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屬國是名義上保有一定主權,實際上在內政、外交和經濟等方面一定程度上從屬並受制於他國的國家。最典型的藩屬國形式為附庸國或半殖民地。
對於中國來說,中國從西漢開始就有藩屬國,中國歷代王朝多對藩屬國採取懷柔政策,厚往薄來,很少干預其內政,卻無償為其提供保護。
雍正皇帝認為:“凡臣服之邦皆隸版籍。”清末編纂的中國小校歷史教科書中,周邊的冊封國家淪為歐美各國及日本的殖民地,或被納入其版圖的過程,並非作為世界史,而是作為“中國(本國)史”的一部分被描寫的。孫文等人認為,較之帝國主義的挾武力脅迫屈服、建立殖民地,宗藩關係不訴諸武力即可使對方誠服更顯文明。有關中國在21世紀經濟快速發展的討論也是對這一觀點的沿襲。
對於西方國家來說,是名義上擁有主權,實際上在外交、經濟和軍事等方面依附於西方帝國主義大國並受其控制的國家, 在壟斷資本主義階段,西方帝國主義國家在占有許多殖民地的同時,為了自身的利益,有時讓一些落後國家在政治上、形式上維持獨立,但在金融、外交上從屬於自己。
基本介紹
歷史,國家形式,中西方區別,中國藩屬國,朝鮮,琉球,越南,緬甸,蘇祿,南掌,暹羅,浩罕,阿富汗,尼泊爾,蘭芳共和國,宗藩關係,
歷史
藩屬國是藩國和屬國的合稱,從劉邦開始有了“藩國”這一稱呼,漢高祖劉邦設定在中央周圍,京畿地區,即首都周圍這個地區,實行郡縣制,就是秦朝的制度;在邊遠一點的地方呢,則實行周朝的封建制,依然再封一些王國出去。這就是一個王朝兩種制度,也可以看作是“一朝兩制”。那么分封在京師周圍的這些國家呢,就稱做藩國。為什麼叫做“藩”呢?藩就是籬笆、藩籬,意思就是說你們像籬笆一樣在周圍保衛中央,所以這些王侯都被稱為“藩王”。他們回到自己的王國去,叫做“歸藩”,也叫‘之國“。這些分封出去的王國是各自為政的,是有自己主權的,也是有自己財源的。 屬國的設定始於戰國,如秦兵器銘文中已有屬邦一詞。漢避漢高祖劉邦諱而改稱屬國。據《漢書》卷6《武帝本紀》記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以其地為武威、酒泉郡”。《漢書》卷6《武帝本紀》顏師古注曰:“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後漢書》卷118《職官志·百官五》又云:“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附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定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都有屬國的設定,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割邊遠縣置屬國,如割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割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割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割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於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官掌屬國兵,稱屬國騎或屬國胡騎,又稱屬國玄軍(玄軍即鐵軍)。張掖屬國有精兵萬騎。
明《巡撫登萊右僉都御史袁可立晉秩兵部右侍郎夫婦誥》:“察屬國之情形,務令受我戎索。”
清政府堅持中國傳統文化中“大宗維翰,懷德維寧”的思想,實行“布恩信、懷遠人”的政策,和藩屬國建立了鬆散的政治聯盟,確立了“以琉球守東南,以高麗守東北,以蒙古守西北,以越南守西南”的“天子守在四夷”的疆土防禦體系。民國時期國民黨提倡大中華聯邦應該圈入安南、泰國、緬甸、朝鮮甚至南洋群島。
國家形式
葡萄牙是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但從18世紀初期開始,就處於英國保護之下。英國為了鞏固它在反對西班牙和法國鬥爭中的陣地,保護了葡萄牙及其殖民地。英國以此換得了商業上的利益,換得了向葡萄牙及其殖民地輸出商品尤其是輸出資本的優惠條件,還換得了利用葡萄牙的港灣、島嶼、海底電纜等等的便利。
這種小國依賴於大國的關係,一向是存在的,進入壟斷資本主義時代後,它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中西方區別
中國與周邊國家存在的宗藩關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中國宗藩關係是通過宗主國文化、教育、外交等手段間接影響藩屬國。這種宗藩關係表面上看來是一種以小事大的不平等關係,周邊國家要向中國“稱藩納貢”;受中國的冊封,並由中國賜予印璽。而實際上這種宗藩關係只是維繫中國和周邊各國友好關係的一種形式,並不具有統治和被統治的實質性內容。並且,作為宗主國的中國統治者,是以一種“王者不治夷狄,來者不拒,去者不追”的不治主義態度對待外國的、原則上並不干涉藩屬國的內政。中國統治者為了顯示自己作為“天朝上國”的富有與大度,總是本著“薄來厚往”的原則,對朝貢者給予大量的賞賜,其價值遠遠超過朝貢者所進貢的物品,所以,各藩屬國總是樂於來華朝貢。有時中國統治者為了減輕自己的負擔,也對各國來華朝貢的時間和規模作出種種限制和規定。雖然有些國家有時不按規定而提前來華朝貢,中國政府也都給予了熱情接待。再者,各國在來華朝貢的同時,也與中國進行了貿易往來。
由此可見,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這種宗藩關係和近代西方國家間那種表面上平等而實質上卻是弱肉強食的國際關係有著本質的區別;和西方殖民國家的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的那種控制與被控制、壓迫與被壓迫、剝削與被剝削、掠奪與被掠奪的關係更是有著不可同日而語的天壤之別。
中國藩屬國
朝鮮
從西漢開始,朝鮮半島上的國家就是中國的藩屬國。在清朝興起以前,朝鮮與明朝保持著傳統的宗藩關係(明洪武元年.朱元璋遣使至朝鮮賜璽書,從而確立起兩國間的宗藩關係)。
朱元璋曾欲效仿元朝與高麗王朝聯姻一樣和李成桂聯姻,但朱元璋為什麼出爾反爾?原來,高麗王被篡位時有幾個高麗大臣逃到南京告訴朱元璋高麗內亂請求出征高麗,明太祖認為其人性狡偽而不信,但卻把他們留下了,這些儒家的文人大臣沒事就在背後中傷李成桂。朱元璋性格多疑至晚年更重,他認為李成桂愛用小人,沒誠意「事大」,不值得做親家。
永樂元年(公元一四零三年),明成祖兩次派使出臣往朝鮮,傳達了他想和朝鮮國王結親的信息。朝鮮太宗李芳遠的反應卻與父親截然不同。李芳遠當時已經通過朱允炆得到了冊封成功穩住朝鮮境內儒生加強了統治不需要再受朱棣制約,李芳遠千方百計婉拒大明天子的好意,不願與「上國」結成姻親之家。最妙的是,他還急不及待要把第二女慶貞公主下嫁給仍然在服喪期的護軍趙大臨,此事引起朝鮮朝野極大的非議。李芳遠不得不向諫院解釋:「諫院所論,固合於禮。然向者使臣黃儼今來石縕等偕言,帝有結婚於我之意。此非予所願,故如此其急。予志已定,宜勿更言!」他寧願匆忙擇婿,也不願與明成祖結親。
但拒婚一事,仍遭到朝鮮大臣的強烈反對。李芳遠一意孤行,並且鎮壓了反對之聲,甚至幾年後,還把一些反對者關進大獄。永樂五年六月,李芳遠「下參贊議政府事趙璞等於巡禁司獄,命雜治之。」究竟他為什麼反對明成祖的提親?撰寫朝鮮《太宗實錄》的史臣就此事作了詳細的報導:
「初,黃儼之奉誥而來也,大臣等欲因儼請於帝,以帝女為世子妃。以為『儻得聯姻帝室,雖北有建州之逼,西有王狗兒之戍,何足畏哉。若得大國之援,同姓異姓,誰敢作亂?前朝厘降公主於大元,百年之間,內外無虞,此已往之驗也。』上不願與中國結婚,使人言與儼曰:『世子已娶。』大臣私相議論,上怒,命下獄鞠之。乃言曰:『結婚中國,予所願也,而慮夫婦相得,人情所難。又必中國使者往來絡繹,反擾吾民矣。昔奇氏入為皇后而其一門殺戮無遺,安足保乎。』既而私自言曰:『世子未婚而予汲汲與使臣言已婚者,正恐其聯姻上國也。儻若許婚或非帝女,雖或親女,語音不通,非我族類,而恃勢驕恣,壓視舅姑,或因妒忌,片言只辭,私通上國,不無構釁。』」。稍後李芳遠之子朝鮮世宗李祹脫離漢字創建諺文,歷代朝鮮國王設定了許多東女真羈縻州,如文宗時期的東北邊十五州、東北六鎮等並逐漸向東北境內移民。
萬曆年間的援朝之戰中明朝軍隊對後勤問題非常頭疼,明朝君臣只好向朝鮮政府表示了希望在朝鮮屯田的打算。明朝政府的邏輯是既然你們徵收不上來糧食,那么我們借你們的土地種地收穫糧食幫你們打仗不行嗎?萬曆皇帝,畢竟是給鄰居小弟幫忙是盡義務,花費太大吃不消。朝鮮政府上下卻一反常態,所有政府官員無論東人黨還是西人黨都一反常態的一直反對這個建議,據朝鮮古文獻載是怕明朝在朝鮮設行省。
朝鮮孝宗搞反清北伐計畫時,還和宋時烈等親信認真研究過光復大明江山之後,是復辟明室後裔(當時永曆已滅亡),還是由他當皇帝。最後眾人一致認為殿下理應登基為中國之帝 ,朝鮮這種行為和動機其實和甲午登入旅順的日本人打反清復明旗號是一樣的,不一定是有多懷念大明。
1636年,皇太極率兵新征朝鮮,攻占朝鮮京都漢城,朝鮮國王李棩在國家存亡之際,迫於無奈,接受了清軍的條件投降,停用明朝年號,斷絕與明朝的一切交往,並奉清朝為宗主。清朝定都北京以後,雙方使節每年往來不斷。朝鮮方面,每年除有賀冬至、賀正朔、賀聖節、納歲幣的四次固定朝貢使節外,還有多種不定期使節來華。日本明治維新之後,把侵略予頭指向朝鮮。1876年1月,日本一方面派遠征從對朝鮮進行侵略,脅迫朝鮮訂約通商。另一方面派人來華交涉。當時總理衙門答稱:中國向來不干預朝鮮的內政外交。日本趁此借題發揮說,中國既不過問朝鮮事務,所謂“屬國”只是空名,日本決心以“自主之邦”對待朝鮮,遂於1876年2月26日迫使朝鮮簽訂了朝日“江華條約”。“江華條約”明顯暴露了日本排斥中國在朝鮮“宗主權”的野心。此後,日本加快了侵略朝鮮的步伐,先後釀造了1882年“壬午兵變”和1884年的“甲申政變”。“雖然由於清軍的迅速行動平息了這兩次事變,但日本還是趁此使朝鮮簽訂了1882年的《仁川條約》和1885年《漢城條約》,擴大了日本在朝鮮的侵略權益。
袁世凱始終認為日本是中國最大的敵人。他在擔任駐朝通商大臣期間,在上李鴻章的《朝鮮大局論》中,主張堅決同日本力爭朝鮮。他說:“越緬僻處海荒,朝鮮近在肘腋,北則咫尺盛京根本之地,西則控扼津煙咽喉之沖,無朝鮮則無東壁也。……故緬甸可容,越南可緩,而朝鮮斷不可失。”袁世凱這種對朝鮮之於中國國家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深刻精到,遠逾時人。甲午戰後,國際形勢大變,袁世凱對國家安全又有了新的認識,危機意識更強烈了。光緒八年(1882年),朝鮮發生“壬午兵變”,日本乘機派遣軍艦進抵仁川,吳長慶奉命督師支援朝鮮平定叛亂,以阻止日本藉機發動侵略戰爭。張謇隨吳長慶軍隊奔赴漢城,為吳長慶起草《條陳朝鮮事宜疏》,同時張謇還撰寫了《朝鮮善後六策》向清廷建議,廢除朝鮮王國,設定郡縣。與此同時,朝鮮大院君也秘密建議,清朝政府應效仿元朝,在朝鮮設行省、派監國,“則國自保,民自靖”,朝鮮大院君就是朝鮮國王的生父。清流黨人鄧承修、張佩綸等主張對日本採取強硬政策,以維護琉球、朝鮮等藩屬,乘機完結琉球案。
從此,中國開始在朝鮮駐軍,重申“朝鮮永列藩封”,幫助朝鮮訓練新軍、開展“洋務運動”,加強了宗主國的權力。但是對於朝鮮是否仿效新疆和台灣設立行省一事,清廷則猶豫不決,李鴻章痛斥張謇的建議是“多事”。後來中國對朝鮮政策,採用的是將朝鮮問題國際化、中立化的“和平發展”政策,一方面極力維護自己的宗主國地位,另一方面在朝鮮半島施行“以夷制夷”的方針。希望通過軟性的手段緩解朝鮮半島的危機。
無疑這種保守的政策,事實上使清政府錯失了解決朝鮮半島問題的最佳時機,吞噬了自己本來充裕的外交迴旋餘地。此後的對朝政策實際上使得清政府陷於兩難的境地,一方面,朝鮮作為藩屬國,清政府處理朝鮮事務之時,地位等同於其它列強,在朝鮮人看來,中國也是列強之一,他們甚至還設法引入俄國人和美國人的勢力來牽制清政府。由於日本並不滿足於這些利益。在其準備就緒之後,就發動了侵略朝鮮繼而侵華的甲午戰爭。清軍戰敗,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確認朝鮮“獨立”,清朝與朝鮮的宗藩關係結束。
琉球
此後,每逢琉球新王繼位,都有清朝使節前往冊封與慶賀、1663年(康熙二年)和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帝兩次賜印給琉球國王,乾隆所賜之印寫有“琉球國王之印”字樣。直至19世紀60年代,琉球始終承認自己是清朝的藩屬。
1872年,日本明治天皇登基,諷示琉球朝賀。琉球國王遣其子赴東京貢獻方物。日本天皇下詔,以琉球為藩屬,1873年又列琉球為府縣。1875年5月,日本強令琉球國王停止對中國的“朝貢”,並派軍隊駐紮琉球;為了抹去中流之間“宗藩關係”的痕跡,6月又強令琉球改用日本年號。1876年,日本在琉球設立司法機構,事實上將琉球置於其統治之下。
琉球國王不堪日本的侵略壓迫,於1877年4月密遣紫巾官向德宏等人來華,呈遞國正密信,懇求阻止日本的吞併行徑。清廷派何如璋到日本進行交涉,但未取得成果。1879年3月,日本政府派兵占領琉球,3月30日正式宣布琉球為沖繩縣。1879年7月3日和23日,琉球國王又密令紫巾官向德宏兩次赴天津拜謁李鴻章,請求清政府問罪於日本。10月24日,琉球耳目官毛精長等人到北京總理衙門“長跪哀號,泣血籲請”,希望清政府能在“俯憐二百年效順屬藩”的份上派軍隊援救琉球。
- 琉球主權未定
自洪武十六年(1383年)起,中國對琉球的藩屬關係持續了五個世紀。而日本對琉球的侵略始於1609年,至1872年日本將琉球納入日本的“內藩”,1879年才正式侵占琉球。甲午戰爭前,清政府與日本曾就琉球問題多番談判未果,直到1894年―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中國不僅對琉球失去發言權,還被迫割讓台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1945年日本二戰戰敗,《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必須放棄侵略所得土地,只能保留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隨後美國對釣魚島及琉球實施“託管”,但1970年美日簽定《舊金山和約》、私相授受,日本竊取琉球(今沖繩)及釣魚島。至今,琉球群島的主權未定,中國從未承認日本對其主權,而二戰後也一直存在“琉球復國運動”。
越南
越南本來不存在,從西漢到唐朝長達1000多年的時間裡一直是就是中國的領土,為交趾郡、安南都護府,有大量中原人移民在此居住。直到五代期間叛亂,939年在打敗中國南漢軍隊後獨立建國,北宋王朝無力收復,越南才變成國家。中國古稱其為安南(在南宋前稱為交趾國),自稱大瞿越、大越。在明朝前期,越南一度成為中國領土,不過僅維持20年便再次宣告獨立,又變成明朝的藩屬國。16世紀初分裂為兩個對立的封建集團:北方鄭松集團控制了黎氏王朝的朝政,南方則為阮潢集團所控制。為了對付南方的阮氏集團,鄭氏集團急欲結好清廷。1660年(順治十七年),黎朝派遣使節到清朝朝貢,清朝隨即同意冊封黎維棋為安南國王。原來割據於安南南方的阮氏集團到17世紀末完全吞併了南方的占城國。1702車,阮福映派遣使節來中國,請求清廷冊封,遭到清政府的拒絕,於是自立為王。1803年,阮福映改安南為越南國,清政府命廣西按察使齊布森出使越南、冊封阮福映為越南國王。19世紀40年代―50年代,法國開始武裝侵略越南,1862年6月強迫越南簽訂了第一個《西貢條約》,把越南南部六省變為法國殖民地。1874年3月,法國迫使越南簽訂第二次《西貢條約》,在條約中法國“承認”越南“獨立自主”,但須由法國主持越南的外交,藉以否認中國的“宗主權”和確立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地位。1875年5月,法國將這個條約通知清政府,並要求中國約束黑旗軍。清政府一再強調中國對越南的“宗主”保護責任,並指出在越軍隊是應越王之請去“剿匪”的。1877年,越南照例遣使來中國朝貢,法國也未加阻止。1883年,法國全面侵略越南,迫使越南簽訂了越法《順化條約》,越南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權。1884年6月,法國強迫越南簽訂了第二次越法《順化條約》,確立了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中法戰爭結束後,1885年6月,中法正式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中法新約》),清政府承認了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放棄了對越南的宗主權。
緬甸
緬甸在元明朝時成為中國的土司。但到明朝中葉以後由於嘉靖至萬曆爺孫疏於朝政官員腐敗,緬甸宣慰使司逐漸強大,開始向其他土司轄區擴張,緬甸看到明朝並沒有出手拯救外邊政區,於是借鑑明朝的金字紅牌制度,採取拉攏周圍的土司頭領的做法。“明初所設立之三宣六慰諸土司,大抵皆服屬之”,(註:王崧:《道光雲南志鈔》,志鈔五,見《雲南史料叢刊》第11卷。)向其輸納貢賦。對於雲南邊內土司,緬甸東吁王朝也不斷進行騷擾。為了抵禦緬的進攻,雲南巡撫陳用賓在雲南邊境設立了銅壁關、萬仞關、神護關、巨石關、鐵壁關、虎踞關、天馬關、漢龍關等八關。雖然八關是“以控制關外諸土司,防緬內侵,非所以為滇緬之界也”,(註:張誠孫:《中英滇緬疆界問題》,第23頁。)但明王朝隨著自身勢力的衰微,對關外土司的控制實際上越來越松馳。一些土司懾於緬甸的壓力,紛紛依附緬甸,或對中國、緬甸首鼠兩端。清兵入主中原後,清政府忙於鞏固自身的統治,在西南邊疆只守明萬曆年間所築的防禦工事——八關,(註:參見方國瑜:《中國西南歷史地理考釋》,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775頁。)對雲南邊外土司仍取以夷制夷的政策,因此邊境土司的狀態沒有發生什麼改變,與東吁王朝,也多年未有官方往來。直至乾隆十五年(1750年)東吁王進才首次正式遣使來華,納貢求封,受到清政府的友好接待。1752年,東吁王朝被雍籍牙王朝(1752年―1885年)取而代之,由於其勢力不斷向雲南邊界伸展,干涉雲南邊境土司的內部事務,引發了乾隆年間的清緬戰爭(1765年―1769年)。清朝前期曾多次派兵出征緬甸。1769年,清政府派大學士傅恆督師入緬,緬甸國王孟駁懼而求和。雙方議和之後,緬甸派使節朝貢清王朝,表示臣服中國。1790年,清廷派遣使節前往緬甸封孟雲為緬甸國王。清緬戰爭期間,清政府一度恢復了對孟拱、木邦、孟艮、整邁等土司的統治,但是隨著征緬戰事的結束,緬甸備表入貢,清王朝對這些土司旋又不加過問。“置三司於不問,任緬處置,猶得曰,緬已世世臣服,恭順無二,養拱諸地雖屬緬仍屬於我然。”(註:李根源:《永昌府文征》紀載卷25,第12頁。)清政府的這種自己人的觀念,在能夠維持其藩屬體系的條件下,還出現不了多大問題,但在西方國家頻頻入侵,清王朝的屬國皆被列強吞併後,就難免會造成邊界領土的糾紛,並使清政府在與列強談判時處處陷入被動。從1824年起。英國開始發動了侵略緬甸的戰爭。在英政府製造事端挑起侵緬戰爭的過程中,清政府曾經提出交涉。英國政府一面推倭說事先不知中國對緬甸的宗主權,表示不損害中國在緬甸的權利,一面又加緊侵略緬甸。英於1885年12月派兵攻占了緬甸首府曼德勒,俘虜了緬甸國王錫袍及王后,並於1886年1月1日宣布將上緬甸併入英屬印度,完成了它對整個緬甸的吞併。英國吞併緬甸之後,清政府提出了抗議,中英雙方進行了談判,此後,中英兩國開始出現滇緬邊界的領土糾紛。中國駐英公使曾紀澤就曾提出滇緬邊界問題。英國外交大臣克雷向曾紀澤表示,願意在界務上做一定讓步:第一“將潞江(即怒江、薩爾溫江)以東之地,自雲南南界之外起,南抵暹羅北界,西濱潞江,即洋圖所謂薩爾溫江,東抵瀾滄江下游,其中北有南掌國,南有撣人各種,或留為屬國,或收為屬地,悉聽中國之便”;第二,以大金沙江即伊洛瓦底江為兩國“公共之江”;第三,在八莫近處勘明一地,允許中國立埠,“設關收稅”。(薛福成:《滇緬分界大概情形疏》,《出使奏疏》卷下,第28-29頁。)由於中英雙方在緬甸存祀問題上一直僵持,對英方這一表示,曾紀澤於卸任前只與英國外交部互書節略存卷。1886年7月,在北京簽訂了《緬甸條款》,清政府承認了英國在緬甸的特權,英國同意緬甸每屆十年“循例”向中國“呈進方物”。清政府雖然達到了使英國“勿阻朝貢”的談判要求,但實際上清朝與緬甸的宗藩關係已不復存在。
蘇祿
明永樂十五年(公元1417年),蘇祿群島上的三位國王--東王巴都葛叭哈喇、西王麻哈喇葛麻丁、峒王巴都葛叭喇卜率領家眷一行340人組成友好使團,前來中國進行友好訪問,受到明永樂皇帝(明成祖朱棣)的隆重接待。
南掌
南掌是今天的寮國。18世紀初,南掌發生分裂,在其北部建立了琅勃拉邦王國,清王朝仍稱之為“南掌”。1729年(雍正七年),琅勃拉邦王國開始向清廷朝貢。1791年,琅勃拉邦王國遭到萬象王昭南的干預,琅勃拉邦國王阿努魯被迫逃往曼谷。不久,在清朝的幫助下,阿努魯重新回到琅勃拉邦進行統治,直到其子曼塔圖臘統治時,仍與清廷往來密切,清廷還對其頒發了敕印和誥命。1893年,琅勃拉邦淪為法國的“保護國”,清朝與南掌的宗落關係也告終結。
暹羅
暹羅是今天的泰國。1652年(順治九年)暹羅派遣使節到清朝進行朝貢,開始了兩國的交往。1767年,緬甸軍隊入侵暹羅,攻破了暹羅的國都大城。大城王朝的達府太守披耶·達信組織暹羅人民擊退了入侵的緬軍,重新統一了暹羅,被擁立為王。1768年,達信派遣使節到清朝,請求清廷封他為暹羅國王,但清政府認為他是乘機篡位,予以拒絕。
然而,達信繼續向清政府表示友好,清政府終於在1777年承認了達信建立的王朝,準許暹羅使節到清廷朝貢。在1823年(道光三年),清政府向暹羅國王拉瑪二世贈送了“永奠海邦”的匾額。1855年,英國代表、香港總督鮑林強迫暹羅簽訂了《英暹通商條約》、(《鮑林條約》),此後法美德意等國也紛紛效法英國,強迫暹羅簽訂了類似的條約。暹羅淪為了西方殖民國家的半殖民地,與清朝的宗蕃關係也漸告結束。
浩罕
浩罕是18世紀烏茲別克人在中亞建立的封建汗國。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軍在追擊新疆叛匪大小和卓的過程中與浩罕汗額爾德尼直接發生關係。額爾德尼主動以外藩附屬於清朝,向清廷朝貢不絕。至19世紀初,浩罕在表面上仍裝模作樣地向清朝表示“恭順”,而實際上卻不斷向中國侵略,吞食中國領土。1876年,沙俄吞併浩罕國,置費爾乾省。浩罕與清朝的宗藩關係也就不復存在。
阿富汗
清朝初年,阿富汗地區處於分裂狀態。1759年,巴達克山東面的博羅爾都遣使向清朝朝貢。1878年,英國占領阿富汗,清朝與阿富汗的交往遂告中斷。清朝與周邊國家的宗藩關係及終止情況大體如此。另外,關於西藏和外蒙古的問題也需在此一談。眾所周知,清政府在西藏和外蒙古行使的是完全的主權。而當時的英俄等國則一直妄圖以宗主權代替中國在上述地區的主權。英國一再否認中國在西藏的主權,認為清政府在西藏只擁有宗主權。英國這種不顧事實的說法,遭到了清政府的堅決反對,其陰謀也一直未能得逞。在外蒙古獨立之前,中國在外蒙古行使的也是完全的主權。辛亥革命後。俄國策動外蒙古“獨立”,迫使袁世凱的北洋政府同俄國訂立《中俄聲明檔案》,使中國政府喪失了在外蒙古的領土、主權,只保留了一個宗主權的虛名.嚴重侵害了中國的利益。因此,對於主權和宗主權這一問題,我們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我們決不能因為清朝擁有對周邊國家的宗主權,而把中國擁有主權的地區也說成是宗主權。我們必須堅決反對把宗主權與主權混為一談,堅決反對以宗主權代替主權。
尼泊爾
清前期,拉達克、哲孟雄、不丹等喜馬拉雅山外諸國皆為中國藩屬。後英印展開對這些國家的兼併和侵略,諸國紛紛向中國告急。但其文報中將英印稱為“披楞”,昏聵閉塞的清王朝竟然不知道“披楞”就是英國,以為是一個什麼遠方的小國,而沒有予以理會。拉達克、哲孟雄、不丹等喜馬拉雅山外諸國相繼淪英,英國進一步將侵略矛頭指向中國西藏和尼泊爾。此時的清王朝已對國際形勢有了明確了解,制定了結好尼泊爾、維護其藩屬地位以遏制英印侵略和政策。尼泊爾也懲於南麓諸國相繼淪亡的殷鑑,積極維護和中國的關係。
蘭芳共和國
亦有說是南方共和國,是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該國在加里曼丹島上,1770年廣東省梅州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成為“蘭芳共和國”。由於荷蘭等西方殖民者對南洋的侵略加劇,羅芳伯順應時勢和當地華人以及落後民族為保護自己生存權利的要求,於1770年建立蘭芳共和國(1777年―1884年),定都東萬津。 由於羅芳伯對祖國仍然有很深的 懷念和洋人對清朝的非常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他就派人趕到北京向中央政府匯報相關情況,就立即向清朝稱臣,並進貢方物。後來,他們還曾經多次遣使回國,覲見皇帝,請求稱藩,想把婆羅洲(加里曼丹島)這塊土地納入清朝的版圖,或者變成藩屬國家,清朝皇帝起初不予受理,後來接受了朝貢。不過此舉果然使洋人大為顧忌,從而停止對當地的騷擾。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南方共和國的成功,亦紛紛表示願意加入成為成員部族。在最高峰時,南方共和國的勢力範圍占有整個加里曼丹島。
後來由於清朝在外交上多次失利,西洋人開始認識到清朝已經衰弱,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趁著中法戰爭的爆發,荷蘭開始重新部署占領行動。公元1884年,荷蘭入侵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其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不過,由於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應,荷蘭並未公開宣稱已占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以便進行統治。直到西元1912年清朝滅亡、中華民國成立後,荷蘭才正式宣布對蘭芳地區的占領。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多年。
宗藩關係
中國與周邊國家存在的宗藩關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種宗藩關係表面上看來是一種以小事大的不平等關係,周邊國家要向中國“稱藩納貢”;受中國的冊封,並由中國賜與印璽。而實際上這種宗藩關係只是維繫中國和周邊各國友好關係的一種形式,並不具有統治和被統治的實質性內容。並且,作為宗主國的中國統治者,是以一種“王者不治夷狄,來者不拒,去者不追”的不治主義態度對待外國的、原則上並不干涉藩屬國的內政。中國統治者為了顯示自己作為“天朝上國”的富有與大度,總是本著“薄來厚往”的原則,對朝貢者給予大量的賞賜,其價值遠遠超過朝貢者所進貢的物品,所以,各藩屬國總是樂於來華朝貢。有時中國統治者為了減輕自己的負擔,也對各國來華朝貢的時間和規模作出種種限制和規定。雖然有些國家有時不按規定而提前來華朝貢,中國政府也都給予了熱情接待。再者,各國在來華朝貢的同時,也與中國進行了貿易往來。由此可見,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這種宗藩關係和近代西方國家間那種表面上平等,而實質上卻是弱肉強食的國際關係有著本質的區別;和西方殖民國家的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的那種控制與被控制、壓迫與被壓迫、剝削與被剝削、掠奪與被掠奪的關係更是有著不可同日而語的天壤之別。
李陳朝時期是越南歷史上較為強盛的時期,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的長足發展和民族意識的勃興,採取了積極的對外政策。一方面承認並保持著中越間的“宗藩關係”;另一方面,由於這一時期國力不斷增強、民族意識的勃興,加之受中國文化的長期影響,越南本身也如法炮製,極力將與之相鄰的周邊國家如占婆、真臘等變為其藩屬,構建一個以自己為中心的“宗藩關係”,我們可稱之為“亞宗藩關係”。中越間“宗藩關係”與越南及其周邊國家間的“亞宗藩關係”既相互聯繫又有區別,從中反映出了這一時期越南對外關係的特點。縱觀越南李陳朝時期的對外關係,其封建統治者充分利用這兩種“宗藩關係”以及靈活的外交手段來處理與中國和與其他周邊國家的關係,在這一過程中逐步加強了自身的實力,使越南的封建社會走向了鼎盛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