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少年聰穎
嘉靖四年(1525年)五月三日,張居正在
荊州府江陵縣(今荊州市)一位秀才的家裡出生。據說張居正出生的前其曾祖父做了個夢:夢中一輪圓月落在水瓮里,照得四周一片光明,然後一隻白龜從水中慢慢浮起。曾祖父認定白龜就是這小曾孫,於是信口給他取了個乳名“白圭”,希望他來日能夠光宗耀祖。
張居正少年聰穎過人,很小就成了
荊州府遠近聞名的神童。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二歲的張居正參加
童試,其機敏靈俐深得荊州知府李士翱的憐愛,李士翱囑咐小白圭要從小立大志,長大後盡忠報國,並替他改名為“居正”。同年,張居正做了補府學生。
嘉靖十六年(1537年),張居正參加鄉試,受到湖廣巡撫
顧璘的阻撓而落榜。原因是他希望對張居正多加磨礪,以成大器。
嘉靖十九年(1540年),才高氣傲的張居正順利通過鄉試,成為一名少年舉人。顧璘對他十分賞識,曾對別人說“此子將相才也”,並解下
犀帶贈予居正:“希望你樹立遠大的抱負,做
伊尹、
顏淵,不要只做一個少年成名的
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二十三歲的張居正中二甲第九名進士,授
庶吉士。
官場升遷
張居正入選庶吉士,教習中有內閣重臣
徐階。徐階重視經邦濟世的學問,在其引導下,張居正努力鑽研朝章國故,為他日後走上政治舞台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明初為了加強
君主專制,廢丞相,設
內閣,其職能相當於皇帝的秘書廳。首席內閣學士稱
首輔,張居正入
翰林院學習的時候,內閣中正在進行著一場激烈的政治鬥爭。內閣大學士只有
夏言、
嚴嵩二人,二人爭奪首輔職位,夏言奪得首輔之後被嚴嵩進讒而被殺,嚴嵩為內閣首輔。
對於內閣鬥爭,張居正通過幾年的冷眼觀察,對朝廷的政治腐敗和邊防廢弛有了直觀的認識。為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張居正以《
論時政疏》首陳“血氣壅閼”之一病,繼指“臃腫痿痹”之五病,系統闡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張。而這些沒有引起
明世宗和
嚴嵩的重視。此後,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張居正沒再上過一次奏疏。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張居正因病請假離開京師來到故鄉
江陵。休假三年中,他開始遊山玩水。在這三年中,張居正遊覽了許多名勝古蹟,使他發現了新的問題,他在《荊州府題名記》中說:“田賦不均,貧民失業,民苦於兼併。”這一切不禁使他側然心動,責任感讓他重返政壇。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張居正回翰林院供職。他在苦悶思索中漸已成熟,在政治的風浪中,他模仿老師
徐階內抱不群,外欲渾跡,相機而動。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張居正進宮右春坊右渝德兼國子監司業,徐階薦張居正為裕王
朱載垕的侍講侍讀。在裕邸期間,張居正任國子監司業從而掌握了很多將來可能進入官場的人,這為張居正打開了人脈。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
高拱下台後,張居正掌翰林院事。
位列次輔
隆慶元年(1567年),張居正以裕王府舊臣的身份,擢為
吏部左侍郎兼
東閣大學士,進入內閣,參與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
禮部尚書、
武英殿大學士,他終於在暗暗的較量中“直上盡頭竿”了。入閣以後的張居正正值明王朝流民四散,草譯禍起,國家帑藏空虛,用度匱乏之際,並且北方
韃靼進兵中原,製造“
庚戌之變”,南方土司爭權奪利,
岑猛叛亂,“兩江震駭”,東南倭寇騷擾沿海,民不聊生。此外,內閣內部的政治鬥爭日益白熱化。自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嵩倒台後,
徐階繼任首輔。他和張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遺詔,糾正了世宗時期的修齋建醮、大興土木的弊端,為因冤案獲罪的勤勉朝臣恢復宮職,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認同。
隆慶二年(1568年),七月,徐階終因年邁
致仕。次年(1569年),徐階的老對手
高拱重回內閣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內閣大權。
隆慶四年(1570年),韃靼首領
俺答汗進攻大同,計畫稱帝。居正聞悉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攜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幾人情求內附,大同巡撫
方逢時和宣大總督
王崇古決策受降。鑒於此事非同小可,張居正寫信,要崇古立刻把詳情“密示”於他。原來,俺答的第三個兒子死時遺一小孩即把漢那吉,把漢那吉長大娶妻比吉,後愛上姑母之女
三娘子並再娶。然而,身為外祖父的俺答也愛上了三娘子意據為己有。於是祖孫之間為一個小女子心中結怨,演出失戀青年離家投漢的一幕。
張居正接到報告,再次寫信給
王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漢那吉,並派人通報俺答:“中國之法,得虜酋若子孫首者,賞萬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斷汝孫之首以請賞,但彼
慕義而來,又汝親孫也,不忍殺之。”然後,張居正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時奏疏皇上納降。朝中很多人極力反對,認為敵情叵測.果然俺答的騎兵如黑雲壓城至北方邊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戰事準備並以其孫要挾,俺答終於被迫妥協。居正順水推舟應俺答之求,禮送把漢那吉回鄉,俺答則把趙全等叛臣綁送明室。把漢那吉穿著皇上官賜的大紅絲袍回韃靼帳幕。俺答見到非常感動,表示以後不再侵犯
大同,並決定請求封貢、互市,和明友好相處。
隆慶五年(1571年),
明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勸下,詔封
俺答為順義王,並在沿邊三鎮開設馬市,與韃靼進行貿易。北部邊防的鞏固使張居正可以把注意轉向國內問題。
隆慶六年(1572年),明穆宗崩,年僅十歲的神宗繼位。高拱因自己口無遮攔觸動萬曆生母李太后神經,加之
司禮監秉筆太監馮保對高拱不滿向李太后進讒,李太后以“專政擅權”之罪令高拱回原籍。於是,張居正擔任了首輔,八月,他從省議論、振
紀綱、重沼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個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飭吏治,富國強兵。他批評空作
王霸之辯的人“不知王霸之辯、義利之間在心不在跡”,而誤認為“仁義之為王,富強之為霸”。明確地把解決國家“財用大匱”作為自己的治國目標。而要實現這個目標,首先鞏固國防,整頓吏治。
首輔萬曆
萬曆元年(1573年)十一月,張居正上疏實行“
考成法”,明確職責。他以
六科控制
六部,再以內閣控制六科。對於要辦的事,從
內閣到六科,從六科都到衙門,層層考試,做到心中有數。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恆藐藐”的拖拉現象。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發布的政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張居正整飭吏治的目的主要還是“富國強兵”,這條紅線貫穿於他的改革之始終,實行
考成法的最大收穫也正在於此。
萬曆四年(1576年),張居正規定,地方官征賦試行不足九成者,一律處罰。同年十二月,據戶科給事中奏報,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級處分的,山東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職處分的,山東二名,河南九名。這使懼於降罰的各級官員不敢懈怠,督責戶主們把當年稅糧完納。由於改變了拖欠稅糧的狀況,使國庫日益充裕。據萬曆五年戶部統計全國的錢糧數目,歲入達435萬餘兩,比
隆慶時每歲所入
(含折色、錢糧及鹽課、贓贖事例等項銀兩在內)250餘萬兩之數,增長了74%
(《明通鑑》卷六七)。財政收支相抵,尚結餘85萬餘兩,扭轉了長期財政虧虛的狀況。正如萬曆九年(1581年)四月張居正自己所說的:“近年以來,正賦不虧,府庫充實,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可見,實行考成法雖是一種
政治改革,但它對整頓田賦、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萬曆七年(1579年),
明神宗向戶部索求十萬金,以備
光祿寺御膳之用,居正上疏據理力爭,言明戶部收支已經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覺費力,脫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災,疆場意外之變,何以給之?”他要求神宗
朱翊鈞節省“一切無益之費”。結果,不僅免除了這十萬兩銀子的開支,連宮中的上元節燈火、花燈費也免除了。在張居正的力爭下,還停止重修慈慶、慈寧二宮及武英殿,停輸錢內庫供賞,節省服御費用,減
蘇松應天織造等,使封建統治者的奢侈消費現象有所收斂。甚至因為害怕浪費燈燭,將萬曆安排在晚上的課程改到了白天。纂修先皇實錄,例得賜宴一次。張居正參加篆修穆宗實錄,提出辭免賜宴。他說:“一宴之資,動之數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節財之道”他還請求將為明神宗日講的時間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燈火費用。
萬曆八年(1580年),張居正次弟張居敬病重,回鄉調治,
保定巡撫
張鹵例外發給“
勘合”
(使用驛站的證明書),居正立即交還,並附信說要為朝廷執法,就不能以身作則。對於明王朝來說,張居正確實是難得的治國之才。他早在內閣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時候,寫過一偈:“願以深心奉塵剎,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確是做到了。
初改財政
萬曆六年(1578年),張居正以
福建為試點,清丈田地,結果“閩人以為便”。於是在萬曆八年(1580年),張居正上疏並獲準在全國陸續展開清丈土地,並在此基礎上重繪
魚鱗圖冊。全國大部分地區根據戶部頒布的《清丈條例》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縮短弓步,溢額求功。如浙江
海鹽“水涯草塹,盡出虛弓,古冢荒塍,悉從實稅。至於田連阡陌者,力足行賄,智足營奸,移東就西,假此托彼。甚則有未嘗加弓之田,而圖扇人役積尺積寸,皆營私窖。遂使數畝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於大部分州縣清丈徹底,革豪右隱佔,額田大有增加。
萬曆八年(1580年),全國田地為7,013,976頃,比隆慶五年(1571年)增加了2,336,026頃。隨著額田的增加,加之打擊貴族、縉紳地主隱田漏稅,明朝田賦收入大為增加。儘管張居正清丈田畝、平均賦稅的做法被
海瑞等人認為是下策,並不能真正解決民間賦稅不均的問題。但從理財的角度看,清丈田畝對於朝廷比較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國的額田,增加財政收入起了積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它還為不久推行“
一條鞭法”的賦稅改革創造了條件。
張居正很清楚,僅靠清丈田畝還遠遠不能徹底改變賦役不均和胥吏盤剝問題,不進一步改革賦稅制度就無法保證
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將會有更多的貧民傾家蕩產,不利於社會的安定。賦役改革是一個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過多觸犯權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會引起強烈的反對,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盡棄。
賦稅改革
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一條鞭法。—條鞭法是中國田賦制度史上繼唐代
兩稅法之後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簡化了賦役的項目和徵收手續,使賦役合一,並出現了“
攤丁入畝”的趨勢。後來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條鞭法的運用和發展。
一條鞭法最早於嘉靖十年(1531年)二月,由南贛都御史陶諧在江西實行,取得了成績。當時御史姚仁中曾上疏說:“頃行一條鞭法。通將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則徭役公平,而無不均之嘆矣。”此後姚宗沐在江西,
潘季馴在廣東,
龐尚鵬在浙江,海瑞在應天,
王圻在山東
曹縣也都實行過一條鞭法。海瑞在應天府的
江寧、上元兩縣“行一條鞭法,從此役無偏累,人始知有種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買田,鄉間貧民始不肯輕棄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蕪,人不逃竄,錢糧不拖欠”。
一條鞭法的施行,改變了當時極端混亂、嚴重不均的賦役制度。它減輕了農民的不合理賦役負擔,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別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農民有較多時間從事農業生產。一條鞭法所實行的賦役沒有徵收總額的規定,給胥吏橫徵暴斂留下了可乘之機,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張居正的理財政策除了為朝廷公室謀利,也十分重視人民的實際生活。他通過多種渠道設法減輕人民的賦役負擔,甚至直接提出減免人民的稅負。
萬曆十年(1582年),隨著清丈田畝工作的完成和一條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財政狀況有了進一步的好轉。這時太僕寺存銀多達四百萬兩,加上
太倉存銀,總數約達七八百萬兩。太倉的存糧也可支十年之用。二月,張居正上疏請求免除自隆慶元年(1567年)至萬曆七年(1579年)間各省積欠錢糧。另外,張居正還反對傳統的“重農輕商”觀念,認為應該農商並重,並提出“省徵發,以厚農而資商;輕關市,以厚商而利農”的主張。因此他也反對隨意增加商稅,侵犯商人利益。這些做法順應了歷史的發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緩和了一觸即發的階級矛盾,對歷史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勞瘁而死
張居正為國事夜以繼日地操勞,萬曆五年(1577年),多年未見的老父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員的父母過世,必須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個月,期滿起復為官。張居正的改革才剛剛開始,此時離開必使改革功虧一簣,他做出了唯一的選擇:
奪情。
明朝的士大夫忠君盡孝的觀念根深蒂固,未能盡孝何來忠君。武宗朝的大學士楊廷和也是一代名輔,收到父親的訃告即回家守制。如此一來,人情洶洶,無論是御史還是六部官員都上疏要居正守制,給居正帶來了不小的麻煩。此時神宗還不能親政,國家大政均需居正裁決,不想讓居正回家守孝。最終由神宗詔諭群臣,再及張居正奪情者,誅無赦,非議才消止。
萬曆十年(1582年)六月二十日(公曆7月9日),張居正病逝,神宗為之輟朝,贈上柱國,謚“文忠”。張居正逝世後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幀等七名言官彈劾
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張居正生前所薦,他的下台,標明了張居正的失寵。言官也把矛頭指向張居正。神宗於是下令抄家,並削盡其宮秩,迫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而且張居正也險遭開棺鞭屍。家屬或餓死或流放,後萬曆在輿論的壓力下中止進一步的迫害。張居正在世時所用一批官員有的削職,有的棄市。
天啟二年(1622年),
天啟皇帝為張居正復官復蔭。
為政舉措
政治
政治上,實行
考成法。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為主”。中心是解決官僚爭權奪勢、玩忽職守的腐敗 之風。他認為當時朝野泄沓成風,政以賄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課吏職”即加強官吏考核為手段,“斥諸不職”,“省冗官”,淘汰並懲治了一批官員。
在執行上,他“信賞罰”,“持法嚴”,使賞罰有準,不姑息。在他執政期間,“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飾非”,朝廷號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國公沐朝弼屢次犯法,應當逮捕,但朝廷輿論認為此事很難辦,張居正就改立
沐朝弼的兒子襲爵,派飛馬前去捆綁沐朝弼,沐朝弼沒有反抗,被解到京師,張居正免他一死,將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張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撫,決定壓一壓他們的氣焰。只有他們有一件事稍不妥,馬上加以責罵,又飭令他們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當時天下不太平已經很久了,盜賊群起,甚至搶劫官府庫房,地方政府常常隱瞞這類事情不上報,張居正下令如有隱匿不報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職,地方官再不敢掩飾真情,抓到強盜,當即斬首處決,並追捕他們的家屬,盜賊因此衰敗。
軍事
軍事上,用
戚繼光鎮薊門(今河北
遷西縣西北),
李成梁鎮遼東(今遼寧
遼陽),又在東起
山海關,西至
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敵台”三千多座,加強北方的防備。並在邊疆實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馬匹大增,減少了太僕寺需的種馬,就叫老百姓折價交銀,使
太僕寺積蓄金四百餘萬。
互市又使邊疆在政治經濟上保持穩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領)為順義王,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立
茶馬互市,保持貿易往來,俺答長久沒有來犯邊關。
經濟
他認為“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是“國匱民窮”的根源。在萬曆六年(1578年),下令在全國進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稅的田產,到萬曆八年(1580年),統計全國查實征糧土地達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期增加了近三百萬頃。朝廷的賦稅大大增加,所以說:“自正(
正德)嘉(嘉靖)虛耗之後,至萬曆十年間,最稱富庶。”
以州縣為基礎,將所有賦稅包括正稅、附加稅、貢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種經費和全部徭役統一編派,“並為一條”,總為一項收入。過去田賦有夏糧、秋糧之分,徵收上又有種種名目,非常繁煩,如今統一徵收,使國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從中貪污。
關於徭役征派,過去有里甲、均徭、雜泛之分。里甲按戶計征,不役者納“門銀”
(戶銀);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又有力差
(以身應服)、銀差
(納銀代役)之分。如今取消里甲之役,將應徵的全部門銀,同
丁銀合併一起。“丁銀”的計算辦法,是將力差的“工”
(勞動)和“食”
(服役期間全部生活費用)折算為銀;如“銀差”則按納銀數再加收少量“銀耗”(碎銀化鑄銀錠時的損耗),然後全部役銀以“丁”和“地”或(田糧)兩大類因素統一考慮編派徵收,即所謂“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自此,戶不再是役的一種根據,丁的負擔也部分轉到“地”或“糧”中。
賦、役之中,除國家必需的米麥絲絹仍交實物和丁銀的一部分仍歸人丁承擔外,其餘“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
官府用役,一律“官為僉募”,僱人從役。過去由戶丁承擔的催稅、解送田糧之差、伐薪、修路、搬運、廚役等一概免除。這一改革措施賦役折銀徵收,既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結果,又必然促進商品經濟的繁榮。
人物評價
總評
張居正當國十年,所攬之權,是神宗的大權,這是張居正效國的需要,但他的當權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權力上,居正和神宗成為對立面。張居正的效忠國事,獨握大權,在神宗的心裡便是一種蔑視主上的表現。
從歷史大局看,張居正新政無疑是繼
商鞅、
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際革新之後直至近代前夜影響最為深遠、最為成功的改革。張居正改革的影響,不僅表現在他起衰振隳、力挽狂瀾,奇蹟般地在北疆化干戈為玉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內的階級矛盾和
民族矛盾,延長了明王朝的國祚;還表現在一舉扭轉“神運鬼輸,亦難為謀”的財政危機,弼成萬曆初年之治,為萬曆年間資本主義萌芽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更體現在對近代前夜國家統一與社會轉型起到的巨大推動作用。
一條鞭法是介於“
兩稅法” 與
攤丁入畝之間的賦役制度。在我國封建社會後期的賦役制度的演變中有著承前啟後的作用。
張居正的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並沒辦法改變明朝財稅制度深層次的弊病。一方面,開國之初廣泛的小自耕農經濟在中葉以後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權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導致了越來越多的流民,產生大量佃農,地主憑藉土地壟斷對佃農進行過度盤剝。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權分散狀態設計的賦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斷膨脹的財政需求和無法遏制的非法征斂成為民間社會的不堪承受的重負,晚明的財稅改革已經無力醫治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惡疾,國家機器的敗壞已無法挽回。
史書評價
家庭成員
稱謂(男) | 姓名 | 稱謂 | 姓名 |
---|
祖父 | 張鎮(遼王府護衛) | 祖母 | 名字不詳 |
父親 | 張文明(秀才) | 母親 | 趙氏 |
本人 | 張居正(進士) | 妻子 | 顧氏,王氏 |
長子 | 張敬修 | 二子 | 張嗣修 |
三子 | 張懋修 | 四子 | 張簡修 |
五子 | 張允修 | 六子 | 張靜修 |
後世紀念
故居
張居正故居位於今湖北省荊州市古城東大門內。
荊州古城一條以張居正命名的街巷由來已久,顧名思義張居正故居就在這條街道上。由於歷史原因,其故居毀於戰亂。為了給後人提供緬懷、紀念張居正的場所,荊州市決定重建張居正故居。因“
江陵碑苑”地理位置處於張居正故居附近,因此利用其閒置資源重建故居,並以其原有建築景觀布局。
張居正故居建設是古城旅遊開發建設的子項目,由荊州市旅遊局、荊州區政府組織實施。位於荊州碑苑景區內,緊靠東門賓陽樓景區,重建的張居正故居將以他生前居住的老屋為原型,屬於明清時期四合院、小花園風格,突出反映故居原有的歷史風貌和人文環境,還原歷史建築景觀,展示張居正生平史跡文化。
墓地
墓地原有的石人、石馬、石龜、石獅等大多在“文革”期間損毀。現為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革”後,墓葬已被修葺一新。現存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所立石碑一通,高3.6米,寬1.24米,上刻“明相太師太傅張文忠公之墓”。碑前還有石制香爐、燭台,再前有半月池,墓四周有土築瑩牆,高3米。
影視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