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 提刑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司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後改肅政廉訪司)、明朝(改稱提刑按察使司)、清朝(改稱按察使司)三代設立在省一級的法務部門,主管一省的刑名、訴訟事務。...
- 按察使
按察使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名。宋仿唐初刺史制設立,主要任務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個省範圍的刑法之事,相當於現代的省級公、檢、法機關。由宋代提點刑獄...
- 山東提刑按察使司
山東提刑按察使司,明、清山東主管司法刑獄的機構。設於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司所在青州(今青州市),九年(1377年)移濟南。宣統二年(1910年)改稱山東提法使...
- 提刑
提刑是指中國古代地方司法官名。“提點刑獄”的簡稱。宋初始設於地方各路。991年(太宗淳化二年),以司門員外郎董循等十一人分充諸路轉運司提點刑獄,“凡管...
- 提刑官(詞語)
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 到了明代,在省級設定提刑按察使司,清代改為按察使司,主要負責一省的刑獄訴訟事務,同時對地方官有...
- 司獄司
司獄司,機構名。各省提刑按察使司及府、廳衙門所屬內部機構,掌管監獄事務。...... 提刑按察使司設司獄司始於明代, 清代沿之, 於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蘇...
- 清代按察使研究
早在明朝時省級地方官即分為三司,分別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管“民政”“刑名”和“一省軍務”。清朝沿襲明制,一省中亦設布政使司、...
- 明朝三司
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主要是加強中央集權。都指揮使司是軍事總機構,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總機構,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總機構...
- 臬司
臬司是對宋各路提點刑獄司、元代肅政廉訪使司與明、清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簡稱。 臬司主管一省司法,也借稱廉訪使或按察使。 臬司即提刑按察使司,設按察使,正...
- 兩司
兩司是明清兩代對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稱。...... 兩司是明清兩代對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稱。兩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
- 三司六道
廢除行省制度之後的明朝省一級的行政機構及其派出機構。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六道指以布政使司的左右參政,左右參議,按察使司的副使,...
- 僉事
元代,諸衛、諸親軍及肅政廉訪司、宣撫司、安撫司等皆有僉事,明代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管理一省監察、司法的長官)屬官有僉事,無定員,分道巡察。...
- 明初四大案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懷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趙全德夥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盜官糧,於是下旨查辦。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
- 都指揮使司
地方上,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廢除行省制度,改由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軍事...
- 兩京十三布政使司
明代直轄地區的省級行政機構和區劃。明朝建立後為加強中央集權,改元朝之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僅主管民政,又設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司掌軍政,合稱...
- 明朝行政區劃
明朝大致上繼承元朝行政區劃,其一級地方行政區分置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司)與都指揮使司(都司)的都布按三司制度,分別掌管行政、司法與...
- 稅務司
各省設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為長官,掌司法與監察,有監司之稱。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長官。諫官的設定比監官早。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為諫官...
- 明朝官職
王府長史司 郡王府 鎮國將軍府 承宣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 行太僕寺 苑馬寺 都轉運鹽使司 鹽課提舉司 地方行政 爵位 五軍都督府 京衛指揮使司 王府儀衛司 ...
- 明朝官階
簡介明朝部門:三公、三孤、六部(明遷都北京後另設南京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國子監、六科、廿四衙門、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都司)、衛指揮...
- 郭桓案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懷疑擔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與提刑按察使司趙全德偕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調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郭桓利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