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

職官

職官是指在國家機構中擔任一定職務的官吏,其內容包括職官的名稱、職權範圍、品級地位等。這個詞一般特指中國古代的官職設定制度。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出現了國家,才有了職官。在原始社會是沒有官的。那時的氏族和部落雖然有首領,但是其性質和國家產生以後的官是不同的。而關於中國夏朝以前的一些官職的描述,一般認為是缺少可信度的。因此也就是說,職官是從夏朝開始出現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官
  • 拼音:zhí guān
  • 釋義:猶官職
  • 出處:《左傳·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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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釋義

1.猶官職
左傳·成年》:“公曰:‘能樂乎?’對曰:‘先父之職官也,敢有二事?’”
[唐]元稹《唐故開府儀同三司南陽郡王張公碑文》:“ 岌 不肖,能言先將軍之職官,而不能知先將軍之勳業矣。”
2.各級官員的統稱
左傳·定公四年》:“分 唐叔 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 懷 姓九宗,職官五正。”
新唐書·陸贄傳》:“財賦不足以供賜,而職官之賞興焉。”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一:“小人雖卑微,也是個職官,豈不曉得法度,幹這樣犯死的事?”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回:“ 上海 道批了出來,大致說控告職官,本道沒有權力去移提到案。”

中國歷代職官

由於夏朝到秦朝2000多年間的關於職官的資料很少,而且真偽難辨。很長一段時期研究職官要么完全依據《周禮》,要么忽略不談。但是《周禮》成書較晚,其中內容和銅器銘文相比多有不符,許多學者都認為不能完全依據此書來研究西周的職官。如果忽略,則這段時期的職官完全是個空白。現在一般以甲骨文、金文以及比較可靠的文獻來研究秦朝以前的職官制度。
《周禮》《周禮》
夏商時期
夏商時期國家規模比較小,機構也簡單,沒有明確的職務分工。
在這個時期,國家的君主稱為“後”或“王”。在王以下權力最大的是“史”(甲骨文中又稱為“卿史”、“太史”),古書中也常稱為“巫”。他們是上帝與人間的溝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們傳達給君主,再由君主來執行。甲骨文中很多都是進行這種行為的紀錄。
夏朝的職官如羲和(主管曆法)、大理(主管訴訟)等都是由巫史擔任的。巫史的職務一般是世襲的。此外,王的親屬子女也常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但是大都沒有明確的職務名稱。商代後期有王族長老稱為“父師”、“少師”的,對王負有輔佐責任,如比干。
商朝開始有成型的朝廷和百官,與王一起構成完整的國家政權。商朝的官職大致以宗教官員為主。周啟商制,形成了完整的官職制度。從《周禮》可知有輔佐周王進行統治的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以及位於三公下的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六卿。在周朝,宗教官員的權力和地位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在六卿之外,設有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官來分理庶務。
商朝和周朝都施行世卿世祿制度(又稱世卿制度),就是說從王開始,諸侯以及各級官吏都是世襲的,這與西方中世紀的情形是一樣的。
這一時期的國君還有一些管理家務的奴僕,也就是政務官,稱為臣、宰、尹等。他們本來地位很低,由於得到君主的寵信,讓他們管理各種家務,有時也參與一些政事。後來地位逐漸上升,例如伊尹,《史記▪殷本紀》記載商王武丁“三年不言,正事決定於冢宰”,可見冢宰權勢之重,地位與尹相仿。
西周-春秋時期
這一時期國家的最高君主成為“王”,又稱“天子”、“天王”。王位一般由嫡長子(參看宗法)繼承,預定的王位繼承人稱為太子。王的正妻稱為“後”。王是“天下”的最高統治者,諸侯的封地稱為“國”,大夫的封地叫做“邑”。他們都是天子的臣。王室機構是中央政府,諸侯和大夫的機構是地方政府。軍政大權掌握在王室和外戚的手裡,巫史的地位大大降低。
春秋時期主要職官春秋時期主要職官
王以下地位和權力最大的是太師太傅太保(合稱三公)。在王年幼或缺位時,可以代行王的權力。軍事、行政、外交等職務從巫史的手裡分化出來,形成了以卿士為首的政務部門,是最高的政務官,兼掌軍事、行政、外交等事,一般由2、3人擔任。
卿士以下,開始有明確的職務分工,司徒掌管土地和勞役;司馬掌管軍賦和軍用車馬;司空掌管土木工程建設;司寇掌管庶民、農奴刑罰:大行人掌管接待賓客等外事.。太史的地位仍很高,與三公、卿士並列,但是其職權範圍小了很多,主要掌管曆法,起草政府文書,記載國家大事等。內史(也稱“作冊”)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也稱“柱下史”)掌管檔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也稱“太宗',"上宗")掌管禮儀和祭祀,樂師(又稱“樂正”)掌管音樂和教育。相是輔導君主禮儀的臨時職位,一般由諸侯、太史或大行人擔任。
總管王家事務的稱“宰”(有時稱”太宰“或”家宰“),掌管王家膳食的稱“膳夫”,掌管王家衣服的稱“綴衣”,掌管王家車馬的稱“太僕”,掌管王家馬匹飼養的稱“趣馬”,負責王宮警衛和教習武藝的稱為“師氏”,王宮的衛士叫做“虎賁”,王的近侍稱“小臣”。西周開始王宮使用宦官做雜役,稱為“寺人”或“巷伯”。
諸侯的職官設定與王室大致相同。執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世代相襲,稱為“卿”、“正卿”,但是不能稱為“卿士”。其他如司徒、司馬、司空司寇、行人、太史等,各國大都設定。大夫的封地由家臣“宰”等進行管理。
秦漢時期
秦始皇兼併列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集權制帝國。秦朝中央官制的特點是丞相總攬政務,三公九卿總己以聽於丞相,皇帝對重大政務作最後的裁決。西漢建立,以黃老之術治國,凡事不欲更張,故官制延襲秦制,略有損益而已。但是自漢武帝開始皇權取代相權成為一種規律,後世的官制演化一直延續者這條規律。漢武帝以用兵匈奴為由將原屬少府的尚書改組為直接隸屬於皇帝本人的秘書班子,從而親決政務,建立了以內朝為核心的統治體系。從此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只能辦理例行公務。西漢哀帝時罷丞相,置大司徒,與大司馬、大司空並稱三公,亦稱三司。罷御史大夫官,以御史中丞為監察機構的長官,成立御史台。由此,這一中國獨有的獨立監察體系得以建立,一直延續到清末。東漢時,政出尚書,三公坐而論道而已。
魏晉南北朝
曹魏設中書省,得預機務,起草和發布政令,取代尚書台成為決策機構,則尚書台分曹辦理庶務。西晉,改漢代的侍中寺為門下省,充以貴戚子弟有才俊者,以及卓有學識的平民,侍從左右,以備皇帝顧問,長官為侍中。侍中原屬少府,是照料皇帝起居的官。此時的侍中因為接近皇帝,加上皇帝始終在不斷建立自己的私人班子與正式的官僚機構抗衡,所以侍中以及門下省的權力迅速擴大,在南北朝的南朝四個王朝中已經取代尚書、中書,成為主要的政權中心。
兩晉主要職官兩晉主要職官
隋唐五代
隋朝,正式建立了以中書、門下、尚書三省為國家最高的政務機構的三省六部制,改尚書諸曹為吏、戶(度支部民部)、禮、兵、刑(都官部、工六部。各部長官稱尚書,次官稱侍郎,各轄四司,尚書省左右丞分領二十四司事。三省六部制在唐朝得到了繼承和完善。三省六部制的建立是中國古代政治體制和官制的劃時代的一次變革,這次變革的主要意義在於將原來皇帝私人事務與國務不分的九卿體制分離開。以三省六部為代表的機構只處理國務,原來的九卿多處理與皇帝私人有關的事務,而且九卿服從六部的政令。三省六部制度對後世的政府組織影響深遠,甚至中國的周邊國家如朝鮮、越南、日本等均採用過。三省長官原為真宰相,唐中期成為榮譽頭銜,以同中書門下三品(簡稱同三品、一度改稱同二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為宰相。晚唐、五代,宰相權力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
宋、元
宋代基本上為兩省制,中書、門下和為一省,另以樞密院管軍、三司掌財賦。元豐改制前,各級官職均為代表品秩的虛銜,“非奉敕不治本官事”。政務以差遣官為之。元豐改制後,始以本官理政。
元代以中書省統領百官,頗類漢時的相府制度。中書省置令,往往為皇太子兼任,實際政務由中書令之下的左右丞相處理。軍事制度延續宋制,以樞密院統軍。與宋代不同的是,元代的樞密院直接指揮戰事,並得於戰區設立行樞密院。元代監察機構特別發達,御史台權力極大,原非前代與後世可比。元代官制的另一個特點是宗教官署權力極大、而工匠、手工業管理機構也很發達。
明、清
朱元璋吳王,建國金陵的時候,官制一同元朝,間有損益。建立明朝之後,仿唐宋故事厘定官制,以中書省統轄六部,中書省置丞相。明洪武十三年,以胡惟庸謀反,廢中書省、丞相官,詔永為例。以六部尚書任天下事,等於是皇帝兼首相。置大學士以充皇帝顧問兼理文字。明成祖始以大學士入文淵閣辦事,參與機務,後世稱“內閣”,而仍以翰林院為名。明仁宗起,內閣有代皇帝批答大臣表章、草擬敕令的權力,成為事實上的宰相,但因為明太祖後世嗣君不得置丞相的詔令,遂以“輔臣”稱之。
清朝主要職官清朝主要職官
清廷入關,以範文謀、洪承疇建言,仿明制設立內閣等百官制度。但是軍國大事往往以召開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形式決定之,內閣奉行而已。雍正設軍機處,直屬皇帝、簡滿漢大臣入軍機處辦事,另立奏摺制度,集大權於皇帝一身,內閣徒具形式。

職官分類

中國的職官系統非常複雜,變化也比較多,下面簡要介紹了各種類型的職官的沿革。
國君
國君是一國之主,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最大的官。戰國以前,國君稱為“後”或“王”。王是至尊的意思,代表上天統治人民,又稱為“天子”、“天王”。春秋之後,諸侯國也開始稱王。到了戰國,有的諸侯國甚至稱“帝”,但是未成定製。到了秦朝建立後,秦始皇才開始使用皇帝的稱呼,並一直沿襲到清朝的滅亡。受此影響,皇帝的正妻稱為皇后,皇帝的母親稱為皇太后。歷史上的一些少數民族政權,國君的稱號也不一樣,例如:
候婁訇勒(高車
可汗鮮卑回紇柔然突厥、契丹、蒙古)
宰相
宰相是國君之下最高的行政長官,歷代叫法不一,只是一個通稱。
中央各部門長官
從西周開始,政府部門開始分化。西周分為六個部門,各設長官: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到了秦朝統一後,進行了重大調整,形成了所謂的“九卿”。
九卿包括:
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和曆法、醫療)
郎中令(宮廷守衛、議論)
衛尉(掌管宮門警衛、朝貢
太僕(掌管皇帝的車馬和全國的馬政
廷尉(掌管司法)
典客(管理少數民族)
宗正(管理皇族事務)
治粟內史(管理國家財政)
少府(管理皇帝的財政,以及國家政務)
另外執金吾掌管京城治安,將作大匠掌管土木建設,大長秋管皇后旨意的傳達和後宮事務管理。他們與九卿合稱“十二卿”。
魏晉以後,中央機構又進行了一次大的調整,尚書機構迅速發展。秦朝時的尚書台只是屬於少府下面的一個機構。魏晉以後尚書台從少府中獨立出來,改名為尚書省,成為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構。尚書省下分為各曹。到了隋唐時期,漸漸演化為六部,一直沿用到清朝。即:
吏部掌管官員的任免考核
戶部掌管全國的土地、財政
禮部掌管祭祀、教育和考試
兵部掌管軍事
刑部掌管司法
工部掌管土木建築和交通
六部形成後,九卿職權大大縮小了。
武官
西周時不設武官,官員文武兼管。到了春秋時期晉國設定中、上、下三軍,國君任命軍隊統帥,才開始有了武官的設定,但是三軍將領仍然兼管政事。秦漢以後,武官的設定大致可以分為:
警衛皇宮和京師的軍隊將領
掌管軍事行政的武職
領兵作戰的將帥
西漢時,太尉(後改稱大司馬,東漢時又改了回來)掌管全國的軍事行政,統兵作戰的武官有大將軍、車騎將軍等,還有名目繁多的雜號將軍。魏晉以後,大司馬、太尉、大將軍等成為了虛銜,沒有實權。都督中外諸軍事或大都督是全國最高統帥。
西魏、北周實行府兵制。全國分為100個府,每府以郎將統領。隋朝和唐朝繼續實行府兵制。中央禁軍十六衛。都督管數州的軍事。唐高宗以後,都督帶使持節的,稱為節度使。中唐以後,府兵制破壞,從募兵中組成中央禁軍,共十個軍。其中神策軍實力最強,設護軍中尉中護軍,為禁軍統帥。唐代戰時有元帥、副元帥為最高統帥。元帥一般以皇太子、親王擔任,實際並不出征,遣大臣擔任副元帥,負實際責任。中唐以後又以宦官監軍,稱都監。唐代還有經略使招討使、制置使、團練使等職,為臨時指揮一方戰事的統帥,多為節度使、觀察使、刺史等擔任。
五代後周設殿前司,以都點檢為禁軍統帥。宋朝時,正規軍稱為禁兵。由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侍衛親軍步軍司分別統領。教練武藝的軍官稱為都教頭,教頭。禁軍調度權歸樞密院,由皇帝親自指揮。南宋時,禁軍已經不存在,收編了諸將所轄部隊,稱為御前軍。出兵時其統兵將領稱為“某州駐紮御前諸軍都統制”。
遼朝守衛京師的部隊稱為“御帳親軍”,設侍衛司統領。警衛皇帝的部隊稱為“宮衛騎軍”,設宿衛司統領。北樞密院掌契丹兵馬,南樞密院掌漢人兵馬。作戰時設天下兵馬大元帥。金朝的皇帝親軍由殿前都點檢司統領。戰時設元帥府,由都元帥指揮。元朝成吉思汗的衛隊稱為“怯薜”。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
明朝軍隊實行衛所制。皇帝親軍初為十二衛,後來增至二十六衛,錦衣衛就是其中之一。
清朝軍隊分為八旗綠營兩大系統。臨時徵召的部隊稱為勇軍,例如曾國藩的湘軍就是這種。
監官與諫官
中國古代職官的一個特點就是監官的發達。監官是監察各級官吏的。諫官則是規勸君主的過失,使其改正。隨著專制體制的加強,到了清朝時,監官與諫官已經合併,統稱為言官。
監官的設定始於戰國,最初由御史兼任。直到西漢末年,御史才成為監察官的專稱。並一直沿用到清朝。
諫官在西周時雖然沒有專職,但是公卿大夫都有進諫的職責。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為諫官設定的開始。秦漢時有諫官之職但是沒有專門機構。隋唐時,門下省逐漸成為諫官的主要機構。遼以後,諫官名存實亡,甚至不復存在。明清時,諫官的性質與監官相近。
君主的秘書與文學侍從
君主的秘書是從史官中分化出來的。主要負責君主詔令的起草、君主言行的記載、官書的編撰等。在商朝時就已經有太史、內史等富於秘書性質的官職。
秦漢時期,御史大夫為秘書之長。魏晉以後,中書省掌管秘書的工作。唐代時,又設翰林院,負責起草詔書和作為文學侍從。又有學士院,最為君主對文人的禮遇,學士的地位往往高於宰相。
學官
學官又叫教官,指主管教育的官員和政府任命的老師。西周時學校有師氏教武藝,樂正教詩書禮樂。秦朝和漢朝有博士官,教授經學。隋唐以後有國子監作為政府的學校,設有祭酒等職。
宮廷事務官
宮廷事務官是指為君主及其家屬服務的職官。它起源於君主的家臣。戰國時期設有少府,到秦漢時成為了九卿之一,其中設有很多官職,都是為君主服務的。魏晉以後,宮廷事務改由門下省負責。隋朝時改稱殿內省,唐朝改為殿中省。到了明朝,不設總管宮廷事務的機構,其職責由宦官女官分掌。清朝則以內務府總管宮廷事務。
地方長官
另請參看中國行政區劃
西周實行分封制,地方長官分為諸侯和大夫兩級。秦朝統一後,萬戶以上的縣稱為令,萬戶以下的縣稱長。漢代時,京師所在的郡分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相當於郡太守。另外,漢武帝時設13州,長官為刺史。京師所在州的長官稱為司隸校尉。
唐朝時每道設觀察使,又有節度使為地方的軍政長官。到了宋代,縣一級的長官稱為知縣,府一級的長官稱為知府。
明朝省級官員稱為承宣布政使司負責行政,都指揮使司管軍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監察。中期以後,有總督巡撫總管數省或一省軍政。清朝與明朝大體相同。
秦漢
秦始皇懲封建割據之禍,廢置諸侯。全國分為三十六郡(後增、拆為四十餘郡)。郡轄縣,施行郡縣二級制。郡設郡守、郡尉監御史,分掌政、軍、監察,郡守為長官,但監御史不隸屬郡守,自成體系。萬人以上的大縣置令,不足萬人的縣置長。另設縣尉,掌刑獄;設縣丞,為次官。
漢沿秦制,唯改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而已。漢武帝時,置十三州(部)刺史各一人,以六條詔書分察諸郡,屬於監察官性質。東漢末,改刺史為州牧,統轄諸郡軍政,形成州、郡、縣三級制。
魏晉南北朝時期,施行州、郡、縣三級制,但刺史不統軍。用兵之州的刺史帶“使持節都督諸軍事”、“持節、都督諸軍事”、“假節、都督諸軍事”銜,得以節制兵馬。
南北朝時期,戰事分起,各國疆界無過於魏晉者,而好增置州、郡,使州、郡的數目不斷增長。尤其是南朝置僑郡、雙頭郡,所謂“十室之邑,亦立州名;三家之村,虛張郡號”。
隋唐五代
隋文帝廢郡,復二級制。隋煬帝末年改州為郡。唐朝復改郡為州。唐朝仿漢刺史原意,分置十“道”,為監察區,每道分遣四品以上朝臣一人,稱黜陟使按察使採訪處置使等,四時巡察本道,對本道州、縣官員有罷免和建議提升的權力。軍事方面,唐初在戰區和邊要之地置總管(後改都督),掌數州軍事。唐玄宗時起,因府兵制敗壞,實行募兵制,遂於邊境地區設節度使,專管邊境軍務。為戰時後勤保障需要,節度使多兼京官、御史大夫、營田使等高級頭銜,兼領所轄各州的民政、軍政、監察、財賦,位高權重。安史之亂後,節度使往往割據一方,不奉中央政令,節度使的任免或世襲、或軍中自推,史稱“藩鎮”。五代戰事紛仍,地方凋敝,藩鎮成為事實上的一級政權。
宋、元
宋太祖懲唐五代藩鎮之禍,逐步消除了節度使的權力,節度使一職遂為虛銜。於形勝之地改州為府、要地設軍、監,與州同級。遣京官原銜出知州、縣事,稱“知某州軍州事”(“州”指民政,“軍”指地方軍隊),“知某縣事”,簡稱“知州”、“知縣”。宋朝又有路的行政設定。路設都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某路常平公事等官,本來為監察、催征財賦的專門官員,後漸漸成為州之上的一級地方。用兵地區臨時設經略使、經略安撫使等官,事平則停。軍事方面,設都監、總管、防禦使、都防禦使、團練使、都團練使等官,其中團練為文官、都監、防禦為武官。
元朝的地方政府級次與設定較為混亂,有行省、路、府、州、縣五級制,同時也有行省、府、州、縣四級制。另東北設都司兼管軍民,如奴兒乾都司。邊地也有以行樞密院領民政者,另在少數民族地區設宣慰司,西藏地區為宣政院直轄,漠北為諸王分地,內地亦有諸王、皇后、太后、公主分地者,領於諸王皇后、太后、公主府,不隸地方。
明、清
明朝改元行中書省承宣布政使司,仍稱省,分設布政使司掌民政和財政、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司掌軍事,合稱三司。省轄府,州有隸於府的散州與隸於省的直隸州之別。直隸州得轄縣,散州與縣無別、唯散州知州品級較縣為高。實行省、府(直隸州)、縣(散州)三級制。提刑按察使司下設道,有分巡道、分守道之別,道設按察分司。
明朝中央監察機構都察院分遣監察御史巡察各地,稱“巡按”,巡按品秩不高但權力極重,得斥罷府縣官,對於三司也有實際上的罷免權,唯不常駐。如臨事遣京官出巡,則稱巡撫,事畢即還。明宣宗時,在關中、江南等處設巡撫,常駐,節制三司,有領兵的權力。因用兵,遣大臣充總督常駐地方,帶兵部尚書或兵部侍郎都御史銜。督撫同在一區的,則總督為巡撫上官。自督撫設,三司地位大降,形同屬吏。
清沿明制,仍設府、州、縣。又有廳的設定,與州平級,也有直隸廳與散廳之分,長官稱同知。分巡道、分守道只保留名義上的區別,道的長官改稱道員,不再隸屬於按察使,成為府之上的一級地方,形成省、道、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的四級地方體制。後期也有專門辦理某項事務的道員,如海關道、巡警道等,與作為一級地方的道不同。巡撫成為一省的主官,唯直隸不設巡撫(雍正時河南一度專設總督,不設巡撫)。總督有兼轄二、三省者(如兩江總督、轄江蘇、江西、安徽),也有轄一省者。總督轄一省者,該省則無巡撫。也有個別省份只有巡撫而不隸於總督者。總督、巡撫軍民兼治,但總督偏重於軍事,帶兵部尚書銜,巡撫偏重於民政,帶兵部侍郎銜,不受總督管轄的巡撫帶節制兵馬銜。各省仍設布政使、按察使,分管民政、財賦、司法。布政使又稱藩台方伯,按察使又稱臬台。東北為盛京將軍轄地,外蒙古統於駐烏里雅蘇台辦事大臣,內蒙分設各盟,新疆分統於伊犁將軍、駐烏魯木齊辦事大臣,青海設西寧辦事大臣,西藏設駐藏大臣。清末光緒年,新疆、東北陸續建省,而青海、西藏、內外蒙古依舊。
佐官、屬官與胥吏
在長官之下,有數量非常龐大的佐官、屬官與胥吏,他們有些類似於現代的公務員。其設定也非常複雜,各個朝代的叫法也不相同。比如清朝的師爺就是這種性質的。
榮譽性質的官職
在中國古代的職官制度中,還有非常複雜的加官、試官、贈官、加職、加銜、兼官等情況。

官員級別

中國古代的官職有非常嚴格的等級制度,表示等級的有:
爵位:多根據親緣關係和功勞大小而定,並且長期不變,可以世襲。
勛官:主要用於獎賞有功人員所定的稱號。
品:是區分官員等級的標誌。
散官:表示官員實際等級的稱號。

古代職官

】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
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如《陳涉世家》:“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廣《廉頗藺相如列傳》:“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太師】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如宋代趙普、文彥博等曾被加太師銜。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太師是太子太師的簡稱,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顏太師以兵解”,顏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師銜,故稱。再如明代張居正曾有八個虛銜,最後加太子太師銜;清代洪承疇也被加封太子太師銜,其實並未給太子講過課。
太傅】參見“太師”條。古代“三公”之一。又指“東宮三師”之一,如賈誼曾先後任皇子長沙王、梁懷王的老師,故封為太傅。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曾國藩曾國荃左宗棠李鴻章死後都被迫贈太傅。
少保】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脫”,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職,故稱。其二,古代稱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東宮三少”,後也逐漸成為虛銜。
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沒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如《張衡傳》:“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再如大書法家顏真卿曾任吏部尚書,詩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書,,史可法曾任兵部尚書
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如《(指南錄)後序》“以資政殿學士行”,這是文天祥辭掉丞相後授予的官職;《譚嗣同》“君以學士徐公致靖薦”,徐致靖當時任翰林院侍讀學士,這是專給帝王講學的官職。白居易歐陽修蘇軾司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學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如《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為趙將……拜為上卿。”
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如漢高祖以韓信為大將軍,漢武帝以衛青為大將軍。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張衡傳》“大將軍鄧騭奇其才”,鄧騭當時為漢和帝的大將軍。
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框密副使合稱“宰執”。宋代范仲淹、歐陽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職。《訓儉示康》“參政魯公為諫官”,“魯公”指宋真宗時的魯宗道。《譚嗣同》“參預新政者,猶唐宋之參知政事,實宰相之職”。
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清末漢人只有左宗棠張之洞袁世凱等短時間地任過軍機大臣。《譚嗣同》“時軍機大臣剛毅監斬”。
軍機章京】參見“軍機大臣”條。是軍機處的辦事人員,軍機大臣的屬官,被稱為“小軍機”。《譚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同參預新政。”
御史】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子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再如《記王忠肅公翱事》“公為都御史,與太監某守遼寧”,王翱當時任都察院長官。
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宋歐陽修曾任樞密副使。《〈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文天祥當時掌管軍事要務。
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屈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林教頭風雪山神廟》:“我因惡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場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廉頗藺相如列傳》:“拜相如為上大夫。”當時藺相如比上卿廉頗官位要低。
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如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屈原列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認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閶大夫歟?”屈原擔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務的長官。《〈指南錄〉後序》:“縉紳、大夫、士萃於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
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師說》:“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者,則群聚而笑之。”《石鐘山記》:“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訓儉示康》:“當時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記》:“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曆法、祭祀等事。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範圍漸小,其地位漸低。司馬遷做過太史令。《張衡傳》:“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文起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稱太史。
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如李斯曾任長史,相當於丞相的秘書長。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出師表》:“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之臣。”“長史”指張裔。《赤壁之戰》:“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亂江東,為孫權長史。”
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詳見“三省六部”條)。韓愈曾先後任過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師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禕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譚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見袁世凱,特賞侍郎。”袁世凱為兵部侍郎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出師表》提到的郭攸之、費禕即是侍中
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如《荊軻刺秦王》:“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此指宮廷侍衛。《張衡傳》“公車特徵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車騎門戶的官名。
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如《出師表》所說的參軍蔣琬。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如陶淵明曾任鎮軍參軍,《後漢書》著者范曄曾任劉裕第四子劉義康的參軍。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如杜甫曾任右衛率府胄曹參軍、華州司功曹參軍,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戶曹參軍。
令尹】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如《屈原列傳》:“令尹子蘭聞之大怒。”明清時指縣長,如《促織》:“天將以酬長厚者,遂使撫臣、令尹並受促織恩蔭。”
【尹】參見“令尹”條。戰國時楚國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鴻門宴》“楚左尹項伯者”,左尹地位略高於右尹。又為古代官的通稱,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縣尹等。 ·
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冏卿太僕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因之”是吳默的字。
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如《鴻門宴》:“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隋唐時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屬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白居易當時被貶至九江,位在州郡別駕、長史之下。
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紅樓夢》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書二封與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
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如范仲淹曾任陝西經略副使。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如《梅花嶺記》“經略洪承疇與之有舊”,洪承疇降清後曾任七省經略,駐紮江寧。
刺史】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蘇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太守】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范曄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記》:“及郡下,詣太守,說如此。”《孔雀東南飛》:“直說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戰》:“與蒼梧太守吳巨有舊,欲往投之。”
都督】參見“經略使”條。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長官亦稱“都督”,相當於節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嶺記》:“任太守民育及諸將劉都督肇基等皆死。”劉肇基是駐地方衛所的軍事長官。
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如《五人墓碑記》:“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撫吳,即擔任吳地的巡撫。
撫軍】參見“巡撫”條。《促織》:“乃賞成,獻諸撫軍。”撫軍大悅,以金籠進上。”又稱作“撫臣”,如“詔賜撫臣名馬衣緞”。
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如《赤壁之戰》:“以魯肅贊軍校尉。”魯肅當時擔任協助主帥周瑜規劃軍事的副將。唐以後地位漸低。
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水滸傳》中的林沖就是京城八十萬禁軍的槍棒教頭。
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如《水滸傳》中的魯提轄魯智深。
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赤壁之戰》:“晶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
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登泰山記》:“是月丁未,與知府朱孝純子潁由南麓登。”
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孔雀東南飛》:“還家十餘日,縣令遣媒來。”
里正】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如《促織》:“令以責之里正。”
里胥】管理鄉里事務的公差。《促織》:“里胥狡黠,假此科斂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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