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原因
朱元璋設定錦衣衛以駕馭不法群臣為目的,《
明史·刑法志》記載:“胡惟庸、藍玉兩案,株連且四萬。”
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
鎮撫司。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
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
明成祖時,錦衣衛又得以恢復,並由
北鎮撫司專門處理
詔獄。明初兩代皇帝重用錦衣衛,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機構沿革
明初時期
洪武十五年(1382 年),朱元璋設定錦衣衛。初始職能為三項:其一,守衛值宿;其二,偵察與逮捕;其三,典詔獄。此三項職能在一段的時期內並未設立供其穩定實施的制度。
洪武二十年(1387 年),朱元璋認為錦衣衛有濫用職權,依勢作寵之態,便此時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將內外刑獄從錦衣衛職責中廢除,交由法司處理。
明初,“ 胡藍之獄” 、“ 郭恆案” 、“空印案” 多有錦衣旗校奉命活躍其間。
強化權力
此期錦衣衛的職權有所擴大。一些在朝廷中由憲司負責的事項逐步由錦衣衛處理。鎮撫司由衛的下屬獨立於錦衣衛,權力擴大,可直接向皇帝上奏。
正德初期,太監劉瑾操握政權,將心腹布於朝廷各要位上,錦衣衛指揮使石義文也常對劉瑾阿諛奉承。隨著劉瑾權勢的進一步擴大,錦衣衛不得不依附於東廠,廠衛格局形式發生變化。在由錢寧治理衛事時,錦衣衛權勢再一次上升。
明世宗嘉靖時期是錦衣衛權力鼎盛時期。此期的錦衣衛權力程逐步上升趨勢,待陸炳執掌衛政之時,錦衣衛權力達到頂峰,衛權甚至超越廠權,東廠亦為之低頭俯首。
史書上對隆慶、萬曆時期的錦衣衛人事變遷少有記載。以萬曆時期為例:萬曆初期,朱希孝為錦衣衛指揮使。其對權力的行使可謂規規矩矩,不擴大事態,嚴格遵守規矩,對事物的處理比較謹慎。萬曆十年,劉守為錦衣衛都督,其與東廠狼狽為奸,作威作福,雖對錦衣衛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造成了錦衣衛與東廠互利互惠、相互合作的局面。萬曆後期,神宗久久不理朝政,此時非法羈押、長期監禁的情形普遍存在。此時錦衣衛權力不及東廠之勢。
明朝末期
錦衣衛權力低於東廠,淪為其附庸。自萬曆年間,明朝的社會矛盾逐漸加深,朝廷分崩離析,大臣們結黨自擁,大太監魏忠賢權傾內外。熹宗初期,劉僑為錦衣衛鎮撫司指揮,因為人正直,“不肯獻媚,不肯殺人” ,遵紀守法,魏忠賢便借勢將其削館免職。隨後,田爾耕投靠魏忠賢,甘願作其義子。其為人“陰險狡詐”,又因其“緝捕有功”升為錦衣衛都督。
崇禎初期,朱由檢雖已撥亂反正,但社會矛盾一時並未消除。此期由董琨治理錦衣衛之事,此人急功近利,必究便被罷免。隨後由吳孟明掌管錦衣衛,此人雖公正,但為不阿,行事時總觀望東廠之態。崇禎末期,駱養性掌管錦衣衛。
主要職能
侍衛儀仗
錦衣衛首先是皇帝的侍衛親軍和儀仗隊,由
將軍、
校尉和
力士組成。將軍初名“天武”,永樂時改稱“
大漢將軍”,選取體貌雄偉、有勇力者充任,作為殿廷衛士。校尉、力士揀選民間身體健康、沒有前科的男子充任,校尉掌管
鹵簿、
傘蓋,力士舉持
金鼓、
旗幟。
平日裡沒有朝會活動時,各衛親軍分別值守皇城四門,唯獨錦衣衛將軍在
午門外晝夜守衛,總共100人。午門是宮城的正門,可見錦衣衛地位之高。
皇帝在
奉天門(今
故宮太和門)御門聽政的時候,錦衣衛堂上官一員侍立在
御座西側,負責
傳旨。錦衣衛將軍一百二十九人與千戶二人、百戶四人,分別守護在
丹陛、
御道、
金水橋以及奉天門廣場的各個門前。此外還有錦衣衛校尉五百人,排列在午門內外,負責鳴鞭及執掌儀仗。
每年正旦、冬至、萬壽節三大朝會,錦衣衛與其他親軍一起承擔侍衛和儀仗職責。儀仗隊伍共有四千人餘人,其中錦衣衛多達一千五百人。朝會期間距離皇帝最近的就是錦衣衛,隨時侍奉左右,聽候調遣。
每當皇帝因祭祀或巡遊而出宮時,錦衣衛也要在駕前扈從。他們有的負責沿途巡視,有的負責在
鑾蹕與京城之間傳報訊息,有的在駕旁侍騎,傳奏御輦的起落。
《
出警入蹕圖》中的錦衣衛(傘蓋下為
萬曆皇帝,紅衣者為錦衣衛校尉,著甲扛刀者為錦衣衛大漢將軍)
由於具有儀仗隊的職能,所以錦衣衛的服飾異常華美。校尉穿的官服因襲了元代禮服的樣式,《
長安客話》中稱其“鵝帽錦衣”,也就是用鵝毛裝飾的帽子和顏色亮麗的衣服。每當皇帝祭祀或巡遊時,作為侍從的錦衣衛校尉更要身著飛魚服,腰佩繡春刀。飛魚服是僅次於蟒袍的隆重禮服,官員到了一定品級才能穿著。繡春刀輕巧短小,除非御賜,否則不能擅自佩戴。景泰年間,錦衣衛指揮使和當值侍衛又獲準穿著麒麟服,這是公、侯、伯、駙馬才有資格穿的禮服。錦衣衛大漢將軍在當值時要穿戴飾以小旗的頭盔、對襟的罩甲。盔甲有金盔金甲、紅盔紅甲和紅盔青甲等各種顏色。腰間還要懸掛宮禁金牌和佩刀,手持金瓜或斧鉞。現藏於
台北故宮博物院的《出警入蹕圖》中能清楚地看到隨駕扈從的錦衣衛官軍。
偵緝廷杖
“巡查緝捕”是錦衣衛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衛軍的特殊之處,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鎮撫司,其中
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專理皇帝
欽定案件。
成化元年,增鑄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北鎮撫司擁有自己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 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其統領官稱為
千戶、
百戶、
總旗、
小旗,普通軍士稱為
校尉、
力士。
廷杖就是把觸怒皇帝的大臣拖出午門杖打。負責行刑的就是錦衣衛校尉,監刑的是司禮監太監。受杖官員被扒掉官服,用草繩捆綁,趴在地上,受杖80棍,行刑校尉每5棍一換,共用16人。行刑校尉以司禮監太監的表情動作為下杖輕重的依據:若太監兩腳成外八字張開,受刑之人尚能留下一條性命;若太監兩腳尖靠攏,受刑之人就要斃命杖下。有明一代共行廷杖500餘次,杖斃的大臣達50多人。
作為皇帝的貼身衛隊,為了保證皇帝的安全,錦衣衛必須防患於未然。他們於是時時出動,刺探可能威脅皇權、危害朝廷的行為和言論,並捉捕和審訊嫌疑人。他們的這項任務被皇帝特許,並逐漸演變為軍事特務的職能。
洪武時期,因為錦衣衛有非法凌辱、虐待囚犯的行為,朱元璋下詔焚毀錦衣衛刑具,廢除了他們的這項職能。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後,恢復了錦衣衛的所有權力,並有所加強。他設定了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可以直接逮捕和拷問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機關無權過問。明憲宗成化年間又增鑄了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專呈皇帝,毋須通過指揮使轉達,使錦衣衛北鎮撫司成為皇帝直轄的司法機構,權力達到極致。負責偵察、緝捕的錦衣衛官校稱為“緹騎”。由於權力缺乏限制,他們為了邀功請賞而羅織罪名,不擇手段地擴大牽連範圍,製造的冤假錯案不勝枚舉。
軍事編制
明初軍制為“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五千人,其下設所,分為千戶所和百戶所,京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為四十八處。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改革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錦衣衛”。
官職等級
指揮使一人,
正三品;
下屬有將軍、校尉、力士,對外有參某某事、校令,另有精通多國語言的翻譯(如憲宗朝張渺正)。
制服配置
蟒袍
蟒袍是一種皇帝的賜服,穿蟒袍要戴玉帶。蟒袍與皇帝所穿的龍袞服相似,本不在官服之列,而是明朝內使監宦官、宰輔蒙恩特賞的賜服。獲得這類賜服被認為是極大的榮寵。
明《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二說:“蟒衣如像龍之服,與至尊所御袍相肖,但減一爪耳。”
《明史·輿服志》:“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繡蟒於左右,系以鸞帶。……次則飛魚……。單蟒面皆斜向,坐蟒則正向,尤貴。又有膝襴者,亦如曳撒,上有蟒補,當膝處橫織細雲蟒,蓋南郊及山陵扈從,便於乘馬也。或召對燕見,君臣皆不用袍而用此。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襴有紅、黃之別耳。”
這段記載可知,蟒衣有單蟒,即繡兩條行蟒紋於衣襟左右。有坐蟒,即除左右襟兩條行蟒外,在前胸後背加正面坐蟒紋,這是尊貴的式樣。至於曳撒是一種袍裙式服裝,於前胸後背飾蟒紋外,另在袍裙當膝處飾橫條式雲蟒紋裝飾,稱為膝襴。
飛魚服
飛魚
《
山海經》:“其狀如豚而赤文,服之不雷,可以御兵。”具有神話色彩。
《林邑國記》:“飛魚身圓,長丈余,羽重沓,翼如胡蟬。”是一種龍頭、有翼、魚尾形的神話動物。
《明史·輿服志》:“嘉靖十六年,群臣朝於駐蹕所,兵部尚書張瓚服蟒。帝怒曰:‘尚書二品,何自服蟒’。張瓚對曰:‘所服乃欽賜飛魚服,鮮明類蟒,非蟒也’”。
飛魚類蟒,亦有二角。所謂飛魚紋,是作蟒形而加魚鰭魚尾為稍異,非真作飛魚形。飛魚紋,《山海經·海外西經》:“龍魚陵居在其北,狀如狸。”因能飛,所以一名飛魚,頭如龍,魚身一角,服式為衣分上下二截相連,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積。
飛魚服是次於蟒袍的一種隆重服飾。至正德年間,如武弁自參(將)游(擊)以下,都得飛魚服。嘉靖、隆慶年年間,這種服飾也頌及六部大臣及出鎮視師大帥等,有賞賜而服者。官員要有一定品級才允許著飛魚服。
鬥牛服
明朝賜予一品官員的官服,上繡虬屬獸鬥牛,故名。
清《
淥水亭雜識》卷二:“ 明朝翰林官,五品多借三品服色,講官破格有賜鬥牛服者。”
《明史·輿服志三》:鬥牛服與蟒服、飛魚服,因服裝的紋飾,都與皇帝所穿的龍袞服相似,本不在品官服制度之內,而是明朝內使監宦官、宰輔蒙恩特賞的賜服。獲得這類賜服被認為是極大的榮寵。鬥牛服是次於蟒服、飛魚服的一種隆重服飾。
《
晉書·張華傳》:
晉惠帝時,廣武侯張華見鬥牛之間常有紫氣,請通曉天文的雷煥去詢問,雷煥說是豐城寶劍之精,上徹於天,就讓雷煥為豐城令。煥到任,掘獄屋基得一石函,中有雙劍,刻題一曰龍泉,一曰太阿。乃一以送華,一以自佩。後張華被殺,劍忽不見。雷煥死後,其子持劍過延平津,船至江中,劍忽躍出,墮水。但見二龍蟠縈有文章,水泯警沸,於是失劍。
《
天水冰山錄》:著從
嚴嵩家抄沒的財產名錄,其中有五爪雲龍過肩妝花段(緞),各種顏色質料的蟒龍紋衣料。如蟒龍補、過肩蟒龍。蟒、蟒補、過肩蟒、過肩雲蟒、百花蟒;鬥牛、鬥牛補、鬥牛過肩、鬥牛過肩補;飛魚、飛魚補、飛魚過肩、飛魚通袖等各式衣、圓領、袍、襖、女衣、女袍、女襖、女披風等成衣和織成衣料,即按照成衣款式的結構裁片排料而織制的服裝匹料。明代鬥牛服在北京南苑葦子坑明墓、南京太平門外板倉村明墓、廣州郊區明墓均有實物發現。
影響評價
由於錦衣衛是由皇帝直接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根本無法對他們干擾,因而使得錦衣衛可以處理牽扯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員多畏懼錦衣衛。但是,錦衣衛的刑訊範圍只針對官員士大夫,所以一般不會審訊以及捉拿普通百姓。普通的百姓刑、民事案件只通過正常的司法進行處理。
洪武時期,因為錦衣衛有非法凌辱、虐待囚犯的行為,
朱元璋下詔焚毀錦衣衛刑具,廢除了他們的這項職能。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後,恢復了錦衣衛的所有權力,並有所加強。他設定了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可以直接逮捕和拷問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機關無權過問。明憲宗成化年間又增鑄了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專呈皇帝,毋須通過指揮使轉達,使錦衣衛北鎮撫司成為皇帝直轄的司法機構,權力達到極致。
負責偵察、緝捕的錦衣衛官校稱為“緹騎”。由於權力缺乏限制,他們為了邀功請賞而羅織罪名,不擇手段地擴大牽連範圍,製造的冤假錯案不勝枚舉。
另外,錦衣衛擁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胡作非為、貪贓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護,造成了社會的混亂不堪。所以說,明之亡於廠衛,是間接引起明朝滅亡的原因之一。
歷任指揮
第一任指揮使在歷史上沒有明文記載,不過有錦衣衛指揮使
名分的第一人是
毛驤,毛驤製造了
胡惟庸死後的牽連大案,最後自己也被朱元璋為了平息眾怒而殺頭。
第二任是
蔣瓛,歷史上
藍玉謀反的罪證就是他秘密稟告朱元璋的,
藍玉案之後也被朱元璋賜死。此後到
建文時代都沒有常設。
第三任是
明成祖時的
紀綱,永樂十三年(1415年),他將《
永樂大典》總裁官
解縉置於雪地凍死。永樂十四年(1416年)因為支持漢王奪嫡被殺。
明英宗時,錦衣衛指揮使是
劉勉和
徐恭,《明史》記載他們“皆
謹飭”。
王振上位後,提拔親信
馬順作了錦衣衛指揮使,明英宗被俘後,作為王黨“餘孽”被活生生的打死在朝堂上。
明
景泰時,
盧忠當了指揮使,指揮了一把景泰朝的“
金刀案”,撲朔迷離之後,盧忠甚至裝瘋,一把刀引發的血案被
內閣和
司禮監聯手壓了下去。“
奪門之變”後的指揮使是
逯杲,公然索賄,胡亂按罪,被準備謀反的
曹吉祥的侄子
曹欽發現了無間身份後砍了,為事業獻身。接任的是
門達,也不是好人。
明憲宗繼位後流放廣西。不過
天順朝最出名的指揮使是皇帝的大恩人
袁彬,全大明錦衣衛的頭頭腦腦們摘出來,所有人聽過的好話加起來估計也沒有給他一個人的多。
一朝天子一朝臣,每個皇帝上台錦衣衛都得大清洗一遍,只有他服侍了兩代皇帝還都是正牌衛使。去世時官爵為
光祿大夫、
上柱國、左軍都督,為帝國超一品的大員,連母親和妻子都是一品
誥命。另一位在同期做過錦衣衛指揮使的是蒙古人
哈銘,他和袁彬是唯二與英宗在“
土木之變”後共患難的。還留下一本回憶錄《
正統臨戎錄》。
憲宗朝的第一位指揮使是
萬貴妃的弟弟
萬通。後繼者
朱驥持獄公正,風評不錯。
正德朝時,錦衣衛指揮使石文義與
張采攀附劉謹,
劉瑾倒台後也被處死。接任指揮使的是
錢寧,錢寧從小被太監義父“嬖之”。做御前侍衛時更是跟武宗同睡一張床,後來被武宗皇帝親近
江彬扳倒。江彬繼任錦衣衛指揮使和武宗皇帝也是“出入豹房,同臥起”,且同時兼管東廠。武宗死後,江彬也被殺。
嘉靖朝錦衣衛指揮使更迭很快,朱宸、
駱安、
王佐、
陳寅都是嘉靖在安陸興王府的舊部。之後就是
陸炳,他是嘉靖奶娘的兒子,而且還於火災中救過嘉靖的命,居官並無過甚之惡跡,並且對士大夫折節有禮,不曾陷害一人,為朝士所稱。明代唯一的以
三公兼
三孤,中年暴斃。
萬曆朝張居正時代的指揮使是
劉守有,他是名臣子弟,出身好。後期是駱思恭,到天啟四年,在“
移宮案”中出了大力,可惜被
魏忠賢陷害。接任指揮使的是
田爾耕。
崇禎皇帝繼位後完結。接任的是駱思恭的兒子
駱養性。之後是
吳孟明,緩於害人而急於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