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1271年—1368年),是中國歷史上的朝代。鐵木真於1206年建國;1271年忽必烈定國號為大元,1279年滅南宋。是首次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傳五世十一帝。自1206年鐵木真建國始共162年;自忽必烈改國號為大元起共98年;自滅南宋起,統一時間共89年。
1206年,鐵木真統一蒙古各部,建立大蒙古國。先後攻滅西遼、西夏、金朝、大理等政權,招降吐蕃諸部。蒙哥去世後引發了阿里不哥與忽必烈的汗位之爭,促使大蒙古國分裂。1260年,忽必烈在開平府稱汗,建元“中統”,上都成為新的都城。1271年,忽必烈取《易經》“大哉乾元”之意改國號為大元,次年定都大都。1279年,滅亡南宋流亡政權,結束了自唐末以來長期的分裂割據局面。元朝中期,皇位繼承紊亂、政變頻繁,而且漢化遲滯,發展不前。元朝後期,政治腐敗,權臣干政,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日益加劇,導致元末農民起義。1368年,明朝攻占大都和上都,元廷退守漠北,史稱北元,成為與明朝對峙的政權。北元汗統一直持續到1635年,為後金所滅。
元朝時期統一多民族國家進一步鞏固,疆域超越歷代。元朝疆域東起日本海、南抵南海、西至天山、北包貝加爾湖,《元史》稱“東盡遼左西極流沙,北逾陰山南越海表,漢唐極盛之時不及也”。
元朝保留中書省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地方實行行省制度,開中國行省制度之先河。元朝的商品經濟和海外貿易也較為繁榮,與各國外交往來頻繁。在文化方面,出現了元曲等文化形式,更加世俗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元朝
- 外文名:Yuan dynasty
Dai’on yeke Mongghol ulus(羅馬字轉寫) - 別名:大蒙古國、大元大蒙古國、大朝、大朝蒙古國、蒙古大朝國、大元大蒙古兀魯思
- 時間範圍:1271年12月18日 至 1368年9月14日(鐵木真於1206年建國)
- 都城:大都、上都
- 帝王:忽必烈、鐵穆耳、海山、愛育黎拔力八達、碩德八剌等
- 語種:蒙古語(八思巴文)、漢語等
- 貨幣:交鈔(為主)、圓形方孔錢
- 人口數量:約 9000 萬(1341年)
- 主要民族: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等
- 開創者:忽必烈
- 主要城市:上都、遼陽、臨安、汴梁、哈拉和林、奉元等
- 疆域面積:1372萬平方公里(1330年)
- 中樞機構:中書省
- 地方制度:行中書省
- 軍事機構:樞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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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號
元朝前身是
成吉思汗建立的
大蒙古國。南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九載:“蒙人既侵金國,乃自號
大蒙古國。”元初漢文史科中尚有“大朝蒙古國”、“蒙古大朝國”(或僅稱“大朝國”)等名,都是同一蒙文國號的不同漢譯。此外,元代碑刻中還有如:至元四年 (1338年) 《達魯花赤竹溫台碑》的 "Dai On kemekü yeke Mongγol ulus"(被稱為大元的大蒙古兀魯思)、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追封西寧王忻都碑》的 "Dai On yeke Mongγol ulus" (大元大蒙古兀魯思)等稱呼。
元世祖
忽必烈鑒於本朝“輿圖之廣,歷古所無”,像漢唐那樣以初起之地或始封之邑為名,都不足以顯示其盛大,於是在1271年發布《
建國號詔》,取《
易經》“大哉乾元”之義,以“大元”為國號。元朝官方編纂的《
經世大典》解釋:“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盡之,而謂之元者,大之至也。”元代漢人儒士把 “元”釋為 “仁”,並以此推論仁德為本朝 “得天下之本”。現代學者主要有三種理解:一是認為 “元”字本意為 “始” ,進而引申為“宇宙之始”、“原始的力”等;二是根據元代官修政書 《經世大典·帝號總序》中 “元者大之至也”一句,認為 “大元”是國號頒定前華北漢人慣用的 “大朝”的 “文義化”,是對漢文經典的附會;三是從蒙古文化中尋找依據,認為它是蒙古長生天信仰、崇尚黑色等的反映。
元朝建號以後,
大蒙古國之名在漢文文書中不再使用,但並沒有廢除,蒙文文書中仍用此號,通常是與漢名國號並稱,羅馬字轉寫為Dai’on yeke Mongghol ulus(大元大蒙古國),或Dai’on Kemeku Yeke Mongghol Ulus(稱為大元的大蒙古國)。1368年元廷退居
漠北,所以稱呼元廷的殘餘勢力為
北元。
歷史
蒙古統一
大約在9至11世紀,其中的一支
蒙兀室韋,從望建河下游之東逐漸西遷,到了斡難河、
克魯倫河和土剌河三河的上源一帶,分成
尼魯溫蒙古 和迭兒列斤蒙古 兩大支,合稱為合木黑蒙古 ,其中包括許多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合木黑蒙古之外,當時在蒙古高原活動的,還有
蔑兒乞、塔塔兒、
克烈、
乃蠻、
斡亦剌等部。所有這些氏族部落,先後都受到遼和金的統治。
蒙古部落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到12世紀時,大部分從事狩獵遊牧,只有少數部落經營農業。不過這時,他們通過同中原的貿易獲得了大量鐵器,從而推動了生產的發展,階級的分化更加明顯。為了掠奪更多的財富,各個部落的
奴隸主互相展開戰爭。
蒙古高原地區的眾多
蒙古部落原為
金朝的臣屬。隨著金的衰落, 蒙古部落也開始壯大起來,逐漸脫離金政權的統治。金泰和四年(1204年),蒙古諸部領袖
鐵木真通過戰爭統一了蒙古高原各蒙古部落。金泰和六年(1206年),鐵木真被各部落推舉為“
成吉思汗”(《元史》稱成吉思皇帝),建立政權於漠北,
蒙古帝國成立,國號
大蒙古國。從此,蒙古草原結束了長期混戰的局面。
擴張分裂
大蒙古國成立後,不斷發動對外戰爭擴張其疆域。1218年,蒙古滅西遼。1219年,
成吉思汗西征中亞花剌子模,一直進攻到東歐的
伏爾加河流域,於1225年東歸。1227年,滅
西夏,
成吉思汗也在對
西夏的遠征中去世。 成吉思汗去世後,第三子
窩闊台繼位。1234年,蒙古聯合
南宋徹底滅金。1241年,西征的蒙古軍隊一度逼近東歐腹地。1246年,招降
吐蕃。1253年,
忽必烈遠征西南,滅
大理。
蒙古軍隊在對外戰爭中,將大量敢於反抗的地區的人口,在破城之後進行屠殺和奴役。眾多民族受到了殘酷而不公正的民族壓迫,難以計數的人口和財產在戰火和隨後的瘟疫、饑荒及自然災害中損失,對戰火塗炭地區而言也是少有的黑暗時期。
1260年農曆三月,忽必烈在漢人地主階級及部分蒙古宗王的支持下即位稱帝;四月,忽必烈設立中書省,總管國家政務;五月,
忽必烈頒布《
即位詔》法令,並建元
中統。
阿里不哥亦稱汗,並與忽必烈隨即展開了四年的汗位(帝位)戰爭。
忽必烈推行的“行漢法”主張,明顯違背了蒙古傳統,造成許多
蒙古貴族的不滿,拒絕歸附忽必烈汗國,結果導致其他幾個蒙古汗國紛紛敵對。這場內戰讓
四大汗國先後脫離獨立,直到
元成宗時期才承認元朝為宗主國。
建立大元
1271年,忽必烈公布《
建國號詔》,取《易經》中“大哉乾元”之意,正式建國號大元。一年後,在
劉秉忠規劃下,元帝國建都於
中原的
大都。北方政局穩定後,忽必烈決定採用
南宋降將
劉整建議,先拔
襄陽,浮漢水入長江,進取南宋。1268年,命
阿術、
劉整督師,圍困隔漢水相望的襄、樊重鎮,襄樊軍民拒守孤城達六年。1272年初,元軍攻下樊城,襄陽守帥
呂文煥出降(見
襄樊之戰)。
次年六月,忽必烈命
伯顏督諸軍,分兩路大舉南進。左軍由合答節度,以劉整為前鋒,由淮西出師。伯顏本人與阿術領右軍主力,九月,自襄陽出發,沿漢水入長江;同時,命董文炳自淮西正陽南逼
安慶,以為呼應。十二月,元水師入長江,克宋江防要塞陽邏堡。宋漢鄂舟師統帥夏貴遁,漢陽、鄂州宋軍降。伯顏分兵留阿里海牙經略荊湖,自領水陸大軍順流而東,以
呂文煥為前鋒。宋沿江諸帥多為呂氏舊部,皆不戰而降。
1274年二月,
賈似道被迫督諸路精兵,抵禦元軍。這時,他仍企圖奉幣稱臣議和,被
伯顏拒絕,只好在池州下游丁家洲勉強與元軍會戰。因
宋軍內部不和,一觸即潰。同年秋,伯顏從建康(江蘇南京)、鎮江一線分兵三道趨宋都臨安(浙江杭州)。1276年正月,宋恭帝
趙㬎上表降元。
之後,南宋大臣
文天祥與
張世傑、
陸秀夫等在東南沿海繼續頑抗,擁立益王
趙昰為帝。趙昰死後,又擁立衛王
趙昺,繼續抗戰。1278年,
文天祥兵敗被俘,被囚於大都三年之久,拒絕了元朝的招安,後從容就義。
統一海內
1279年,金朝降將
張弘范指揮元軍在
崖山海戰消滅了南宋最後的抵抗勢力,
陸秀夫背著年僅8歲的幼帝
趙昺投海殉國,
南宋滅亡。元朝的統一,結束了自唐末
藩鎮割據以來中國的南北對峙、各民族政權長期並存的分裂和戰亂局面,推動了多民族統一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蒙古滅南宋後,統治階層出現了以
許衡為首的儒臣派與以
阿合馬為首的理財派官員之爭。由於蒙古需要大量財寶賞賜予各封王,加上開支繁重,所以財政日漸緊張。以儒臣派官員認為元朝應該節省經費、減免稅收。反之以
色目人為主的理財派官員認為,南人藏有大量財物,應沒收以解決朝廷的財政問題。於是這個問題在朝中沒有停止。
忽必烈信任色目官員阿合馬,設立
尚書省解決財政問題。而儒臣則以受漢化更深的太子
真金為核心形成一派,與阿合馬抗衡。結果阿合馬被刺殺,而真金也於其後得病而死。忽必烈仍然先後任用漢人
盧世榮、畏兀兒
桑哥等理財派官員以之來解決朝廷的財政問題。
四向遠征
元朝滅宋後,
忽必烈對鄰近諸國發動了一系列戰爭,如
安南、
占城、
爪哇和
日本等。1274年,元軍侵
日本遭遇颶風,日本稱“文永之役”,但元軍無功而還。1281年,元朝又分兩路進攻日本,由
忻都率蒙古軍、漢軍、高麗軍從
高麗東渡
對馬海峽,
范文虎率新附軍從慶元(浙江寧波)浮海北進,史稱“弘安之役”。元軍在日本鷹島遇颶風,戰船多壞,將卒溺死者眾,又遭日軍掩殺,幾乎全軍覆沒。但兩次
元日戰爭動搖了日本
鎌倉幕府的統治。
1282年,元世祖忽必烈遣
唆都從
廣州渡海攻
占城(今越南南部),連戰逾年。1284年至1285年,鎮南王
孛兒只斤·脫歡(忽必烈子)發兵侵
安南(越南北部),命唆都從占城北上助戰,南北夾攻。安南王撤離都城,其主力走匿山林,避免與元軍決戰;待元軍疲憊,又出而攻擾。五月,脫歡因暑雨不止、瘟疫流行,被迫退師。唆都戰死。
1283年與1285年,元軍兩次從雲南出侵緬甸
蒲甘王朝;1287年,元軍進至
蒲甘,迫緬國定歲貢方物後退回。同年,元朝再侵安南,次年以糧盡師老北還。1292年十二月,史弼、亦黑迷失、高興從泉州起航出侵
爪哇(印尼爪哇島)。爪哇統治者降元,並請元軍助討其敵國葛郎,打敗葛郎王以後復舉兵拒元,元軍力竭退師。
從攻
南宋以來,連年戰爭,加以宮廷廩祿、宗藩歲賜,都需要巨額經費來支持。忽必烈急於解決國用不足的問題,因而日益信用以“理財助國”邀寵的大臣阿合馬、
盧世榮、
桑哥等人主持國政。1270年至1272年、1287年至1291年間,兩次設尚書省綜理財用。尚書省的理財政策主要包括:增加稅收、興鐵冶、鑄農器官賣、“括勘”(追還被私人、寺院奪占的南宋公田,起征田賦)、“理算”(追征各地歷年積欠的錢糧)、變更鈔法等,使國家的收入顯著增加。但由於吏治腐敗,專注搜刮,流於橫徵暴斂,成為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時,為了對外戰爭,打造東征海船,沿海和江南地區徭役徵發日益加重。人民不堪沉重的封建剝削與壓迫,紛紛起義。
1283年,
江南各族人民起義凡兩百餘起,1289年更增至四百餘起。在這前後,爆發了廣州歐南喜、黎德和福建
黃華、
鐘明亮等人領導的幾次規模較大的起義。
帝統轉系
1294年,忽必烈去世。由於太子
真金早死,帝位由各方爭奪。最後,群臣在真金的長子晉王
甘麻剌及三子
鐵穆耳之間選擇,由於鐵穆耳受元世祖下賜皇太子寶及鎮守和林。故晉王甘麻剌退讓,鐵穆耳即位,即
元成宗。
元成宗即位後,停止對外戰爭,專力整頓國內軍政。採取限制諸王勢力、減免部分賦稅、新編律令等措施,使社會矛盾暫時有所緩和。同時,發兵擊敗西北
海都、
篤哇等,都哇、
察八兒歸附,使西北長期動亂局面有所改觀。
元成宗在位期間基本維持守成局面,但濫增賞賜,入不敷出,國庫資財匱乏,鈔幣貶值。曾發兵征討
八百媳婦(今
泰國西北部),引起雲貴地區動亂。晚年患病,委任皇后
卜魯罕和
色目大臣,朝政日漸衰敗。元成宗執政末年還成功與長期敵對的
窩闊台汗國議和,結束了西北的動亂局面。
漢化運動
1311年,
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即位後,生母興聖皇太后的重臣
鐵木迭兒為右丞相。元仁宗取消了
元武宗的經濟措施,並立其子
碩德八剌為皇太子,違背與元武宗相約先立和世㻋繼位,再傳位碩德八剌等之約。封元武宗長子和世㻋為周王,將周王
和世㻋徙居雲南,但和世剌途中起兵前往西北遊牧,元仁宗又將和世剌之弟
圖帖睦爾放逐至南方。1314年,提倡漢化的元仁宗恢復科舉取士,史稱“
延祐復科”。
1320年,元仁宗去世,碩德八剌即位,是為
元英宗。元英宗繼承了其父元仁宗的以儒治國政策,加強中央集權和官僚體制,並於1323年下令編成並頒布元帝國正式法典——《
大元通制》,共2539條。他還下令清除朝廷中鐵木迭兒的勢力,但隨著清理的擴大,再加上朝廷中的蒙古保守勢力對
元英宗以儒治國的施政不滿,導致鐵木迭兒的義子
鐵失在1323年夏天趁格堅汗去上都避暑之機,在上都以南15公里一個名叫南坡的地方,刺殺了元英宗及
宰相拜住等人,史稱
南坡之變。
內亂頻發
1328年,泰定帝去世。丞相倒剌沙在
上都奉泰定帝之子
阿速吉八為帝,是為天順帝。而與此同時,元武宗的舊部重臣
燕鐵木兒與
河南行省丞相伯顏則分別秘密向漠北和江南遣使,同時迎接周王
和世㻋與其弟
圖帖睦爾。結果,圖帖睦爾先至大都,在1328年自立為帝,是為元文宗。而和世㻋抵達
和林後,也宣布即位,是為
元明宗。元文宗表面上表示願意退位,奉兄為帝,兩人遂相會於上都之南,元文宗毒死元明宗後稱帝。
元文宗重祚以後,大興文治。1329年二月,元文宗設立了
奎章閣學士院,掌進講經史之書,考察歷代治亂。又令所有勛貴大臣的子孫都要到奎章閣學習。奎章閣下設藝文監,專門負責將儒家典籍譯成蒙古文字,以及校勘。同年下令編纂《
元經世大典》,兩年後修成,為元代一部重要的記述
典章制度的巨著。但元文宗在位期間,丞相
燕帖木兒自恃有功,玩弄朝廷,導致大元朝政更加腐敗。
元文宗於1332年去世後,為洗刷他毒死哥哥(元明宗)的罪行,遺詔立年僅七歲的和西拉古圖土次子懿璘質班為帝,是為
元寧宗。但元寧宗僅在位不到兩個月即去世,不久後燕帖木兒也去世。元明宗的長子
妥懽帖睦爾被札牙篤汗皇后
卜答失里從靜江(廣西桂林)召回並立為帝,是為
元惠宗。
元惠宗在位之初,右丞相
伯顏的勢力很大,把持著朝政,甚至一度不把元惠宗放在眼裡。隨著時間的推移,元惠宗與伯顏的矛盾日益尖銳,後來在伯顏之侄
脫脫的幫助下,元惠宗終於成功地廢黜了伯顏,並控制了政局。
1343年,元惠宗下令修撰《
遼史》《
金史》《
宋史》三史,至1345年修成。
起義風雲
元朝時期,蒙古統治者變本加厲向漢人收取各種名目繁雜的賦稅,民族壓迫十分嚴重,漢人被掠奪更為常見。將各民族分為不同等級,殘酷剝削漢族民眾,人民揭竿而起,在1325年就發生了河南趙醜廝、郭菩薩領導的起義。
蒙古統治階級內部卻在為爭權奪利而互相征戰,因此加速了元朝的衰落。1350年,元政府下令變更鈔法,鑄造“
至正通寶”錢,並大量發行新“
中統元寶交鈔”,但導致物價迅速上漲。
次年,元惠宗派
賈魯治黃河,欲歸故道,動用民夫十五萬,士兵二萬。而
官吏乘機敲詐勒索,造成不滿。白蓮教首領
韓山童、
劉福通等人決定在5月率教眾發動起事,但事泄,韓山童被捕殺,於是劉福通帶韓山童之子
韓林兒殺出重圍,指韓山童為
宋徽宗八世孫,打出“復宋”旗號,以紅巾為標誌,其後
郭子興等人也紛紛加入。彭和尚亦在湖北扶助
徐壽輝起義。至此揭開了大元滅亡的序幕。蒙古政府則派兵鎮壓各地
紅巾軍,由丞相
脫脫親自督戰攻
徐州起義軍
芝麻李部,一度取得了很大的勝利。
1354年,
脫脫率軍圍攻
高郵起義軍
張士誠部,被朝中彈劾,功虧一簣。1356年到1359年,
朱元璋繼承了病逝的郭子興的地位,並不斷擴充自己的勢力,攻占了江南的半壁江山。與此同時,在北方
察罕帖木兒(李察罕)和
李思齊等元軍將領則開始對北方紅巾軍展開反攻。
1363年,北方紅巾軍在
安豐之役中敗給新興並降蒙的
張士誠,
劉福通戰死,韓林兒南下投奔朱元璋,隨後被殺。
北元興亡
朱元璋在擊敗
陳友諒、
張士誠、
方國珍等其它南方起義軍和南方大元勢力後,於1367年開始北伐,在大將
徐達、
常遇春等的協助下,於1368年八月攻克通州,元惠宗於七月二十八日,倉惶北逃,
徐達率軍攻陷元朝的首都元
大都(
北京),元作為一個全國性質的統治結束。元惠宗北遁,
朱元璋認為他順天明命,給他上
諡號為“順帝”。
元惠宗退至
上都,隔年又至
應昌。他繼續使用“大元”國號,史稱
北元。當時北方除了
元惠宗據有漠南漠北,關中還有元將
擴廓帖木兒(王保保)駐守甘肅
定西,此外元廷還領有東北地區與雲南地區。朱元璋為了占領北方,採取兵分二路,各個擊破的方式,此即第一次北伐。元惠宗戰敗後於1370年在應昌去世,元昭宗
愛猷識理達臘即位後北逃至漠北和林。明將
馮勝奪取了
甘肅地區。然而元將擴廓帖木兒仍然在漠北多次與明將
徐達等人作戰。明太祖曾多次寫信招降,但擴廓帖木兒從不理會,被朱元璋稱為“當世奇男子”。1378年四月,
元昭宗去世,繼位的天元帝
脫古思帖木兒繼續和明朝對抗,屢次侵犯明境。
至於北元領有的東北地區與雲南地區方面:1371年,元朝
遼陽行省平章
劉益降明,明朝占領遼寧南部。然而其餘東北地區仍由元朝太尉
納哈出控制,納哈出屯兵二十萬於金山(今遼寧省
昌圖金山堡以北遼河南岸一帶),與明軍對峙了十幾年,多次拒絕明朝的招撫。1387年
馮勝、
傅友德、
藍玉等人發動第五次北伐,目標是攻占納哈出的金山。經過多次戰爭,1387年10月,
納哈出投降藍玉,明朝占領東北地區。鎮守
雲南的元朝梁王
把匝剌瓦爾密,在元廷退回草原後仍然繼續忠效之。1371年明太祖派
湯和等人領兵平定據有四川的
明玉珍,並且勸降
梁王未果。1381年12月,明軍攻入
雲南,1382年梁王逃離昆明並自殺,隨後明軍攻克大理,明軍平定雲南地區。
朱元璋為了徹底掃除北元勢力,於1388年5月命
藍玉率領明軍十五萬發動第六次北伐。明軍橫跨戈壁至
捕魚兒海(蒙古國貝爾湖)擊潰元軍,俘虜八萬餘人,
天元帝和他的長子
天保奴逃走,但是幼子
地保奴被明軍擒住,至此北元國勢大衰。1388年
天元帝及長子天保奴被
阿里不哥後裔
也速迭兒殺害,北元不再使用
年號及大元國號。1402年北元發生內亂,
坤帖木兒被殺,原脫古思帖木兒舊部
阿魯台等人乘機與瓦剌決裂,擁立窩闊台庶子合丹後裔
鬼力赤為大汗,《明史》稱其改國號為
蒙古(但《黃金史》《黃史》《阿拉坦汗傳》《蒙古源流》等蒙古史籍沒有蒙古大汗去國號的記錄),明朝稱為
韃靼。
疆域
領土範圍
元朝疆域東起
日本海、南抵
南海、西至
天山、北包
貝加爾湖,元史稱“東盡遼左西極流沙,北逾陰山南越海表,漢唐極盛之時不及也”。
行政區劃
藩屬國
政治
行政機構
中央最高機構為
中書省。中書省上承天子,下總百司,領
六部,為最高行政機關,行使宰相職權。中書省長官中書令以下,設右、左丞相為實任的宰相。下設平章政事、右左丞、參知政事為副相。中書省下設吏、戶、禮、工、刑、兵六部,設尚書、侍郎分理政務。由於
尚書省時置時廢,
門下省不復置,故中書省地位較前代尤為重要。
中書令通常由
皇太子擔任。中書省除為決策機構外,還負責直接管轄首都
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區。
尚書省,主要負責財政事務,不過時置時廢。
監察機構
御史台,是元朝最高監察機關。秩
從一品。
大夫二員,從一品;
中丞二員,
正二品;
侍御史二員,
從二品;
治書侍御史二員,
正三品,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御史台下設有殿中司、察院以及內八道肅政廉訪司。其中,殿中司負責掌握京城官員的上朝和請假情況;察院下設二十四名監察御史,負責監察官民;內八道肅政廉訪司負責對腹里(今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一帶)、遼東和兩淮地區進行分區監察,共有八個。
地方制度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機構,並為一級政區名稱。簡稱
行省,或只稱省。元置中書省
總理全國政務,也稱
都省;因大元幅員遼闊,除
腹里地區直隸於
中書省、西藏地區由宣政院管轄外,又於諸路重要都會設立十個
行中書省,以分管各地區。在
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設立尚書省主管
政務期間,行中書省也相應改稱行尚書省。元人稱其制為:“
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
1260年,遵用
漢法,立
中書省總領全國政務,始置丞相及
平章政事、
左丞、右丞、
參知政事等宰執官。其後,相繼於各大地區建立行中書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書省宰執官出領各
行省,稱行某處中書省事。以後此類
行省實際上已成為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1286年銓定省、台、院、部官,罷各
行省所設丞相,只置
平章政事為最高長官,以與
都省相區別。後來,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許設
丞相。1320年,元仁宗復罷各
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為
平章政事。泰定帝(1324-1328)以後,某些
行省又設丞相,視需要及任職者的地位而定。各
行省一般置
平章政事兩員(
從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員(
正二品),參知政事兩員(
從二品),其品秩與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為一,置郎中、
員外郎、
都事,品秩皆低於都省。元末,有些
行省還增置“添設”
平章、右丞、左丞、參政等官。
行省掌管轄境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國重事,統領路、府、州、縣;距離省治遠的地方,另設
宣慰司統之,作為行省的派出機構。行省下有道、路、府、州、縣、基層行政設施。
宣政院,初名總制院。秩
從一品,掌管西藏地區佛教事務和軍政事務。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1264年,立
總制院,而領以國師。1288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於下,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品秩員數,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從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員,從二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一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正九品。凡六道:山東東西道,益都路置。河東山西道,大同路置。淮東道,揚州置。浙東道,慶元路置。荊湖北道,中興路置。湖南道。天臨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使三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經歷二員,知事二員,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
法律制度
元始終沒有頒布完備的法典。1271年以前,中原漢地斷理獄訟,基本上參用金《泰和律》定罪,再按一定的折代關係量刑。1271年十一月,在建“大元”國號同時,下令禁用《泰和律》。以後曾數次修律,都沒有完成。判獄量刑,主要根據已斷案例,類推解釋,比附定刑,與其他封建王朝相比,司法的隨意性較顯著。其他方面的立法行政,也都以詔制、條格(經皇帝親自裁定或直接由中書省等中央機關頒發給下屬部門的各式政令)為依據。因此,元朝的法制體系,主要是由因時立制、臨事制宜而陸續頒發的各種單行法構成的。政府下令,凡在朝及地方各衙門均應分別類編先後頒發的各種格例,使官吏有所持循。
當時“內而省部,外而郡府,抄寫條格,至數十冊。遇事有難決,則檢尋舊例,或中所無載,則施行比擬”。條格和斷例歲增月積,繁雜重出,互相牴牾。元政府有時將歷年所頒降的某一方面的條例重加“分揀”、“斟酌”,厘定“等第”,形成新的法律文字,作為“通例”公布。同時,對國家的政製法程,也幾次召集老臣,從以往頒發的政府文書中選出“可著為令者,類集折衷,以示所司”,所成《
大元通制》《
至正條格》等格律類聚都是具有法典性質的政書
(見《通制條格》)。
等級制度
在
封建制度里,貴族處於最高統治地位,當蒙古人侵占其他國家建立政權後,就出現了包括蒙古貴族在內的多個民族貴族並立的情況,這產生了帝國該由誰統治的問題。元朝為維護蒙古貴族的專制統治權,採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中國人分為四等:一等
蒙古人,二等
色目人,三等
漢人,四等
南人。這一政策維護蒙古貴族的
特權。
等級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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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人(指淮河以北原 金境內的 漢、 契丹、 女真等族以及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雲南人。) |
| 南人(最後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淮河以南不含 四川地區的人民。) |
除此之外還有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規定。比如禁止漢人打獵、學習拳擊武術、持有兵器、集會拜神、趕集趕場作買賣、夜間走路。1286年,為了進攻
安南,徵用全國馬匹,色目人三匹馬中只征兩匹;而漢人的馬,無論多少,全部徵收。以後不斷征馬,每次如此,漢人的馬就成為珍品。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長,全由蒙古人擔任。當蒙古人不夠分配,或中亞人賄賂夠多時,則由中亞人擔任。蒙古官員大多數是世襲的,每一個蒙古首長,如州長、縣長,他所管轄的一州或一縣,就是他的封建采邑。他們對漢人沒有政治責任,更沒有法律責任。但實際上對於許多豪強是不適用的。雖然法令禁止漢人持有兵器,但大興史氏、易州張氏、真定董氏等待遇和蒙古貴族相差無幾。相反許多蒙古貧民生活卻很困苦,到了元朝中葉,常有大批蒙古貧民在大都、通州等地被販賣,色目人也有不少淪為奴僕的。實際還是
地主階級政權。
然而學術界迄今並沒有發現元代有把臣民明確劃分為四等的專門法令,但這種劃分卻反映在一些政策和規定中,例如漢人打死蒙古人需要償命,而蒙古人打死漢人只需“斷罰出征,並全征燒埋銀”(原文為怯薛歹蒙古人,怯薛歹為元代一特權階級)。
近代有研究指出,元代有相當多的漢族人在各級官府擔任高級職務,其中不少是正職。在《
元史》、《
新元史》、和《
蒙兀兒史記》所作傳的864名三品以上的官員中,漢人占了409位,即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七。此外,漢人在元朝官府里做正職的,除了在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及行中書省擔任高官的漢族大僚外,在六部中任職尚書的,亦俯拾皆是。綜合來看,漢族人在元朝各級政府不僅任職顯要者甚眾,而且擔任正職者也為數不少。認為“元朝各級官府 的高級官吏,必須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漢人最多只能做到副職”的說法並非準確。
軍事
軍事機構
軍種設定
元代軍隊包括蒙古軍、
探馬赤軍、漢軍、
新附軍等。在
漠北草原的
蒙古人,仍過著兵民合一的遊牧生活,戰時出軍,平時便屯聚牧養。在
漢地,元朝軍士的來源採取從固定的軍戶中簽發的辦法。
蒙哥二年壬子(1252年)大規模籍戶時,已明確地區分民戶和軍戶。進入內地的大多數蒙古人戶及被收編的金、宋降軍之家,皆以軍戶著籍;此外還有一些
漢族或其他各族人戶陸續被新簽為軍戶,一般都由中戶充當。軍戶種田,可免稅糧四頃,稱為“贍軍地”。蒙古、探馬赤軍和漢軍(
金降軍和蒙古政權、元政府在華北簽發的軍隊)軍戶,都是通過奧魯進行管理的。奧魯的主要職責,一是從
軍戶中起發丁男當軍應役,並及時起征亡故軍人的“戶下弟男”承替軍役,彌補軍隊缺員。二是負責按時為本奧魯起發的當役軍人置備鞍馬、器杖、盤費等軍需。蒙古、探馬赤軍的奧魯,隸屬於該奧魯當役軍士所在的萬戶、千戶之下,漢軍奧魯由所在地區的管民官兼領。新附軍(南宋降軍)未設奧魯。
防衛體系
元代軍事防衛分為兩大系統,即戍衛京師(
大都)的宿衛系統和鎮守全國各地的鎮戍系統。宿衛軍隊由
怯薛軍和侍衛親軍構成。
忽必烈建國後,保留了
成吉思汗創立的四怯薛輪番入侍之制,用他們列值禁庭以充護衛侍從,常額在萬人以上,由皇帝或親信大臣直接節制。侍衛親軍用於環衛京畿,到元朝末年先後置三十餘衛,衛設
都指揮使或率使,品秩與萬戶相當(正三品),隸屬於
樞密院。進入內地的色目人軍隊,由於戰鬥力較強,相當一部分被編入侍衛親軍。鎮戍諸軍的布局,腹里主要由蒙古軍和
探馬赤軍戍守。華北、
陝西、
四川等地的蒙古、探馬赤軍由各地區的蒙古軍都萬戶府(都元帥府)統領,隸屬於樞密院。南方以蒙古軍、
漢軍、新附軍相參駐戍,防禦重點是臨江沿淮地區。隸屬行省的鎮戍諸軍,方面有警時由行樞密院統領;平時日常事務歸於
行省,但調遣更防等重要軍務仍受樞密院節制。全國軍馬總數,只有皇帝和樞密院蒙古官員知道,行省兵馬也只有為首的蒙古官員知道。
主要戰爭
戰爭 | 年份 | 交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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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表格僅顯示1271年—1368年的戰爭,其它不計入。 |
經濟
農業
根據學者吳慧的研究,元代畝產比宋增長了9.4%。在生產技術、墾田面積、糧食產量、水利興修以及
棉花廣泛種植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發展。蒙古可汗進入中原之初,慘酷的屠殺和劫掠,給北方地區的經濟帶來了很大的毀壞。
蒙古人原來是遊牧民族,草原時期以
畜牧為主,經濟單一,無所謂土地制度。
蒙金戰爭時期,曾打算盡殺漢人,把耕地都變為牧場,大臣
耶律楚材建議不如保留漢人的農業生產,以提供財政上的收入來源。這個建議受到
鐵木真的採納。窩闊台之後,為了鞏固對漢地統治,實行了一些鼓勵生產、安撫流亡的措施,農業生產逐漸恢復。特別是經濟作物棉花的種植不斷推廣,
棉花及棉紡織品在江南一帶種植和運銷都在
南宋基礎上有所增加。
手工業
經濟作物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使當時基本上自給自足的農村經濟,在某些方面滲入了商品貨幣經濟關係。但是,由於元帝集中控制了大量的手工業工匠,經營日用工藝品的生產,官營手工業特別發達,對民間手工業則有一定的限制。
商業
元代的商業發展與商品流通客觀上具備一些獨特的有利條件。規模空前的統一局面、對外關係的開拓以及暢達四方的水陸交通,為中外商旅提供了“適千里者如在戶庭,之萬里者如出鄰家”的優越環境。
由於
蒙古對
商品交換依賴較大,同時受輕商思想較少,故元朝比較提倡商業,使得商品經濟十分繁榮,使其成為當時世界上相當富庶的國家。而元朝的首都大都,也成為當時聞名世界的商業中心。以政治權勢為標準,元代商人大體可劃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由貴族、西域商人、官僚、上層僧侶和豪商組成,他們在行商時受到官方多方面的庇護和優遇,有的甚至不當雜泛差役、豁免或逃匿商稅,取得持璽書、佩虎符、乘驛馬的特權。
商品交流也促進了元代交通業的
發展,改善了陸路、漕運,內河與海路交通。
為了適應商品交換,元朝建立起世界上最早的完全的紙幣流通制度,是
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完全以
紙幣作為流通貨幣的朝代,然而因濫發紙幣也造成
通貨膨脹。
紙幣正式作為法償幣,與白銀等一起通行全國,賦稅政策又規定,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鈔幣和白銀,耕織之家普遍用農產品和手工業品“貿易白銀,以供官賦”,以輸稅為條件,貴族官僚經商不存在任何限制。蒙古貴族還直接利用斡脫放債營利,並設立專門機構,制訂一系列條例,保護斡脫的運營。這些都使商品化程度得以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人口
年代 | 戶數(戶) | 口數(人)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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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學者認為金滅亡後境內僅剩200萬戶、1050萬人。 |
| | | 此年為 南宋人口峰值,學者認為因宋元戰爭人口銳減超過一千萬。 |
| | | 統計範圍為原金、夏境的華北地區,1235年實施的 乙未籍戶至1236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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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南宋境內有11840800戶,原 金境內有1355406戶。此次統計數據不包括西南各省的“山澤溪洞之民”。 |
| | | 內郡(即北方)有1999444戶,江淮和四川(即南方)有11430878戶,共有59848964人,另外有游食者429118人,僧、尼213148人。 |
| | | ①號數據為官方統計峰值 ②號數據出自《元史·卷九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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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
賦稅制度主要有
稅糧和
科差兩項。稅糧南北不同,北方分為丁稅、地稅;南方則沿襲南宋舊制,按地畝徵收兩稅。科差行於北方者,包括絲料、
包銀和俸鈔三項。南方科差則有戶鈔、包銀。但“江南包銀”在元代施行時間很短。一般來說,元代的江南三省不徵收包銀。
差役按
里甲戶等編派,如坊正、
里正、倉官及庫子等。又有修城、
開河、築堤、運輸等力役。差役極為繁重,給勞動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官吏收錢的名目:部屬參見要“
拜見錢”,逢年過節要“
追節錢”,生辰祝壽要“生日錢”,迎來送往要“
人情錢”,無事白耍稱“
撒花錢”,例行公事要“
常例錢”,論訴官司也要收錢。
文化
思想
元朝的思想上也是兼收並用的,他們對各種思想幾乎一視同仁,都加以承認與提倡,”三教九流,莫不崇奉“。早在1234年
趙復被俘到北方後,他就在燕京設立
太極書院,講授
程朱理學,培養出一批理學家,使得理學得以北傳元朝時,元帝尊重儒學,冊封孔子為“大成至聖文宣王”,並且推崇
理學為官學。元仁宗初年恢復
科舉,史稱
延祐復科,在《明經》、《經疑》和《經義》的考試都規定用
南宋儒者
朱熹等人的注釋,影響後來明朝的科舉考試皆採用朱熹注釋。理學在元朝還有一些變化,南宋時期即有調和程朱理學的朱熹與心學的
陸九齡等兩家學派的思想。到了元代,理學家大多捨棄兩派其短而綜匯所長,最後“合會朱陸”成為元代理學的重要特點。當代有名的理學家有
黃震、
許衡與
劉因與調和朱陸學的
吳澄、
鄭玉與
趙偕,其中許衡、劉因與吳澄被譽稱為元代理學三大家。朱學的後繼者為了配合元帝的需求,更注重在程朱理學的倫理道德學說,其道德蒙昧主義的特徵日趨明顯。從而把注意力由學問思變的道問學轉向對道德實踐的尊德性的重視,這也促成朱、陸思想的合流。元代理學的發展,也為明朝朱學與陽明
心學的崛起提供某些思想的開端。
由於元朝由蒙古人所統治,漢族士大夫基於異族統治的考量,在元朝初期大多分成合作派與抵抗派。合作一派是華北儒者如
耶律楚材、
楊奐、
郝經與
許衡等人。他們主張與蒙古統治者和平共存,認為華、夷並非固定不變,如果夷而進於中國,則中國之。如果蒙古統治者有德行,也可以完全入主中原。他們提倡安定社會,保護百姓,將中華的典章制度帶進元朝,以教感化蒙古人。另一派是江南南宋遺民的儒者如謝訪、
鄭思肖、
王應麟、
胡三省、
鄧牧、
馬端臨等人。他們緬懷南宋故國,堅持民族氣節。為了消極抵抗元廷,採取隱遁鄉里,終生不願意出仕的方式。並且以著述書籍為業,將思想化為書中主旨。到元朝後期,由於元仁宗實行延祐復科,恢復科舉,及第者都感謝天子的恩寵,紛紛願意為元廷解憂。元朝後期國勢大墬,政治腐敗、財政困難,使得當時士大夫如趙天麟、鄭介夫、張養皓與劉基等人紛紛提出各種政治主張,或從弊端中總結經驗教訓。他們大多提倡勤政愛民、廉潔公正、任用賢才等措施。元末民變的爆發使得南方有不少士大夫出於自身利益考慮,鎮壓農民起義。在明朝建立後,少數元朝遺老紛紛歸隱不出。
文學
明朝王世貞說“元無文”,但是敘事性文學如戲曲、小說第一次成了主導地位。元朝使華北誕生
元曲,江南則出現以浙江為中心的文人階層,孕育出《
三國演義》和《
水滸傳》等長篇小說,自由奔放的文人如
楊維楨、
倪瓚等人,在城市發放出市民文化的花朵。
宗教
由於元朝對境內各種宗教基本採取自由放任的態度,甚且優容禮遇之,這種環境比較有利於宗教的傳播與發展。元朝
僧人有免稅免役特權,致使一些不法之徒投機為僧,甚至干預訴訟,橫行鄉里,成為元代的一個社會問題。不過,
元世祖曾在禮節上歧視
伊斯蘭教,例如不尊重其宰羊方法,伊斯蘭教徒被逼吃
死肉,此法令亦適用於
基督教徒。元朝對宗教管制較為寬鬆,使得民間如
白蓮教、
明教等藉此建立秘密組織,進行抗元起義。
史學
語言
戲曲
元朝的戲曲,即
元曲,分成
散曲與
雜劇,散曲具有詩歌獨立生命,雜劇則具有戲劇的獨立生命。當時城市繁華,元廷不重視中國文學與
科舉,當時社會提倡歌舞
戲曲作為大眾的娛樂品,這些都使宋、金以來的戲曲升華為元曲。散曲是元代的新體詩,也是元代一種新的韻文形式,以抒情為主,主要給舞台上清唱的流行歌曲,可以單獨唱也可以融入歌劇內,與唐宋詩詞關係密切;雜劇是元代的歌劇,產生於金末元初,發展和興盛於元代
至元大德年間。根據《
太和正音譜》中所記,大約有五百三十五本,創作十分巨大而輝煌。元朝後期,雜劇創作中心逐步南移,加強與溫州發揚的
南戲的交流,到元末成為
傳奇,明清時發展出
崑劇和
粵劇。
書畫
在書法和繪畫方面,以趙孟頫成就最高。他對詩文音律無所不通,書畫造詣極為精深,乃元代的畫壇領袖。其繪畫取材廣泛,技法全面,山水、人物、花鳥無不擅長。他倡導復古,強調“書畫同源”,主張師法自然。書法鐘繇、二王、李邕、宋高宗趙構以及歷代諸家,篆、隸、真、草各臻神妙。其繪畫、書風和書學主張對當代及後世影響巨大而深遠。
科技
天文曆法
扎馬魯丁與後來的
郭守敬等人研製出了簡儀、仰儀、圭表、景符、窺幾、正方案、候極儀、立運儀、證理儀、定時儀、日月食儀等十幾種天文儀器,當時在天文台里工作的還有
阿拉伯天文學家可馬剌丁、
苫思丁等人。回回司天台一直存在到元末明初,仍由回回司天監黑的兒、阿都剌、司天監丞迭里月實等修定歷數。
地理
地理學方面《
元一統志》的編纂、河源的探索、《
輿地圖》的問世及大批遊記類著作的出版是其主要成就。《元一統志》由政府主持,
扎馬魯丁、
虞應龍具體負責。該書對中國各路府州縣的建置沿革、城郭鄉鎮、山川里至、土產風俗、古蹟人物均有詳細描述,具有較高史料價值。1280年,元世祖命女真人
都實探求黃河河源,認為
星宿海(火敦腦兒)即河源,比較接近實際。
潘昂霄還據此撰成《
河源志》。
道士
朱思本考察了今華北、華東、中南等廣大地區地理形勢,參閱《元一統志》等地理學著作,以“計里劃方”法,繪製成《輿地圖》,成為元朝地理學及中國地圖史上劃時代的人物。遊記類地理學著作有
耶律楚材《
西遊錄》,
李志常整理的《長春真人西遊記》,
周達觀《真臘風土記》,
汪大淵《島夷志略》等,對元朝國內外的地理地貌、風土人情、貿易來往等頗多描繪。
農學
數學
水利
建築
機械
醫學
(“文化”、“科技”兩目錄“主詞條”內容來源)
民族
漢族
元朝統治者為始終保持其最高統治權力,維護蒙古貴族利益,竭力推行民族隔離和歧視政策,官員入仕堅持“長則
蒙古人為之,而
漢人、
南人貳焉”的原則、限制民間保存
弓矢。在部分蒙古人和西域人陸續漢化的同時,也有漢人不同程度地接受蒙古文化影響,主要表現於語言、名字、婚姻、服飾等方面。少數漢人蒙古化程度較深,部分漢人半蒙古化,大多數漢人所受影響較淺。北方漢人與蒙古人接觸較多,所受蒙古文化影響頗深,“南人”所受影響則淡薄得多。
元世祖和英宗時期一度任用“漢儒”,後因時局變動幾經反覆。
色目人
隨著蒙古西征,大批西域人東來入華。元朝把這些人稱為
色目人。常見於元人記載的色目人主要有:回回、唐兀、汪古、畏兀兒、康里、欽察、阿速、哈剌魯、吐蕃、阿兒渾等。蒙古貴族往往重用色目人負責經濟和稅收,終元一代,色目人無論在政治經濟,還是在科技文化領域,都產生過重要影響。
西南諸族
吐蕃
吐蕃自晚唐就走向衰退。1247年窩闊台汗次子
闊端召請喇嘛班智達來涼州,史稱
涼州會盟,此後吐蕃喇嘛與蒙古大汗形成了布施關係。朝廷支持下
薩迦派在西藏建立政教合一制政權,首領出任元朝“
帝師”。
外交
元朝時與各國外交往來頻繁,各地派遣的使節、
傳教士、商旅等絡繹不絕,其中威尼斯商人尼可羅兄弟及其子
馬可波羅成為得到元朝皇帝寵信,在元朝擔任外交專使的外國人。
馬可·波羅是忽必烈時代中西方交流中的最有名的基督徒。他聲稱於1275年到達中國,他的著作是許多年中歐洲人了解中國的唯一渠道。
馬可·波羅稱他的父親尼柯羅·波羅和叔叔馬菲奧·波羅先於他到達中國。
他們於1252年離開
威尼斯,在
君士坦丁堡做了幾年生意,並且在1265年下半年或者1266年上半年到達忽必烈的宮廷之前在
羅斯和
中亞旅行。
社會
祭祀
元朝的
祭禮對象包括天地、宗廟、社稷、先農、先聖、岳鎮海瀆以及風師、雨師、雷師等。元朝特別重視祭天,這是直接與蒙古人信仰薩滿教崇拜至高無上的“長生天”聯繫在一起的。
元帝遣使致祭的是社稷、先農和先聖。元朝還有一些祓災迎福的禮俗可以提一下。一是“游皇城”,另一種脫舊災、迎新福。
婚姻
元朝的
婚姻禮制是在1271年基本上確定下來的。元代婚禮中值得特別注意的首先是居於特殊地位的蒙古人的禮俗。一直到蒙古汗國建立以後,蒙古人中間還流行“搶親”的風俗。但同時,議婚的風俗也很普遍。元代蒙古人實行一夫多妻制。元代蒙古人還實行收繼婚制,也就是“父死則妻其從母,兄弟死則收其妻”。
至於在元代仍占人口多數的漢族的婚姻禮俗,則基本上沿襲了原有的傳統,但也有若干變化。元代各民族的婚姻禮制,雖然各從本俗,但彼此之間不可能不發生影響。比較明顯的是漢族中有些人效法蒙古人多妻制,“有妻更娶妻”。蒙古的收繼婚制對漢族也有影響。
喪葬
元朝在喪葬方面,包括葬式、喪服、喪事和服喪,也規定各從本俗。蒙古族實行土葬,但無冢,富貴的人有棺,但形制與漢族的棺不同,“中分為二,刳有人形,其廣狹長短,僅足容身而已”。元代漢族的喪葬禮制沿襲了固有的傳統,而且把它更加牢固地建立在忠孝觀念之上。《大元通制》成書,“乃著五服於令”,在中國法制史上第一次把五服在法典中列有專條。
帝王世系
大蒙古國時期
廟號 | 尊號 | 諡號 | 名字 | 在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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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中統1260年-1264年 至元1264年-1271年 |
元朝時期
廟號 | 尊號 | 諡號 | 名字 | 在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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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元貞1295年-1297年 大德1297年-13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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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皇慶1312年-1313年 延祐1314年-13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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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天曆1329年-1330年 至順1330年-133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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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至順1333年 元統1333年-1335年 至元1335年-1340年 至正1341年-136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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