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社會學名詞)

婚姻(社會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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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等層面的認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戶成親,共同生產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形成人際間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經濟、精神信仰、社會、個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雙方家長稱“親家”或“姻親”。

普遍認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也有地區認同同性婚姻。在部分地區過去的文化歷史及許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現今某些地區宗教的法律亦承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

世界上多數國家與地區採用婚姻登記制,在滿足其條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姻
  • 外文名:Marriage
  • 追溯到:原始時代
  • 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結合方式
  • 形式:偶婚、走婚、一夫一妻等
  • 性質:人際間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
定義,婚姻禁忌,形式,年齡,婚俗,紀念日,法學名詞,概念,個人需求,如何化解危機,婚姻關係,定義,中國古代婚姻,未來婚姻趨勢,婚姻發展史,婚姻的名言,登記制度,

定義

婚姻,由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
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雙方財富心理生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盟約。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雙方結合趨於規範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和法律。
婚姻動機不只是在於滿足性需求,還有更複雜的動機。
德國社會學家L.穆勒曾歸為三種動機,即經濟子女感情,古代社會,婚姻的主導動機源於婦女是創造財富的活動工具,娶妻是為了增加勞動力,人的性慾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滿足。人類婚姻史的第二時期,婦女勞動範圍逐漸變小,財富繼承問題日趨突出,於是關於個人至親骨肉的後代觀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婚姻是為了生育合法的兒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時期,婦女社會地位起了變化,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其次才是生兒育女和權衡經濟。現代社會,經濟和子女這兩個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後占有的比重仍然占重要地位。婚、姻二字的涵義,分別是男女通過合法手續結為夫妻和結親的男家,夫或夫之父。所以,婚姻的含義別無其他,僅僅是男女通過合法手續明確關係,得到包括父親在內的家庭成員的認可,成為一員。

婚姻禁忌

夫妻之間不能有共同的血緣關係,越遠越好。城市人或有職業的人都是以門當戶對為前置條件。婚姻是由兩個人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收入狀況決定。不是用緣分就可一概而就的。有的人以勞動為生、有的人以歌舞為生、有的人以打工為生、有的人以管理為生、有的人以當官為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長和職業化問題,所以婚姻還是以門當戶對為前提條件。追溯到原始時代,就有了所謂的婚姻,這是一種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屬性,自然法則會用異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類生命繁衍生息。人類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結合方式,受人類社會環境的影響。不同時代和地區的社會環境,造就了多樣的婚姻模式,以及結合方式。科學的意義上看,如果沒有婚姻,很多血統就會出現混亂,不利於人類的優良繁衍。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婚姻產生於私有制,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關係密切相關。由於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財產,於是多數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等現象也源於此。由於私有制的財產由血緣關係中的男性繼承,為了保證血緣的純淨,就有了“處女情結”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約束。
當出現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了一種政治籌碼。從部族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試圖通過婚姻來達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係。
至於在自然小農經濟社會中,婚姻則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組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現代社會中的老百姓,婚姻則是為了組成一個家庭,在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時,承擔為家族和社會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的一種歸宿。
綜合看來,婚姻是自然的法則,違背這一法則的人,會給自己帶來一些煩惱。人類的婚姻發展史大約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雜亂性交時期、群婚(血緣群婚、族外群婚)、對偶婚、一夫一妻制
群婚及對偶婚
男人的力量優勢開始挑戰母親的權威,同時也挑戰父親的權威,這必定在性的分配上有了衝突,而大衝突,爭奪性伴侶,甚至會導致群體滅亡。人類學家發現十幾萬年前,歐洲有一個被稱為尼德特人的種族,根據骨骼化石表明,其身材高大,體魄強健,後卻神秘消失。是否就是在這樣的內部爭鬥中相互殘殺而亡的呢?一方面是生存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促使力量強大者要獲得權利和地位,從而瓦解現有的族群;一方面則是人類的發展要求維持穩定的群體。怎么辦?蘇聯史學家謝苗諾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認為,原始人依靠“性禁忌”來維持相對時間的穩定。“性禁忌”要求在狩獵時期或者捕魚時期,禁止任何的性交活動,甚至禁止接觸與女人有關的東西,否則就被認為是觸犯神明,乃是死罪。因為狩獵和捕魚的活動,關係族群的生存,這時候如出現因為性的爭奪引發的內亂,勢必導致族群的覆亡。
但是,隨著狩獵和捕魚時期不斷延長,“性禁忌”也越來越頻繁,這不能解決問題,必須有新的限制。恩格斯認為,人類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將群婚階段分解為:一、血緣家庭,即僅僅排斥祖先和子孫之間、雙親和子女之間互為夫妻,其他兄弟姐妹皆可。二是,普那路亞家庭,即同胞(母方的)姐妹和兄弟間,不可性交。他沒說明為什麼要有這樣的限制。至於限制嫡親間的通婚是為了保證後代質量的說法也被證明是不科學的。而謝苗諾夫所說的,為了避免內部的混亂和衝突的提法是可認同的:第一種形式,為了防止犯上作亂;第二種,是維持成年雄性的相互寬容,消除嫉妒。
普那路亞家庭形式,必定會使得族群分化為一些氏族。在同一個氏族中,姐妹與兄弟之間,不可通婚。這就開始了不同氏族之間的通婚,進入了族外的群婚階段。一群男人,共同地與另一氏族的一群女人通婚,反之也是。族外婚,維持了本氏族的和諧,消滅了嫉妒,發展了族群。族外群婚發展到新階段,就是對偶婚,即,一個男子以一群女子為妻子,其中有個主妻;反之,一個女子也有一群男子為夫,其中有主夫。現代中國雲南摩梭人在正常的一夫一妻制下,還維持“走婚”的形式,其實就是對偶婚的殘留形態。
但是,隨著男性在生產活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必定要挑戰母權,久而久之,女人從屬於男人,成為了男人的財產。
一夫一妻制
現代的婚姻家庭,要求以愛情為基礎,而男女的獨立,尤其是經濟的獨立,消解了經濟結合體是必需的形式,女性也不再從屬於男性,而同時,愛情也並不一定能夠持續。

形式

從古至今,婚姻有多種形式出現
1.一夫一妻制
婚姻(社會學名詞)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雙方同時只有一名配偶,是現時世界上最多國家奉行的婚姻制度。
2.亂婚
無婚姻制度。
3.血婚制
若干兄弟和若干姊妹相互集體通婚,在古代普遍流行過。中國古代婦女結婚後稱公婆為“姑舅”,是這個制度存在過的證明。現存的馬來式親屬制也是證據。
4.普那路亞婚制
在前者的基礎上產生出來。若干姊妹是他們彼此丈夫的共同配偶,若干兄弟是他們彼此妻子的共同配偶。它建立了土蘭尼亞式親屬制度和加諾萬尼亞式親屬制度。
5.偶婚制
一男一女按照婚姻形式結成配偶,但是不排斥與外人同居。雙方都可以隨意離婚或分居。
6.一夫多妻制
一個男性同時娶多位女性成為他的妻子。雖然古代中國和中亞民族都的男子都曾經可以娶多位女子,但是這兩者仍然有區別。傳統中國的男子,他的配偶中只有一位是正妻,其它的都是小妾;而遊牧希伯來人則是簡單的多位妻子。狹義上的一夫多妻制是指後者。
7.一妻多夫制
一個妻子同時存在多位丈夫,或者多個男子同時娶一個女子為妻子。藏族曾經存在過這種婚姻模式。
8.單偶制專偶制
和單一配偶結婚,並排斥與外人同居,後面一點是這一制度的根本要素。近代文明社會普遍採用這種婚姻制度。
9.事實婚姻指未經法律登記,但被社會承認和接受的婚姻。往往出現在婚姻法尚未強制執行的時期,為法律所暫時容忍的婚姻狀態。
10.走婚
一種存在於摩梭人之間的婚姻方式,是一種較為自由的婚姻方式,男女之間不涉及經濟關係,亦並不需要同居,純粹以愛情關係維持的婚姻。
11.閃婚
婚姻雙方相識時間不長就迅速結婚。
12.網婚在網際網路上結為虛擬夫妻。
13.同性婚姻
指同性之間的婚姻關係。
14.冥婚
為已經去世的人舉行婚禮,將雙方結為夫妻。

年齡

世界主要國家法定結婚年齡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世界主要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如下:伊朗法定結婚年齡9歲;荷蘭法定結婚年齡18歲;俄羅斯法定結婚年齡14歲;法國法定結婚年齡15歲;菲律賓法定結婚年齡16歲;韓國法定結婚年齡18歲;日本男18歲、女16歲;巴西16歲;中國香港16歲;中國台灣16歲;美國各州不一,部分州規定,如雙方未滿成年人年齡,須經父母同意方可結婚,有的州規定男子不滿18歲、女子不滿16歲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結婚。愛達荷、密西西比、新澤西和華盛頓等州則允許年滿14歲的男孩、年滿12歲的女孩結婚。

婚俗

世界各地婚俗
早期非洲裔美國人:跳掃帚 在美國的黑奴時代,黑人男女是不允許正式結婚生活在一起的。為了向世人宣布他們的愛情和婚約,一對黑人男女和著鼓聲的節奏,一起跳過一把掃帚。(掃帚對各種非洲人長期來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因為它意味著新婚夫婦組成家庭的開始。在南部非洲,新娘在婚後的第一天要幫助夫家的其他女性清掃院子,以此表明在住進自己的新家前,她願意盡職地幫助丈夫的家人承擔家務勞動。)直至今日,一些美國黑人還在他們的婚禮上舉行這種象徵性的儀式。亞美尼亞:人們放飛兩隻白鴿,以示愛情和幸福。新娘穿著紅色絲綢的服裝,頭戴飾有羽毛的紙翼。人們還可向新娘投擲硬幣。
比利時:新娘可以將其姓名繡在手帕上,在婚禮舉行日隨身帶上它。婚禮後將手帕裝入鏡框保存,直到家裡的另外一個姑娘結婚。
百慕達:百慕達島民在他們的多層婚禮蛋糕的頂層插上一株小樹苗,新婚夫婦要將這株樹苗種在家中,這樣他們可以目睹樹苗伴隨著他們的婚姻一起長大。
波赫人:新郎向新娘贈送一串念珠,一本祈禱文,一根上面串著三把鑰匙的腰帶(用以保護她的貞潔),一頂毛皮帽,一個銀的結婚戒指。新娘則向新郎贈送一件用金線和彩色絲綢縫製的襯衣和結婚戒指。婚禮前,伴郎將新郎裹進新娘的斗篷里,以防惡魔侵入,拆散他們相愛的心。
加勒比地區:在巴貝多,格瑞那達和聖露西亞,用乾果和朗姆酒製作的味道濃郁的蛋糕十分常見。蛋糕的製作方法,由母親親手傳給女兒,並且各自對其加以修飾。人們把這種蛋糕叫作“一磅”蛋糕,因為製作這種蛋糕需要麵粉、棕糖、黃油、糖霜櫻桃、葡萄乾、李子、紅醋栗各一磅,加上一打雞蛋和調味品。製作蛋糕的乾果要在朗姆酒中浸泡並在瓦罐中保存兩個星期至6個月。
克羅地亞:由已婚的女性親戚摘下新娘的面紗,換上一塊頭巾和一條圍裙,意味著新娘的已婚新身份。然後由所有的已婚婦女為新娘唱小夜曲。婚禮之後,所有來賓圍繞著井走三圈(象徵著聖三位一體),並向井中扔蘋果(象徵著生育)。
捷克共和國:朋友們溜進新娘的院子去種一棵樹,然後再用彩帶和彩繪的蛋殼將樹加以裝飾。傳說新娘將與這樹活得一樣長。鄉村的新娘還保留著佩帶迷迭香花環的古老習俗,以表懷念之情。花環是在婚禮前夕由新娘的朋友編織而成,它象徵著智慧、愛情和忠誠。

紀念日

結婚周年一般有以下的稱呼:
一年:紙婚
二年:布婚
三年:皮婚
四年:絲婚/絹婚
婚姻(社會學名詞)
五年:木婚
六年:鐵婚
七年:銅婚/毛婚
八年:電器婚/青銅婚
九年:陶器婚
十年:錫婚
十一年:鋼婚
十二年:繞仁婚、絲婚
十三年:花邊婚
十四年:象牙婚
十五年:水晶婚
二十年:瓷婚
二十五年:銀婚
三十年:珍珠婚
三十五年:珊瑚婚/翡翠婚
四十年:紅寶石婚
四十五年:藍寶石婚
五十年:金婚
五十五年:翠玉婚/綠寶石婚
六十年:鑽石婚
七十年:白金婚

法學名詞

概念

作為婚姻法調整對象、婚姻法學研究對象的“婚姻”,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法學概念。婚姻的法學概念應當與民法學中的民事行為概念相對應,並能在婚姻法學體系中始終如一。它應涵蓋以下三層含義:以男女兩性結合為基礎;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應包括各種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能將其與婚前性行為、納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現象區分開來,而應避免和結婚、婚姻關係等法學念混為一談。
以男女兩性結合為基礎
這是婚姻的自然層次上的含義。男女兩性的生理差別、人類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賴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屬性,這種自然屬性是婚姻關係區別於其他社會關係的重要特徵,如果沒有上述種種自然因素,人類社會根本就不可能出現婚姻。
縱觀整個婚姻發展史,婚姻都是以男女兩性的結合為內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文中,不僅研究了婚姻的起源和發展,而且對未來社會的婚姻進行了推想。蒙昧時代、野蠻時代的群婚制、對偶婚制下的婚姻是異性之間的結合,與文明時代相適應的以通姦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從名稱本身就說明了它是男女兩性之間的結合。從恩格斯對一夫一妻制起源的分析,更可以看出它必然要求異性結為婚姻。“一夫一妻制不以自然條件為基礎,而以經濟條件。
以共同生活為目的
婚姻的目的是什麼?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國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結婚的目的在於子女的生養教育以及夫妻間的互相扶養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現代各國的法律也對婚姻的目的做了種種規定。這些“目的”雖然紛繁複雜,但透過這些表面的目的,我們可以發現它們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它們都強調結為婚姻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生活”。這既是婚姻對當事人主觀心理狀態的要求,也是一直為人們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層次的含義。
所謂“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為同一個家庭的成員,處在同一個生活消費共同體中。一般情況下,還包括夫妻之間的性生活和夫妻間的互敬互愛。史尚寬先生認為,“共同生活”一般為“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親愛、精神的結合)、性的生活共同(肉的結合)及經濟的生活共同(家計共有),”這是對“共同生活”全部內容的概括。
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是婚姻的現象層次上的含義。它要求婚姻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婚姻概念的這一層含義,包含兩方面的內容。
第一,男女雙方必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周圍民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
也就是說,男女雙方既要具有夫妻生活的內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公眾所承認的夫妻身份。婚前性行為、納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現象的存在,要求婚姻法學建立相應的法學名詞。而要把這些法學名詞和婚姻的概念區分開來,就必然要求婚姻的概念以“夫妻身份的公示性”為內涵。
第二,夫妻身份只要為公眾認可,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婚姻法學界普遍認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內涵。這與婚姻法學中有關婚姻種類的理論相矛盾,與我國法律法規的內容也不吻合;既不利於從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來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於從世界範圍來研究婚姻制度;而且與我國的婚姻狀況也不相稱。在法律法規和婚姻法學典籍中,涉及各種婚姻: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參見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民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要件的違法婚姻”。上述種種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們的立法、法律解釋和法學研究中,都視它們為婚姻。因此,我們在界定婚姻概念時只應確定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而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在我國,“涉外婚姻”也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之間的婚姻。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個人需求

1.婚姻生活滿足個人需求
個人需求是人們行為的基礎與推動力,這些需求必須獲得滿足,下列的需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尤其重要:
⑴愛——在婚姻中最重要,最先滿足的應是愛情的渴求,婚姻中的愛也應包含著誠實、責任心和給予的態度,及柔和的適應能力。
⑵安全感——男女雙方相互得到依賴。道德操守與經濟能力也是安全感的一部分。
自信——每個人都需要別人的認可,讚美或平等待遇,夫妻間更有此需要。婚姻生活中彼此鼓勵,增加對方自信,才是正路。
⑷生育——正常的婚姻也滿足彼此性慾的需求,生兒育女更是自然的發展,完全拒絕性生活很多時候會導致婚姻生活的裂痕。
⑸家庭權威——家庭中權威職責分明。兒童在家庭中學會接受權威,才能長大後在社會上尊重法律及權威。
2.細心灌溉婚姻的花圃
⑴對於破壞夫妻關係的事,應保持警覺,避免刺傷的誤言或無謂的爭吵。
⑵平時多結交對家庭生活有幫助的朋友,多交換對家庭生活的各種意見。
⑶夫妻兩人也需不時的檢討婚姻生活,尋求改善。
⑷衝突、吵架、冷戰是無法避免的,因為每個人都有感情衝動,要緊的是把每次衝突化為成長經驗,學著開放個人的心胸,面對現實。惟有愛和為對方著想,才能化解一切。
婚姻家庭就是愛情的花圃,花圃要有足夠的空間來成長,有計畫的栽種,有時要翻土,有時要施肥,有時要移植,有時要剷除。種花要看季節,季節不同,開的花也不同,婚姻生活也有四季的變化,每個季節有不同的困難與危險,而危險的意思,不正說明“危機中的危機”嗎?所以對愛情小花要細心灌溉,如果讓它同野草一起長,必會被搗亂死,任它受風吹日曬,不會長好,惟有努力的灌溉,充分的準備,耐心的等待,早晚勞苦才會有成果。
3.四個婚姻危險期
第一個危險期:
孩子出生時夫妻兩人的壓力驟然加大,原來的嬉戲和娛樂大大減少,性生活質量下降。孩子到來所產生的“三角”關係,改變了原來的“兩人世界”,夫妻對婚姻同時感到緊張、困惑、茫然。
第二個危險期:
婚後四至五年這時期夫妻容易覺得生活平淡乏味。丈夫工作了多年,卻見不到什麼光明前途,更加懶於做家務;妻子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孩子,忙得不可開交,夫妻都沒有閒情卿卿我我,這時候他們有可能另覓知音。有位社會學家調查了七十位與有婦之夫有染的女性,發現這些婚外情多半始於單純的友誼。當丈夫或妻子把本應說給對方聽的知心話向別人傾訴時,夫妻雙方都難辭其咎。
第三個危險期:
婚後七年左右社會學家的調查發現,夫妻在婚後第六至十年之間,對婚姻的滿足程度降至最低點。而實際上,離婚發生率也在婚後第七至十年形成高峰。這時候,夫妻雙方應以最大的忍耐,最多的關懷來幫助對方,以保證婚姻的質量。
第四個危險期:
婚後二十年左右這時候,男女雙方身體狀況逐漸發生變化。妻子進入更年期往往煩躁不安,擔心自己魅力全失,丈夫則為日漸衰老而憂心忡忡———精力不再充沛,才思不再敏捷,打籃球打不過兒子,提升全然無望。此時他正需要理解和安慰,而妻子也恰恰有同樣要求。如果夫妻不能彼此給予,那他(她)就可能到其他異性那裡去尋覓。

如何化解危機

進入圍城的朋友,都會或輕或重的出現過婚姻危機。當出現婚姻危機時,有的人會積極的去化解,有人的會消極的逃避。如果是積極的去化解,那么不但可以化解婚姻的危機,還能加強婚姻之間的感情。如果去消極的逃避,那么婚姻就會走向死亡,導致家庭破裂。
心理學家認為,如果婚姻沒有走向死亡,那么更好是不要離婚,因為這不但會傷害夫妻雙方,還會傷害到孩子。那么,如何化解婚姻的危機呢,其實只要了解以下的幾個原則,那么一定可以轉危為安,讓婚姻之間的感情更上一層樓!
1.相信自己
每個人為自己的態度負責。力求從正面去思考問題的解決之道,要相信自己,一定有方法可以把不良的婚姻轉變到正確的方向,並作出行動的選擇。
2.真愛無敵
真愛是改變世界最強有力的武器。要有耐心和信心去付出真愛,幫助配偶和自己一起找到好的婚姻節奏。
3.影響他人
堅信我無法改變別人,但我可以影響別人。越是親密的人之間越容易互相影響,配偶之間好的影響和壞的影響一樣容易生效。
4.控制情緒
情緒是可以調整和控制的,不要用負面情緒控制我們的生活。
5.正面態度
相信態度影響行動。正面的態度可以帶來正面良性的行動。
6.承擔責任
承認自己不完美不等於承認自己是個失敗者。婚姻的問題,不是一個人造成的,但我們可以承擔自己的責任。

婚姻關係

婚姻的第一重點就是處理好夫妻關係,即兩性關係。你需要處理的是:你和他的關係,你和他的前任的關係,你和你的前任的關係,你和第三者的關係……而你和他的關係又衍生出很多內容:比如私人空間,比如經濟大權,性關係等等。
第二,職場關係。不管男人還是女人,都是要工作的。特別是如果你或者他是工作狂,那處理工作和伴侶之間的關係,那就尤為重要。當然,在工作中,你要處理和上司、同事、下屬、客戶的關係。很多人就會把職場中的關係帶到家庭中帶到夫妻關係中來,那就容易產生矛盾。所以,通常夫妻店最後都要分家,那就是關係沒分開,混為一談,互相影響了。
第三,家庭關係。這是婚姻中最難處理的關係,也是最複雜的關係。其中,婆媳關係是最關鍵的一環。七大姑八大姨以及親媽和婆婆的關係,這些都是最為微妙的。而與孩子的關係也是最讓人操心的,一旦沒處理好,絕對能把一段原本穩固的婚姻給瓦解了。
第四,朋友關係。朋友關係在婚姻中的位置變得不再那么重要。很多女人甚至因為家庭而放棄了朋友。這點當然也是不可取的。處理好了朋友關係對婚姻是一個潤滑劑。

定義

婚姻就是男女(或者同性)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係

中國古代婚姻

古代成婚的年齡,各朝代並不相同。春秋時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結婚;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後漢書·班昭傳》中就記載:班昭“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漢書·上官皇后傳》中甚至有“月余遂立為皇后,年甫六歲”的記載。但一般都是在20歲前後。
婚姻(社會學名詞)
古時男家去女家迎親時,均在夜間。《儀禮·士昏禮》謂:“昏禮下達。”鄭玄注曰:“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為昏。”並且,“主人爵弁、 裳、緇 ,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亦即迎親的人均穿黑衣,車馬也用黑色。此俗與後世以白天迎親、穿紅色服飾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開始,始將迎親的時間改為早晨。據唐·段成式的《酉陽雜俎》記載:“禮,婚禮必用昏,以其陽往而陰來也。今行禮於曉。”曉即拂曉。此後相沿至今。
古代對剛入門新婦的姿態也很有講究。據《呂氏春秋》記載:“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婦者,婦至,宜安矜煙視媚行。’”所謂“安矜煙視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煙視媚行,形容新婦之狀態,可謂入微矣。然可意會,難以言詮。安者,從容;矜者,謹慎;煙視者,眼波流動不直睨;媚行者,動止羞縮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婦初入門之狀態,反是則失身份。”
漢代結婚時,均以青布幔搭成帳篷,用以舉行交拜之禮。《世說新語·假譎》篇記載:“魏武少時,嘗與袁紹好為遊俠。觀人新婚,因潛入主人園中,夜叫呼云:‘有偷兒賊!’青廬中人皆出觀。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婦。”這種在青廬中成婚的習俗,一直沿續到清代,蒲松齡的《聊齋志異》中就多處提到。
又據史料記載,兩漢之際,已經有了賀婚的習俗和新婚之夜聽房的習俗。據《漢書·宣帝紀》記載:“五鳳二年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漢宣帝這一詔書的目的,就在於提倡老百姓在婚禮上設酒宴慶賀。又據《漢書·袁隗妻傳》記載:袁隗與妻子進入洞房後,夫妻倆在說悄悄話:隗又曰:“弟先兄舉,世以為笑。令處姊未適,先行可乎?”對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問曰:“南郡君學窮道奧,文為詞宗,而所在之職,輒以貨財為損,何邪?”對曰:“孔子大聖,不免武叔之毀;子路至賢,猶有伯寮之 。家君獲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帳外聽者為慚。
可證漢代已有聽房的習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與後世不同的一個習俗是:古代婦女都不忌諱再嫁,並且從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據《禮·檀弓》記載:孔子的兒子伯魚死後,“其妻嫁於衛”又載:“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乃哭於他室。”可見,聖人後代的子婦也不免於再嫁。而魏晉、唐宋時名門之女再嫁之事,也屢見不鮮。《三國志·吳志·步夫人傳》中記載:步夫人“生二女,長曰魯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後配全琮;少曰魯育,字小虎,前配朱據,後配劉纂。”尚秉和《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引《隨園隨筆》謂:“唐時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並且,當時不論是前夫見到後夫,或是後夫見到前夫,均不用迴避。宋代詩人陸游與前妻唐琬離婚後,有一次游沈園,巧遇唐琬及其後夫趙士程,唐、趙還將酒菜送給陸游,結果感動得陸游當場在牆上寫了一篇《釵頭鳳》詞。(事見《癸辛雜識》)可見,唐宋時婦女改嫁還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時期,婦女改嫁方為禮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節、牌坊之說。

未來婚姻趨勢

1.家庭結構小型化
理念:每家3至4人。
婚姻的期望隨著小康生活的來臨而變化,比如對收入的多少,對家務的投入,是否生育不再受到格外重視。雙方更注重的是:保持親熱,遵守婚姻協定,互相諒解,創造舒坦、靜逸的安樂窩。
2.晚婚晚育人數增加理念:單身不婚者增加,自願不育者有上升趨勢。
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要套用在現代人身上,其實很難,甚至已經被完全推翻。現代女性因為教育程度提高,工作經驗豐富,加上信息大量吸收以及媒體的兩性議題報導,讓女性有“女人也能有自己的天地”的觀念,所以對愛情的自主權提高之後,擇偶以及結婚要考慮的事情就愈多。
有首打油詩是這么說的,男人在三十歲左右看女人,是看學歷;男人在三十歲以後看女人,是看經歷;男人在四十歲以後看女人,是看病歷。其實這樣的男人女人都很可悲,一個只是會“看”,一個也只是“被看”,最後都不會有什麼結果。
3.性教育更科學普遍
理念:年輕人因好奇心導致的輕率性體驗減少,對婚前性行為更加慎重。
4.擇偶重情趣輕經濟
理念:擇偶更注重情趣相投,經濟條件重要性降低。男女青年更希望對方與自己同屬一個社會階層。
女青年心目中的理想伴侶,是富有幽默感,懂得尊重人,生活充滿樂趣,而經濟條件、家庭背景的影響將淡化。
5.追求婚姻質量
理念:婚姻質量成為人們追求的目標。
多數家庭不再湊合,婚姻調適能力的提高,將使家庭生活更豐富、新鮮、幸福。婚姻中男女更加平等,家庭暴力減少,丈夫與妻子共同承擔家庭義務。
有人這樣評價婚姻中激情和平靜的關係——每一段愛情的能量都是注定的,愛的愈激烈,消耗的能量也愈快,如同火焰,漫天絢爛之後,片刻就成為灰燼。而恬淡從容竟能維繫一生。也許越是平淡的婚姻,愛情的質量越高。
6.理財向AA制過渡
理念:家庭理財方式將由一人為主向AA制過渡。婚前財產公證,婚後夫婦雙方在銀行開設賬戶,獨立進行經濟核算。按婚姻協定,夫妻各自承擔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經濟義務
7.家務矛盾減少
理念:家務勞動強度降低,夫妻因家務勞動導致的矛盾減少。家務勞動將社會化,家用電器普及化縮短家務時間。
8.理智離婚增多理念:協定離婚試離婚成為理智分手的首選方式,但離婚率仍會呈上升態勢。
知識、文化水平越高的人,情感豐富的人,對愛情要求就越高越多。但離婚者所承受的社會壓力,將會相應減少。
試離婚的好處在於可以讓雙方不會在衝動的情況下做出後悔的決定,在現實面前,兩個人都會客觀主動地重新檢查自己,體味對方的長處,檢討自己的不足,最後的抉擇是理性的。假如試離婚過程當中,真的發現自己的婚姻已經無愛、無性、無益,並且狀況不能被改善,那么試離婚也是給自己的緩衝期,當你告別這段婚姻時,你也會讓自己有一個平和的心態,適時放棄,給自己一個重新選擇的機會。
9.理性對待婚外戀
理念:社會對婚外戀繼續保持理性態度。
人們對婚姻的責任感更多的來自於自我認識、自我約束、自我修正,而不是迫於外在壓力。人們要求婚姻的質量和情感,要求夫妻之間的權利和享受,有了更多選擇的自由和自主意識。在婚外戀像頻頻上漲的物價一樣的時代,我們要學會以我們的冷靜和成熟的心理去承受,去面對,要知道,婚外戀,是擋不住的誘惑,但家卻是避風的港灣。

婚姻發展史

300萬年前
人猿時期。我們的祖先剛剛學會佝僂著直立行走, 他們的膝蓋還無法捋直。不同種群中雌雄人猿實行完全混亂的“婚姻”形態(其實他們尚無“婚姻”概念,一切還只為了物種的生存和繁衍):多夫制、多妻制、專一配偶制……
300萬年前-200萬年前
石器時代早期。蒙昧中的人類除了狩獵和逃命之外,在部落內部還盛行毫無節制的性關係——每個女子屬於每個男子,同樣每個男子也屬於每個女子。這就是群婚制。孩子們只知道母親,對“父親”卻一無
所知。女人在當時對男人從來就不會要求承諾或要求他們負責任。100多萬年前
舊石器時代中晚期。人體的自然分工逐漸使我們的先祖意識到,老夫少妻老妻少夫不利於優生優育。從事狩獵、採集活動的中青年人與從事家務勞動和孩兒照管的老人之間產生了極其明顯的精力差別。性生活便出現了以輩份劃分的界線。人類進入了長達近100萬年的“血緣家族”時代——班輩婚或輩行婚。
班輩婚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社會組織形式,它是人類與獸群的區別,我們作為社會性動物的漫長文明歷程由此起步。
1萬年前
石器時代晚期,新人階段後期。人類正準備用“禁止亂倫”終結最後的蒙昧。那時,近親間性交的混亂導致了嬰兒成活率低、畸形兒和低能兒過多的恐怖現象。原始人對男女關係有了更嚴格的界定。母系的逐步確立,引起了婚姻形式的改變。不同部族間通婚了。種族外婚制,使我們的品種越來越優良,生產力飛速提高。
5000—6000年前
人類開始形成對偶婚制。一夫一妻的模式以“搶婚”方式開始。在歐洲大陸的部落里,當一個青年男子在朋友們的幫助下劫得或拐得一個姑娘的時候,這個姑娘便被認為是那個青年男子的妻子。反之,要是被劫的女子背夫潛逃,被另一男子捕獲,她就成為後者的妻子,前者就喪失了他的夫權。男女關係,第一次形成了排他性群婚消亡了。
雖然早在1萬年前,全球人口就上升到了500萬以上,可是相對於那時的人們來說,交通不便使擇偶的範圍十分狹窄,近親婚配的機率大約是50%。
公元前4000年前
在部分地區統治了人類社會5萬年的母系制被徹底推翻,男人為了抓牢這次“偉大”的勝利建立了父系社會。從此,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權柄,社會體系開始向國家和文明社會過渡。
公元前3000年
以神的名義,世界上第一個妓女在巴比倫王國出現。數千年後,這個角色仍在威脅著家庭和婚姻。
公元前1750年
在漢摩拉比王當政時,一條奇怪的邏輯大行其道——女孩必得先當回婊子才能成為女人。每一個女孩在成為女人之前,必須去神殿里將她的身體交給一個陌生男人。她坐著,直到有一個男人將銀幣投在她的裙上,然後與她同臥,否則她是不準回家的。這種制度在閃族各支(巴比倫、菲尼基、敘利亞等)最為流行,由地中海島移居於巴爾幹半島的希臘民族、希伯萊人、羅馬、埃及、印度等地也奉行此規。
公元前5世紀
蘇格拉底因他的哲學思想和潑婦老婆聞名於世,因此“娶到一個好妻子,你可以得到幸福;娶到一個壞妻子,你會成為哲學家。”婚姻開始變成一個“問題”而困繞我們。
公元前323年
古埃及的妻子們對她們的丈夫擁有很大的權利,比如,如果丈夫希望娶第二個妻子,他必須向第一個妻子支付一筆罰金。金錢與婚姻關係扯上了關係。公元前1世紀
羅馬立法認定獨裁者愷撒可以與任何他認定的女子交合為合法。他選中的女人很多,包括與他同列羅馬“三雄”的龐貝與克拉蘇的妻子。當愷撒見到埃及豔后克婁巴特拉時,立刻被這個妖精迷倒,幫她奪取了王位。兩人通過愷撒制定的一夫多妻制而成為合法夫妻,並生下一子。特權保護男人可以多妻的時代到來了。 在這個充滿奢華與享樂的時代,基督徒們大力宣揚道德並且鼓勵夫妻們在上帝的面前神聖地結合——教堂成了西方世界結婚儀式的主場。
公元3-4世紀
婆羅門教士Vatsyayana,被認為是一位終生禁慾的苦行僧,寫出了印度最色情的作品之一——《愛經》。同時代的修士喬維安(Jovian)因為宣稱婚姻高於獨身,在公元385年以散布褻瀆神明的異端邪說為由被逐出基督教教會。然而,11年以後,敢於將快感視為生育行為之自然組成部分的聖奧古斯丁卻被選為希波教區的主教。快感與婚姻的多重交戰引得我們樂此不疲。
公元5世紀宗教統治婚姻。在羅馬帝國,幾乎所有的婚禮都必須有神職人員的祝福;結婚成為教堂中的聖禮。等到進入下一個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將通姦定為死罪,離婚也成為幾乎不可能的事。
公元6世紀
印度的佛教徒和印度教徒試圖使人類的身體與神靈相通。通過性交儀式,人類的結合也成了神聖的宗教行為。在英格蘭,血親之間的婚姻被宣布為不合法。
公元600年到公元1000年
這段時間被稱為中世紀的黑暗年代,男人在婚姻中對女子的壓迫慘烈到了讓人噁心的地步。中世紀的男人還發明了各種輔助辦法檢測處女,沒有通過體檢的女人將受到嚴酷懲罰,鑑別處女的方法十分荒誕。匈牙利人為新娘驗明正身的方法就是讓她赤腳踏上一塊菩提樹制的小圓板,他們相信失貞的女子如果踏上這塊板就會馬上發生災難。還有不少歐洲人則迷戀於數字的計算,在新婚性交前和性交後,對女子的頸圍進行測量,並認為如果是處女,那么她次日的頸圍必較前夜的粗。中世紀被捉住的有姦情的女子將被綁於高處,以火燒其臀部;也有人把這種女人赤裸著縛在馬上遊街示眾。但男人是否處男卻不必接受考驗。
1086年
在歐洲,丈夫如出門遠行,常給妻子戴上鐵制的貞操帶,據考證這是從十字軍東征時開始的。那時一個德國皇帝叫鐵匠給皇后做了一副貞操帶,像一個鐵籠子鎖在小腹上。
公元前770年歐洲中世紀的教廷規定:從那時起,寡婦不能睡床鋪,只能睡在地上,且每天只能吃一餐不能有肉、蜂蜜、酒和鹽,不能穿紅戴綠、化妝。周朝建立。針對女人的貞潔制度開始建立。自周朝以後,女人殉節畸形地變異成美德。
中國殉節女人一覽表:時代 周 秦漢 魏晉 隋唐 宋 元 明 清
殉節人數 7 19 35 29 122 383 8688 2841
此表的規律是,“吃人”自宋代開始胃口大開,於明代達到高潮。
公元8世紀-10世紀
歐洲的中世紀,享用新娘成了統治者的特權。農民娶新娘,新娘的第一夜必須供領主享用。初夜權的原始招待者是僧侶、祭司。人們對處女血心懷恐懼,所以要求找人幫自己“通關”。僧侶、祭司、地主等貴人,具有“神力”;而親朋好友和新娘性交,則屬勇於“捐軀”;至於由僕人、賤民來“開苞”,是這些人命不值錢,倒霉也沒關係。除此以外,新郎還必須付給領主 “結婚稅”,否則,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證人的承認,也不能獲得領主的許可。這種惡習直到19世紀末才廢除。
11世紀初
宮廷女官紫氏部寫出了《源氏物語》。這是最早的也是最偉大的愛情小說之一,描述了日本雅致而淫蕩的宮廷婚姻生活。
中世紀阿拉伯後宮集中了大量美女,橫跨歐亞非3大陸的歐伯思王朝第5代回教主海歐雷沙德,其後宮有400名寵妾;到了第18代君主寵妾人數已發展到3400名。
11世紀
中國的哲學家們開始將古老的陰陽符號解釋為互補的而非對立的——就像女人和男人,由此形成的不可分的圓稱為“太極圖”。中國人也從道與德的層面為婚姻找到了一套理論,女人要賢良,不妒並允許丈夫三妻四妾,在家從夫、夫死從子,守寡能為她們贏得貞節牌坊。
11世紀末-13世紀
11世紀末以後,西歐的吟遊詩人創作了大量讚美騎士愛情的詩歌,並遊走於各個宮廷,到處煽風點火。女人第一次拿過了男人的皮鞭,她們成為婚姻與情愛遊戲的主角。
12世紀
埃萊亞諾先後當上法王路易七世和英王亨利二世的王后,在其所生的5子3女中,有2個兒子做了英國國王,3個女兒嫁給了其他歐洲君主,她因此被稱為“歐洲的祖母”。
“歐洲的祖母”把典雅愛情引進了法蘭西和英格蘭的宮殿。埃萊亞諾及其女兒們甚至還創辦了“愛的法庭”,裁決什麼樣的行為是“正當的”愛情。確定了典雅愛情的31條原則。羅曼蒂克故事風靡一時,當時任何進入法國巴黎的外省騎士都可以輕易得到一本花都貴婦的花名冊,詳細記載著她們的地址、性格、愛好和容貌,供鄉下青年選擇。愛情成為貴族女人的一種時尚。女人教會了男人如何“文明地尊重女人”的習慣。丈夫的情婦和妻子的情夫都被對方容忍和尊敬。
13世紀
殉教聖徒馬克西默提出:為忠於上帝,僅僅是禁慾還不夠,必須根絕性慾。隨後就有不少教徒揮刀自宮。另一些走得更遠,他們認為自宮不算真本事,應該向性慾直接開戰。他們找來一些美女,住在一起,甚至裸體相擁,努力學習柳下惠,努力從精神上陽痿。據說他們成功了。婚姻,在他們看來是可恥的。
1252年
20歲的波希米亞國王奧托卡二世娶了年近50奧地利的瑪格麗特國王,一旦吞併了奧地利後,他就解除了婚約。除了財產、領地,沒有人期待婚姻能給彼此帶來什麼。由於非長子不能繼承財產,那些失意的青年開始追逐有地產的女繼承人。有錢的寡婦成了香餑餑。年輕小伙們娶了有地產的老寡婦,一旦老寡婦死去,小伙子(已經變成糟老頭了)就可以娶年輕嬌嫩的花姑娘;而老傢伙一死,姑娘早變大媽,她還可以嫁給一個小伙子了,發揚第二春。這真是一個古怪的婚姻食物褳。
1477年
英格蘭的瑪吉麗·布魯斯寫下了有記載的最早的一張情人卡,希望未來的丈夫能夠使她成為“人世間最幸福的主婦”並且不計較她貧乏的嫁妝。而多年以來,缺乏嫁妝使很多女性不得不進修道院當修女。
1492年基督教把婚姻視為“下賤的狀態”“淫慾的手段”,認為“婚姻是人類的軟肋”。
16世紀
在美國提出“享受性生活的快樂”之前400年,印度就有了“Ananga Ranga”。它教會丈夫和妻子們通過32種性交姿勢保持婚姻的生機和快樂。與此同時,在德國,早期的清教徒提倡婚內性行為。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認為,性慾是人的本性,是難以壓制的。因此,他說服一批修女離開修道院,並且幫助她們尋找丈夫。
16世紀初葉
亨利八世製造了有史以來最大的麻煩。他本來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為了能有個兒子繼承王位,他決定跟凱薩琳王后離婚,但被羅馬教庭拒絕了。亨利八世乾脆跟教庭決裂,宣布自立山頭,創立一個可以離婚的宗教。
新教在無形中提高了女性的地位。由於新教的主張,早在16世紀20年代,英國的女性就獲得了離婚的自由;而為了使女性免受過度辛勞,避孕和節制生育也成為新教流行的社會中受到尊重的做法。
亨利八世除了“締造”現代美國外(他所驅逐的那些死活不肯離婚的頑固分子們乘“
月花”號到新大陸成立了美國——今天世界上離婚率最高的國家),他還是現代社會的第一個離婚者。他的離婚是真正從宗教意義上的徹底割離。永遠不可離婚這個不可動搖的神話破滅了。
1553年
血腥瑪麗即位。亨利八世用盡一生心血,想要個兒子繼承王位,他如願以償,但那個羸弱的男孩只做了6年皇帝就死了。被亨利八世殺掉的第一位王后的女兒瑪麗接管了王權,作為現代社會上第一樁離婚案的受害者,她展開了可怕的報復:恢復天主教的統治和中世紀的一切做法,對新教徒展開了殘酷鎮壓,短短3年,她就在倫敦等地燒死300多人。至今仍有大量關係破裂的夫妻以“不傷害孩子”為由不離婚。
1625年
清教徒作者威廉·古奇建議妻子們稱呼伴侶為“夫君”,而絕對不要稱他們為“甜心、蜜糖、親愛的、寶貝兒、我的最愛、小鴨子、小胖豬”之類。公元17世紀
英王查理二世的御醫發明了保險套。它的原材料是小羊的盲腸。這在當時是一件轟動全球的大事。該御醫就憑這項發明獲得了爵位,英國也從中賺取大量外匯。這個薄薄的小東西,給了女性享受性的最根本保障,私生子大規模減少。
1725年
齊亞科莫·卡薩諾瓦——天生的大眾情人,降生在威尼斯。在他的遊記中,記錄了他的上百個情婦(大部分是已婚婦女),其中能夠叫上名字的就有116個。兩個世紀後,“大眾情人”和“夢中情人”是分開的不受譴責的已婚男女精神出軌對象。
1750年
隨著未婚先孕情況的不斷增加,新英格蘭的一些市鎮試圖禁止“同宿”的習慣,即只要雙方都穿著衣服或者中間有隔板相隔,相戀的一對男女就可以睡在一起。到世紀末,女權主義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在《為女性的權利辯護》一書中,第一次對限制性婚姻進行了有力的抨擊。
18世紀末期
女人在婚前已經能夠自立,往往延宕婚事,直到自己籌足嫁妝為止。歐洲勞工階層的訂婚通常經年累月,在這段時期,40%的勞工情侶選擇婚前同居,甚至未婚先孕——這在上層階級是無法想像的。儘管教會嚴厲禁止,但這一現象不可遏止地成為社會的普遍現象。
1848年
共產黨宣言》誕生,文章中提到:資本主義制度,讓婚姻中的男女揭下了溫情脈脈的面紗。事實上,相當多的人會贊同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貝克爾另一類似斷言:上帝目光所及,皆可交易。
1879年12月
《玩偶之家》在哥本哈根皇家劇院首演。該劇引發了一場震盪半個世紀的論戰。論戰到激烈時,漫畫家甚至以“新女性”妻子與“慘遭蹂躪”的丈夫為題材大加諷刺。雖然易卜生已經習慣於遭到惡評,但是這次抗議的聲音遍及整個歐洲,他大吃一驚。時至今日,娜拉已經成為女性覺醒的代名詞,無論她出走還是留下都反映了女性試圖從玩偶轉為人類社會“正式公民”的掙扎。歐洲各國紛紛對女性的立法使娜拉們居然有權利背著丈夫向銀行貸款,這在1869年以前,簡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1857年
拿破崙三世政府對福樓拜與《包法利夫人》一書的發行人提起公訴,指控他們蓄意侮辱道德。但是在被告律師的滔滔雄辯下、再加上輿論大眾對包法利夫人的同情,最終拿破崙三世敗訴。“潘金蓮”取得了輝煌的勝利。
1888年8月
蒙娜·凱爾德在《西敏評論》上發表了一篇關於婚姻革命的小文,結果引爆了悶罐中的英國。短短不到兩個月,報社收到27000封來信。從此,連最頑固保守的英國小說家也終於放棄了以結婚為小說的“快樂結局”。性與婚姻的陰暗面的揭露成為當時小說流行的元素。
1870年
全球第一次離婚浪潮襲來。在離婚伴隨著無處不在的迪斯科音樂被炒得沸沸揚揚之前100年,女權運動已經喚起女人追求自立、擺脫不幸婚姻的願望。1870年到1900年間,美國的離婚率增長了6倍。
1895年4月30日
同性戀者奧斯卡·王爾德在針對其“猥褻行為”進行的審判中說:“對於這種愛的名字,本世紀無人敢於提及。然而它是一名年長男子對於一名年輕男子所產生的極其偉大的感情,就像大衛和喬納森,就像柏拉圖哲學理論的基礎,就像你從米開朗琪羅和莎士比亞的作品中所發現的精神。它是深刻的精神之愛,既純潔又完美。”
19世紀中期
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即位。維多利亞時代充斥著中產階級的道貌岸然。廣告中出現的女式內衣都是摺疊起來的,為的是不讓人看到內褲的襠部。在做愛過程中,妻子們應該儘量表現得被動。即使感覺到欲望的存在也是大忌。甚至到今天,她的餘威尚存。在她的年代,即使是雞胸脯都不能直呼其名,只能以白肉呼之。後來邱吉爾就被一個嚴肅的貴族女人糾正了他有失檢點的口誤。邱吉爾為了彌補過失,就給那個女人送了朵玫瑰,恭敬地說:“請把花別在你的‘白肉’上。”不過,性仍然通過色情文學逐步滲入公眾生活,比如威廉·海恩斯下流而直白的小說。性開放使婚姻變得越來越難捉摸。
婚姻(社會學名詞)
1903年
中國無錫一位姓宣的女性由她的哥哥作主,許配給當地一位姓裘的舉人。女郎當時在上海一所女子學堂當教師,臨近舉行婚禮時哥哥才通知她。女郎不願,與哥哥爭執無效,便直接寫信給那位舉人:“婚配之事,我國舊例必有父母之命,歐律則聽本人意見。前者行聘之事,乃家兄一人之意,某至今方始知,萬難為憑。若必欲踐約,某當死入裘氏之墓,不能生進裘氏之門。”她語氣堅定,道理充足,裘舉人也通情達理,雙方便解除了婚約。這在當時報紙上引起大討論,時人稱之為中國“女權主義之發端。”
1927年12月1日
蔣介石與宋美齡在上海崑山路景林堂宋宅舉行基督教徒的結婚儀式,接著又到豪華的大華飯店舉行中國最傳統味道的婚禮。有人統計,蔣、宋在上海結婚,花費達數百萬元。上海三家英文報紙的報導是:這是中國人的一個顯赫的結婚儀式。上海一家報紙的標題是:“中美合作”(蔣中正和宋美齡)則點明了這場婚姻的實質。宋氏三姐妹將國事變做家事,3個女子左右了中國半個世紀的政局,她們用婚姻改造了中國的命運。
1931年10月
溥儀和文繡達成了法院外協定離婚。離婚理由為兩人結婚9年竟從未有過性生活。此事成為當時爆炸性新聞,報紙用的標題淨是“妃子革命”、“破天荒——皇妃跟皇帝打離婚”等,而“離婚的5個條件”中的最後一條:“經雙方協商,文繡離婚後不準再嫁人”。
1944年
錢鐘書開始寫作《圍城》,作品中的主要人物,都過得非常狼狽,婚姻漸漸變成鬧劇。“圍城”成為婚姻的經典寓意:外面的人想進去,裡面的人想出來。
1950年8月8日
周恩來與鄧穎超結婚25周年紀念合影。這對夫妻的愛情被看成是中國傳統美德的完美體現。
1953年
花花公子》隆重登場,鼓動男人們“享受女性必須提供的快樂,而不必涉及感情”,當然也包括了婚姻。
1960年代
英國出現了“交換性伴侶”,美國則出版了《花花公子》,為女人提供的陰莖形狀的塑膠震動器也在大城市的藥店櫥窗被擺放在顯要位置上。性成為一種抗議的武器,嬉皮士、造反派們紛紛喊出了“要做愛,不要作戰”的口號。性主題絕決地突破了婚姻。
1965年
婚戀交友節目《The Dating Game》成為黃金時段的熱門節目。1967年,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廢除所有禁止種族間通婚的法律。
中國“文革”期間出現了中國第二次離婚高潮,離婚人數高達180多萬對。中國其餘兩次“離婚潮”分別是在20世紀50年代和90年代初。
1970年代
在以色列和美國出現了群居公社,男女發生關係生了孩子,但這個孩子不知道是哪個男人的,他們就選舉出一個委員會來撫養這個孩子。可惜烏托邦性試驗的結果表明:血緣的認同對兒童成長最重要的。人口的再生長和文明的延續,都需要一夫一妻制。
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
世界第二次離婚浪潮。離婚率在美國就上升到了50%,用這個數字來預測,今天結婚的人將有一半退出婚姻。
1996年
中國台灣著名電視欄目《非常男女》開播。現場速配成功500多對,其最終締結連理的不到40對。兩年後,上海《相約星期六》開播,出場嘉賓300多人,談婚論嫁者沒有一對;1998年7月湖南衛視《玫瑰之約》正式播出至今,男女嘉賓300多人,真正相約牽手的也就10幾對。
1996年
《Town &Country》雜誌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個以婚禮為主題的網站。
1998年 5月
記者安頓的《絕對隱私——當代中國人情感口述實錄》出版,成為暢銷書。中國人掀起了婚姻反思潮。
自21世紀以來,一種新的婚姻出現,即為同性之間的婚姻,這體現了部分國家地區人民的包容,從默許同性群體的存在,到法律上保護他們持續的同居生活。但世界大部分國家地區反對這種無法生育、無法延續人類的婚姻。
已有多國通過同性婚姻法,列舉如下
荷蘭(2000年,荷蘭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成為全球首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份法案翌年生效)
比利時(2003年)
加拿大、西班牙(2005年)
南非(2006年,南非是目前唯一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非洲國家)
葡萄牙、阿根廷、冰島(2010年)
丹麥(2012年)
巴西、英國英格蘭、法國、紐西蘭、烏拉圭(2013年)
英國蘇格蘭、盧森堡(2014年)
芬蘭、斯洛維尼亞、愛爾蘭、墨西哥、美國(2015年)
英屬直布羅陀(2016年)

婚姻的名言

●我不知道有什麼比教養一個孩子成人更神聖的職責了。
●哪裡有沒有愛情的婚姻,哪裡就有不結婚的愛情。
●婚姻,若非天堂,即是地獄。
●婚姻就好比橋樑,溝通了兩個全然孤寂的世界。
●在父母的眼中,孩子常是自我的一部分,子女是他理想自我再來一次的機會。
●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係。婚姻是具有法定意義的倫理性的愛。
●婚姻是完整人生的精髓。
●對於亞當,天堂是他的家,而他的後裔,家就是天堂。
●婚姻的基礎是愛情,是依戀,是尊重。
●沒有衝突的婚姻,幾乎同沒有危機的國家一樣難以想像。
圍在城裡的人想逃出來,城外的人想衝進去,對婚姻也罷,職業也罷,人生的願望大都如此

登記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必須到達法定婚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沒有禁止結婚的近親關係:亦即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該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婚姻(社會學名詞)
辦理結婚登記必須由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得單方申請,更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當事人雙方必須同時持有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有些地區還必須提供婚前醫學檢查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為街道辦事處、市轄區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政府、民族鄉政府、和鎮政府等。
1950年法定結婚年齡:男20歲,女18歲,1980年後,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則是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結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後生第一胎而言。
結婚登記2005年以前要單位證明,只需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就可受理。在校大學生亦不再需要獲得學校同意,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也可辦理結婚登記,教育部對此採取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態度,亦即默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國內結婚登記收費標準為每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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