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來源,歷史沿革,瓦剌溯源,蒙元時期,明朝時期,第四階段 衰敗,明末及清朝時期,疆域,蒙元時期,明朝時期,清朝時期,內政,概況,社會制度,政治制度,軍事制度,外交關係,經濟,概況,畜牧業,狩獵業,手工業,通貢明廷與馬市貿易,社會風俗,概況,居住習慣,飲食穿著,宗教信仰,婚姻嫁娶,喪葬習俗,
名稱來源
“瓦剌”為明代漢文史籍對衛特拉蒙古諸部的通稱,是蒙古語oira(複數為oirad或oyirad)的漢譯,譯為漢語有“親近”之意。蒙古時期稱其為斡亦剌、斡亦剌惕、外剌、外剌歹、歪剌歹、偎剌,明代稱其為瓦剌,及至清代則又稱其為衛拉特、額魯特、厄魯特等。元明清時期,因其與其他蒙古部族及突厥語族部落結成聯盟,又稱為“衛特拉聯盟”。國外學者則沿襲突厥語族的習慣,稱其為“卡爾梅克”。
歷史沿革
瓦剌溯源
斡亦剌的祖先屬於蒙古語族。為了爭奪統治權和林木、狩獵場所,7世紀,蒙古語族離開額爾古納河(位於今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境內)密林,從東部逐漸西遷到漠北(位於蒙古國南部的東戈壁省、南戈壁省、戈壁阿爾泰省等省份),受突厥和唐朝管轄。9世紀中葉,原生活在東部的蒙古語族各部落大舉西遷,占據回鶻原在的漠北和漠南(今分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之間)故地。
到遼金時期,一些蒙古系部落的“林木中百姓”進入葉尼塞河上游一帶。這其中就包括斡亦剌的先祖。十二世紀末至十三世紀初,斡亦剌惕因被捲入蒙古高原各部爭權奪地、相互傾軋的戰爭中,他們由原先較遠的東部遷到色楞格河流域,後向北經由今錫什錫德河流域,再折西進入葉尼塞河上游地區,開始在此發展。
蒙元時期
歸附蒙古
金承安五年(1200年),斡亦剌和弘吉剌等十部於阿雷泉盟誓與鐵木真、王罕為敵,在此後四年間先後與鐵木真、王罕一部戰於捕魚兒海子、海剌爾河、闊亦田、納忽山等地,都以失敗告終。為爭奪林木地區,遂率部牧獵於色楞格河支流勒格爾河(今木倫河)至失思吉思(今華克木河上游錫什錫德河)一帶。元太祖二年(1207年),成吉思汗命拙赤領右手軍征伐“林木中百姓”,斡亦剌惕的首領忽都合別乞主動歸附成吉思汗,並為其帶路前去征討萬斡亦剌(惕)種。及至失思吉思地區,斡亦剌其餘各種族先後歸順。忽都合別乞在此次征戰中先後有引路、平定禿馬惕的功勞,成為禿馬惕地區(今貝加爾湖畔附近)的實際主人,由此開始,斡亦剌逐漸向西北遷入禿馬惕故地,遠至謙河(葉尼塞河)上游的八河之口。此後斡亦剌貴族始終保持著與成吉思汗家族的聯姻關係,並通過兩族交往推動著斡亦剌自身社會制度的變化。
成吉思汗一統蒙古後,在斡亦剌地區建立千戶制,編為四個千戶,任命斡亦剌氏族貴族為千百戶長,逐級分封部落土地。元朝建立後,元世祖為加強對西北地區的統治,又在謙河、葉尼塞河依次設立萬戶府、五部斷事官。大德十一年(1307年)設立嶺北行省後,斡亦剌成為嶺北行省管轄的一部分。
積蓄髮展
13世紀中期至14世紀初,為與忽必烈爭奪帝位,阿里不哥和海都叛亂,斡亦剌由此一分為二,一部分斡亦剌人與阿里不哥和海都一起隨軍西遷;另一部分生活在葉尼塞河上游的斡亦剌人從森林轉徙至阿爾泰山西麓的草原地帶,從事遊牧業。在周圍先進的蒙古諸部和中原地區封建生產方式的影響下,斡亦剌的遊牧封建制進一步發展。另外,由於農民起義和蒙古封建貴族集團內訌不斷,元末時期蒙古國對斡亦剌的控制越來越弱,也為斡亦剌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空間。
明朝時期
第一階段 崛起
三足鼎立
明洪武元年(1368年),內地農民起義軍推翻元朝統治,明朝取而代之。故元勢力在明軍的追擊下逐漸式微,退居塞北,瓦剌抓住機遇趁勢崛起,擺脫蒙古可汗控制,成為雄踞在中國北方的一支強大力量。大漠東西蒙古族由此分裂呈三足鼎立之勢,三大勢力包括:被明朝稱為東蒙古的韃靼,因其首領為元室後裔而被視為元室正統;被明朝稱為西蒙古的瓦剌以及兀良哈三部。三方為爭奪蒙古地區統治權,時而兵戎相見,時而聯姻而居。
殺汗奪權
元末明初,瓦剌勢力漸強,在蒙古汗位的爭奪中擁立阿里不哥後裔稱汗,同時也盡力搜尋拉攏被視為正統的忽必烈後裔。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阿里不哥系從忽必烈系手中奪走汗位,其後裔也速迭兒及子恩克相繼承襲蒙古可汗,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汗位又回到忽必烈系額勒伯克汗手中,瓦剌封建主和阿里不哥後裔為奪回汗位,於是有瓦剌領主烏格齊哈什哈以可汗政治腐敗、殺弟奪妃為由,於1399年舉兵弒汗,並扶持阿里不哥後裔坤帖木兒繼承汗位,瓦剌由此掌握蒙古實權。
第二階段 統一
蒙古分裂
額勒伯克汗死後,蒙古高原勢力一分為二:包括以阿魯台、也孫台、馬兒哈咱為代表的東蒙古封建主,以及以馬哈木、太平、把禿孛羅為代表的瓦剌封建主。可汗的廢立成為雙方政治力量強弱的顯化。永樂元年(1403年),阿魯台廢坤帖木兒,擁立鬼力赤為汗,五年間與瓦剌衝突頻起。後鬼力赤被部下所廢,阿魯台擁立本雅失里為汗,並向西控制哈密和河西,往東征服兀良哈三衛,為明朝統治者所忌憚。永樂七年(1409年)五月,明廷封瓦剌馬哈木、太平及把禿孛羅為王。同年秋,本雅失里殺明使郭驥,明廷遣將丘服率軍攻襲,大敗。翌年,明成祖率軍深入蒙古草原,在斡難河畔(今鄂嫩河)擊敗本雅失里,又往東擊敗阿魯台。其中,本雅失里西奔和林(今蒙古國中部鄂爾渾河上游)一帶,為馬哈木所殺。阿魯台立科爾沁哈撒爾後裔阿岱(阿台)台吉為汗,永樂九年(1411年),馬哈木又立阿里不哥系後裔答里巴為汗,由此並稱為東西兩汗。
永樂十年(1412年),阿魯台歸附明朝,明廷以瓦剌自大傲慢、威脅明邊為由轉而支持阿魯台,封其為和寧王。永樂十二年(1414年)明成祖率軍五十萬親征瓦剌,雙方在忽蘭失溫(今蒙古國烏蘭巴托東)發生激戰,兩敗俱傷下馬哈木沿土剌河西退。永樂十三年(1415年),在外患未平的情況下,瓦剌內部又起內訌,答里巴、馬哈木、烏格齊哈什哈相繼死去,額色庫繼任汗位。次年春,阿魯台聯合兀良哈三衛大破瓦剌,為遏制阿魯台,明廷又轉扶瓦剌,命馬哈木之子脫歡襲順寧王位。
統一蒙古
15世紀20年代至30年代,脫歡合併太平、把禿孛羅民眾,吸收和碩特等加入聯盟,明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夏,脫歡在飲馬河北擊敗勢弱的阿魯台,又在接下來的兩年中滅太平、把禿孛羅,在宣德年間(1426年-1435年)逐漸使土爾扈特、輝特部眾服屬,整頓內務,掌握瓦剌大權。宣德六年(1431年),脫歡率兵攻打阿岱汗和阿魯台,阿魯台在大興安嶺戰敗,向南逃竄,勢力日益衰微,此後瓦剌勢力逐漸南推,占據漠北東部。對外,脫歡擁立脫脫不花為汗,並藉助其成吉思汗黃金家族後裔的身份穩定內部。同時,脫歡又聯合兀良哈三衛攻襲阿岱汗和阿魯台太師,於宣德九年(1434年)七月殺阿魯台。正統三年(1438年),脫歡殺阿岱汗,最終統一東西蒙古,為瓦剌日益強盛打下基礎,但未躲過英雄末路,急於稱汗的脫歡不久後即死去。
第三階段 突進
聯結勢力
脫歡長子也先正統四年(1439年)即太師位後,繼續聯合脫脫不花,拉攏或征服周圍諸侯,並以兀良哈三衛和沙州等衛為左右翼伺機包圍中原。同時以聯姻、封爵間或武力壓制等手段拉攏人心、控制西陲要道哈密,聯結哈密以東的沙州、罕東、赤斤蒙古諸衛,控制西域貿易要道。向西也先多次與察合台後王作戰,迫使其部落遷徙。而瓦剌北部的乞兒吉思時而臣屬東蒙古,時而從屬瓦剌。瓦剌聯合東西,鞏固兩翼的策略瓦解了明初為牽制蒙古而設定的西北諸衛和東北兀良哈三衛,迫使明朝由攻轉守。
土木之役
正統十三年(1448年),也先謊報進貢使臣人數,企圖冒領賞品,被明廷識破,也先大怒,借明廷失信、賴婚之名大舉進攻中原,於次年先後攻陷大同邊外、陽和口、宣府等地,直搗中原內地,於土木堡南三四里外(約1500~2000米)擒獲明英宗,也先以少勝多,明軍死傷大半。史稱”土木之變“。
景泰和議
也先本欲挾持明英宗乘勝追擊,但明景帝即位後迅速整頓內防,導致也先連連戰敗。同時長久的戰爭帶來的負擔與死亡也使其日益失去人民的支持。景泰元年(1450年)兩軍議和,也先放歸英宗,雙方恢復正常往來。
第四階段 衰敗
景泰年初,脫脫不花與也先兩軍相戰,脫脫不花勢孤而敗,逃往兀良哈。也先進一步削弱東蒙古封建主勢力,加強對內統治,並於景泰四年(1453年)自立為汗,稱“大元天盛大可汗”。也先的專制統治引起部族內部反對,景泰五年(1454年)發生內爭,也先被阿剌殺死,衛特拉聯盟不再堅固,蒙古地區重新陷入四分五裂之中。明成化年間,瓦剌受到東蒙古達延汗攻襲,被迫捨棄漠北東部西遷。
明末及清朝時期
明末清初,瓦剌在長時間發展中分化為準噶爾、杜爾伯特、和碩特、土爾扈特四大部以及依附於杜爾伯特的輝特部。
杜爾伯特部
17世紀最初的30年間,杜爾伯特在首領達賴台什的帶領下勢力不斷發展。明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前後,杜爾伯特先後征服哈薩克和吉爾吉斯,在額爾齊斯河中、上游(流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阿勒泰市境內)逐漸形成了一個以達賴台什為首的瓦剌集團——衛特拉聯盟。明天啟元年(1621年),達賴台什和墨爾根台什的兩支杜爾伯特遊牧部落定居於鄂畢草原(今西伯利亞境內)。明天啟五年(1625年),瓦剌內部鬥爭導致衛特拉聯盟解體,各部落間時有衝突。杜爾伯特部因此逐漸向東遷移,開始走向衰弱。崇禎十年(1637年)達賴台什去世後,杜爾伯特內各部落也開始出現分裂。其中兩支追隨土爾扈特部遷往伏爾加河並定居下來,另有大部分杜爾伯特人自額爾齊斯河中游遷回阿爾泰,先依附準噶爾,又依附清朝,成為今天定居在蒙古人民共和國科布多的杜爾伯特人。還有一部分不願依附準噶爾,在康熙朝起先後依附清朝,散居在內蒙古各地。
和碩特部
崇禎九年(1636年),圖魯拜琥(固始汗或顧實汗)率領部分和碩特屬眾,在巴圖爾琿台吉聯軍的協助下,從塔爾巴哈台出發,經伊犁和塔里木盆地、阿斯騰塔格之河流及大沼澤地,翌年初,抵達青海境內,打敗卻圖汗。崇禎十一年(1638年),至拉薩會見達賴五世和班禪四世,獲“固始·丹增曲結”(國師·持教法王)的尊稱。崇禎十三年(1640年),滅康區白利土司。到了第二年,以維護黃教為名,興兵入藏,從而控制了青藏高原。當時留居天山南北的主要是四大部的一些支系。清順治九年(1652年),順治皇帝封圖魯拜琥為“遵行文義敏慧固始汗”,正式承認其為庶邦軍長的身份,和碩特汗國成為大清帝國的附屬國。
準噶爾部
準噶爾部於康熙初年(1661年)興起,占據天山南北,控制新疆、青海和西藏。十七世紀中期,準噶爾貴族逐漸成為中國西北地區的統治核心,發展為包括瓦剌諸部和其他一些突厥語族部落、蒙古部落在內的強大政權,有的史書稱其為準噶爾汗國。清朝前期,準噶爾在葛爾丹、策旺阿拉布坦、葛爾丹策凌統轄下,占據西北,與中原保持著密切的政治、經濟往來,同時也和清廷相抗衡。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準噶爾被清軍平定。
土爾扈特部
崇禎元年(1628年)左右,土爾扈特和鄂爾勒克經衛拉特聯盟同意,率領所屬及部分和碩特、杜爾伯特部眾,約五萬帳,擊敗諾蓋人,越過哈薩克草原,於崇禎三年(1630年)遷至裏海沿岸的額濟勒河(今伏爾加河)下游。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爾扈特部衝破沙俄阻礙回歸祖國。至此整個蒙古都處於清政府的有效統轄之下。
疆域
蒙元時期
瓦剌先祖斡亦剌惕主要分布在色楞河支流木倫河及其以北的錫什錫德河及葉尼塞河上游的廣大地區。後來由於政治和戰爭等因素的影響,逐漸散居至額爾齊斯河和伊犁河流域。而留在本土的斡亦剌人也逐漸向南部草原地帶、坤桂、札布汗河流域(位於今蒙古西北部)遷徙,有的則遊牧於哈喇額爾齊斯河一帶。
明朝時期
15世紀至17世紀,瓦剌的疆域隨著征戰、發展、轉徙變化很大,可分為三個時期:一、從猛可木帖兒至也先,瓦剌從葉尼塞河上游向東南 、西南發展 , 繼而統一蒙古 , 占據漠北 , 其勢東及兀良哈三衛和女真諸部 , 西至沙州三衛、哈密及別失八里 。二、從阿失帖木兒、克舍、阿沙太師至十六世紀前期 , 瓦剌向西遷徙 , 但仍占有和林以西漠北地區 。三、從十六世紀中期至十七世紀初,瓦剌地域以天山北路為中心 , 西北方面向額爾齊斯河中游、鄂畢河以及哈薩克草原移動 , 西南向伊犁河、楚河、塔拉斯河流域推進。東南向青海遷徙。明末清初 , 瓦剌西北面大致從今克拉斯諾雅爾斯克 , 沿托木斯克、鄂木河口 , 溯額爾齊斯河而上至亞梅舍沃斯克 , 然後向南 , 西經巴爾喀什湖,穿楚河中游至塔拉斯,其南邊與葉爾羌汗國相鄰,東部至烏魯木齊、巴里坤一帶,東北越阿爾泰山,與札薩克圖汗部毗連 。
清朝時期
17世紀至18世紀,瓦刺各部經過長期發展、變化,最後歸併為準噶爾、杜爾伯特、和碩特、土爾扈特四大部以及附牧於杜爾伯特的輝特部。清朝時期,瓦剌四大部及輝特部分布地大致是:一、裏海沿岸的額濟勒河流域(今伏爾加河下游),主要分布有土爾扈特部及部分和碩特部人。二、青藏高原一帶,主要分布有和碩特部人。三、天山南北一帶,主要分布有準噶爾、杜爾伯特、輝特以及和碩特、土爾扈特的一些支系。四、額敏河兩岸至烏魯木齊地區以及阿拉湖(位於哈薩克斯坦境內)以南一帶,主要分布有和碩特人。五、塔爾巴哈台(今新疆西部和哈薩克斯坦東部邊境)及其以北地區,主要分布有輝特部人。六、額爾齊斯河沿岸 (流經中國、哈薩克、俄羅斯境內),主要分布有杜爾伯特人。七、伊犁河流域(位於新疆伊犁州境內),主要分布有準噶爾部人。
內政
概況
瓦剌內部在13~14世紀仍保持著氏族、奴隸與封建制度並存的社會制度,在政治上建立了較為簡單但等級分明的兀魯斯制度,涉及到行政、司法、戰爭、稅收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而在軍事方面則承襲了古代漠北遊牧民族的十進制軍政合一制度。
社會制度
氏族、奴隸與封建制度並存
13世紀至14世紀,斡亦剌地區並存著幾種生產方式,在早期封建社會生產關係占主導的情況下,既保存著氏族制度的殘餘,又出現了奴隸。社會的對立階級和主要矛盾表現為:掌握廣闊林牧場及牲畜、牧民的各級封建領主與受支配、奴役、有一定財產及自由的廣大牧民,與沒有財產和自由的奴隸三個等級之間的矛盾。
成吉思汗一統蒙古後,在斡亦剌地區建立千戶制,編為四個千戶,任命斡亦剌氏族貴族為千百戶長,逐級分封部落土地,推動斡亦剌原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氏族部落性質向早期封建制轉化。
政治制度
兀魯斯結構
元朝末年蒙古社會處於封閉割據狀態,到十五世紀後半期成吉思汗所設定的萬戶制度逐漸被兀魯斯取代。兀魯斯結構包括:一、統治階級:汗、大台吉。二、管理階級:圖什墨爾(蒙古語為“官吏”之意),處理有關鄂托克的重大事件;德墨齊,主管王府事務;札爾扈齊,負責司法;阿爾巴齊主管差貢事務;庫圖齊納爾系承辦汗或大台吉“一切蒙古包及搭支帳房之屬”;札哈沁主管防守邊界;烏魯特主管鐵匠、負責鑄造兵器和各種器具;包齊那爾管理軍營、槍炮等;宰桑,管理鄂托克,一般為世襲領主;宰桑下設達魯噶、札薩固爾、德木齊、收楞額,分別負責管理官員、執政、監察、收稅;鄂拓克,即原先的千戶,它既是構成蒙古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又是土綿的基本軍事單位,又名“和碩”。每個鄂托克由幾個不等的愛馬克組成,分管戰爭、防衛、行政、司法、徵稅等。三、平民階層:阿寅勒牧戶,負責向鄂拓克領主提供賦稅、兵役,並處理內部糾紛、互濟等事務。由此組成了瓦剌比較簡單的統治機構。
軍事制度
十進制軍政合一組織
明代時,瓦剌的軍制基本承襲古代漠北遊牧民族的十進制軍政合一組織,最小的單位是十人小隊,選其中一人來指揮其他九人,名為牌子頭或十戶、什長。其上為百戶,管九個牌子頭,各有自己直轄小隊。百戶之上是千戶,又其上是萬戶。百、千、萬長的職位通常是世襲的。成年男丁,都被編入這種組織中服軍役。
外交關係
蒙元時期
歸順成吉思汗後,斡亦剌就與蒙古汗廷或元室保持著世族聯姻的關係,並時常受其封官賜爵,兩者有密切的政治、經濟、軍事關係。同時,斡亦剌還與漢族、乞兒吉思、畏兀兒等族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聯繫,其足跡還向西遠及波斯、阿拉伯、敘利亞、伊爾汗等國,斡亦剌的上層貴族或與他們保持著聯姻關係,或者為當地發展做出過貢獻,如斡亦剌千戶長太出之子阿兒渾·阿合在伊爾汗、波斯等地先後做過書史、書記、行政長官等,後來又赴伊剌克、等地整頓民政,廢除非法賦斂,對當地事務產生重要影響。另外,斡亦剌人與吉利吉思等族關係密切,元太祖十二年(1291年)斡亦剌遷入葉尼塞河上游八河口,與吉利吉思住地交錯,同時元朝還開闢了斡亦剌至吉利吉思的驛道,這對斡亦剌的農業、手工業和文化發展都有深遠影響。
明朝時期
瓦剌在明朝統治時期與明廷保持著很長一段時間繁榮的朝貢與互市關係。脫歡至也先時期,通過聯姻、封爵或武力威脅等方式,瓦剌與兀良哈、沙州、罕東、赤斤蒙古、乞兒吉思諸衛保持著密切往來,試圖圍攻明朝。同時,在十五世紀後半期至十七世紀初,瓦剌與吐魯番、烏孜別克、哈薩克等族也保持著時戰時和的複雜外交關係。
經濟
概況
瓦剌最初以狩獵為主,輔以漁牧,後來隨著畜牧業發展逐漸過渡為以畜牧業為主的草原遊牧經濟。因此瓦剌人民的衣食住行都表現遊牧民族的特點。與此同時,瓦剌的手工業水平也有所提高,無論是在技術還是品種上都有所豐富發展。同時還通過朝貢與互市等方式與中原地區保持著貿易往來。
畜牧業
元末明初時,瓦剌遷徙至水草豐沃的阿爾泰山脈一帶,畜牧業快速發展。到14至15世紀,已由半狩獵半遊牧向畜牧業為主的草原遊牧經濟過渡。主要經營馬、牛、駱駝、綿羊、山羊等,以馬、羊為大宗,駱駝和牛較少。畜牧業成為瓦剌的主要經濟發展方式。
狩獵業
經濟地位僅次於畜牧業。在瓦剌所居住的地方森林茂密,野生動物眾多,常見的有豹、狐、鹿、猞猁、水獺、貂、灰鼠、銀鼠等,瓦剌居民常常圍捕獸物,以彌補遊牧生活的不足和獲取大量珍貴毛皮,是瓦剌人重要副業之一。
手工業
隨著畜牧業和狩獵業的發展,瓦剌的手工業也有所提高,能製造一些諸如氈毯、坐褥、皮帶、皮囊、碗碟、馬車支架等生活用品,也會製造箭、盔甲、弓弩、鉤槍等武器。
通貢明廷與馬市貿易
明成祖時期,明廷在對蒙古各族武力鎮壓的情況下還實行著招徠、賞賜的懷柔政策,自永樂年間瓦剌與韃靼先後與明朝通貢後,蒙古與明朝的朝貢貿易全面展開。明英宗時期,瓦剌與明廷保持著良好、繁榮的朝貢貿易關係,29年時間裡完成50餘次朝貢貿易。明廷與瓦剌等蒙古族朝貢貿易貫徹“厚往薄來”的和好政策,常給予中絲、絹、彩帛、薴絲、織金文琦等優厚的賞賜,藉以安撫。而瓦剌常以馬匹、皮革,其次是駱駝、玉石、方物等進貢,體現了以有易無、農牧互補的特點。
在明廷官方控制下,漢族與蒙古等族在指定地點進行馬市互易,通常每年開市一兩次,每次為期三至十五天。明永樂年間,明廷在甘州、涼州、蘭州、寧夏等地開設不定期馬市,成為瓦剌與內地開展貿易的重要場所。瓦剌勢力增大後,明廷難以武力限制,只能允許於正統三年(1438年)在大同開馬市,以緩和矛盾。當時的馬市分為官、民兩市,官市馬匹由明廷定價,官市完畢後的剩餘馬匹才可流入民市。民市中蒙古用馬、騾、驢、牛、羊、駱駝、毛皮、馬尾等物與漢族商人交換緞、絹、細、布、針、線、食品等,但“禁貨兵器、銅鐵”,另由官府發給撫賞金若干。與此同時,私市也日益發展,雙方衝破明廷禁令,漢民常與蒙古族交換軍器等物品。
社會風俗
概況
在宗教文化方面,瓦剌先後受中原佛教、喇嘛教、薩滿教影響,內部混雜著多重宗教信仰。而其婚姻嫁娶,喪葬文化等都有著明顯的父權制社會烙印。
居住習慣
由於從林木向草原的遷徙,瓦剌人民的生活習俗轉變為逐水草遊牧,無恆所,夏擇豐草綠褥處駐紮氈篷和放牧,冬居暖谷,結隊狩獵,同時,住房也逐漸由白樺樹皮覆蓋的棚屋向以毛氈為壁的帳幕過渡。遷徙時只要把帳篷拆卸,馱在駱駝上便可運走,過著“行則車為室,止則氈為廬,順水草便騎射為業”的生活。
飲食穿著
瓦剌的飲食穿著皆來自於牲畜,牛羊肉和乳酪漿酪是他們的主食,其中瓦剌人尤其視馬肉為珍餚。另外,瓦剌人的衣物也是由牲畜的皮毛製成的。隨著貿易往來的日益頻繁,手工業產品和農產品輸入,瓦剌封建主往往冬天穿錦緞皮袍,食牛羊肉谷飯,夏天穿絲綢製成的衣物,吃酪漿酸乳麥飯。一般牧民生活變化不是很大。
宗教信仰
十三世紀前期,受中原地區影響,蒙古地區信奉佛教。元代自忽必烈開始,由西藏傳入紅帽派喇嘛教(簡稱紅教),主要傳播於上層貴族。但薩滿教在蒙古民間和貴族中仍有影響。明前期,瓦剌出於政治考量崇尚喇嘛教。十六世紀中期,黃帽派(格魯派)喇嘛教在蒙古地區迅速擴展,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前後瓦剌在拜巴噶斯的倡導下正式宣布黃教為其宗教信仰。
婚姻嫁娶
明代瓦剌婚姻制度為一夫一妻制,但貴族和富裕戶往往盛行一夫多妻,並隨著黃教傳入日益嚴重。瓦剌的貴族及牧民的婚姻家庭受習慣法和成文法保護,受父權制嚴格控制,實行族外通婚,並盛行父親死後,兒子娶庶母;兄、叔死後,弟娶寡嫂,侄娶嬸母;兒子死後父親娶兒媳的風俗。但對犯奸罪、誘拐罪等懲處極嚴。結婚前需要先有婚約並行聘禮,雙親或其養育者有接受聘金的權利和給女兒嫁妝的義務。悔婚需如數返還聘禮,並接受處罰。成婚要行“交拜天地”儀式等。女子在家中地位極低。
喪葬習俗
瓦剌人去世後,請薩滿跳神或請喇嘛超度亡靈。一般實行火葬。富者死後用白布包裹,運至高原平奠柴上,喇嘛誦經,用火焚之。屍骨燒化後互相慶賀,取骨灰和藥粉摻土混合制像,並壘砌土塔,作為墓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