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事

僉事

僉事qiānshì

官名。僉:輔助。僉事:相當於現在的副職或者助理等職。金代,按察司屬官有僉事。元代,諸衛、諸親軍肅政廉訪司宣撫司安撫司等皆有僉事,明代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管理一省監察、司法的長官)屬官有僉事,無定員,分道巡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僉事
  • 外文名:qiānshì
  • 實質:官名
  • 時間:金代
介紹
清代初期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廢。清末改制,部分機關有設,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參事之下,職務相當於科長。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各部亦設僉事,薦任,分掌各廳、司事務,常兼任科長,地位則略高於科長。如魯迅曾任教育部僉事。
同時,在明代衛所體系中,亦有僉事之職,如都指揮僉事(秩正三品)、衛指揮僉事(秩正四品),兩者均為指揮使之助手,一般分掌訓練、軍紀。如明代名將戚繼光十八歲時擔任世襲登州衛指揮僉事。《台灣文獻叢刊·偏安排日事跡》:“先是,銓部升樞(袁可立袁樞)山東僉事,戶部題留;奉旨:『準留,不準加銜』。”
僉事:相當於現在的副職或者助理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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