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權力
承宣政令:布政使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廳、州、縣。督促其貫徹實施。
管理屬官:布政使管理府、州等各級官員,按期發放俸祿,考核政績,接得上報督撫。
掌控財賦:布政使負責徵收全省各地
賦稅,負責財政收支。統計全省各府
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事內容。
三年賓興,提調考試
屬官機制
經歷司 經歷
系從六品的品秩。清朝時,由
兵馬司副指揮、京府經歷、布政司都事、按察司經歷、鹽運司經歷或州判等官員升任;自簡就得升任光祿寺署正、知州或外府通判。職掌出納文移等事務,系布政使司衙署的首領官,總理署內各類事務。清朝時,江西攏共設立1經歷司經歷。
照磨所 照磨
系從八品品秩。清朝時,由
按察司照磨、府照磨、同知照磨、通判照磨升任;自簡就得升任布政司都事、州判、按察司知事或外縣縣丞。職掌照刷宗卷等事務。清朝時,江西起頭設立照磨所照磨,1699年起廢除。
理問所 理問
系從六品品秩。清朝時,由兵馬司副指揮、京縣縣城、京府經歷、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歷、州判、外縣縣丞升任;自簡就得升任光祿寺署正、兵馬司指揮、知州或外府通判。職掌勘核刑名等事務。清朝時,江西攏共設立1理問所理問,起頭設得副理問,系從七品官,1699年起廢除。
都事
系從七品品秩。清朝時,由州判、外縣縣丞、布政司照磨升任;自簡就得升任兵馬司副指揮、外縣知縣、布政司經歷、布政司理問、州同或按察司經歷。同經歷司經歷一起職掌出納文移等事務。
庫大使
系從八品
品秩。清朝時,由舉人候補知縣揀補,自簡就得升任兵馬司副指揮、京縣縣丞、外縣知縣、按察司經歷、鹽運司經歷或州判。職掌庫藏賬籍等事務,系雜職。清朝時,江西攏共設立1隻庫大使,起頭設得庫大使副使,清末廢除。另外,江西布政使司設過「檢校」職務,負責檢查校對公事文牘,清末後裁撤。另有雜職「典事」、「攢典」,系負責協助各司、所辦理業務。
歷史沿革
明太祖洪武初罷元代的
行中書省,至宣宗時,除南北兩京外,分全國為十三
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後為加強統治,設定總督、巡撫等官、布政使權位乃輕。
清代正式定為督、撫屬官,專司一省財賦及人事,與專司刑名的
按察司並稱
兩司。
康熙以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又改變明代做法,於
直隸亦設布政使,江蘇則設二員,分駐於江寧與蘇州。別稱“藩台”、“藩司”。
清 袁一相《睢陽袁氏(
袁可立)家譜序》:“今誦此編,尤當奮勵,以光先澤,謹序以梓之。浙江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九世孫一相(袁一相)敬書於薇省左署”
典籍記載
《
明史.職官志四》:“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又“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
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
湖廣、山西諸
行省俱為承宣布政使司,罷行省
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
參知政事為布政使,秩
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左、右司為經歷司。十三年改布政使,
正三品,參政,從三品......
宣德三年罷交阯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與
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
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