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官職演變,相關資料,歷史記載,
官職演變
唐朝初年仿漢刺史制設立,職責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唐睿宗景雲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為常設官員。玄宗開元二十年(公元732年)改稱採訪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稱觀察處置使。實為各州刺史的上級,權力僅次於節度使,凡有節度使之處亦兼帶觀察處置使銜。有先斬後奏的權利,所以實際上是各州刺史頭上的“太上皇”。宋代轉運使初亦兼領提刑,後乃別設提點刑獄,遂為後世按察使之前身,與唐代之觀察使性質不同。金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稱肅政廉訪使。明初復用原名,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為一省司法長官,掌一省刑名按劾,與布政使、都指揮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軍事,合稱三司,又設按察分司,分道巡察。明中葉後開始成為巡撫的屬官。清代亦設按察使(通稱臬台),隸屬於各省總督、巡撫,為正三品官。清末改稱提法使,簡稱臬司。
相關資料
“按察”相當於古代的“陳臬”,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明朝省級地方官員分為三司,分別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揮使則管“一省軍務”。三司分別相當於現在的省長、省公安廳長、法院院長兼檢察院檢察長、省軍區司令。清朝布政使主管民政賦稅;按察使職掌不變;都指揮使廢置不設。清代減去都指揮使司,變成“二司”。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台、臬台,同為省長。藩台管行政財政,臬台管司法監察郵驛。清宣統三年(1911)改稱提法使。
歷史記載
《尚書·康誥》: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倫。”孔傳:“汝當布陳是法。”後因稱張布刑法為“陳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職。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