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思哈

阿思哈(約1710—1776):薩克達氏,滿洲正黃旗人。自官學生考授內閣中書,累遷刑部郎中,充軍機處章京。乾隆十年,擢甘肅布政使。十四年,擢江西巡撫。尋授吏部員外郎

基本介紹

  • 本名:阿思哈
  • 所處時代:清代
  • 民族族群:滿洲正黃旗
  • 出生時間:約1710年
  • 去世時間:1776年
  • 諡號:莊恪
個人履歷,人物生平,社會評價,

個人履歷

(約1710—1776)薩克達氏,滿洲正黃旗人。自官學生考授內閣中書,累遷刑部郎中,充軍機處章京。乾隆十年,擢甘肅布政使。十四年,擢江西巡撫。疏言:“各營操演槍炮,須實子彈。營馬應令騎兵自飼。技藝以純熟得用為要,步法、架勢不必朝更夕改。”上嘉其言得要。旋調山西。十六年,平陽旱,未親往撫恤,詔責之。十七年,蒲、解等處復災,請以平陽富民捐款解河東道加賑。上諭之曰:“賑濟蠲緩,重者數百萬,少亦數十萬,悉動正帑,從無顧惜。富戶所捐幾何,貯庫助賑,殊非體制。此端一開,則偏災之地,貧民既苦艱食,富戶又令出貲。國家撫恤災黎,何忍出此?”責阿思哈卑鄙錯謬,不勝巡撫任,召還,奪官。尋授吏部員外郎
阿思哈出自上三旗,1726年在北京個轉為旗人子弟開設的官學學習,並直接從內閣得到了一個中書職位,在京城低級職位上見習之後。1745年被派往甘肅任布政使,四年後升任江西巡撫。第二年調任山西巡撫,在那裡強迫受災地區的富戶繳納“賑濟”款給地方政府,地方士紳的公憤影響了弘曆,他被撤職改任吏部員外郎。到1755年,他以布政使銜派往準噶爾軍前經理糧運。一年之內,他以軍功受薦,在1757年再次成為江西巡撫。三年後,軍機處的調查確定他受賄和勒索,判處絞刑,但是弘曆很快給他減刑,讓他以三品頂戴去烏魯木齊贖罪。兩年後他再次升到巡撫的職位,先後在廣東、河南任職。後來,弘曆認為阿思哈的一個奏章愚蠢可笑,終於認定他缺乏旗人的勇氣、誠懇和純正,並不能指望他會有所改變。於是,被貶往伊犁贖罪。四年以後,他被召回北京在軍機處幕僚任職,並很快改任都察。1775年他被派去協助鎮壓王倫起義,因膽怯而受譴責,再次受辱,但被允許保留職位。同年,弘曆賜予他在宮中騎馬的特權。1776年,他代理吏部尚書,旋即改任漕運總督。同年底去世,謚“莊恪”。

人物生平

二十年,命以布政使銜往準噶爾軍前經理糧運。擢內閣學士。二十二年,命署江西巡撫,蒞任,清理屯田,尋真除。學政謝溶生劾阿思哈婪賄派累,命尚書劉統勛、侍郎常鈞等按鞫,得實,擬絞。二十六年,詔免罪,以三品頂戴發烏魯木齊效力。二十八年,命往伊犁協同辦事。二十九年,授廣東巡撫,調河南。三十年,疏言:“衛河運道淺阻,濬縣三官廟、老鸛嘴諸地砂礓挺據河心,重載尤艱浮送。向於上、下游淺處建築草壩以束水勢。詳考河形,夏秋水盛,無須草壩;冬令源澀,草壩亦屬無益。不如於上游先期蓄水,臨時開放。飭府縣督河員於九月望後起,至漕船出境止,暫閉外河以上民渠,使水歸官渠,重運自可疏通。鑿去砂礓,並集夫疏濬浮沙,以利漕運。”又請借司庫閒款,委員分購河工料物,以除沿河州縣按畝派累,均報聞。
三十四年,擢雲貴總督。師征緬甸,阿思哈出銅壁關至蠻暮軍中,奏軍中糧馬不敷。上責其畏難,解任,以副都統銜在領隊大臣上行走。旋召為吏部侍郎,入對失上指,奪官,戍伊犁。三十九年,釋回,仍充軍機章京。擢左都御史。大學士舒赫德師討王倫,命阿思哈偕額駙拉旺多爾濟率健銳、火器兩營以往。事定,拉旺多爾濟言城北搜剿王倫餘黨,阿思哈未同往,下吏議,奪官,命留任。四十一年,署吏部尚書,旋授漕運總督。卒,賜祭葬,謚莊恪。

社會評價

阿思哈初撫江西,上眷之獨厚。廣西巡撫衛哲治入覲,上問各省督撫孰為最劣,哲治引罪,上謂:“姑置汝!”哲治舉阿思哈對,時以為難能。
陳小春版(鹿鼎記)鄧煜榮飾阿思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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