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殿前”之名,最早見
唐肅宗至德二年,“又擇便騎射者置衙前射生手千人……又曰殿前射生,分左右廂……
貞元二年,……又改殿前射生左右廂曰殿前左右
射生軍,亦置大將軍以下。”被作為禁衛軍號。
後周顯德元年,
周世宗“自高平之役,睹諸軍未甚嚴整,遂有退卻”,於是命令
趙匡胤“一概簡閱,選武藝超絕者,署為殿前諸班”建立殿前軍,殿前司正式成型。
南宋
建炎初,
三衙體制淪於廢壞,殿前都指揮並侍衛馬、步都指揮漸成空置。
自
紹興五年至
紹興七年,逐步恢復建制。“五年冬,廢神武中軍隸殿前司,……又以
都督府兵分隸
三衙。七年夏,複合馬司餘軍及
八字軍為六軍十二將,命劉信叔主之;解承宣潛典步軍如故。自是
三衙始復矣。”
職掌
殿前司為殿前
諸班直,步、騎諸指揮的直接統領機構。掌握殿前
諸班直及步騎諸指揮官兵名籍,總領其統制、訓練、輪班宿衛與戍守、遷補、賞罰之政令。
殿前司所屬諸班直、步騎諸指揮在內為皇宮禁衛,隨駕出行則為皇帝近衛,隨侍左右。國家大型祭典,執行儀仗、引導、安保、護衛任務。
職位
殿前司都點檢
後周及
北宋初為殿前司
最高統領官。從二品,位在殿前司副都點檢、殿前司都指揮使之上。
宋太祖建隆二年閏三月初一,“殿前都點檢、鎮寧軍節度使
慕容延釗罷為山南西道節度使……自是,殿前都點檢遂不復除授”。
建隆二年七月九日,“殿前副都點檢、忠武節度使
高懷德為歸德節度使,……皆罷軍職。”自此,殿前司都點檢職不復設立。
殿前司指揮使
殿前司
最高統領官。從二品,位在節度使上。
自太祖朝不復設立都點檢、副都點檢後,即為殿前司最高統領官。
殿前司公事
南宋時,殿前司
最高統領官。從二品以下(官階不至
節度使、或新任節度使)。
南宋時,
殿前都指揮使或虛置或空缺。實際以資淺者為
主管殿前司公事,統領殿前司事務。更為資淺者統領殿前司,則冠以“權”字稱“
權主管殿前司公事”。
殿前司虞候
南宋時,
三衙都指揮使不常設。禁軍最高指揮序列為八人,殿前
都虞候僅次於殿前、馬軍、步軍副都指揮使,位列第四。
諸班指揮使
殿前司諸班本班
最高長官。位次於殿前司
都虞候,高於諸班都虞候。
諸班都虞候
諸班指揮使
諸班指揮使
有:都知、副都知、押班。
四直都虞候
殿前司御龍四直最高指揮官。為諸直都虞候之長官。
諸直都虞候
殿前司御龍四直本直
最高長官。次於
四直都虞候,高於諸直指揮使。
諸直指揮使
諸直指揮使
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
機構
殿前司揮使司
殿前司虞候司
主管公事司
主管殿前司公事/權主管殿前公事治所。殿前司管理官司之一。
殿前司兵案
殿前司事務機構之一。主管行政,掌殿前司“諸軍、直、班功賞,大教閱轉資,內外轉補、排連,新舊行門拍試,換官等事。”
殿前司差使
殿前司事務機構之一。主管人事,掌殿前司“過茶殿侍年滿出職,使人到闕差入驛殿侍,諸宮院下差抱笏殿侍,並磨勘奏補逐班祇應參班。”
殿前司倉案
殿前司事務機構之一。主管財務,掌殿前司“關支諸軍班應乾請受,尚書省齋筵,並使人到闕差祗應人等”
殿前司騎胄案
殿前司事務機構之一。主管軍械,掌殿前司“諸軍班教閱,收支將校兵級鞍馬,關請軍兵軍器並衣甲,請納將校朱記。”
殿前司推案
殿前司事務機構之一。主管刑獄,掌殿前司“勘鞫取會追呼諸軍班諸般詞狀公事,差替諸處倉場庫務巡防兵級等,收捉審驗逃走人。”
殿前司法司
殿前司事務機構之一。主管軍法,掌殿前司“檢引條法。”
殿前司開拆司
殿前司事務機構之一。主管文書,掌殿前司“收接詞狀,及諸處發到文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