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曳撒
- 外文名:Yesa
- 流行時代:元朝,明朝
- 流行範圍:漢族
- 釋義:元代服飾之一、明代代表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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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概況
曳撒是蒙古族發明服裝,全名為曳撒質孫袍,元朝人對於穿著曳撒有著詳細的宮廷禮儀規定。寓意為蒙古帝國的牧民袍服。遊牧民多喜歡穿著此類服裝放牧。
元朝滅亡,明朝建立以後採用了也曳撒形制,雖然是蒙古人發明的、但是最流行曳撒的朝代卻是漢族人的明朝。但是原本蒙古的曳撒沒有交領右衽的規定,左衽、盤扣、蜈蚣扣甚至都是也曳撒包含範圍,明朝以後因為極力恢復漢文化、把蒙古族的曳撒和原本的漢服特點進行融合,創造出了漢服中的曳撒形制。
明朝中後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並且袖子越來越長,和傳統漢服的長袖已經無異。曳撒,正式成為明朝漢服的一種代表款式。
記載
元朝
元代詩詞”懷來醉歌“<一撒青金腰線綠>這裡的曳撒指腰線襖。
明朝
關於貼里,《朴通事諺解》云:“貼里,元時好看此衣,前後具胸背,又連肩而通袖之脊至袖口,當膝周圍亦為紋如欄乾,然織成段匹為衣者有之,或皮或帛,用彩線周遭回曲,為緣如花樣,刺為草樹、禽獸、山川、宮殿之紋於其內,備極奇巧。明史·服妖:正徳元年 婦女多用珠結葢頭 謂之瓔珞 十三年正月 車駕還京 令朝臣用曳撒大帽鸞帶 給事中朱鳴陽言 曳撒大帽行役所用 非見君服 皆近服妖也。
胡服:據 《彭文憲公筆記 》載: 天順三年 ( 1459)五月五日, 賜文武官走驃騎於後苑。 其制: 一人騎馬執旗於前, 二人馳馬 (繼 )出, 呈藝於馬上, 或上或下, 或右或左, 騰躑矯捷, 人馬相得。 如此者數百騎,後乃為胡服臂鷹走犬圍獵狀終場, 俗名曰走獬, 而不知所自始, 豈金元之遺俗歟? 今歲一舉之, 蓋以訓武也。 觀畢, 賜宴而回。 其中 “胡服” 就應指曳撒。
”方以智在《通雅》中也寫道: 質孫者, 為五色團花, 乃元服, 今校尉服。
方以智在 《通雅 》中也有相似的描述: ”近世, 摺子衣即直身而下幅皆襞積細摺如裙, 更以條環束要 (腰 ), 正古深衣之遺。 ,,智聞吾鄉三十年前士夫多服。 此處的摺子衣與王世貞敘述的曳撒結構大致相同, 符合蒙元時期辮線袍的主要特徵, 說明曳撒並不是這類袍服的唯一稱呼。 但辮線袍是獨立於中原服飾而發展起來的蒙族傳統袍服款式, 此說為“深衣之遺 ”就有些臆斷了。監察御使虞守隨對其服制極其不滿: “蓋中國之所以為中國者, 以有禮儀之風, 衣冠文物之美也。況我祖宗革胡元腥膻、左衽之陋, 冠服、禮儀具有定式。聖子神孫、文臣武士萬世所當遵守, 奚可以一時之便, 而更恆久之制乎? (卷170)” 可見虞守隨對曳撒這一源於蒙元的服飾相當鄙視, 而以中國者 自居, 認為中原傳統的禮儀之風、衣冠之美, 應是帝王、文臣、武士所遵守的信條。
沈德符也在《萬曆野獲編》中以嘲諷的口吻寫到:“若細縫袴褶, 自是虜人上馬之衣, 何故士紳用之以為莊服也? ”團花曰只遜,因元之質孫也。政和七年正月,禮制局請墨車駕士衣皂,夏縵皂質繡五色團花。錦衣校尉,自抬輦以至持扇、鍠、幡、幢、鳴鞭者,衣皆紅青玄、紡絹地,織成團花五彩,名曰只遜,其帽曰腦包,按元大宴服質孫,冬則納石寶里,夏則鈸笠都納。‘質孫’漢言一色[曳撒]服也,無定製,上下皆服,精粗不同,同稱‘只遜’。今單以衣校尉,而書作‘只遜’耳。其腦包即五代時之鬅頭也。”
《明宮史》:(衤曳衤散)其制後襟不斷而兩傍有襬。前襟兩截,而下有馬面褶,兩傍有耳。自司禮監寫字以至提督正,並各衙門總理管事方敢服之。紅者綴本等補,青者否。
明代曳撒又稱“一三”,為“一色(shǎi)”變音,來自蒙語“質孫(jisum)”,明代服飾。《元史》雲‘國師法王至,假法駕半仗,以為前導。詔省、府、台、院官以及百司庶府兼服銀鼠濟蘇[質孫],’此元人禮服,後乃為下役之服。”
清朝
質孫服在各種史料中多簡化作質孫 , 有時也稱為只孫衣、質孫襖、質孫控鶴襖。明代曳撒服至為質孫服別稱,通常搭配貼里和比甲。貼里( terlig) 正是(下擺有褶的)斷腰袍的蒙語稱呼, 在康熙五十六年成書的《二十一卷本辭典》中解釋為綢緞做的帶褶的長袍。現代蒙語中貼里仍是袍的意思。
詳細種類
質孫
質孫(只孫、濟孫、濟迅)是蒙元時期非常重要的宮廷禮儀服飾,它對後來的蒙古族袍服的發展影響至深,但對於質孫的形制及產生、發展等問題,至今沒有學者進行系統的探究,”質孫“在《元史》中定義:”質孫,漢言一色服也“,“預宴之服,衣服同制,謂之質孫”。質孫是伴隨著質孫宴而產生的。作為蒙古宮廷最為隆重的盛宴,質孫宴必須是在具有一定的物質基礎條件下才可實現的。
詐馬
詐馬服最早明確記載的是太宗窩闊台1229年繼承汗位時“全體穿上一色衣服”元代時,質孫宴達到鼎盛,並將其以典章形式載入史冊。“質孫服”服用面很廣,官臣在內宮大宴中均可服用,樂工和衛士也同樣服用。這種服式有上、下級的區別和質地粗細的不同。
冬夏服
夏服共有十五等級,與冬裝類同。冬服有九個等級,夏季有十四個等級,同樣也是以質地和色澤區分。《元史》卷二《太宗紀》、卷九、卷一二《世祖紀》、卷三七《寧宗紀》:“太宗二年夏五月,帝在達蘭達葩之地,大會諸王、百僚,諭條令曰:凡當會不赴而私宴者,斬。諸婦人制質孫燕服不如法者,及妬者乘以驏牛徇部中,論罪,即聚財為更娶”。“至元十三年十二月,賜伯顏、阿術等青鼠、銀鼠、黃鼬、只孫衣,余功臣賜豹裘、獐裘及皮衣帽各有差”。“至元十九年十月,禁中出納分三庫:御用寶玉、遠方珍異隸內藏,金銀、只孫衣段隸右藏,常課衣段、綺羅、縑布隸左藏。設官吏掌鑰者三十二人,仍以宦者二十二人董其事”。“至順三年 十月,敕:百官及宿衛士有隻孫衣者,凡與宴饗,皆服以侍。其或質諸人者,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