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家族亦稱血緣婚。以同輩男女互為夫妻並禁止不同輩分間的性關係為特點的人類最早的群婚形式及相應的社會組織。人類婚姻家庭史上的這一階段是美國民族學家摩爾根首先根據馬來式親屬制推出,而為馬克思、恩格斯所肯定和引用。許多研究者認為,它是建立在狩獵經濟發展所引起的年齡分工的基礎上的。國內外有些學者卻認為,在人類歷史上未曾存在過血緣家族。
在這種社會組織里,婚姻是按照班輩來劃分的,所有同輩的女子是所有同輩的男子共同的妻子,同樣,所有同輩的男子也是所有同輩女子共同的丈夫(包括親兄弟姐妹)。這種家族形式排斥了母子父女之間的性關係,使人類逐漸避免因原始群亂婚所造成的人口繁殖能力和體質低下現象的延續,和原始群的雜婚相比,這種婚姻形態無疑是一大進步。在血緣婚階段,一個血緣家族就是一個生產單位和經濟共同體。在它的內部,兩性間的社會分工已經開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人們集體生產,共同消費。血緣家族是氏族社會產生的基礎。 由於生產力十分低下,生活資料不易獲得,所以這種集團不可能很大,估計只有二十至四十人左右。為了尋找食物,整個集團不得不經常過著遊蕩的生活,因此集團與集團之間沒有什麼聯繫。
隨著採集、狩獵經濟的發展,勞動中出現了按年齡的分工,促使原始群不斷分化。不同年齡的男女生活條件的差異引起不同的反應,人們的思維逐漸進步,雜交的婚姻形態逐漸被排除,發展為比較固定的血緣群團,這就是血緣家族。它實行同輩婚,同一輩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為夫妻,這就形成了人類社會發展史的第一個家庭形態。
2008年由一群熱衷於獻血的志願者成立的“血緣家族”志願者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