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家庭成員,祖輩,母親,姐妹,妻妾,子女,
人物生平
乾隆初,以蔭生授戶部主事,再遷郎中。出監山海關、淮安、張家口榷稅,署長蘆鹽政、天津總兵。二十二年,授兩淮鹽政。江蘇巡撫陳宏謀疏言:“海州產鹽盛,請令河東買運配引赴陝西引地行銷。淮北鹽賤,並令淮南商買運適中之地,作常平倉鹽備缺額補配。”命高恆會兩江總督尹繼善覆議,尋疏陳:“海洲產鹽時盛時衰,難定成數。距陝西三千餘里,黃河逆流而上,斷難挽運。自海州出場,經淮、徐、海各屬,皆淮北食鹽口岸;徐州以上,又系長蘆引地。恐沿途挾私,淮南額引多,鹽場廣,有盈無絀。即淮北鹽價稍賤,加以腳費折耗亦相等。若令淮南銷淮北餘鹽,尤非商情所便。縱發官帑與之收買,亦難強其領運。”疏入,上從之。湖廣總督李侍堯疏言湖北鹽驟貴,請飭淮商減價。命高恆赴湖北會議。定湖北鹽價,視淮商成本每包以二錢三分一釐為制。二十九年,授上駟院卿,仍領兩淮鹽政。
三十年,以從兄高晉為兩江總督,當迴避,召署戶部侍郎。疏陳整頓綱課,定分季運清獎勵之制,命以告後政普福。尋授總管內務府大臣。三十二年,署吏部侍郎。是時上屢南巡,兩淮鹽商迎蹕,治行宮揚州,上臨幸,輒留數日乃去,費不貲,頻歲上貢稍華侈。高恆為鹽政,陳請預提綱引歲二十萬至四十萬,得旨允行。復令諸商每引輸銀三兩為公使錢,因以自私,事皆未報部。三十三年,兩淮鹽政尤拔世發其弊,上奪高恆官,命江蘇巡撫彰寶會尤拔世按治。諸鹽商具言頻歲上貢及備南巡差共用銀四百六十七萬餘,諸鹽政雖在官久,尚無寄商生息事。上責其未詳盡,下刑部鞫實,高恆嘗受鹽商金,坐誅。普福及鹽運使盧見曾等罪有差。
清史稿評論:法者所以持天下之平。人君馭群臣,既知其不肖,乃以一日之愛憎喜怒,屈法以從之,此非細故也。焯、阿思哈、景素坐貪皆勘實,猶尚復起;圖爾炳阿匿災至面謾,反誅告者;兆麟口給,鶚元迎上指,至不勝疆政而始去之。高宗常謂:“朕非甚懦弱姑息之主,不能執法。”執法固難,自克其愛憎喜怒,尤不易言也。
家庭成員
祖輩
祖父,高衍中;
母親
嫡母二,祁氏,高斌繼妻,司庫祁士傑之女,21歲卒,誥封一品夫人;
生母,馬氏,高斌第三任妻,驍騎校馬維藩之長女,68歲卒,誥封一品夫人。
姐妹
高恆是高斌的獨子。其姐妹,根據雍正十二年四月初八高斌上的謝恩折“奴才謹於四川,初一日在清江內署虔設香案,率同奴才高斌女人,奴才兒子奴才高恆,奴才女兒三姐、四姐俯伏叩首,望闕奏謝天恩。“推斷,高恆至少有四個姐妹:
長姐或二姐,清高宗的慧賢皇貴妃;
一姐妹,情況不詳,待考;
一姐妹,嫁鄂爾泰的次子容實為繼室。
妻妾
妾待考。
子女
高斌有四個孫子,六個孫女。其中2個孫子事跡較多。
高朴:長子。其仕途最初未因其父被誅而受太大影響,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擢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但卻與其父有同樣下場。高朴於乾隆四十一年(1776)被派往葉爾羌辦事,僅僅兩年之後,便有阿奇木伯克投訴他,烏什辦事大臣永貴又揭發他在葉爾羌存銀一萬六千餘兩,金五百餘,結果又是籍其家,坐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