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太岳文集(張太岳集)

張太岳文集

張太岳集一般指本詞條

張居正的文集,編輯成書和刊刻的時間,應在萬曆四十年左右(公元1612年),是由他的兒子張嗣修張懋修等整理編纂的,定名為《張太岳文集》。其著述的內容,分類編次為四部分,即詩六卷、文十四卷、書牘十五卷、奏疏十一卷,共四十六卷,後有《行實》一卷,總為四十七卷。是為明刻本,亦即《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收錄的刊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太岳文集
  • 成書時間:萬曆四十年左右
  • 整理編纂:張嗣修、張懋修
  • 補充:張居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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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

(公元1525年—1582年),明政治家。字叔大,號太岳,湖廣江陵(今屬湖北)人。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為諸生。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進士,改庶吉士。為徐階等器重,授編修。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任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一個月以後入閣,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旋任《世宗實錄》總裁,進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穆宗死,神宗即位,他與宦官馮保合謀,逐高拱代為首輔。萬曆初,神宗年幼,他“慨然以天下為己任”,前後當國十年。針對當時軍政敗壞,財政破產和邊患不斷的社會現實,極力主張為政“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為主”。甚仇視此起彼伏的農民起義,採取“得盜即斬”的殘酷鎮壓手段。
明文別集
張居正撰。

張居正改革

為強化封建統治,他進行了一些改革。創立“考成法”考核官吏,督促公務。提出“大臣子弟不宜與寒士爭進”,以及“立賢無方,唯才是用”的主張。嚴格規定各級衙門許可權,知府以上文武官員均由中央任免,“事權歸一,法令易行”,力圖造成上尊朝廷,下守法制的局面。為了“稅不增加而輕重適均,將來國賦都易採納,而小民如獲更生”,於萬曆六年(公元1578年)下令徹底丈量全國土地,清查並追繳漏稅田產。又於萬曆九年(公元1581年)通令全國實行“一條鞭法”,把力役雜稅、土貢、田賦合而為一,按畝征銀。“一條鞭法”雖因大地主階級的阻撓而未能完全貫徹,但也使納稅土地從四百多萬頃回升到七百萬頃以上,政府財政狀況有所改善。
為解決邊患,他提出“赫然奮發,足食足兵”以禦敵人的主張,選派得力將領駐守邊境,“積錢穀、練兵馬、整器械、開屯田、理鹽法”,加強防禦力量。並爭取北方韃靼貴族,封俺達汗為順義王,通貢互市,使蒙漢人民友好往來,“軍民樂業不用兵革”。對入侵沿海的倭寇,主張堅決打擊,強調用兵次第,宜以海寇為先,在沿海地區設重兵嚴陣以待。他還曾派潘季訓等主持修浚黃河,減輕水患。但是作為統治階級的一員,他也存在著封建統治階級的一些共性。“居正自奪情後,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愛憎。居正三子皆登上第,蒼頭游七入資為官,勛戚文武之臣多與往還,通姻好”。萬曆十年(公元1582年),張居正病死。此後頑固派張誠等屢次向神宗控告張居正,以至“居正諸所引用者,盡削殆盡”,並幾次追奪居正官職及諡號,直至“詔盡削居正官秩,奪前所賜璽書,四代詔命,以罪狀示天下,謂當剖棺戮屍而姑免之”。他家被株連至死者十餘人。崇禎年間曾為其昭雪。

《張太岳文集》刻本

清朝前期有江陵鄧氏翻刻明本,除少量避諱字作過一些改動或留空待補外,基本上保持了明刻本的原貌,書名和卷數亦與明刻相同。此後,陶澍又校勘重印,仍稱《張太岳文集》,將原序另編一卷,計為四十八卷。光緒年間,由田楨主持,重新修訂校勘,改變了原書的結構次序,計奏疏十三卷、書牘十五卷、文十一卷、詩六卷、女誡直解一卷,將原《序》、《行實》、《張居正傳》和後人評論、緬懷的詩文等,輯成附錄二卷,總共四十八卷,並將書名改為《張文忠公全集》,用紅藤碧樹山館的名義刊行於世,後世簡稱為田刻本。

《張居正集》

以後出版的國學基本從書本、萬有文庫本、國民黨軍事委員會本等張居正的文集均據此本刊印。198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根據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明萬曆刻本影印出版了《張太岳集》。卷一至卷六為詩,卷七至卷二十為文集,卷二十一至卷三十五為書牘,卷三十六至卷四十六為奏疏,卷四十七為《行實》。1987年荊楚書社出版了張舜徽主編的以田刻本為底本、參考了明刻本、鄧刻本、陶刻本及其他相關書籍校注而成的排印本,定名為《張居正集》。分為四冊:第一冊為奏疏,第二冊為書牘,第三冊為文集,第四冊為詩、女誡直解及附錄。

張居正的現存奏疏

表現了他對皇帝呈報的關於時政、國家大事的見解,是研究明史的絕好材料。他的言論主張保存在集中的,以《陳六事疏》最為綱領性文字。此文與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書》先後輝映,同屬重要的“政治宣言書”。他們在政治上的舉措,都是按“宣言書”中所談到的問題進行的。在這篇文章中,張居正請求皇上“省議論”、“振綱紀”、“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條條力陳,說理透徹,言簡意賅。

試觀其“省議論”條

:臣聞天下之事,慮之貴詳,行之貴力,謀在於眾,斷在於獨。漢臣申公云:“為治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臣竊見頃年以來,朝廷之間議論太多,或一事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跖,或前後不覺背馳,或毀譽自為矛盾,是非淆於唇吻,用舍決於愛憎,政多紛更,事無統紀。
又每見督撫等官,初到地方,即例有條陳一疏。或漫言數事,或更置數官,文藻競工,覽者每為所炫,不曰:“此人有才”,即曰:“此人任事”。其實蒞任之始,地方利病,豈盡周知?屬官賢否,豈能洞察?不過采聽於眾口耳。讀其詞藻,雖若爛然,究其指歸,茫未有效。比其久也,或並其自言者而忘之矣。即如昨年,皇上以虜賊內犯,特敕廷臣集議防虜之策。當其時,眾言盈庭,群策並舉。今又將一年矣。其所言者,果盡行否乎?其所行者,果有實效否乎?又如薊鎮之事,初建議者曰:吾欲云云;當事者亦曰:吾欲云云。曾無幾何,而將不能,士嘩於伍,異論繁興,訛言踵至,於是議罷練兵者,又紛紛矣。
臣竊以為事無全利,亦無全害;人有所長,亦有所短。要在權利害之多寡,酌長短之所宜,委任責成,庶克有濟。今始則計慮未詳,即以人言而遽行;終則執守靡定,又以人言而遽止。加之愛惡交攻,意見橫出,讒言微中,飛語流傳,尋之莫究其端,聽者不勝其眩。是以人懷疑貳,動見紛張,虛曠歲時,成功難睹。語曰:“多指亂視,多言亂聽。”此最當今大患也。
伏望皇上自今以後,勵精治理,主宰化機,掃無用之虛詞,求躬行之實效。欲為一事,須審之於初,務求停當;及計慮已審,即斷而付之,如唐憲宗之討淮蔡,雖百方阻之,而終不為之搖。欲用一人,須慎之於始,務求相應;既得其人,則信而任之,如魏文侯之用樂羊,雖謗書盈篋,而終不為之動。

張居正的書牘

大都短小精悍,中多激勵之語,足以立懦廉頑,使人讀之氣壯。如《答賈春宇》:仆久握大柄,天道忌盈,理須退休,以明臣節。況當於典禮告成之日,正息肩護駕之時。抗書乞休,甚非得已。乃聖恩留諭再三,未忍故求私便,輒復就列,徐俟再圖。辱華翰勉以大義,具悉。
這封書信中雖說自己要退休,但仍可以看出其“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的大志來。

張居正的文章

並非刻意為之,而其製作,“莊雅仲夷、真醇正大”。他的文大多闡述其進步歷史觀和政治思想,是他進行革新變法的理論根據,文章始終貫徹著尊法反儒的精神。如《雜著》其二:天下之事,極則必變,變則反始,此造化自然之理也。
堯舜以前,其變不可勝窮已。歷夏商至周,而靡敝已極,天下日趨於多事。周王道之窮也,其勢必變而為秦,舉前代之文制,一切剷除之,而獨特之以法,此反始之會也。
然秦不能有,而漢承之。西漢之治,簡嚴近古,實賴秦為之驅除。而貢、薛、韋匡之流,乃尤取周文之糟粕,用之於元、成衰弱之時,此不達世變也。歷漢唐至宋,而文敝已甚,天下日趨於矯偽。宋,頹靡之極也,其勢必變而為胡元,取先王之禮制,一舉而盪滅之,而獨治之以簡,此復古之會也。然元不能久,而本朝承之。國家之治簡嚴質樸,實借元以為之驅除。而近時迂腐之流,乃猶祖晚宋之弊習,而妄議我祖宗之所建立,不識治理也。

張居正的詩作

多為應制、應酬之作,無甚可觀之處。唯其寫景、抒懷之作,清俊秀逸,或可一睹。如《月夜登城》:一葉已落人間秋,夜澄江空煙霧浮。月光入水影明滅,霜氣薄人風蕭颼。沙鳥欲宿寒未穩,城烏驚棲啼不休。酒酣對客發幽興,清嘯劃然滿滄洲。
又如《怨歌行》:“步出上東門,桃李夾路旁。花花自相對,葉葉自相當。”《張太岳集》在乾隆年間幾度被禁,原因主要是集中部分文章在論及邊防時涉及到了後金的一些情況,遠在清代統治者看來是大逆不道的。如它曾被列入湖北、兩江總督奏繳的禁書書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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