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
明代國家織造局,貼里的一種,專織一種
飛魚形衣料,也就是
雲錦中的
妝花羅、妝花紗、
妝花絹,有“青織金妝花飛魚過肩羅”、“青織金妝花飛魚絹”、“大紅妝花飛魚補羅”、“大紅
織金飛魚補羅”、“大紅織金飛魚通袖羅”、“大紅織金飛魚補紗”,系作不成形
龍樣,名“飛魚服”。
飛魚服是補色為飛魚的袍服,飛魚並不是現在所說的那種海魚,而是一種近似龍首、魚身、有翼的虛構形象。
飛魚類蟒,亦有二角。所謂
飛魚紋,是作蟒形而加魚鰭魚尾為稍異,非真作飛魚形。《
山海經·
海外西經》:“龍魚陵居在其北,狀如狸(或曰龍魚似狸一角,作鯉)。”因能飛,所以一名飛魚,頭如龍,魚身一角,服式為衣分上下二截相連,下有分幅,二旁有
襞積。飛魚的神性是"眼之不畏雷" ,飛魚與
雷神存在著某種聯繫,它具有雷神的神性和神力。
飛魚服是次於
蟒袍的一種隆重服飾。至
正德間,如
武弁自參(將)游(級)以上,都得飛魚服。嘉靖、
隆慶間,這種服飾也送及六部大臣及出鎮視師大帥等,有賞賜而服者。
史料及沿革
蟒服、飛魚服及鬥牛服,因服裝的紋飾,都與皇帝所穿的龍袞服相似,本不在品官服制度之內,而是明朝內使監宦官、錦衣衛、宰輔蒙恩特賞的賜服。獲得這類賜服被認為是極大的榮寵。飛魚服是僅次於蟒服的一種隆重服飾。(參見《明史·輿服志三》)
明中期公務員制服的視覺識別體系缺少把控,有的人專門把飛魚服穿得像蟒袍,於是朝廷嚴厲控制了百八年,至明末奢華之風又起,逐漸背離了中期簡潔大方的審美。
《大政記》永樂以後,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繡蟒於左右,系以鸞帶,此燕閒之服也。次則飛魚,惟入侍用之。
《明史·輿服志》:天順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並玄、黃、紫及玄色、黑、綠、柳黃、薑黃、明黃諸色。
《明史·輿服志》: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守、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
《明史·輿服志》:弘治十七年,諭閣臣劉健曰:“內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龍、飛魚、鬥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織。間有賜者,或久而敝,不宜輒自織用。玄、黃、紫、皂乃屬正禁,即柳黃、明黃、薑黃諸色,亦應禁之。”孝宗加意鉗束,故申飭者再,然內官驕姿已久,積習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輿服志》:正德十三年,“賜群臣大紅貯絲羅紗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飛魚,三品鬥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級皆與焉;惟部曹五品下不與。
《明史·輿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極詔云:“近來冒濫玉帶,蟒龍、飛魚、鬥牛服色,皆庶官雜流並各處將領夤緣奏乞,今俱不許。武職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絕之。”
《明史·輿服志》:嘉靖八年,其視牲、朝日夕月、耕藉、祭歷代帝王,獨錦衣衛堂上官,大紅蟒衣,飛魚,烏紗帽,鸞帶,佩繡春刀。祭太廟、社稷,則大紅便服。
《明史·輿服志》:“
嘉靖十六年,群臣朝於駐蹕所,兵部尚書張瓚服蟒。帝怒,諭閣臣夏言曰:“尚書二品,何自服蟒?”言對曰:“瓚所服,乃欽賜飛魚服,鮮明類蟒耳。”帝曰:“飛魚何組兩角?其嚴禁之。”於是禮部奏定,文武官不許擅用蟒衣、飛魚、鬥牛、違禁華異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