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991年,(淳化二年)設定各路提點刑獄公事。提點刑獄簡稱“提刑”或“憲”,掌管所轄地區司法,刑獄,審問囚徒,複查有關文牘,凡拖延不決與盜竊逃竄而不能查獲的,都上報皇帝,舉劾有關人員,並負有監察地方官吏的職責,其官署提點刑獄司稱為“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