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
元置各軍都指揮使與兵馬指揮使司,
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等官。明置
衛所於各地,以
都指揮使司為常設統率機構,簡稱
都司,長官都指揮使為地方最高軍事長官,屬朝廷五軍都督府。明京衛與外衛並置
指揮使司,有指揮使等官。
職能
明初,廢元樞密、
平章、
元帥、總管、萬戶諸武官號,統兵五千人者授指揮,以下
千戶、
百戶、
總旗、小旗不等。度山川形勢,分設
衛所。大致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人為千戶所、百人為
百戶所,官兵均世籍。
洪武三年,升杭州等八衛為
都衛。五年,設親王護衛
指揮使司,統諸王府護衛。八年,改在京留守都衛為留守衛指揮使司,諸外都衛為
都指揮使司,初設十三都指揮使司。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
都司衛所,總計
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
守御千戶所六十五。其後沿革,設廢不一。
皇帝
親軍上二十二衛,稱親軍指揮使司(
錦衣衛即其中之一),不隸五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