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跨國婚姻現象的產生最早可追溯到奴隸制社會,而真正意義上的跨國婚姻卻產生於
封建制社會。
這個時期跨國婚姻的最大特徵就是帶有濃厚的政治性色彩,有歐洲各國為達到某些政治目的,在各皇室之間進行的聯姻;在亞洲有中國、波斯、
大食、
扶桑等國之間因貿易、宣揚國威等進行的通婚,如:唐朝時西藏
松贊乾布同時迎娶
文成公主和
尼泊爾公主,
金成公主嫁西域等等。隨著世界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發展,在
全球一體化的浪潮聲中,婚姻也明顯地出現了全球化,中國當前的跨國婚姻日益增多。例如:上海
涉外婚姻中的境外人士、媳婦幾乎覆蓋了全世界,涉及除南極洲以外的所有大陸。據悉,在涉外婚姻中,日本人最受上海人的青睞,占境外人員總數的39.6%;其它相對集中的國家和地區是美國(9.1%)、澳大利亞(6.1%)、加拿大(3.9%)。
中外申請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中外跨國婚姻結婚申請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內地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香港同胞
2.我司法機關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註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三)澳門同胞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四)台灣同胞
2.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複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台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台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當事人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六)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七)出國人員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3.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係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中外跨國婚姻結婚申請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難言之隱
由於各國文化底蘊、歷史傳統、家庭觀念的差異,在跨國婚姻中,夫妻的憂慮和風險可能會比國內夫妻更多一些,有的可能還會遭遇家庭暴力。因而也就需要比國內婚姻更慎重,一定要了解對方的家庭、受教育情況。跨國婚姻中遭遇婚姻暴力的中國女性的弱勢在於,在國外的身份不穩定、對當地的法律不熟悉,以及語言溝通、文化、觀念、習俗等方面都不占據優勢。存在婚姻暴力甚至因暴力導致離婚的跨國夫妻往往是婚姻基礎不牢固,攙雜了一些不真實的因素,即使是基於感情而結婚,也可能會因地域差別和文化差異(價值取向、歧視)而出現婚姻危機。不同文化背景所造成的衝突,可能會產生語言交流、風俗習慣、價值觀等方面的障礙。
由此可見,跨國婚姻在光環的背後也有許多難言的酸甜苦辣和不該承受之重,而並不像我們想像得那么浪漫,那么甜蜜。那些還沒有或將要跨入跨國婚姻殿堂的姐妹們,你們除了接受別人的祝福外,也要再三斟酌自己將要面對的陌生的生活。命運是靠自己掌握的,腳上的泡也是自己走出來的!
愛情在舞台上,要比在人生中更有價值。因為在舞台上愛情既是喜劇也是悲劇的素材,而在人生中,愛情常常招致不幸。它有時就像希臘神話傳說中那位誘惑的“魔女”,使你陷入險境 。
登記率
據公開資料顯示,近些年來,我國跨國婚姻的登記數量逐年增多,並已涉及53個國家和地區。是什麼原因促使那么多的中國姑娘遠渡重洋去追逐異國姻緣?在一個個看似浪漫的跨國婚姻中,所蘊涵的是否僅僅是甜蜜和幸福?跨國婚姻中還存在哪些不為人知的酸甜苦辣?
婚姻,是人生中最漫長的一段旅途,美滿婚姻的基礎是愛情。
托爾斯泰說過:“只有愛情才能使婚姻變得聖潔。”而對於以追求金錢為初衷的跨國婚姻,其結果有很多卻是大相逕庭的。從目前來看,我國的跨國婚姻存在以下的突出問題:一是婚姻的基礎
不是為了愛情。當前的跨國婚姻多數是被金錢、物質利益所驅使的,外嫁他國者多是為了尋求更好的物質生活,得到更多的享受。二是出現一批年齡過於懸殊的“祖孫婚”。據資料顯示,大多數跨國婚姻者年齡層次懸殊,一般都是年輕的二三十歲的中國女子嫁給五六十歲甚至七八十歲的外國男子。三是出現一批相識時間極短的“閃電式”婚姻。例如有些外國遊客、投資者、工作者等,與中國異性從見面到結婚不過十幾天時間。四是外國男性騙婚現象嚴重。
離婚率
從當前情形看,我國在跨國婚姻大幅度增加的同時,此類婚姻的離婚率也日漸上升,而且已明顯高於結婚增長速度。跨國婚姻暴力問題已成為跨國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據稱,有不少中國媳婦到了國外以後,生活卻不像她們當初所想像的那樣到處是天堂,在外邊飽受了委屈甚至是虐待後,卻因礙於面子,寧願在國外打工當保姆也不願回國。還有很多中國人在國外選擇了與老外結婚,最終還是離婚後回國再找箇中國人。其中很多人還要面對離異導致的子女歸屬之爭。這正是目前我國跨國婚姻的一個真實寫照。
登記手續
申請
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中國情況
基本情況
跨國婚姻很可能成為中國的一種普遍現象
中國的跨國婚姻今後將繼續增加。由於重男輕女思想等原因,中國的男女性別比例受到很大破壞,中國在不久的將來可能需要外國媳婦解決本國的單身問題。
中國跨國婚姻的陰影
中國的跨國婚姻也存在一些陰影。比起愛情來,許多人懷著對外國人的盲目憧憬而結婚,導致了不幸的婚姻生活。結婚看起來充滿幻想,但婚後生活卻與幻想有很大的距離。如果認為和外國人結婚會比和中國人結婚大有不同,就會碰壁。互相理解和愛情仍是跨國婚姻最重要的條件。
良好的婚姻關係對於我們很有益處。互相支持、互相關愛的婚姻關係更能使人感覺健康、快樂,滿足於自己的生活,而且發生身體及心理疾病的可能性會更小。大多數人都希望自己擁有長期穩定的婚姻關係,但是統計數據卻表明這很難達到,三分之一的初次婚姻和三分之二的再婚最終以離婚而結束。而且若從失敗的婚姻中恢復元氣也通常是需要很長時間的。
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深入,世界在逐漸了解中國,中國人也在逐漸了解世界的異性。他們走進了我們的生活,有的甚至成為了我們生活中的一分子。於是,有些中國人漂洋過海,嫁給了外國男人或者娶了外國女孩。自上世紀80年代初期以來,中國跨國婚姻的登記數幾乎是逐年繁榮昌盛。1982年,中國跨國婚姻登記數為14193對,而到了1997年已達50773對,涉及53個國家和地區。
人們在驚嘆這一段段驚世未了情的同時,卻忽視了故事背後的酸甜苦辣歡樂痛苦。由於文化的差異的婚姻觀念,以及成家的目的各有不同,在婚姻中演繹了一幕幕悲喜劇,跨國婚姻並不像我們想像的那么浪漫,那么甜蜜。來自不同國家的兩口子告誡我們,其實與任何一段婚姻一樣,跨國婚姻,不僅僅是相愛。
出現原因
原因一
國際婚姻現象在中國由來已久,但在古代只是少數現象,最主要是由於交通不發達,普通百姓很難成就國際婚姻,而近代的中國由於飽受戰亂、外國入侵,許多中國人漂洋渡海謀生異國,這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國際婚姻的形成,但這也只是少數現象。
原因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三十年左右,由於政治上的原因,國際婚姻的發展幾乎停滯。直到改革開放,世界經濟政治格局的變動,各國文化、經濟和政治的交流越來越頻繁,國際婚姻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
登記所需證件
我國民政部在《中國公民同外在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作了若干規定。
我們國的涉外婚姻登記工作,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區民政廳(局)代表政府統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區外事辦公室負責處理對外交涉事項。中國公民同外在中國公民(包括常駐我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在中國公民,外籍華人、定居我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 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我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在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有關條款的規定。
必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的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 的證明。
國外在華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在中國公民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 。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 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外國僑民
1.我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們駐外使領館認證。證明。
另外,申請結婚 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狀況檢查證明。
為了國家利益,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及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人員,不準同外在中國公民結婚 。
辦理結婚 登記的程式:申請結婚 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在中國公民,持準備齊全的證件和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我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在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準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 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