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海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海員證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以下簡稱海員證)是中國海員出入中國國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海員證頒發給在航行國際航線的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和由國內有關部門派往外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 外文名: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eafarer's Passport 
  • 簽發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 證件類型:出入境證件 
  • 用途:中國海員出入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 
  • 簽發對象:中國海員 
  • 有效期:5年
簡介,內頁,信息頁和請求說明,個人資料,其他頁面,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或其授權的海事機關頒發。在境外的延期和補發,由中國駐外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航行國際航線的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或由國內有關部門派往外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可以獲得海員證。其法律依據是交通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海員持海員證乘坐服務船舶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出境,應在出境前辦妥前往國家和地區的入境過境簽證。如前往國家和地區不需辦理簽證,應由海員所屬單位或派出單位向邊防檢查機關出具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海員姓名、證件號碼,前往國家和地區。經邊防檢查站查驗後放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外交部公安部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由交通部第七號令公布,並於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197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簽發和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2008年10月1日,新版海員證啟用,同時停止簽發舊版海員證,改版後的海員證在製作工藝方面有所升級,增設機讀區,符合了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標準。下文中,“新版海員證”指2008年10月1日以後簽發的海員證,“舊版海員證”指2008年10月1日以前簽發的海員證。
新"海員證管理辦法"出爐
與原“海員證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的主要變化是:
(一)取消海員證僅由單位辦理的限制,實現個人申辦海員證。
(二)簡化申辦條件和申辦材料。
(三)增加海員證申辦範圍。
(四)修改海員證的保管和使用要求。
(五)免除申辦海員證相關費用。

內頁

信息頁和請求說明

海員證包含簽發國的聲明,向其它所有國家表明持有人為本國公民身份,並且請求允許其持有人過境,同時享有國際法所規定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與中國護照里的聲明相似,先用中文寫出,接著用英文表述。
新版海員證的說明內容位於第一頁,全文如下:
  • 中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簽發此證。本證書持有人系從事海員職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證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 英文
This Seafarer's Passport is issu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ON PAS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UPUBLIC OF CHINA ON THE CONTROL OF THE EXIT AND ENTRY OF CITIZENS. The bearer of this Document is the citize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gaging in seafarer's profession.
The governem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quests all civil and milirary authorities of foreign countries to allow the bearer of this document to pass freely and afford assistance in case of need.
舊版海員證的封二頁分別用中文及英文印有如下請求說明文字:
  • 中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七條的規定簽發此證。此證書前往世界各國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證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 英文
This Seafarer's Passport is issu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Article 7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CONTROL OF THE EXIT AND ENTRY OF CITIZENS, and is valid for travel to al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quests all civil and military authorities of foreign countries to allow the bearer of this Seafarer's Passport to pass freely and afford assistance in case of need.

個人資料

新版海員證的個人資料頁為封二頁,記載的信息與排版的方式護照相仿。此外,改版證件還設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的機讀條以及使用了包括資料轉印膜和帶有“長城”水印圖案的專用紙張在內的大量防偽技術。具體包含如下內容:
新版海員證個人信息和聲明頁新版海員證個人信息和聲明頁
  • 類型 / Type:S(Seafarer一詞的首字母)
  • 簽發國代碼 / Country Code:CHN(中國的ISO 3166-1代碼)
  • 海員證號碼 / Seafarer's Passport No:一共九位,以“A”開頭,後跟八位數字。
  • 姓名 / Surname / Given name:斜槓前方為中文,後方為英文,先姓後名,英文的姓和名以空格分隔。
  • 性別/Sex:男性標註為“男/M”,女性標註為“女/F”
  • 國籍/Nationality:中國國籍為“中國/CHINESE”
  • 出生地點/Place of birth:以省為單位,附註漢語拼音
  • 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以“DD MMM YYYY”的形式記載(MMM表示英語月份前3字的縮寫)
  • 簽發日期/Date of issue:記載格式同出生日期
  • 有效期至/Date of expiry:記載格式同出生日期
  • 簽發機關/Authority: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授權的二十家海事機構之一

舊版海員證海員證的第2頁及第3頁分別為持證人個人資料及簽發機關信息。證件主要使用印表機列印信息制證,僅“持證人簽名”和“授權官員署 名”為手寫項,並附有發證機關的印章。照片貼在資料頁右側,並蓋有發證機關之鋼印,第2頁全頁被鐳射雷射防偽貼膜覆蓋,增加防偽性。具體包含如下內容:
第二頁:
  • 持證人姓名/Full name of Bearer:印有持證人中文姓名,及以漢語拼音轉寫的英文姓名
  • 性別/Sex:男性標註為“男”及Male,女性標註為“女”及Female
  • 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中文則以“YYYY年MM月DD日”記錄,英文則以“Mouth DD,YYYY”記錄(例如持證人出生於1949年10月1日,英文記錄為“October 1,1949”)
  • 出生地點/Place of birth:以中英文註明國家名及省份(如出生在北京,則記錄為“中國 北京”及“Beijing,China”)
  • 有效期至/Date of expiry:記錄方式同出生日期
  • 海員證號碼/Seafarer's Passport No.:號碼為英文字母加數字組合的15位號碼,其中首兩位為字母,用短橫槓“-”分隔
  • 持證人簽名/Signature of Bearer:此項比較特殊,欄目名稱印在第2頁,簽名處則在第3頁
第三頁:
  • 發證機關/Issued by:以省級為單位,一般中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事局”,XX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英文則為“Xxxxxx Marl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其中Xxxxxx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英文名稱
  • 發證日期和地點/Date and place of issue:中文記載格式為“YYYY年MM月DD日於XX”,英文記載格式為“Mouth DD,YYYY in XX”,其中XX為簽發海員證的所在地級市的中文及英文名稱
  • 發證機關公章和授權官員署名/Seal of the issue office and signature of the authorized official:橫線上為官員簽名處,簽名右側為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海事局的圓形公章。

其他頁面

舊版海員證第4頁為“海員證延期頁”,從第5頁至第18頁為簽證頁,第19頁和第20頁為備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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