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背景,提出時間,實際內容,實例,成效,結論,意義,
背景
明代早期已有對官吏政績進行考核的制度。依據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計(均指考察)。但明代吏治腐敗,法令不行,這些制度或者流於形式化,或成為官員們爭權手段。張居正眼見了官場中的醜劇和制度變質,深切認識到不僅要對各級官吏進行定期考察,並且對其所辦各事均規定期限辦妥,執行“考成法”重要特點即所謂“立限考事”、“以事責人”。
提出時間
萬曆元年(1573年)十一月
實際內容
奏書中有以下兩條:
2 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罪處罰;六科亦可根據賬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閣同樣亦依賬簿登記,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實例
成效
張居正當政期間,裁革的冗員約占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
張居正立限考成的三本帳,嚴格控制著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每逢考核地方官的“大計”之年便強調要將秉公辦事、實心為民的官員列為上考;專靠花言巧語、牟取信行的官員列為下考,對於那些缺乏辦事效率的冗官,盡行裁撤。
同時,張居正又廣泛增添人才,提拔擁護改革、政績卓越的官員,委以重任,因為有考成法在,“立限考成,一目了然”。徹底打破了論資排輩的傳統偏見,不拘出身和資歷,大膽任用人才。
結論
這樣得出(六部、都察院《六科》內閣)的問責式架構上,層層查檢,內閣總括其成,是內閣成為實際的政治中樞的例證,成就張居正的改革吏制統治體系。
意義
張居正的考成法對當今的廉政建設啟示有三:
第一、要注重考核工作實效,提高效率。
中國歷史有一個怪圈,那就是每一個王朝都往往在走入巔峰階段後,即由盛而衰,無法長期保持這種盛世的局面。其中原因很多,然而有一點是肯定的,當一個社會承平日久後總是會漫逸出只重形式不重實效的浮誇風氣,於是官場中欺上瞞下,偽報虛報的現象滋生蔓延,政令往往成為一紙空文。考成法正是針對這一弊病而採取的對策,通過“月考、歲籍”的方法促使官員們言行如一,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這對我們當今也是很好的借鑑。
第二、要注重上下級相互監督,完善層層督察與監察制度。
第三、要注重對己有制度的推陳出新,抓好貫徹落實。