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行省制度之後的明朝省一級的行政機構及其派出機構。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六道指以布政使司的左右參政,左右參議,按察使司的副使,薟事分掌各自的派出機構,分守道與分巡道。分守道與分巡道主要負責協調與監察職能,是為加強布按兩司對龐大省區的控制而設立的,密切了三司與地方州府縣的聯繫。元代是通過在行省與州府縣之間設立“路”來實現的。
此外還有各種各樣的專務道,如糧儲,兵備等等,這種程度較高的地方專業化分工是前代沒有的。
廢除行省制度之後的明朝省一級的行政機構及其派出機構。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六道指以布政使司的左右參政,左右參議,按察使司的副使,薟事分掌各自的派出機構,分守道與分巡道。分守道與分巡道主要負責協調與監察職能,是為加強布按兩司對龐大省區的控制而設立的,密切了三司與地方州府縣的聯繫。元代是通過在行省與州府縣之間設立“路”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