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記》是明代文學家張溥於崇禎元年(1628年)創作的一篇碑文。文章記述和頌揚了蘇州市民敢於向惡勢力進行鬥爭的英勇事跡,熱情歌頌了五位烈士至死不屈的英勇行為。作者對於他們“激於義而死”的精神給予了高度評價,肯定了鬥爭的重大意義和不朽功績,進而揭示了“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的主題思想。文章議論隨敘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盡致,題外有情,題外有旨,開人心胸。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五人墓碑記
- 創作年代:明代
- 作品體裁:碑記
- 作者:張溥
- 作品出處:《七錄齋集》
作品原文,注釋譯文,詞句注釋,白話譯文,創作背景,作品鑑賞,文學賞析,名家評價,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五人墓碑記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1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2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3,即除魏閹廢祠之址4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5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6今之墓7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8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9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10,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11。吾社12之行為士先者13,為之聲義14,斂貲財15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16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17,抶而仆之18。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19,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20厲聲以呵21,則噪而相逐22。中丞匿於溷藩23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24,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25在墓者也。
夫五人之死,去6今之墓7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8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9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10,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11。吾社12之行為士先者13,為之聲義14,斂貲財15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16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17,抶而仆之18。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19,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20厲聲以呵21,則噪而相逐22。中丞匿於溷藩23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24,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25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26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27而函之28,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夫!大閹29之亂,縉紳30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31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32故哉?且矯詔33紛出,鉤黨之捕34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35;大閹亦逡巡36畏義,非常之謀37,難於猝發38,待聖人39之出而投繯道路40: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41,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42,其辱人賤行43,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44於朝廷,贈謚美顯45,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46,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47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48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49,安能屈50豪傑之流,扼腕墓道51,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52,匹夫53之有重於社稷54也。
嗟夫!大閹29之亂,縉紳30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31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32故哉?且矯詔33紛出,鉤黨之捕34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35;大閹亦逡巡36畏義,非常之謀37,難於猝發38,待聖人39之出而投繯道路40: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41,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42,其辱人賤行43,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44於朝廷,贈謚美顯45,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46,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47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48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49,安能屈50豪傑之流,扼腕墓道51,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52,匹夫53之有重於社稷54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55因之吳公56,太史57文起文公58、孟長姚公也59。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 蓼(liǎo)洲周公:即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吳縣(今蘇州)人。萬曆年間進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等職,因不滿朝政,辭職歸家。東林黨人魏大中被逮,途經吳縣時,周順昌不避株連,曾招待過他。後周順昌被捕遇害。崇禎年間,謚忠介。
- 郡:指吳郡,即今蘇州市。
- 當道:執掌政權的人。
- 即除魏閹(yān)廢祠之址:謂清除魏忠賢生祠的舊址。除:修治,修整;魏閹:對魏忠賢的貶稱。魏忠賢專權時,其黨羽在各地為他建立生祠,事敗後,這些祠堂均被廢棄。
- 旌(jīng):表揚,讚揚。
- 去:距離。
- 墓:用作動詞,即修墓。
- 湮(yān)沒:埋沒。
- 草野:鄉野,與“朝廷”、“廊廟”相對。
- 皦(jiǎo)皦:同“皎皎”,光潔,明亮。文中指顯赫。
- 丁卯(mǎo)三月之望:天啟七年(1627年)農曆三月十五日,此處屬於作者筆誤,實際應為天啟六年(1626年)丙寅年。
- 吾社:指應社。
- 行為士先者:行為能夠成為士人表率的人。
- 聲義:伸張正義。
- 貲(zī)財:錢財。
- 緹(tí)騎:穿桔紅色衣服的朝廷護衛馬隊。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緹騎,故後世用以稱呼捕役。
- 堪:忍受。
- 抶(chì)而仆(pū)之:謂將其打倒在地。抶:擊;仆,使仆倒。
-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這時做蘇州巡撫的人是魏忠賢的黨羽。大中丞:官職名;撫吳:做吳地的巡撫;魏之私人:魏忠賢的黨徒。
- 其:指毛一鷺。
- 呵:呵斥、責罵。
- 噪而相逐:大聲吵嚷著追逐。
- 匿於溷(hùn)藩:藏在廁所。溷:廁所;藩:籬、牆。
- 按誅: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審查。
- 傫(lěi)然:聚集的樣子。
- 詈(lì):罵。
- 脰(dòu):頸項,頭顱。
- 函之:用棺材收斂他們。
- 大閹:指魏忠賢。
- 縉(jìn)紳:也作“搢紳”,指古代縉笏(將笏插於腰帶)、垂紳(垂著衣帶)的人,即士大夫。縉:同“搢”,插;紳:大帶。
- 編伍:指平民。古代編制平民戶口,五家為一“伍”。
- 曷(hé):同“何”。
- 矯詔:假託君命頒發的詔令。
- 鉤黨之捕:文中指搜捕東林黨人。鉤黨:被指為有牽連的同黨。
- 株治:株連懲治。
- 逡(qūn)巡:欲進不進、遲疑不決的樣子。
- 非常之謀:指篡奪帝位的陰謀。
- 猝(cù)發:突然發動。
- 聖人:指崇禎皇帝朱由檢。
- 投繯(huán)道路:天啟七年,崇禎即位,將魏忠賢放逐到鳳陽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訊息後,畏罪吊死在路上。投:擲、扔;繯:繩圈,絞索。
- 抵罪:因犯罪而受相應的懲罰。
- 而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還有剃髮為僧,閉門索居,假裝瘋顛而不知下落的。
- 辱人賤行: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
- 暴(pù):顯露。
- 贈謚美顯:指崇禎追贈周順昌“忠介”的諡號。美顯:美好榮耀。
- 加其土封:增修他們的墳墓。
- 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 戶牖(yǒu):指家裡。戶:門;牖:窗。
- 隸使之:當作仆隸一樣差使他們。隸:名詞用作狀語,像對待奴僕那樣。
- 屈:使屈身,傾倒。
- 扼腕墓道:用手握腕,表示情緒激動、振奮或惋惜。
- 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義。
- 匹夫:指平民,這裡指五義士。
- 社稷:國家。
- 冏(jiǒng)卿:太僕卿,官職名。
- 因之吳公:吳默,字因之。
- 太史:指翰林院修撰。
- 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 孟長姚公:姚希孟,字孟長。
白話譯文
墓中的五個人,就是當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時候,激於義憤而死於這件事的。到了現在,本郡有聲望的士大夫們向有關當局請求,就清理已被廢除的魏忠賢生祠舊址來安葬他們;並且在他們的墓門之前豎立碑石,來表彰他們的事跡。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這五人的死,距離現在建墓安葬,時間不過十一個月罷了。在這十一個月當中,大凡富貴人家的子弟,意氣豪放、志得意滿的人,他們因患病而死,死後埋沒不值得稱道的人,也太多了;何況鄉間沒有聲名的人呢?唯獨這五個人聲名光榮顯耀,為什麼呢?
我還記得周公被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們社裡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為讀書人的表率的人,替他伸張正義,募集錢財送他起程,哭聲震天動地。差役們按著劍柄上前,問:“在為誰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們打倒在地。當時以大中丞職銜作應天府巡撫的是魏忠賢的黨羽,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蘇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這時趁著他厲聲呵罵的時候,就一齊喊叫著追趕他。這位大中丞藏在廁所里才得以逃脫。不久,他以蘇州人民發動暴亂的罪名向朝廷請示,追究這件事,殺了五個人,他們是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就是現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這五個人。
然而,當五個人臨刑的時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著中丞的名字罵他,談笑著死去了。砍下的頭放在城頭上,臉色一點也沒改變。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兩銀子,買下五個人的頭並用木匣裝起來,最終與屍體合到了一起。所以現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個人。
唉!當魏忠賢作亂的時候,做官的人能夠不改變自己志節的,中國之大,能有幾個人呢?但這五個人生於民間,從來沒受過詩書的教誨,卻能被大義所激勵,踏上死地也不回頭,又是什麼緣故呢?況且當時假託的皇帝的詔書紛紛傳出,追捕同黨的人遍於天下,終於因為我們蘇州人民的發憤抗擊,使閹黨不敢再株連治罪;魏忠賢也遲疑不決,畏懼正義,篡奪帝位的陰謀難於立刻發動,直到當今的皇上即位,魏忠賢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說是這五個人的功勞呀。
由此看來,那么如今這些高官顯貴們,一旦犯罪受罰,有的脫身逃走,不能被遠近各地所容納;也有的剪髮毀容、閉門不出,或假裝瘋狂不知逃到何處的,他們那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比起這五個人的死來,輕重的差別到底怎么樣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義顯露在朝廷,贈給他的諡號美好而光榮,在死後享受到榮耀;而這五個人也能夠修建一座大墳墓,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經過這裡沒有不跪拜流淚的,這實在是百代難得的際遇啊。不這樣的話,假使讓這五個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盡享天年,人人都能夠像奴僕一樣使喚他們,又怎么能讓豪傑們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惋惜,抒發他們有志之士的悲嘆呢?所以我和我們同社的諸位先生,惋惜這墓前空有一塊石碑,就為它作了這篇碑記,也用以說明死生意義的重大,即使一個普通老百姓對於國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
幾位有聲望的士大夫是:太僕卿吳因之先生,太史文文起先生,姚孟長先生。
創作背景
明朝末年,宦官魏忠賢專權,閹黨當政。他們網羅黨羽,排斥異己,欺壓人民,形成了“鉤黨之捕遍於天下”的局面。當時以江南士大夫為首的東林黨人,主張開放言路,改良政治。他們多次上疏彈劾魏忠賢,鬥爭非常激烈。以魏忠賢為首的閹黨對東林黨人進行殘酷迫害。天啟六年(1626年),魏忠賢又派人到蘇州逮捕周順昌,蘇州市民群情激憤,奮起反抗,發生暴動。事後,統治者大範圍搜捕暴動市民,市民首領顏佩韋等五人為了保護民眾,挺身投案,英勇就義。次年,崇禎皇帝即位,罷黜魏忠賢,魏畏罪自縊,閹黨失敗,周順昌得以昭雪。為了紀念死去的五位烈士,蘇州人民把他們合葬在城外虎丘山前面山塘河大堤上,稱為“五人之墓”。作者於崇禎元年(1628年)寫下這篇文章。
作品鑑賞
文學賞析
按照“墓誌”文的格局,首先敘述他們的姓名、籍貫、世系、行事等等。但作者卻另闢蹊徑,只用“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一個判斷句開頭,就“五人”為什麼而死作出判斷,說明“五人”是當周順昌“被逮”的時候“激於義而死”的,這裡已包含著對“五人”的頌揚。按照作者在篇末點明的主題思想的邏輯,“激於義而死”,“死”的意義就“大”;如此而死,雖“匹夫”也“有重於社稷”。作者接下來由“死”寫“葬”,由“葬”寫“立石”,給讀者留下懸念。寫“葬”,寫“立石”,用的是敘述句,但並非單純敘事,而是寓褒於敘。不是由不肖之徒,而是由“賢士大夫”們“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這正是對“五人”的褒揚。所以緊接著,即用“嗚呼,亦盛矣哉”這個充滿激情的讚頌句收束上文,反跌下文,完成了第一段。雖然只是從正面褒“五人”,但其中已暗含了許多與“五人”相對比的因素,為下文的層層對比留下了伏筆。
第二段就“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死而湮沒不足道”與“五人”的死而立碑“以旌其所為”相對比,實際上已揭示出“疾病而死”與“激於義而死”的不同意義。但作者卻引而不發,暫時不作這樣的結論,而用“何也”一問,使本來已經波瀾起伏的文勢湧現出軒然大波。如前所說,在一開頭點出“五人”“激於義而死”之後,原可以就勢寫怎樣“激於義而死”。但作者卻沒有這樣做,而是寫“墓而葬”,寫立碑“以旌其所為”,寫在“五人”死後的“十有一月”中無數“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死於疾病,從而在兩相對比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尖銳問題:凡人皆有死,但一則受到賢者的旌表,死而不朽,一則與草木同腐,“湮沒不足道”。在這尖銳的一問使文勢振起之後,才作為對這一問的回答,寫“五人”怎樣“激於義而死”。文情曲折,文勢跌宕。這一切,都是為更有力地歌頌“五人”之死蓄勢。
三、四兩段寫“五人”怎樣“激於義而死”。和全文開頭處的“當蓼洲周公之被逮”相照應,第三段從“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寫起。當時以大中丞的官銜做江蘇巡撫的毛一鷺是魏忠賢的爪牙,“吳之民”本來就痛恨他;而“周公之被逮”,又正是這個閹黨爪牙指使的,所以“吳之民”就更加痛恨他。寥寥數語,表明“周公”與閹黨形同冰炭,互不相容。既然“吳之民”痛恨閹黨而同情受閹黨迫害的“周公”,那么因閹黨逮捕“周公”而激起的這場“民變”的正義性,也就不容歪曲了。正面寫市民暴動只有四個字:“噪而相逐”。但由於明確地寫出“逐”的對象是“魏之私人”,因而雖然只用了四個字,卻已經把反閹黨鬥爭的偉大意義表現出來了。“吳之民”與“五人”是全體與部分的關係。不單寫“五人”,而寫包括“五人”在內的“吳之民”“噪而相逐”,這就十分有力地表現出民心所向,正義所在,從而十分有力地反襯出閹黨以“吳民之亂”的罪名“按誅五人”的卑鄙無恥,倒行逆施。在前面,只提“五人”,連“五人”的姓名也沒有說。直等到寫了“五人”被閹黨作為“吳民之亂”的首領被殺害的時候,才一一列舉他們的姓名,大書而特書,並用“即今之倮然在墓者也”一句,與首段的“墓而葬”拍合。其表揚之意,溢於言外。接著又用一小段文字描寫了“五人”受刑之時“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的英雄氣概和“賢士大夫”買其頭顱而函之的義舉,然後又回顧首段的“墓而葬”,解釋說:“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很明顯,這裡既歌頌了“五人”,又肯定了“賢士大夫”。而對於“賢士大夫”的肯定,也正是對“五人”的歌頌。
五、六兩段則著重寫“五人”之死所發生的積極而巨大的社會影響。“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這裡有幾點值得注意:閹黨把“亂”的罪名加於“吳民”,作者針鋒相對,把“亂”的罪名還給閹黨,恢復了歷史的本來面目。以“嗟乎”開頭,以“能有幾人歟”煞尾,表現了作者壓抑不住的憤慨之情。用“而”字一轉,轉而歌頌“五人”,闡發“匹夫之有重於社稷”的主題。“縉紳”都是“讀詩書”、“明大義”的,卻依附閹黨,危害國家“,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作者從地主階級立場出發,認為素聞詩書之訓的“縉紳”應該比“素不聞詩書之訓”的“匹夫”高明,但事實卻恰恰相反,因而發出了“亦曷故哉”的疑問。這個疑問,他不可能作出正確的回答。但他敢於承認這個事實,仍然是值得稱道的。他不但承認這個事實,而且以“縉紳”助紂為虐、禍國殃民為反襯,揭示了以“五人”為首的市民暴動在打擊閹黨的囂張氣焰、使之終歸覆滅這一方面所起的偉大作用。第六段以“由是觀之”領頭,表明它與第五段不是機械的並列關係,而是由此及彼、層層深入的關係。“是”指代第五段所論述的事實。從第五段所論述的事實看來,仗義而死與苟且偷生,其社會意義判若霄壤。作者以飽含諷刺的筆墨,揭露了“今之高爵顯位”為了苟全性命而表現出來的種種“辱人賤行”,提出了一個問題:這種種“辱人賤行”和“五人之死”相比,“輕重固何如哉?”苟且偷生,輕若鴻毛;仗義而死,重於泰山。這自然是作者希望得到的回答。在作了如上對比之後,作者又從正反兩方面論述了”五人”之死所產生的另一種社會效果。從正面說,由於“五人”“發憤一擊”,“蹈死不顧”而挫敗了濁亂天下的邪惡勢力,因而“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從反面說,假使“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死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應該指出:這不僅是就“五人”死後所得的光榮方面說的,而且是就”五人”之死在“四方之士”、“豪傑之流”的精神上所產生的積極影響方面說的。號召人們向“五人”學習,繼續跟閹黨餘孽作鬥爭,正是作者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所以接下去就明白地告訴讀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文章通過記敘五人之墓建立的緣起、五人的功績、為五人請求建墓立碑之人,熱情洋溢地表彰了蘇州市民運動中湧現出來的五位市民英雄形象,他們不畏強暴、伸張正義,具有“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精神品質。作者在文中倡導了一種匹夫有益於國家、有益於人心的價值觀。這篇文章藝術上的精彩之處是運用夾敘夾議之法,融敘事、抒情、議論於一爐。既描寫事件的經過,又穿插了作者的愛憎態度。就全篇來說,前半篇重在記敘,後半篇重於議論,而這兩篇又不是截然分開的。借事發揮、明道正義,褒貶分明,語語從肺腑流出,感慨淋漓,激昂盡致,有很強的藝術感染力。
名家評價
清·李扶九《古文筆法百篇》:作者目擊其事,故言之直切痛快,令人讀之亦痛快也。
作者簡介
張溥(1602—1641年),明代文學家。初字乾度,後字天如,號西銘。江蘇太倉人。崇幀進十,選庶吉士,自幼發憤讀書,明史上記有他“七錄七焚”的佳話。張溥曾與郡中名士結為復社,評議時政,是東林黨與閹黨鬥爭的繼續。張溥在文學方面,推崇“前、後七子”的理論。主張復古.義以“務為有用”相號召。一生著作宏豐,編述三千餘卷,涉及文、史、經學各個學科,精通詩詞,尤擅散文、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