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國際環境
中國與越南山川相連,唇齒相依,自古以來關係密切。19世紀以前法國
天主教勢力已侵入越南。英法對華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法國開始武力侵占越南南部(
南圻,西方人稱為交址支那),使越南南部六省淪為
法國殖民地。接著就由西貢出發探測沿
湄公河通往中國的航路,在發現湄公河的上游
瀾滄江不適於航行後,即轉向越南北部(
北圻,西方人稱為東京),企圖利用
紅河作為入侵中國雲南的通道。1873年11月(
同治十二年十月),法國派
安鄴率軍百餘人侵襲並攻陷河內及其附近各地。越南國王
阮福時請求當時駐紮在中越邊境保勝地方(今老街)的中國人
劉永福率領的黑旗軍協助抵抗法軍侵略。同年12月,
黑旗軍在
河內城郊大敗法軍,擊斃安鄴,法軍被迫退回越南南部。1874年3月15日,越南在法國侵略者的壓迫和訛詐下,在
西貢簽訂了《越法和平同盟條約》,即第二次《
西貢條約》,越南向法國開放紅河,並給予法國在越南北部通商等多種權益。1875年5月25日,法國
照會清政府,通告該約內容,意在爭取清政府的
承認,從而排除在歷史上形成已久的中國在越南的影響。6月15日清政府復照,對該條約不予承認。
1881年7月,由
法國總理茹費理主導的法國議會通過了二百四十萬法郎的軍費用於越南。1882年3月,法國政府命
交趾支那海軍司令
利維耶(李維業)指揮
侵略軍第二次侵犯越南北部,4月,侵占河內城砦,進而以兵船溯紅河進行偵察,直到
河內西北的山西附近。次年3月,又攻占產煤基地
鴻基和軍事要地南定。越南朝廷一再要求清政府速派軍應援。清政府鑒於形勢變化,命令滇桂兩省當局督飭邊外防軍扼要進扎,但強調“釁端不可自我而開”。1881年5月19日,劉永福率黑旗軍在
懷德府紙橋進行決戰,李維業及副司令盧眉以下三十餘名軍官、兩百餘名士兵被擊斃。法軍被迫退回河內。法國利用李維業之死,隨即宣布要“為她的光榮的孩子復仇”,撥給東京法軍350萬法郎,竭力煽動全面的侵越戰爭,除增援陸軍外,成立北越艦隊,調兵遣將,積極部署。8月間,法軍一面在北越加緊攻擊黑旗軍,一面以軍艦進攻越南中部,直逼越南都城順化。1881年8月25日,迫使越南簽訂《
順化條約》,取得了對越南的“保護權”。法國侵略者為實現對越南的殖民統治,及早達到據越南而侵入中國西南的目的,開始以全力來對付中國。
戰前衝突
越南向法國屈服的《
順化條約》簽訂後,中國成為法國占有越南的唯一障礙,法國決定消除這一障礙,立即禁絕了越南與中國的一切關係,並強迫越南撤退包括黑旗軍在內的抗法軍。於是造成了與中國直接對峙的形勢。
法國首先想用外交方式達到其目的。1882年9月15日,法國政府向中國提出一個解決越南問題的方案,即以劃出一個狹小的
中立區的辦法使中國撤出駐越軍隊,承認法國對整個越南的殖民統治,並向法國開放雲南的蠻耗為
商埠,為法國打開雲南門戶。方案為清政府拒絕,談判毫無結果。這時,鑒於中越兩國的特殊關係和法國侵越給中國造成的嚴重威脅,清朝統治集團內部以
左宗棠、
曾紀澤、
張之洞為代表的主戰派,力促朝廷採取抗法方針;但掌握清政府外交、軍事實權的
李鴻章卻一意主和。清朝最高決策機構舉棋不定,在軍事上,一面派軍隊出關援助越南,一面又再三訓令清軍不得主動向法軍出擊。在外交上,一面抗議法國侵略越南,一面又企圖通過談判或第三國的
調停達成妥協。這種自相矛盾的舉措,大大便利了法國的侵略部署。1882年10月25日,法國東京海域分艦隊司令
孤拔受命為北越法軍統帥。12月初,決定向
紅河三角洲中國軍隊防地發動攻擊。
戰爭過程
山西之戰
中法戰爭是從1883年12月的
山西之戰開始的。法國的
軍事行動第一個目標確定為山西。山西的防軍主要是
黑旗軍,同時也有七個營正規的
桂軍和
滇軍。法軍於14日發起
攻擊,中國駐軍被迫實行了軍事抵抗。法軍依靠優勢的裝備,16日占領山西。
1884年2月,米樂繼孤拔為法軍統帥,兵力增至一萬六千人,圖謀侵犯
北寧,籌劃給中國軍隊更大的打擊,從而迫使清統治者完全屈服。時清政府在北寧一帶駐軍約四十營,但由於將帥昏庸、怯懦,互不協調,軍紀廢弛,兵無鬥志。3月12日,法軍來攻,北寧失守;19日,太原失陷;4月12日,法軍進駐
興化。法國利用軍事勝利的形勢,對越南和中國都展開了進一步的政治脅迫。6月,法國政府與越南訂立最後的保護條約。
清廷得悉前線軍事挫敗的訊息後,以撤換大批疆吏廷臣掩飾敗績。全面改組
軍機處,
恭親王奕訢等被黜退,以禮親王世鐸代之。
貝勒(後為
慶親王)
奕劻主持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而實際大權操在醇親王奕譞(
光緒帝生父)的手中。授權李鴻章與法國代表舉行和談。5月11日,李鴻章與法國代表福祿諾在天津簽訂了《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又稱《
李福協定》)。主要內容是:中國同意法國與越南之間“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一概不加過問,亦即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法國約明“應保全助護”中國與越南毗連的邊界,中國約明“將所駐
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中國同意中越邊界開放通商,並約明將來與法國議定有關的商約稅則時,應使之“於法國商務極為有利”;本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雙方派代表會議詳細條款。17日,福祿諾交給李鴻章一份節略,通告法國已派
巴德諾為全權公使來華會議詳細條款,並單方面規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國軍隊原駐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鴻章沒有肯定同意這個規定,又沒有明確反對,亦未上報清朝中央政府。
北黎衝突
1884年6月23日,法軍突然到諒山附近的北黎(中國當時稱為
觀音橋)地區“接防”,無理要求清軍立即退回中國境內。中國駐軍沒有接到撤軍命令,要求法軍稍事等待,法軍恃強前進,開槍打死清軍代表,炮擊清軍陣地。清軍被迫還擊,兩日交鋒,法軍死傷近百人,清軍傷亡尤重。這次事件史稱“
北黎衝突”或“
觀音橋事變”。法國以此為擴大戰爭的藉口,照會清政府要求通飭駐越軍隊火速撤退,並賠償軍費兩億五千萬法郎(約合白銀三千八百萬兩),並威脅說,法國將占領中國一兩個海口當作賠款的抵押。清政府雖然認為這是無理勒索,但仍派兩江總督
曾國荃於7月下旬在上海與
巴德諾談判,以求解決爭端。談判未有結果,法國重新訴諸武力。
法國將戰火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法國派巴德諾與曾國荃進行談判的同時,繼續製造事端,再次挑起戰爭。法國將它在中國和越南的艦隊合成
遠東艦隊,任命孤拔為統帥,乘機分別開進福州和
基隆,一方面脅迫中國接受法國條件,一方面準備隨時發動攻擊,占領這些口岸。8月5日,法艦轟擊基隆,強行登入,中國軍隊在督辦台灣事務大臣
劉銘傳統率下頑強抵抗,使法軍不得不退回海上待機再舉。隨後,
法國議會授權政府“使用各種必要方法”使中國屈服,法國政府擬定新條件向中國勒索,要求賠款八千萬法郎,十年付清。清政府沒有接受。中法外交關係正式破裂。23日,法國以先期駛入福州馬江以內的優勢兵艦向中國船艦猛烈攻擊,中國水師倉卒應戰,頃刻間,戰艦十一艘或沉或傷,官兵殉難者近八百人。法艦又炮轟馬尾船廠(
福州船政局),將其擊毀,並連日對馬尾至海口間的岸防設施大肆破壞後駛出
閩江口,集結於
馬祖澳。
從1884年5月《簡明條約》簽訂前後法軍攻擊
基隆起,到1884年8月
馬尾海戰結束為止,為中法戰爭第二階段,主要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越南北部陸上戰爭也在繼續。
後戰火延至中國本土,1884年8月26日,清廷頒發上諭,譴責法國“橫索無名兵費,恣意要求”,“先啟兵端”,令陸路各軍迅速進兵,沿海各地嚴防法軍侵入。這道上諭實際上是對法國侵略者的宣戰書。
10月初,法艦分頭進犯
台灣基隆和淡水,劉銘傳鑒於兵力不足,放棄基隆,堅守淡水。法軍在基隆登入後,再犯淡水,一度抵灘上陸,但很快被擊退。法軍占領基隆一隅,無法深入,轉而從10月23日起對台灣實行海上封鎖。1885年初,法軍接連從基隆向台北進攻;法艦騷擾浙江
鎮海,截擊由上海往援福建的五艘中國軍艦,在浙江石浦擊沉其中兩艘。3月底,法軍占領
澎湖島及
漁翁島。
鎮海之戰,法艦遭到扼守
招寶山炮台的中國軍隊奮勇還擊。
鎮南關戰役
中法之間的陸上戰爭仍在中越邊境和越南境內激烈進行。1885年2月,法軍進攻諒山,
廣西巡撫潘鼎新不戰而退。十天以後,法軍侵占鎮南關(今
友誼關),因兵力不足、補給困難,焚關而去,退至文淵(今越南同登)、諒山,伺機再犯。時老將
馮子材受命幫辦廣西關外軍務,馳赴鎮南關整頓部隊,部署戰守。得悉法軍將犯鎮南關,在隘口搶築了一條橫跨東西兩嶺高七尺、長三里、底寬一丈的長牆,牆外深掘塹壕,築成了較完整的防禦陣地。3月23日,盤踞諒山的法軍傾巢出動,撲向鎮南關,24日越牆進犯,馮子材率士卒衝出牆外,激勵將士猛烈搏鬥,終將法軍擊退,遏阻了法軍對中國邊境的窺伺。清軍乘勝追擊,連破
文淵、
諒山,將法軍逐至郎甲以南,重傷東部法軍統帥
尼格里。法軍陷入困境。
鎮南關大捷使清軍在中法戰爭中轉敗為勝。法軍戰敗的訊息傳至巴黎後,法國議會以306對149票否決軍費追加案,總理儒爾·費里旋引咎辭職。但是法國立刻又向越南法軍支付五千萬法郎,國內輿論一片要向清國宣戰之聲。
最後結果
停戰協定
法國發動侵華戰爭後,各方面圍繞和戰問題的外交活動和秘密談判幾乎沒有停止過。
鎮南關大捷本來使中國在軍事上、外交上都處於有利地位,但清政府在整箇中法戰爭期間,即使在被迫宣戰以後,也擔心“兵連禍結”會激起“民變”、“兵變”,因此始終或明或暗、直接間接地向法國侵略者進行求和活動。李鴻章等人主張“乘勝即收”,把鎮南關大捷當作尋求妥協的絕好機會,建議清政府立即與法國締結和約。
1885年2月,海關總稅務司
赫德在
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屬英籍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稅務司
金登乾赴巴黎促進中法和議。4月4日,金登乾和法國外交部政務司司長畢樂在巴黎匆促簽訂停戰協定(《巴黎協定書》)。之後,清政府明令批准
李福天津《
簡明條約》,並下令北越駐軍分期撤退回國;法國解除對台灣和
北海的封鎖。中法戰爭至此停止,
慈禧太后頒發了停戰詔令。
簽訂條約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為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
公使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
1885年6月9日,在天津簽訂《
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
中法新約》,又稱《
李巴條約》,共十款,主要內容是: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
中國邊界內開闢兩個
通商口岸,“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業者之人商辦”;此約簽字後六個月內,中法兩國派員到中越邊界“會同勘定界限”;法軍退出台灣、
澎湖。1885年11月28日,此條約在北京交換批准。從此,中國承認法國吞併安南,中國西南門戶大開。
戰敗原因
中國在這次
反侵略戰爭中,本有機會能取得最後勝利,但由於清統治者的懦弱、妥協,勝利的成果才被葬送,使得中國不敗而敗,法國不勝而勝。
其次,
清政府之所以對法議和,客觀上也是因為英美等國的態度,他們擔心中國一旦取得對法戰爭的全面勝利,就會進一步增強中國人民反對外國侵略者的決心,清政府也可能不再如以前那樣馴服了,而且危及自己在華的侵略利益。英外交大臣就曾說:“中國的任何勝利,一般都會對歐洲人發生嚴重後果。”因此,他們極力施加影響,迫使清政府儘快對法妥協。
戰後影響
1886年—1888年,
清政府又被迫與法國簽訂了《
中法越南邊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務條約》、《中法續議商務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使法國又得到很多權益。
中國西南門戶洞開,法國侵略勢力以
印度支那為基地,長驅直入雲南、廣
西和廣州灣(今湛江市),並使之一度變成法國的勢力範圍。
戰後,清政府進一步意識到了海防的重要性,乃加緊建立北洋艦隊,並於台灣設省,開始大力建設。
歷史評價
1885年6月9日
李鴻章與巴德諾在《
中法新約》(即《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上籤字畫押之後,清朝承認越南為法國的殖民地,中法戰爭宣告結束。世人因此約喪權辱國,且簽訂於清軍作戰獲勝之時,故稱中法戰爭的結果為“法國不勝而勝,吾國不敗而敗”。並且在以後長達一個世紀的時間內,這種說法不絕於耳,普遍為人們所接受。
然而一些學者也認為,用“法國不勝而勝,吾國不敗而敗”來總結中法戰爭的結局是不貼切的,中國在這場戰爭中並沒有太大的失敗,或者說中國壓根就沒有失敗,甚至還可以說中國勝利了。說中國失敗不大的理由是,《中法新約》雖不平等,但與其前第二次鴉片戰爭和其後甲午戰爭所訂的條約相比,中國的損失要小得多,以並不太大的損失結束一次中外衝突,在外交上是一次不大的失敗。
另有學者評價說:“綜合陸、海兩線實際,乘勝即收是一項有利有理有節的決定。軍機處發寄兩廣總督張之洞的電旨中說:“現桂(軍)甫復諒(山),法即據澎(湖),馮(子材)、王(德榜)若不乘勝即收,不惟全局敗壞,且孤軍深入,戰事亦無把握;縱再有進步,越地終非我有;而全台隸我版圖,援斷餉絕,一失難復,彼時和戰兩難,更將何以為計?”這些出自實情的話語,說明清廷及時把握戰機、以戰促和,顧及全局的隱衷。”
此外還有學者認為,法國雖經這場戰爭實現了它把越南變成“保護國”的目的,但並未獲得清政府的戰爭賠款、割地抵押。另一方面,這場戰爭使號稱“世界第二”的法國的國際聲譽一落千丈,而中國的國際地位和聲譽卻得到提高。所以,這場戰爭是雙方均有得失的戰爭:
中國沒有失敗,
法國也沒有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