主國劃分為由君主與一群大臣統治的王國和由君主與一群諸侯統治的王國,前者難以獲得卻易於保有,後者則易於獲得而難以保有。後者只要把王國貴族爭取過來,就能輕而易舉地侵入其中,原因是在那裡心懷不滿的人和渴望變革的人隨處可見。他們會為你入侵鳴鑼開道從而使你順利地取得勝利。但是此後你若想保持住勝利果實,那么你就會面臨源自曾經幫助過你的人和被你壓迫的人這兩方面無限的困難。你只是滅絕了國王的家庭是不夠的,因為那裡殘存下來的貴州們成了改朝換代的新的首領,而且由於你既不能使他們得到滿足,也不能滅絕他們,只要他們機會一到,你就會失去這個國家。
要想保有被占領前生活在自己的法律之下的城市或君主國,有三種方式:1、摧毀之;2、御駕親臨駐守在那裡;3、扶植一個傀儡政府(允許他們生活在他們自己的法律之下,對他們收取貢獻並且在這些國家之中創建一個使之與你保持友好關係的寡頭政府)。
通過自己的軍隊和能力而獲得的新君主國,名言:最不依賴幸運的人最能保持他自己的地位。
既然人們通常是走在由他人踏出的路上,而且在行動上亦總是以仿效他人的方式向前邁進,所以儘管他們或是不可能完完全全走在他人所走過的道路之上,或是不可能具備那些你所仿效之人的能力,然而一個明智的人總是應該追隨偉人所走過的道路,並且效法那些已經成為最卓越者的人們,因此即使他自己的能力達不到那樣強大的程度,但是至少會帶有幾分那樣的氣派。他應當像那些聰明的箭手那樣行事,當箭手們想要射擊的目標看起來距離太遠,而且知道自己的弓力所能及的限度,他們瞄準的方位就會比要射的目標高出許多,這並不是要把他們的箭射到那樣高的地方去,而是希望通過這么高的瞄準能夠射中他們想射的目標。
與那些依靠能力之道而成為君主的人們一樣,這樣的人獲得他們的君主國是困難的,但要保持它就容易了,他們在獲取自己的君主國時之所以遭遇到那么多的困難,其部分原因是由於他們為了建立他們的國家並且要確保它們的安全而不得不倡導新的
典章制度。所以應該雇的是,再沒有什麼比帶頭採取新的制度更困難了,再沒有什麼事情比這件事的成敗更不確定更沒有把握了,再沒有什麼比這事施行起來更加危險的了。因為新制度的倡導者使所有那些舊制度的既得利益者都變成了他的敵人,而所有那些可以從新制度得到好處的人們則只是他的三心二意的支持者。
依靠自己的力量並且有能力採取強迫的手段的時候,他們很少會失敗。由此而論,凡是武裝的改革先行者都是戰無不勝的,而沒有武裝的改革先行者都是一敗塗地的,因為人民的性情是易變的,說話他們很容易,但要讓他們堅持這種信念是很困難的,如果他們不再相信了,那么君主就要依靠武力來迫使他們相信。
依靠他人的軍隊和依靠幸運而取得的新君主國。結論:任何人要是相信對那些大人物只要給他們新的恩惠就可以使他們忘卻舊日的傷害,他就是在欺騙自己。
任何人如果開始的時候沒有打好基礎,事後當然也可以運用其卓越的能力來奠定基礎,但是要想完成這項工作,對於建築師來說是困難的,對於建築物來說則是危險的。
那些通過犯罪的方式攫取君主國的人們。一個人從平民成為君主還有另外兩種方式,而這兩種方式都不能歸結於幸運或是能力,一是通過邪惡和非法的方式登上君主國的統治地位,一是依靠他的同伴們的支持而成為君主。
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在奪取一個國家的時候,占領者應該審度所有一切對他來說有必要去犯的罪行,而且要
畢其功於一役,以免自己不得不每日每時不斷地重複這些罪行。由於沒有重複這些罪行,他就能夠使人們感到安全,並且通過施以恩惠的辦法把他們爭取過來。
市民的君主國,他或者依靠的是貴族,或者依靠的是人民,成為了君主。依靠貴族的幫助而得到君主權的人,比一個依靠人民的幫助而得到君主權的人更難以維持自己的地位。對君主來說,與人民保持友好是必要的;否則的話,當他身處逆境之時就無可救藥了。
對於貴族主要必須從兩種方式去考察,他們指導自己行動的目的是為了時時處處約束自己的行動以符合你的幸運,或者不是這樣。對於那些約束自己的行動而不是貪得無厭的人,你一定要給予榮譽和慈愛,至於那些不這樣約束自己的人則必須通過兩種方式加以檢驗,他們這樣做的原因或是出於膽怯,或是天生缺乏勇氣,所以你必須利用他們,特別是利用那些能夠給你提出好的意見的人,因為當你興盛時他們會崇敬你,當你身處逆境時也不用懼怕他們,但是,如果他們很有技巧地並且為了實現某種
野心的目的而不承擔對你的責任,這是一個徵兆,表明他們更多的是為自己著想而不是替你著想,你要防範他們,把他們當做公開的敵人來對待,因為當你身處逆境時,他們往往是毀滅你的幫凶。
一個依靠人民的幫助而成為君主的人應當使人民與他保持友好的關係,因為他們要求他的只是不受壓迫而已。但是一個與人民的意願對立而依靠貴族的幫助成為君主的人首先必須做的事就是設法把人民爭取過來。
所有國家,無論它是新建的國家,舊的國家,或是混合的國家,它們的根本基礎都是一樣的,那就是良好的法律和精良的軍隊。而且因為哪裡沒有精良的軍隊,哪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而哪裡有精良的軍隊,哪裡就一定會有良好的法律。
稱號
在非洲、中東、歐洲和中國情況由於文化傳統導致
社會形態有不同,很難歸類,其對象如下。
1.中國君主
(1)後
周王認為自己是天之驕子,所以自稱“天子”,後來用作對皇帝的別稱。
天子即天之元子,天是人格化的自然界,被認為是宇宙最高的主宰,世間萬物都是天地孕育的後代,天為父,所以號“皇天”,地為母,所以叫“后土”。因此,凡人皆為天之子。按照
宗法制度來說,只有嫡長子才有權力繼承父的遺產,因此
天子就是天的嫡傳子孫。一般認為,將封建社會最高統治者稱為“天子”始於周代。儒經《
尚書》中說,天神改變了他對自己的長子、大國商國君主的任命。因此,天子的含義,乃是天的長子或嗣子,即後世所說的太子、今日君主制國家的王儲。因此,原則上說,許多人都是天神之子,都有做天子的資格,只要有德行。儒學把《
尚書》作為自己的經,也就對《尚書》的說法堅信不移。中國歷史上想做皇帝(天子)的人人數眾多,儒經為他們提供了理論根據。
(3)皇帝
我國和西歐歷史上最高統治者的稱號,我國皇帝稱號始於
秦始皇,而西歐最早採用這一稱號的是
羅馬帝國的
戴克里先,往往含有“將軍”、“
統帥”的意思,一般只有統治範圍遼闊的君主才有資格叫。在中國,皇帝最早是皇、帝的合稱。“皇者,大也,言其煌煌盛美。帝者,德象天地,言其能行天道,舉措審諦。”又《
春秋繁露》:“德侔天地者,稱皇帝。”所以人們考量上古時的賢君,根據他們各自的功績,將能夠配得上皇、帝之稱的八人合稱為“
三皇五帝”。但此時皇、帝還分別為兩個稱號,不同時用於一人身上。首次將二者合併,成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稱號則始於
秦始皇。至此後,皇帝一詞正式成為中國封建王朝最高統治者的專稱。近代以來,“皇帝”也是對其它強大帝國的國君的翻譯。
清高宗
乾隆給自己起的一個稱號,比以往的
太上皇多了一個“帝”字,這表明他雖然退位,但是仍然把政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我國曾經是最高一等的封爵,在中世紀的西方是在自己領有的王國內部僅次於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最高統治者稱號,多為立憲
君主國的國家元首,在位而不統治。
(6)諸侯王
中國學者對中國歷史上出現的
封地(諸侯)的最高統治者的稱謂,也叫藩王。
(7)王
在
秦始皇以前是國君的稱號,自漢朝起成為第一級封爵,分為
親王(有時是國王)和郡王兩等,大多封給宗室皇親。
中文對君主和王的合稱,和“帝王”是同義詞,一般用以總稱稱號不同的各類君主。
(9)天王
①周
天子。殷周時天子但稱王,春秋時,楚、吳諸國國君亦相繼稱王,因尊稱周王為天王。
《春秋·昭公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
後世亦用以稱皇帝。
杜甫《憶昔》詩:“百官跌足隨天王。”
《國語·吳語》:“敢使下臣盡辭,唯天王秉利度義焉。”
③
五胡十六國時期,許多少數民族政權的君主都稱天王,而不稱皇帝。
④農民起義領袖的君主稱號:
(2)南宋初年,湖南農民起義領袖
楊麼,自稱“大聖天王”。
(3)元朝初年,江西農民起義領袖杜可用,自封號為杜聖人,稱天王,立年號萬乘。以譚麟為副天王。
⑤
太平天國時期,領袖
洪秀全的君主稱號。全稱是“太平天王大道君王全”,簡稱為“天王”。
太平天國是一個以宗教立國的政權,天王洪秀全自稱上帝耶和華的次子、天兄耶穌的親弟弟,說自己是受命下凡做“太平天王大道君王全”,拯救世人“斬邪
留正”的,自己的兒子
洪天貴福和“代代幼主”都被過繼給耶穌作乾兒子,因此也是半人半神的天生法定繼承人,太平天國世世代代都是受命於上帝的國家,這個和諧無比的神人家庭其他成員,還有上帝的太太“天媽”,上帝的妾“其他亞媽”,耶穌的太太“天嫂”,洪秀全的“天妻”正月宮,以及耶穌在天上的三個兒子、兩個女兒等等。
(10)霸王
①
西楚霸王項籍(前232—前202):字羽,通稱
項羽,中國古代著名將領及政治人物,漢族,秦
下相(今江蘇省
宿遷市宿城區)人。秦末時被
楚懷王熊心封為魯公,在前207年的決定性戰役
巨鹿之戰中統率楚軍大破
秦軍。秦亡後自封“西楚霸王”,統治黃河及長江下游的梁楚九郡.後在
楚漢戰爭中被
漢高祖劉邦所敗,在
烏江(今安徽和縣)自刎而死。項羽的勇武古今無雙(古人對其有“羽之神勇,千古無二”的評價),他是中華數千年歷史上被稱為最勇猛的將領,“霸王”一詞,專指項羽。
隋河東汾陰(今山西
萬榮西)人。其父汪,徙居蘭州金城(今甘肅蘭州)。舉容貌瑰偉,兇悍善射,驍武絕倫,家產巨萬,交結豪猾,雄於邊朔。大業十三年(617年)與其子仁杲(gao)起兵,自稱西秦霸王,年號
秦興。據
隴西之地,眾至十三萬。不久稱帝,遷都天水(今甘肅天水)。
攝政王(prince regent),即代替或代表出國的、年幼的、生病的或神志不清的君主行使國家領導權的人。通常由君主的親族或戚族擔任。如中國清世祖時睿親王
多爾袞攝政,宣統中醇親王
載灃攝政。英國還制定有專門的攝政法。
監國,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政治制度,通常是指皇帝外出時,由一重要人物(例如太子)留守宮廷處理國事。也指君主未能親政,由他人代理朝政。
匈奴稱“
撐犁孤塗單于”,簡稱“單(chán)於”、單于妻稱“閼氏(yān zhī)”。
是匈奴人對他們部落聯盟的首領的專稱,意為廣大之貌。單于始創於匈奴著名的
冒頓單于的父親頭曼單于,之後這個稱號一直繼承下去,直到匈奴滅亡為止。而東漢三國之際,有烏丸、
鮮卑的部落使用單于這個稱號。至兩晉十六國,皆改稱為大單于的稱號,但地位已不如以前。
“昆莫”是少數民族
烏孫對其國君的稱呼。猶匈奴之單于。後又改稱“昆彌”。
《舊唐書·
突厥傳上》“其大官屈律啜,次阿波,次頡利發,次吐屯,次
俟斤,並代居其官而無員數,父兄死則子弟承襲。” 王國維 《高昌寧朔將軍曲斌造寺碑跋》:“訶黎伐,亦
俟利發或頡利發之音變也。” 而除“頡利發”, “俟利發”之外,還有“俟利發”、“俟利伐”、“俟列弗”、“俟列發”、“希利發”等異寫,而“頡利”則又有“伊利”、 “一利”、“意利”、“伊 離”等異文,足證此號乃極常用突厥之官號。
(16)俟斤
俟斤(Irkin)原為部族首領之稱,鐵勒諸部酋長,皆稱“俟斤”。《隋書·鐵勒傳》:“獨洛河北,有僕骨、同羅(Tonqra)、韋紇、拔也古(Baqirqu)、覆羅,並號俟斤。” 拔也古君長之稱“俟斤”,突厥碑文中亦曾言之(見突厥文《闕特勤碑》東面三十四行)。原文為 Ulugh Irkin,漢文“大俟斤”。突厥官號之加 “大”字,常見不鮮,非止“俟斤”一名也。史稱多覽葛酋長亦號“俟斤”。多覽葛為九姓回紇之一,其酋號“俟斤”固宜。
(17)候婁訇勒
(18)可汗
中亞及
北亞遊牧民族的君主,還有的則叫大汗,應該和皇帝是同一個級別了。又稱大汗,亦可簡稱為汗,古代北亞
遊牧民族
柔然、
突厥、
吐谷渾、鐵勒回紇、
高昌回鶻、鐵勒、契丹、蒙古等建立的汗國,其最高統治者皆稱可汗。最初,這個稱呼是部落里一般部眾對首領的
尊稱,鮮卑語稱“可寒”,原意是“神靈”、“上天”之意。可汗作為一國之主的稱號最早始於402年柔然首領社崘統一漠北自稱
丘豆伐可汗。唐杜佑謂:其“猶言皇帝”。
蒙古語又作“合罕”,窩闊台汗稱合罕,文獻中常以“合罕皇帝”專指窩闊台。唐朝
貞觀四年,擊敗
東突厥後,西域各國君主在長安尊
唐太宗為“天可汗”。
吐蕃王號。贊,雄強之意,普,男子。在政治制度上,
松贊乾布仿唐朝的官制,贊普是最高統治者。
古代西南少數民族首領的稱號〖Zhao〗
南詔蠻,本烏蠻之別種也,姓蒙氏。蠻謂王為“詔”,自言哀牢之後。——《
舊唐書》
唐代
南詔王稱號:意為“君主”,南詔王閤勸(808-809年在位)自稱。
官名。遼政權建立前,為契丹各部軍事首領。
遼太祖以迭刺部夷離堇建立政權稱皇帝後,於天贊元年(922)分迭刺部為五院(北院)與六院(南院)兩部,各置夷離堇,分掌部族軍民政事。遼太宗會同元年(938)改北、南院與乙室部夷離堇為大王,其官署稱王府。其他各部夷離堇則太祖時改稱令穩,聖宗時發放改稱
節度使。金角移里堇司,設移里堇一員,掌管邊疆部落與部族村寨。後來大遼直接把“夷離堇”改用漢語稱呼“大王”。小說裡面蕭峰擔任的就是
南樞密院大王。
(23)土司
土司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土司既指少數毛南族地區的土人在其勢力範圍內獨立建造的且被國家法律允許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
土官。狹義的土司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24)頭人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廓爾喀之降》:“有 丹津班珠爾 者,本班禪部下頭人。”
華山《山中海路》二:“黨委唯一可以幫忙的事情,就是把牧區各個兄弟民族的頭人請來,和他談談。”
清
林則徐《查勘礦廠情形試行開採折》:“有所謂火耗、馬腳、硐主、硐分、水分,以及 西嶽廟 功德,合廠公費等名目,皆頭人所逐漸增添者,雖不能盡裁,亦必須大減。”
陳殘雲《山谷風煙》第六章:“你是鄉里的頭人,怎不跟我說句公正話?”
中國民主改革前,一些少數民族地區首領的漢語稱謂。藏族稱部巴,
哈薩克族稱
巴斯,
佤族稱擴或涵痕,等等。一般多為世襲,也有由土司或地方政府指派,由當地富戶霸居,或通過當地傳統的選舉形式產生。頭人有大小之分,職權各族各地也有所不同,但除階級分化不明顯民族外,頭人都享有一定的特權,對人民進行剝削和壓迫。在民主改革後,頭人的職位和特權均被廢除。
2.東亞、南亞
(1)大君
①
李氏朝鮮的王子;②印度等國大土邦的邦主,
不丹國王至今仍享有這個稱號。
(2)大王
大和國(倭)君主的正式稱呼原本是“大王”(治天下大王)。故中國南朝的正史中稱五位遣使朝貢的倭國君主為倭王,史稱
倭五王(贊、珍、濟、興、武)。
(3)天皇
“天皇”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名號,出現在遠古中國。先是在
三皇五帝時代,後來在唐代,都曾有最高統治者被稱為“天皇”。“天”來自“蓋天論”,為“三才”之首;“皇”的意思是王者頭戴白色大羽冠。
天皇作為日本名義上的最高統治者的稱號,源於中國道教。道教出於史官,故“天皇”並非道教神仙體系中的虛擬仙號,而是出於史書。天皇是
日本國君主的稱號,日本國家元首和國家的象徵。
天武天皇因喜歡道教而使用“天皇”作為君主的
尊號。
3.西亞、北非
(1)沙阿
沙阿是波斯語古代君主頭銜شاه(英語Shah)的漢譯名。“沙阿”在中文文獻中又簡稱為“沙”,如“花剌子模沙”等。波斯語的頭銜“沙阿”在歷史上為波斯語民族和很多非波斯語民族所使用。
“沙阿”是古代
伊朗高原諸民族的君主頭銜,古代波斯人為伊朗高原諸民族的一支,他們締造的地跨三洲的阿契美尼德王朝波斯帝國的君主,同樣採用了“沙阿”作為頭銜。其實阿契美尼德王朝波斯帝國的君主頭銜的完整形式為xšāyaθiya xšāyaθiyānām,即漢語的“王中之王”,而此頭銜與中古波斯語šāhān šāh相一致,šāhān šāh字面上的意思就是“眾王之王”。此頭銜的現代波斯語形式為shāhanshāh (شاهنشاه)。在希臘語中此頭銜被翻譯為"βασιλεύς τῶν βασιλέων (basileus tōn basiléōn)",βασιλεύς正是希臘語“國王”的意思。以希臘人看來,"βασιλεύς τῶν βασιλέων (basileus tōn basiléōn)" 王中之王在國王之上,和“皇帝”是同一等級。此頭銜相應的印度語言頭銜為rajadhiraja 或kshetra-pati ,後者更接近於 Padishah。正如此波斯語的完整頭銜常簡化為“沙阿”,希臘人也常將相應的頭銜簡化為basileus。
波斯語中另一個相關的詞kshathra 來源於kshathrapavan,字面上是行省守護者的意思,是波斯帝國行省總督的名號。後來這個辭彙通過希臘語和拉丁語而為西方語言所吸收,例如英語中的satrap ,意為省長或總督,帶有一點貶義。
(2)萬王之王
相當於皇帝而高於國王的稱號,以全球而言首見於波斯居魯士二世的萬王之王,這其實是救世主的稱呼,後來變成對
波斯帝國君主的尊稱。
衣索比亞也有“
萬王之王(國王們的國王),猶太人的雄獅”,但衣索比亞大部分朝代,因為鄰近的國家和部落多不是基督徒,所以一般信仰基督教並以其為國教的該國,較少有封立外國君主的行為,國王變成類似親王的貴族頭銜。
(3)法老
法老是
古埃及國王的尊稱,也是一個神秘的名字,它是埃及語的希伯來文音譯,其象形文字寫作,意為大房屋,在古王國時代(約前2686~前2181)僅指王宮,並不涉及國王本身。新王國
第十八王朝圖特摩斯三世起,開始用於國王自身,並逐漸演變成對國王的一種尊稱。第二十二王朝(前945~前730)以後,成為國王的正式頭銜。習慣上把古埃及的國王通稱為法老。法老作為奴隸制專制君主,掌握全國的軍政、司法、宗教大權,其意志就是法律,是古埃及的最高統治者。法老自稱是太陽神阿蒙-賴神之子,是神在地上的代理人和化身。
(4)酋長
酋長是一個部落的首領。
酋長制度在
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廣大地區比較普遍,尤其盛
行在廣大偏遠、落後的地區。據考察,
酋長制度最初是從原始的氏族制度發展演變而來的。非洲在從
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逐漸過度時,大大小小的酋長土邦和酋長制度便慢慢在氏族制度的基礎上形成了。無論是過去和今天,酋長制度在非洲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有“
埃米爾”和“謝赫”兩類,不少阿拉伯
酋長國的前身就是部落,所以酋長國其實就是部落國家化的產物。
(5)哈里發
哈里發(Khalifah)
伊斯蘭教職稱謂。中國穆斯林俗稱“海里凡”。阿拉伯語音譯,原意為“代理人”或“繼位人”。《古蘭經》中有“我必定在大地上設定一個代理人”的經文。
穆罕默德及其以前的眾先知即被認為是安拉在大地上的代理人、代治者。後該詞被用於指稱穆罕默德逝世後繼任伊斯蘭教國家政教合一領袖的人,伊斯蘭教初期執政的四大哈里發即屬此範圍。其後又為伍麥葉、
阿拔斯等王朝的統治者所襲用。
(5)蘇丹
有的也譯成“素丹”,伊斯蘭世界許多國家的最高統治者,起始於
奧斯曼土耳其,後被其他回教國君主廣泛採用。阿拉伯文sultan的音譯。一譯“素丹”,舊譯“算端”,“
速檀”,原意為“力量”或”
權柄“。迦色尼王朝統治者
馬哈穆德(998-1030在位)被稱為
蘇丹,是用作國家統治者之始。以後的
哈里發常將此頭銜授予帝國轄內的各地君主。十一世紀被
伊斯蘭國家統治者廣泛使用。
十三世紀末,
土耳其人建立奧斯曼帝國,其統治者亦稱蘇丹。
(6)埃米爾
埃米爾(أمير,Emir、Amir)阿拉伯語音譯。其詞來源於阿拉伯語,原意為“受命的人”、“掌權者”,
伊斯蘭教國家對上層統治者、王公、軍事長官的稱號。原為阿拉伯
統帥的稱謂,現為某些君主
世襲制國家元首的稱謂。其意義比較籠統和廣泛:從其軍事統帥意譯為總督;亦從其功能意譯為國王、酋長、頭人、頭目、首領、長官等;亦見有人以其作為貴族最高爵位之功能意譯為親王、大公等等。
(7)貝伊
奧斯曼帝國時對統治者的稱謂。亦譯“貝格”、“巴依”、“
伯克”。系突厥語音譯,意為“首領”、“頭目”、“統治者”、“官吏”、“老爺”、“先生”等。在奧斯曼帝國時,此詞先是對貴族或旁系王子的尊稱,次於汗或帕夏,一般置於名前;後泛指各省區執政者。1705年
突尼西亞王朝的統治者稱貝伊。1934年土耳其共和國政府明令將“貝伊”改為巴依(Bay),置於名後為一般尊稱,相當於“先生”Jo中國新疆維吾爾族穆斯林稱為“伯克”,泛指官吏或統治者;對一些封建主或宗教上層人士有時也稱“巴依”或“巴依老爺”。
(8)帕夏
其義與阿拉伯語“埃米爾”略同。13世紀塞爾柱王朝首先使用這一稱號。
奧斯曼帝國時,為蘇丹授予軍事最高
統帥的稱號,後用於稱呼帝國高級文武官員。只屬個人,不世襲。奧斯曼帝國在統治埃及、伊拉克等地時,將委派為該省區的總督也稱“帕夏”。如派往埃及的總督
穆罕默德·阿里帕夏。此該稱號一般置於名後。另外,一些重要官員也用這一稱號,只是前面還要加上不同的前綴,例如海軍上將為卡普丹帕夏,卡普丹就非人名,而是海軍上將這一帕夏的前綴專稱。1934年,土耳其共和國政府宣布廢除此稱,後埃及、伊拉克也相繼停止使用。約旦等國仍繼續使用,其義是對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名人的尊稱,無特定職位。
(9)赫迪夫
穆罕默德·阿里帕夏自稱為赫迪夫(土耳其語:Hıdiv)後,奧斯曼帝國在1867年正式承認,後來被伊斯邁爾帕夏及其王朝的繼承人沿用,直至1914年。
這名號由埃及和蘇丹的
穆罕默德·阿里王朝所採用,1867年英語首次出現赫迪夫一詞,由法語khédive而來,法語khédive則由土耳其語hıdiv而來,最後可追溯至波斯語khidiw,是khuda的衍生詞,意指“君主”,來自古波斯語khvadata,“主人”。
(10)瓦利
瓦利(阿拉伯語:
والٍ)是
奧斯曼帝國統治時期所用的稱號,指政區的統治者。至今仍有一些穆斯林國家使用。
在
阿爾及利亞,瓦利是國家48個省份的行政首長,由總統委任。
在伊朗,瓦利一詞是指一地的統治者或首領。
瓦利是奧斯曼帝國最常見的一類統治者,通常都是帕夏,管治各省政務。
在
阿曼,當她還統治
肯亞的
蒙巴薩時,會委任一名瓦利負責管治,該職位現時時稱為里瓦利。
自1997年摩洛哥地區改革以後,瓦利是摩洛哥十六個地區當中其中一個地區的統治者。
(11)伊瑪目
伊瑪目,系阿拉伯語單詞['D%E'E ]的漢語音譯,波斯語音譯為['E'E ],英語音譯為[Imam],是對領導者的尊稱。在當代,含義為領袖、表率、率領者、楷模、祈禱主持,可以理解為法學權威,此辭彙的阿拉伯語原詞在阿拉伯世界很少使用,但是波斯語、漢語辭彙比較多見,各自的具體含義區別很大。
4.歐洲
(1)巴塞勒斯
古雅典九大執政官之一。掌管神職,實際上是個高威望、無權利的名義執政官。
在原始社會末期,雅典所在的
阿提卡共4部落,這些部落的軍事總指揮叫做巴塞勒斯。但是後來,隨著財富的增加和社會的分化,巴塞勒斯的欲望極度膨脹,除
統帥軍隊外,還兼任祭司和法官等職務,集軍政司法大權於一身,久而久之產生了一個問題:他的權勢過大,足以左右部落聯盟的局勢和氏族的命運;他淫逸柔弱,不能領兵打仗、捍衛部族的利益。這樣,民眾和其他貴族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因此,雅典就取消了這一職務,設立執政官。這事大約發生在公元前8世紀,因此,一般學者認為,阿提卡的統一和雅典的國家形成就在這個時候。王者執政官是雅典設立的執政官之一。所謂“王者”,即巴塞勒斯的意譯。
(2)勒克斯
相當於荷馬時代的“巴賽勒斯”,可能由選舉產生。他是軍事首長、最高祭司和最高審判官。但還沒有具備真正國王的權力,還沒有掌握民政大權。自公元前8世紀中葉到公元前6世紀末這250年間,傳統認為羅馬共有七個王,即
羅慕路斯、努瑪、圖魯斯、安庫斯、老塔克文、塞爾維烏斯和小塔克文。據說第一和第三王為拉丁人,第二和第四王為薩賓人,第五、第六和第七王為埃特魯里亞人。
他們引進了伊達拉里亞式的豪華與威嚴:王在隆重場合頭戴金冠,身著紫袍,手持鷹頭權杖,坐在象牙寶座之上;王的身邊有12侍從,手捧1束棍棒,上插斧頭,謂之“
法西斯”,它象徵著1種絕對權力,因而成為以後專制獨裁的代名詞。另1種留傳後世的禮儀則是凱旋式的舉行,每當國王率軍征戰得勝回城,必舉行盛大凱旋式:王著金紫大袍,立於戰車之上,帶著俘虜,抬著戰利品,浩浩蕩蕩穿過城市街道,直達神廟奉獻犧牲,而民眾則夾道歡呼觀看,場面盛大壯觀。這種儀式後來成為羅馬社會生活的1個重要內容。
(3)羅馬君主
和許多其他同時代的義大利城邦國家不同, 羅馬的君主制不完全是世襲的。當一個王去世時,城市就進入了一個空位時期。城市由一名臨時執政者統治,臨時執政者將有權提名下一位王的人選。臨時執政者由元老院提名,任期不確定。一旦臨時執政者找到了一個王的候選人,他要將這個人選提交給庫里亞大會(Comitia Curiata),一個人民的大會。如果這個人選被庫里亞大會通過,元老院將批准這個投票。從理論上講,人民選舉出了他們領導,但元老院掌控著整個過程。
(4)奧古斯都
阿克提烏姆戰役之後,屋大維已經掃清了他前進的一切障礙。經過多年內戰以後,羅馬幾乎成了沒有法律 的國家,但羅馬並不願接受一個專制君主。屋大維很聰明。首先,他解散了軍隊,進行選舉。結果屋大維當選執政官,即
羅馬共和國的最高行政官。公元前27年,他在官方場合表態要還政元老院並讓自己的勢力退出埃及。元老院不僅拒絕他的請求,還授予他對西班牙、高盧、
敘利亞的統治權——此為羅馬兵力最富的三省。隨即,元老院授予其“奧古斯都”(Augustus)號。這個稱號和古代宗教有關,據說語源為“權威”(auctoritas)並和視者(augur)的靈踐有關。在當時人的宗教信仰中,這個稱號意味著持有者擁有超越人的權威且任何章程皆不能對其地位性質定義。此外,這種用來鞏固屋大維權力的特別辦法也讓其即將來臨的
帝制與其還是個人時的恐怖統治判然分開。
一般奧古斯都最常用來指稱第一位
羅馬帝國的皇帝“
屋大維”;但奧古斯都也同樣可以用作為
羅馬皇帝的頭銜。羅馬帝國滅亡之後,歐洲許多貴族也常使用奧古斯都當男子名,特別是在
神聖羅馬帝國的境內。
(5)凱撒
凱撒(前100—前44)是羅馬帝國的奠基者,故被一些歷史學家視為羅馬帝國的無冕之皇,有
凱撒大帝之稱。甚至有歷史學家將其視為羅馬帝國的第一位皇帝,以其就任終身獨裁官的日子為羅馬帝國的誕生日。影響所及,有羅馬君主以其名字「凱撒」作為皇帝稱號;其後之德意志帝國及
俄羅斯帝國君主亦以「凱撒」作為皇帝稱號。
(6)沙皇
(7)元首
納粹黨將其
黨魁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稱為“元首”;
希特勒出任
德國總理幾年之後,總統
興登堡陸軍元帥年老病故,希特勒兼任德國總統,獨攬德國軍政大權,德語中“元首”又成了總統和總理的統稱。二戰結束後,德國元首制廢止。
5.女性君主
歐洲國家信仰基督教,實行
一夫一妻制,因此容易出現男性斷嗣現象,所以他們也允許女子有繼承權,故而也便有了諸如
女皇、女王、女
大公等一系列女君稱號。
(1)太后
有
王太后和
皇太后之分,原本分別是國王和皇帝的妻子,但是在丈夫死亡、兒子年紀還小的情況下,她們就代替兒子執政,成為一個國家實際的君主。
(2)王后
國王的妻子,有一些強勢的女性,往往代替懦弱的丈夫執政,例如
朝鮮王朝的
閔妃,只不過,她的正式稱號為
王妃。
(3)皇后
皇帝的妻子,有一些強勢的女性,往往代替懦弱的丈夫執政,例如
武則天。
(4)奧古斯塔
全表
三皇
五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